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扬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革命精神 坚持改革把集体工业办好
中国业合作经济学会副会长 薛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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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蓬勃扎实发展的1996年,我们迎来了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完成四十周年。纪念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重要的是继承和发扬这场改造所表现出来的勇于破旧立新的革命精神,坚持改革,深化改革,把城镇集体工业办好。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是我国历史上一项重的社会变革,是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合作制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并取得成功的一个杰出范例。
我认为,衡量一种社会变革的正确与否,根本的问题要看它是否符合社会发展方向?是否反映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是否有利于社会进步?是否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尽管有这样那样的缺点和问题,但成绩是主要的,方向是对头的。在人心稳定以及生产力不受破坏的情况下,完成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伟大转变,促进了手工业生产力的发展,诞生了手工业合作社这样第一代新型的公有制经济,为以后城镇集体工业的广泛发展开辟了道路。这是了不起的成就, 代价之小,收获之丰,在人类社会变革的历史上,也是属于罕见的。
1981年,党中央在《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功过得失作了科学的评估。这个评估是正确的、符合客观实际的,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
因此,作为历史上光辉的一页,作为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允许并且应该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和教训、成绩和不足从各个层面进行深入的实事求是的剖析。但如果以这样那样的理由,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根本方向的正确性持怀疑以致否定的态度,那将是非常错误的。
我们不妨联系历史回想一下:1825年至1827年,当空想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在进行他的带有浪漫色彩的美洲“新和谐村”实验,遭到倾家荡产的失败以后,社会各界的有识之士并没有因此采取讥讽和嘲笑的轻浮态度,反而对他怀有很大的尊敬和关切。因为欧文的社会实验,虽然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但它却反映了人们对资本主义剥削和压榨的厌恶以及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要摆脱贫困愚昧和社会不公的迫切愿望。实验虽然失败了,但却有积极的进步意义。
那么,在一百多年以后,在中国这样一个东方大国里,由马克思主义者精心策划并成功推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那样宏大和深刻得多的社会变革,我们理所应当在四十周年之际,向这场变革的指导者和组织者,当时党和国家的领导人、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表示深切的怀念和崇高的敬意。
同样,在五十年代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以及往后几十年间奋斗的城镇集体工业战线上成千上万的集体经济工作者和广大职工,自然也应当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关心。因为没有他们的辛勤劳动和聪明才智,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城镇集体工业的发展以及对国家对人民所做出的巨大贡献,都是不可想象的。
正确地评估历史,尊重历史,回顾过去,推动当前,开拓未来,正是这次纪念活动的意义所在。
(二)
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职工群众能不能当家作主,能不能成为企业的真正主人,是保障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
当前,在城镇集体工业企业中有这样一种怪现象。这就是:在不少企业中,职工群众名义上是主人,实际上同雇佣的打工者没有多大区别:职工群众作为所有者同企业的生产资料处于脱钩或半脱钩状态,对于他们用自己劳动创造出来的集体财富并不能直接地占有和处置,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收益分配上的大事,职工无权过问,都由少数管理人员或上级领导部门决定,职代会只是一种摆设;职工同企业的关系主要是干活拿工资,企业的兴衰荣辱同群众的切身利益并非息息相关。
这种状况,同马克思列宁主义合作制的原理原则,同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性质和特点,显然是完全相悖的。但由于时间一长,又带有普遍性,大家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
城镇集体工业企业中这种主人翁缺位和错位的状况,已经并将继续给企业带来很大伤害。我想至少有下列两点是值得注意的:
一是集体企业所特有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大大削弱,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群众活力的优势丧失殆尽,企业的发展缺乏扎实的群众基础。
