
关于国企产品和组织结构调整新规定
国家体改委、经贸委最近联合发出了《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的规定》,规定主要内容为:
一、企业停产整顿期限为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实行承包的企业,财税部门可准许暂停上交承包利润,确需待业保险扶持的,可按有关条款处理。
三、企业在调整过程中,经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减税。
四、被解散企业在注销前,企业主管部门应尽可能负责在本系统安置职工,并优先安置工龄长、有专长的职工。
五、企业宣布解散后,有关部门要查明责任,对其主要负责人应给予相应处理。
六、企业原领导人的职务自行免除,并办理免职手续,不再享受原职务待遇。
七、原管理及技术人员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推荐就业,或自谋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