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确指导思想引导农村股份合作制健康发展
董家邦
(一)
随着改革开放方针深入贯彻,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在全国迅速发展。上海郊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也基本上遍及农村各乡镇,发展势头正方兴未艾。
农村股份合作制的兴起,决不是偶然的,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这一新的经济组织形式之所以会在农村迅速发展,其根本原因在于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股份合作制有许多优点:一是有利于多渠道筹集资金,不仅可以吸纳本企业员工入股,还可吸纳企业外人员入股,不仅可以吸纳个人入股,还可吸纳社会法人入股,从而为企业的发展增加新的投资。二是有利于突破地域和经营领域的限制,实行跨地区跨行业横向联合,使各种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流动,实现优化集聚组合,形成新的生产力。三是有利于克服原有集体经济的某些弊端,如政企不分、自主权不够、民主不足、职工凝聚力不强、集体财产损失浪费等等。实行股份合作制以后,可以为克服这些弊端创造条件。四是有利于把个体、私营企业通过股份合作的形式联合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既可缩小雇主和雇工之间收入上过大的差距,缓解劳资双方的矛盾,又可吸纳新的投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总之,农村股份合作制的产生和发展.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必然结果。
(二)
农村股份合作制的特点,是在农村合作制的基础上引进股份制而组成的。为了正确引导股份合作制健康发展,我们一定要认清这个特点,一定要搞清楚原有的合作制为什么要引进股份制,在指导思想上一定要明确引进股份制的目的。
合作制和股份制,是两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经济形式,它们的联系在于两者都是联合经营的经济组织,资产的最初投入都是内部成员通过入股形式集聚起来的;它的不同在于股份制主要是资本的联合,实行按资分配,而且它是开放型的经济组织,可以突破地域限制进行跨地区横向联合。合作制主要是劳动的联合,集体收益实行按劳分配,而且它是封闭性的经济组织,经营活动局限于社区地域范围以内。股份合作制则把两者结合在一起,通过引进股份制,就可以不受地区和所有制的限制,在更大范围内筹集股金,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可以克服原有合作经济的某些弊端,完善企业的内部经营机制,增强活力,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在对待股份合作制的问题上,目前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
一种倾向,不懂得股份合作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对股份合作制顾虑多端,不敢大胆发展。他们的思想被过去合作制的某些不恰当的老框框所禁锢,因而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只允许全部公有,不允许一点点私有,认为越公越纯越好;在经济收益分配上,只允许全部按劳分配,不承认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不允许有一点按股分红;在经营范围上,习惯于在社区地域范围内封闭状态下经营,不允许跨地区跨行业横向联合,不敢越雷池一步。这种倾向显然是不对的。
另一种倾向,不懂得股份合作制是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引进股份制,想丢弃合作制的一些基本原则,完全按股份制的规则运转。有的要求把集体资产全部量化到人,有的要求大幅度提高按股分红的比例,等等。应当指出,股份合作制是对合作制的完善,不是从根本上动摇和改变合作制的性质。因此股份合作制经济仍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以公有制为主和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基本原则不能变,如果动摇了公有制为主和按劳分配为主,势必改变股份制合作制的社会主义性质。
我觉得在指导思想上,只有真正搞清楚了为什么要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引进股份制的道理以后,才能正确引导股份合作制经济健康发展。解决好指导思想问题,在当前是至关重要,也是最根本的。
还要说明的,我讲的这个指导思想,是以目前上海农村合作经济占绝对优势的事实为前提的。至于像温州那些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主的地区,为了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走股份合作制的道路,目前做不到以公有为主,也可以允许的,应该有这个灵活性。
(三)
在实行股份合作制过程中,碰到许多政策性问题需要妥善处理。总的原则是从实际出发,走群众路线。
1.实行股份合作制,对原有乡镇企业、合作经济的资产,要不要量化到人的问题。考虑到合作经济的原始资产是由农民投股形成的,以后这些股金一直没有还给农民。如果现在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对过去入股的老股金不还给农民,而又要动员农民投入新的股金,并且对新股金实行按股分红,这种对老股新股采取两样对待的办法,就会前后产生矛盾。为了取信于民,解开老农民思想上长期存在的疙瘩,并为目前推行股份合作制动员农民入股增强信任感,对过去农民投入的老股金,可以从现有集体经济存量资产中,划出一部分,由社员讨论,民主决策,用合理办法量化到人。但是量化到人的资产数量不能太多,只能是存量资产总额中的一小部分。这是因为股份合作制经济应坚持以公有制为主的原则,这是共同富裕和防止两极分化的保证。而且合作经济建立之初,就有明文规定,公共积累是不能分割的。
至于集体经济存量资产量化到人以后,是只能作为分红的根据,还是同时享有继承、转让的权力,现在大家认识还不一致,可以在实践中继续总结经验。
2.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分配制度问题。股份合作企业的分配,要正确处理两方面的关系。一是积累和分红,在确保积累优先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分红的比例,以调动劳动者和投资者的积极性。二是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同时要有一定的比例按股分红,确保按股分红的报酬大于银行定期储蓄的利率。
农村股份合作制实行“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因此,投资者应有风险意识。有些地方对投资者实行保本保息的双保险办法,作为刺激投资的一种权宜措施,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从原则上说,这并不符合股份合作制规范的,应创造条件,逐步改变。
3.民主制度问题。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应普遍建立股东代表大会制度,重大问题都应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经营决策机构。在干部任用上,实行在董事会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聘任制,使他们由原来对乡、村行政组织负责变为对股东负责。在表决权力上,应坚持合作制本色,实行一人一票制,但对股权多的股东,注意多听取他们的意见,照顾他们的利益。
4.产权市场问题。现在有的地方对开放产权市场很感兴趣,要求股票上市也很积极。从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和优化生产要素组合的角度讲,建立产权市场是需要的,可以积极试验。但是,在目前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资金、人才、劳力等生产要素还不能自由流动的情况下,普遍建立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流动机制、开放产权市场,条件可能还不成熟,不能操之过急。目前农村推行股份合作制的主要目标,应该放在集聚资金、转换机制,增强对企业的凝聚力上面。
(本文作者是原上海市农村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