二是企业管理人员脱离群众的监督,干群之间容易发生不协调以致对立现象,企业内部种种不良倾向极易滋长。特别是在当前社会风气不正的情况下,在一些素质差的管理人员中,损公肥私、贪污腐化等歪风邪气就会蔓延。
这样,我们有些企业名义挂的是集体的招牌,但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并不是真正的集体企业。但它又不是国有企业,也不算私营企业,成了不伦不类的单位。我们看到,也有这样的企业,生产和效益都不错,甚至可以说是经济上的“强人”,但从集体经济的性质和要求来衡量,它又是不合格的“弱者”。这种企业今后能不能成为真正的名符其实的公有制企业,是有点令人担心的。我总坚持这样的观点:作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如果职工群众不能直接占有企业的生产资料,不能真正掌握企业的命运,那么,迟早就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变异现象。这也是我们这些大半辈子从事过集体经济工作的人所不愿看到的。
由此可见,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当前在生产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令人忧虑的,其严重程度不亚于生产经营方面的不景气情况。因此,解决好职工当家作主,对企业来说,具有十分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迫切性。
当然,也应当看到,企业的“官办”习气根深蒂固,问题的形成有着复杂的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改变这种习气并不是轻而易举的。
长期以来,由于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企不分的影响,政府部门对集体企业干预过多,统得过死,不尊重集体经济的自主性和正当权益,任意平调集体经济资财,加以1958年大搞转厂过渡,所有制变动频繁,严重挫伤了职工群众办好企业的积极性,打乱了集体经济固有管理制度和办法。
1979年以后,国家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各地都注意了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明确提出“按照集体经济的性质和特点办企业”的口号,强调民主办企业,收到一定的效果。但由于内部外部种种因素的制约,职工无权的情况未能得到根本扭转。
大量事实表明,由于国家处于新旧体制的交替时期,推行改革涉及到政策、体制及观念等方面的调整和转变,再加上人们的认识不一,在前进的道路上遇到各种各样的阻挠和矛盾是难以避免的。
在充分估计到工作艰苦性和不利因素的同时,应该看到,当前的大形势是十分有利的。随着国家各方面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都要求城镇集体工业企业深化改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认真地把企业办好。这就为集体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现在的问题是要认真总结已有的改革经验,统一各方面的认识,要做艰苦的工作,要采取得力的改革措施。那么改革是会取得效果的,集体企业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的问题终究会逐渐得到解决。
(三)
办好城镇集体工业的根本问题是加强领导。现提点建议和希望:
——衷心希望包括国家高层领导在内的各级党政和综合部门(尤其是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等)领导更加重视和支持城镇集体工业的改革和发展,在政策措施上给予必要的倾斜,创造外部的宽松环境,使当前困难较多的公有制企业,能在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城镇集体工业企业一般都是小企业,建议国家在制订颁发集体经济法规的同时,能早日出台《小企业权益保障法》。
——热切盼望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和各级联社的领导和同志更加振奋精神,主动出击,多向中央、地方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建议,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建议总社和各级联社在创办经济实体、增强经济实力的同时,将自身改革提到日程上来,研究并采取强化群众性、弱化行政性的实际步骤和办法,更好地为下属联社和基层企业服务。
——建议中国轻工总会、全国手工业总社同冶金、煤炭、电子、机械等有下属集体工业的部门接触,成立全国性城镇集体工业的协调组织,扩大集体经济的影响力,加强集体经济的发言地位。
——积极向全国政协反映,建议增补合作界的委员,开拓集体经济向社会呐喊的新渠道。
——关心和保护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及各级联社的干部。对从事三十年以上集体经济工作的干部应当予以表彰,并根据单位的经济力量在物质上给予奖励。这样不仅体现对年老干部的尊重,而且也鼓励中青年干部增长敬业精神,培养对事业的荣誉感。
——培养人才是任何一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条件。上海二轻联社在复旦大学开办合作经济班是件大好事。希望全国和各地区有类似这方面的新举措。如果在“九五”期间能培养一批热爱集体、具有相当理论文化水平的大学生充实联社或企业的干部队伍,那对城镇集体工业的发展将是一个重大贡献。
——建议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和各级领导部门能加强宣传工作的力度,有计划报导一批好典型、好人好事。
——在“九五”期间能否由中国轻工总会、全国手工业总社牵头,联合有关单位,在北京举办一次城镇集体工业大型展览,结合进行购销交易活动,以扩大影响,活跃经济。
——对城镇集体工业的理论研究工作迫切需要加强。希望中国和地方的社科院、各有关大专院校、研究部门能有更多的人士来关心这一块公有制经济的研究工作,以充实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宝库。各级联社和企业也要培养自己的专家、学者,更好结合实际,开拓集体经济的理论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