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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小企业改组股份合作制为啥难
发行时间:1995-04-20
网站编辑:张佩霞
来源:研究所

国有小企业改组股份合作制为啥难

张  佩  霞

自上海灯具厂率先在全市工业系统中成功地试行国有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以来,许多企业经营者跃跃欲试。厂长们之所以看好此项改革,是因为他们深知,由企业职工出资买断国有资产至少有“四利”:一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利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三利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四利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是,这样一种利国利民的改革措施在实际推行上却是步履维艰。继上灯厂改制半年多来,我局去年批准改制的仅2户企业。那么推行此项改革究竟难在哪里呢?

1.改革滞后。上灯厂改制是在市府领导直接关心,支持下才获成功,但作为面上试点企业的推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政策框架才能进行操作。即使如上灯厂其改制的政策也要等到批准改制半年以后才出台,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改制的进度和积极性。

2.观念陈旧。几十年计划经济下国有企业由国家统包的“铁饭碗”体制,形成了企业干部、职工的依赖心理,缺乏适应市场经济承受风险的心理素质。认为国有企业即使亏损、破产,国家对企业也是全包的,而改制后,企业亏损或破产,后果将由职工承担。由于市场经济竞争、风险的观念还未确立,故难以接受改制的形式和内容。

3.改制目的不明。一些企业前几年凡列入改革试点的单位,均能从政府减税让利中得到好处,故有的已列入试点单位在制定可行性方案中,对国有资产置换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作为改制中向政府讨价还价的条件。

4.企业领导缺乏改制紧迫感。由于现行体制缺乏对企业领导的约束机制,即使企业经营不善,陷入困境,也无人承担经济或行政责任,以致造成一些企业经营者不具有承担风险,自觉改制的责任心和紧迫感,仍然存在“等、靠、要”的思想。

国有小企业改制股份合作制,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要求,是企业深化改革的有效途径。我们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笔者认为,我们二轻系统国有小企业的改制工作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探索。

1.抓住机遇,统一思想,以点带面,推进一批。最近,市体改委、市经委、市国资办已正式印发《上海市国有小企业改组股份合作制试点办法》,一系列优惠政策已明确,改制企业的外部环境将进一步宽松,有利于企业在改制启动中得到方方面面的理解和支持。因此,我们应不失时机地抓紧试点工作,并把工作重心放在推进一批上。

2.试行资产多元化的股份合作制。上灯厂作为一次性买断国有资产实现改制已获成功,但在推行中有其局限性,对资产存量较大的企业就难以操作,职工由于无法买断而影响这些企业改制的积极性,若试行保留部分国家股,向社会增收法人参股,组建资产多元化的股份合作制,买不断的问题就能得到部分解决,但为了不改变股份合作制性质,职工股必须达到70%。

3.建立企业相对大股东制。上灯厂经营者认购股金为职工平均股金的3倍,仅占本金总额的1.5%,投入少,风险越小。若在改制中,经营者持股为职工平均股的5~10倍,10~15%的经营管理层成员持股达股本额的30~40%,形成企业内的相对大股东,则有两个有利:一是主要经营决策层的个人股本所占比重大,企业生产和经营风险转移到个人身上,有利于改制后增强经营者的责任心,保证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是风险和利益激励的有效结合,促使企业领导和员工在承担风险责任的同时不断追求企业盈利的最大化。

4.股本金设置不受置换额所限。国有企业改制股份合作制,同其它形式的股份制改革最大的不同是企业在资金上没有增加一块。因此,当企业在改制中具备“急需资金投入”和“职工有承受能力”这两个条件时,股本金的设定可超出置换价,增大职工持股额。这样做既能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关切度和凝聚力,又能缓解企业资金不足的困难,从而确保企业改制工作顺利进行。

国有小企业改组股份合作制为啥难
发行时间:1995-04-20
网站编辑:张佩霞
  
来源:研究所

国有小企业改组股份合作制为啥难

张  佩  霞

自上海灯具厂率先在全市工业系统中成功地试行国有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以来,许多企业经营者跃跃欲试。厂长们之所以看好此项改革,是因为他们深知,由企业职工出资买断国有资产至少有“四利”:一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利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三利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四利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是,这样一种利国利民的改革措施在实际推行上却是步履维艰。继上灯厂改制半年多来,我局去年批准改制的仅2户企业。那么推行此项改革究竟难在哪里呢?

1.改革滞后。上灯厂改制是在市府领导直接关心,支持下才获成功,但作为面上试点企业的推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政策框架才能进行操作。即使如上灯厂其改制的政策也要等到批准改制半年以后才出台,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改制的进度和积极性。

2.观念陈旧。几十年计划经济下国有企业由国家统包的“铁饭碗”体制,形成了企业干部、职工的依赖心理,缺乏适应市场经济承受风险的心理素质。认为国有企业即使亏损、破产,国家对企业也是全包的,而改制后,企业亏损或破产,后果将由职工承担。由于市场经济竞争、风险的观念还未确立,故难以接受改制的形式和内容。

3.改制目的不明。一些企业前几年凡列入改革试点的单位,均能从政府减税让利中得到好处,故有的已列入试点单位在制定可行性方案中,对国有资产置换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作为改制中向政府讨价还价的条件。

4.企业领导缺乏改制紧迫感。由于现行体制缺乏对企业领导的约束机制,即使企业经营不善,陷入困境,也无人承担经济或行政责任,以致造成一些企业经营者不具有承担风险,自觉改制的责任心和紧迫感,仍然存在“等、靠、要”的思想。

国有小企业改制股份合作制,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要求,是企业深化改革的有效途径。我们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笔者认为,我们二轻系统国有小企业的改制工作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探索。

1.抓住机遇,统一思想,以点带面,推进一批。最近,市体改委、市经委、市国资办已正式印发《上海市国有小企业改组股份合作制试点办法》,一系列优惠政策已明确,改制企业的外部环境将进一步宽松,有利于企业在改制启动中得到方方面面的理解和支持。因此,我们应不失时机地抓紧试点工作,并把工作重心放在推进一批上。

2.试行资产多元化的股份合作制。上灯厂作为一次性买断国有资产实现改制已获成功,但在推行中有其局限性,对资产存量较大的企业就难以操作,职工由于无法买断而影响这些企业改制的积极性,若试行保留部分国家股,向社会增收法人参股,组建资产多元化的股份合作制,买不断的问题就能得到部分解决,但为了不改变股份合作制性质,职工股必须达到70%。

3.建立企业相对大股东制。上灯厂经营者认购股金为职工平均股金的3倍,仅占本金总额的1.5%,投入少,风险越小。若在改制中,经营者持股为职工平均股的5~10倍,10~15%的经营管理层成员持股达股本额的30~40%,形成企业内的相对大股东,则有两个有利:一是主要经营决策层的个人股本所占比重大,企业生产和经营风险转移到个人身上,有利于改制后增强经营者的责任心,保证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是风险和利益激励的有效结合,促使企业领导和员工在承担风险责任的同时不断追求企业盈利的最大化。

4.股本金设置不受置换额所限。国有企业改制股份合作制,同其它形式的股份制改革最大的不同是企业在资金上没有增加一块。因此,当企业在改制中具备“急需资金投入”和“职工有承受能力”这两个条件时,股本金的设定可超出置换价,增大职工持股额。这样做既能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关切度和凝聚力,又能缓解企业资金不足的困难,从而确保企业改制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