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消外贸企业“三不”优惠政策
最近,国家经贸委、中国银行、外经贸部联合发出通知,对1988至1990年外贸承包期间形成的外贸企业亏损挂账实行的不加息、不罚息、不停贷的“三不”政策,从1995年12月31日起停止执行。
从1996年1月1日起,银行对外贸企业未消化的亏损部分采取不同方式分别对待:
1.对还贷有保证,近期扭亏有望的应积极支持;
2.对归还贷款无保证,扭亏无望的,不增加贷款;
3.对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可采取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国家消外贸企业“三不”优惠政策
最近,国家经贸委、中国银行、外经贸部联合发出通知,对1988至1990年外贸承包期间形成的外贸企业亏损挂账实行的不加息、不罚息、不停贷的“三不”政策,从1995年12月31日起停止执行。
从1996年1月1日起,银行对外贸企业未消化的亏损部分采取不同方式分别对待:
1.对还贷有保证,近期扭亏有望的应积极支持;
2.对归还贷款无保证,扭亏无望的,不增加贷款;
3.对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可采取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国家消外贸企业“三不”优惠政策
最近,国家经贸委、中国银行、外经贸部联合发出通知,对1988至1990年外贸承包期间形成的外贸企业亏损挂账实行的不加息、不罚息、不停贷的“三不”政策,从1995年12月31日起停止执行。
从1996年1月1日起,银行对外贸企业未消化的亏损部分采取不同方式分别对待:
1.对还贷有保证,近期扭亏有望的应积极支持;
2.对归还贷款无保证,扭亏无望的,不增加贷款;
3.对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可采取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