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城镇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高级研讨会在京召开
国务院研究室、国家经贸委、劳动部、内贸部、轻工总会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六家单位,于1996年1月5日至7日在北京京西宾馆联合召开“全国城镇集体(合作)经济改革与发展高级研讨会”。会议内容是:
一、讨论议题
(一)改革与发展新形势下城镇集体(合作)经济的地位和作用;
(二)城镇集体(合作)经济产权关系和产权界定;
(三)城镇集体(合作)企业组织形式选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四)城镇集体(合作)经济管理体制改革;
(五)城镇集体(合作)经济发展政策;
(六)城镇集体(合作)经济改革与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关系。
二、讨论文件
(一)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规定;
(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清产核资暂行办法;
(三)关于积极推进小型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