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集锦
国家计委提出十年吸引外资新设想
最近,国家计委有关部门提出了今后10年吸引外资的新设想:
一、逐步将外资引向内陆地区。中国将继续发展沿海地区经济。以上海浦东为龙头,尽快将上海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带动长江流域经济飞跃;力争经过20年的努力,使广东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成为中国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地区。同时,逐步将外资引向内陆地区。鼓励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对劳动密集型项目向内陆地区实行梯度转移;扩大沿海地带的开发、开放,促进内陆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经济振兴。
二、创造符合国际资本要求的良好投资环境。中国将吸收外商投资统一规范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内;在立法上按照国际通常做法,以《公司法》取代现行的合资、合作、独资法;在税收方面,建立各种经济成分公平统一的税制;制定《投资促进法》,将外商投资纳入中国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中。
三、加强产业政策对外资投向的引导,贯彻“以市场换技术”的方针。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将积极有效地引导外资投向国民经济急需发展的部门,使其主要投向基础设施、技术密集型产业,适当投向金融、商业、旅游、房地产等领域;鼓励外资兴办出口换汇企业。中国将实施以产业倾斜为主的优惠政策,对重点扶持产业,国家在资金、税收减免期、国内市场占有比例、土地使用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优惠;由国家政策性银行协助解决中方资金的不足;对投资现有企业改造、产品能弥补国内生产能力不足和扩大出口的项日,给予适度优惠。其主要项目,享受一般国民待遇,并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
四、实现大企业集团与外国跨国公司长期的合作。中国将逐步把外贸、金融、投资等权力赋予大型企业集团,通过技贸结合、以市场换技术等手段,实现大型企业集团与外国跨国公司的直接合作。
国家实施改进出口退税办法
一、将现行按名义增值税率(17%和13%)全额退税的办法,改为按实际征税率退税,分大类制定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即煤炭、农产品退税率为3%;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品和原实行13%退税率的工业品退税率为10%;原实行17%的退税率的工业品退税率调整为l4%。
二、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和1994年1月1日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统一实行“先免后抵,不足部分再退税”的办法。
三、上述改进办法,自1995年7月1日起实行。1995年6月30日前已实际报关出运的货物,仍按原退税率退税。
国家将出台企业出售资产后职工安置政策
据悉,国家正在制定企业出售资产后职工安置政策,其主要内容是:
一、企业申请向外商出售国有资产,必须对职工安置提出方案,经劳动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实行广开门路、多方配合、多渠道安置方针,并切实保障老龄职工的基本生活。
三、要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安置费,用于转业、转岗培训和再就业需要。
四、出售大部分及全部资产的企业,要在收入中足额缴纳职工的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费,还要考虑医疗费用。
五、收买资产的单位招收职工应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原企业职工,对安置这些职工的劳服企业、新办经济实体等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另外,劳动部门对职工自谋职业及辞退职工的经济补偿等问题,都将提出具体明确的措施。
企业转制贷款处理有新规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制定企业转制前贷款处理七条原则,其内容是:
一、变更法人实体或名称时,原欠银行的贷款本息,由新的企业法人承担。
二、将老企业改建为新企业或实行“改、租、卖”,划小核算单位和分立时,要在资产评估基础上,由新组建有效资产的实际划分比例分担清偿老企业银行贷款的责任,并由分立后的各企业共同承担债务连带责任。
三、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兼并企业承担。
四、企业发生合资、联营、分立等经济行为时,未经银行同意,不得动用已向银行抵押的资产对外投资。
五、企业解散、破产时,要成立由财政、银行、经贸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主管部门组成的清算组,对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有财产担保的银行债权应优先受偿。无财产担保的银行债权应按法定顺序和比例受偿。
六、实行兼并、承包、改制、分立、合资、租赁等经营形式的企业,在清偿所欠银行贷款前,必须在原贷银行保持和开设基本结算帐户,不得通过转移帐户的形式转移资产,逃避还贷责任。
七、对于违反法律规定,通过违法操纵,不合理分割,低价变卖、私分、隐匿、擅自转移企业财产等形式逃避债务的行为,银行要及时提起法律诉讼,经法院裁决后,银行有权依法冻结往来帐户。
上海组建企业大集国有新思路
目前,上海正在加强组建和培育一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具有相当规模和经济效益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根据总体规划,拟组建30多个大集团,其中大部分集中在正崛起的新一代支柱产业,如上海汽车工业公司、上海电气联合公司、长江计算机(集团)联合公司、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前景看好的著名企业也被列入重点培育名单,如上海凤凰、永久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针织内衣(集团)公司,上海工业缝纫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海有关部门吸取以往的经验,借鉴国际上成功做法,对组建大集团有一些新的思考:
一、新组建的大集团起点高,实力强,要成为今后上海经济走向国际市场的“领头雁”。这次排定的大集团都是上海的精华,规模大,基础好,有的已形成特大型集团的雏形。这30多家集团,大部分资本总额已达到5亿元以上,工业总产值、销售额均达到20亿元以上,或者出口创汇额达3000万美元以上,对上海今后的经济发展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二、让名厂、名人、名牌成为大集团的“魂”,在上海乃至国内外叫得更响更出色。
三、根据市场经济内在要求和国际大公司发展的经验,大集团突破原有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逐步建成集工、贸、科、金融为一体的综合商社,逐步形成多元结构、多层管理、多维发展、多角经营。
四、集团建设与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密切结合,加快大集团的发育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