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有制理论的新发展
高善罡
江泽民同志的十五大报告,在改革与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上有所突破。我认
为,在所有制问题上的创新尤为令人瞩目,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扩展了公有制经济的内涵。长期以来,人们对公有制的理解就是国家所有和集
体所有。除此之外,都被视为非公有制经济。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
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混合所有制经
济是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打破传统的封闭产权结构、建立开放型产权结构的产物。在混合
所有制经济中,公有产权与各种非公有产权可以流动和组合。公有制经济内涵的扩展,有
利于确保公有资产在流动和组合中不致流失,而且有助于进一步拓宽我们搞活公有制
经济的视野。
第二,“对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作出具体区分。近几年来,有
些同志对搞活国有企业失去信心,提出简单化的方法:出卖国有资产,将国有转为非国
有。有的同志不同意这种做法,但却在批评这种作法的同时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提出国有经济既要发挥主导作用,又要在所有制结构中居于主体地位。这样,不仅把混合
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排除在主体地位之外,连集体经济也被排除在主体
地位之外。十五大报告提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
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表明,不能把国有制完全等
同于公有制,主导作用与主体地位也是有特定含义的,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公有制主
体地位的表现之一,用主导作用取代主体地位显然是不恰当的。报告中作出的科学界定,
有利于我们实事求是地把握主体与主导的区别和联系,更加全面准确地坚持公有制的主
体地位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自觉防止和反对以偏盖全的倾向。
第三,不能用“一刀切”的思维方式理解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报告明确提出,公有制的
主体地位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这充分体现了具体情况具体
分析,一切从实际出发。我国的地域和行业各自情况有所不同,差异性较大,发展很不平
衡。有些地方有些行业,或者由于国家投资较少,或者由于缺乏启动集体经济的条件和基
础,为了加快发展经济,他们不得不更多地靠大力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引进外资,但
是,常常由于局部没有体现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而有搞“私有化”之嫌;即便是在公有制
经济获得明显发展的地区,但只要是公有制未居主体地位,也常常横遭非议。这样,往往
影响了这些干部群众发展生产力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报告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具体说明,
无疑为这些干部群众吃了定心丸,可以更加放手地干。从全局来看,也有利于国有经济收
缩战线,少铺摊子调整结构,集中财力物力形成规模经济,更好地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优势。
第四,明确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过去,对于如何体现国有经济
的主导作用,常常出现两个偏差。一是往往纠缠在数量上、比例上;二是忽略了在混合经济
中国有经济所具有的不可轻视的作用。应当看到,我国国有企业已有30万个,覆盖了全
社会,但总体上看,经济效益并不理想,产销率下降,消耗水平持续上升,亏损增加,利润
率下降;经济结构不合理,企业开工率严重不足,全国有半数产品的生产能力利用率在
60%以下;企业负债严重,普遍高于多数工业化国家的企业负债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
再盲目铺新摊子,无异于背上新包袱。很难想象,对于生存都成问题的企业,何以发挥主导
作用。因此,国有经济真正起到主导作用,必须在提高控制力上下功夫,努力转变增长方
式,实现资本经营,调整经济结构,扩大企业规模,壮大国有经济实力。另外,在企业改革
过程中,要重视国有经济的参股和控股。国有资产一定比例的参入,可以有效地控制股份
制企业聚集的社会资金,按照国有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是提
高国有经济控制力的重要手段;
第五,公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按照传统的说法,公有制只有国有经济和集体经
济这两种形式。由于长期以来片面追求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形式,国有经济占有绝对比重。
1978年,国家所有制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高达7孓6%,城镇集体经济也披上“二国营”的
色彩。报告中重申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创造性地提出公
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
可以大胆利用。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
务。这就突破了只有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才是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框框。据此,不仅混合所
有制经济中的国有经济成分和集体经济成分可以被视为公有制实现形式,而且人民群众
在改革实践中创造出的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也有了被接受和采纳的理论依据。它必将为
公有制经济带来新的活力。
第六,明确股份制性质,提出对股份合作经济要予以支持和引导。对于股份制的性质,
人们长期以来争论不休,有人言姓“社”,有人言姓“资”。耗费时日的争论,使已经提出数年的股份制试点工作进展迟缓。报告明确据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
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
掌握在谁手里。这就为十年来的争论作出结论。从股份制试点情况看,在我国组建股份企
业,有利于筹集重点项目资金,开辟新的融资渠道;还可以把一部分消费基金转为生产建
设使用基金;有利于理顺产权关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主
导作用,有利于协调地方、部门和企业的利益关系。总之,股份制已经成为发展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组织形式之一。因此,目前对股份制讨论的话题应当有所改变,理论工作者有
必要静下心来,集中精力研究如何按市场经济规律规范股份制企业,使之尽快走入健康
发展的轨道。股份合作制是改革中的新事物,在探索实践中已经取得明显实效。由于它既
有劳动联合,又有资本联合,在试验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复杂问题。党中央和国务院一
直提倡对股份合作制进行试验。十五大报告中再一次强调要对股份合作制支持和引导,
不断总结经验,实际上是对它的基本方向和基本作法予以肯定;只要我们按照报告中的
要求去做,就一定会在实践中使之逐步完善。
第七,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
以来,我们党在所有制问题上不断探索,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
方针。十五大又进一步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明确为我国社会主义初
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由方针升华到基本经济制度是实践的结果。改革开放以来
的实践已经表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结构符合现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
求,就应该长期坚持,使之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已经成熟。从此,各种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
制经济一样,都可以在市场上平等竞争,使整个国民经济更具生机和活力。
(转自《经济日报}199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