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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规范推进中小企业改革
发行时间:1998-12-20
网站编辑:卫东
来源:研究所

放活中小企业

积极规范推进中小企业改革

国家经贸委  卫  东

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作为我国建国以来第一次成立的专司中小企业改革与发

展的职能司局,有着重要的职能。

    这次国务院机构调整,把指导全国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交给了国家经贸委,并

设立了中小企业司,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次成立的专司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职能

司局。中小企业司的主要职能是c“制定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发展;

组织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促进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中小企业司的设立说明党中央、

国务院非常重视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也说明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和作用已经越来越重要。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

度重视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目前,全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超过1千万家,占

全国企业总数的99%;中小型工业企业在全国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中的比重分别

约60%和40%;中小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占全国城镇就业总数的75%。改革开放以

来,在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中,中小企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小企业提供的就业

岗位对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社会稳定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又存在一个短缺的市场,对中小企业的

扶持问题并不突出。在进入九十年代以后,随着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国民经

济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我国经济的市场竞争空前加剧。中小企业由于种种自

身的原因,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这就把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问题提上了政府

的议事日程。在今年初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

是人大代表最关注的问题之一。

    另外,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有所放慢,就业问题更加突

出,在这样的形势下,我国政府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作为一项重要的方

针加以推进,对当前确保国民经济适度快速增长和缓解就业压力两大宏观目标的实现

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

    加快国有中小型企业的改革,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方面,按照中小型企业自

身的特点和实际生产力水平,以多种形式改制、放开,既可以为国有大企业的改革创造

良好的经济、社会条件,也可以大大减轻政府的负担,使之可以集中精力履行好社会职

能,推进大企业的改革。近年来,我国国有中小型企业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同时,工

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如把搞好小企业的工作全部寄托于“改制”之

上,在改制时又以一种形式取代多种形式,甚至强迫职工入股,借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

务等,这些问题必须纠正。针对这种情况,最近,国家经贸委发出了《关于制止出售国有

小企业成风有关问题的通知》,我们要求各地在改革的推进上,既要积极、又要规范,使

国有中小型企业的改革健康发展。

    要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国有小企业改制,中

小企业改制不要追求一种模式。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是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加

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的一项重要措施。要选择适合企业特点的财产组织形式,采取

改组、联合、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

的步伐,绝不能把出售作为国有小企业改制的唯一形式。要根据生产力水平、职工的认

同程度和社会承受能力,以企业走向市场、提高对市场适应能力为原则,因地制宜、因

行业制宜、因企业制宜,采用多种形式,不搞一刀切,切实防止和纠正国有小企业改制中

的片面性、绝对化和简单化倾向。

    第二,中小企业改制不能追求虚名,要注重实效.改制目标是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使企业走向市场、适应市场:。因此,改革的重点是要真正转换经营机制,不能把选择企业

组织形式作为目的,而忽略了转换机制的本质。

    第三,要规范改制,不搞运动。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必须依法偿还债务,严防逃废债;

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能将国有资产无偿量化给个人,也不能强迫职工入股;要妥善

处理好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后职工的分流安置和离退休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要切实做

到政企分开,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企业,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

    由于国家把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政府的一项基本政策,并逐步加大扶持力

度,我们预计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将得到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前景将十分广阔。

    改制是选择适合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但并不是中小企业改革的全部内容。中小企

业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需要政府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因此,小企业改革决

不能简单地“一放了之”,我们既要通过改革使之走向市场,又要制订政策使之在市场竞

争中发展起来,要把“放小”和“扶小”有机地结合起来,扎扎实实地为中小企业真正走向

市场创造条件。下一步我们打算着重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促使改制后的企业积极推进“三改一加强”方针,不断壮大企业的实力。

    二是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中小企业真正进入市场创造必要条件。

    三是积极探索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持的具体方式。如探索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

融通资金的金融机构,或者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多种服务和支

持。

    四是借鉴国外扶持中小企业的经验,发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介组织。

(转自《经济日报》1998年10月19日) 

积极规范推进中小企业改革
发行时间:1998-12-20
网站编辑:卫东
  
来源:研究所

放活中小企业

积极规范推进中小企业改革

国家经贸委  卫  东

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作为我国建国以来第一次成立的专司中小企业改革与发

展的职能司局,有着重要的职能。

    这次国务院机构调整,把指导全国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交给了国家经贸委,并

设立了中小企业司,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次成立的专司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职能

司局。中小企业司的主要职能是c“制定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发展;

组织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促进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中小企业司的设立说明党中央、

国务院非常重视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也说明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和作用已经越来越重要。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

度重视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目前,全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超过1千万家,占

全国企业总数的99%;中小型工业企业在全国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中的比重分别

约60%和40%;中小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占全国城镇就业总数的75%。改革开放以

来,在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中,中小企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小企业提供的就业

岗位对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社会稳定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又存在一个短缺的市场,对中小企业的

扶持问题并不突出。在进入九十年代以后,随着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国民经

济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我国经济的市场竞争空前加剧。中小企业由于种种自

身的原因,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这就把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问题提上了政府

的议事日程。在今年初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

是人大代表最关注的问题之一。

    另外,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有所放慢,就业问题更加突

出,在这样的形势下,我国政府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作为一项重要的方

针加以推进,对当前确保国民经济适度快速增长和缓解就业压力两大宏观目标的实现

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

    加快国有中小型企业的改革,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方面,按照中小型企业自

身的特点和实际生产力水平,以多种形式改制、放开,既可以为国有大企业的改革创造

良好的经济、社会条件,也可以大大减轻政府的负担,使之可以集中精力履行好社会职

能,推进大企业的改革。近年来,我国国有中小型企业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同时,工

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如把搞好小企业的工作全部寄托于“改制”之

上,在改制时又以一种形式取代多种形式,甚至强迫职工入股,借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

务等,这些问题必须纠正。针对这种情况,最近,国家经贸委发出了《关于制止出售国有

小企业成风有关问题的通知》,我们要求各地在改革的推进上,既要积极、又要规范,使

国有中小型企业的改革健康发展。

    要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国有小企业改制,中

小企业改制不要追求一种模式。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是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加

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的一项重要措施。要选择适合企业特点的财产组织形式,采取

改组、联合、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

的步伐,绝不能把出售作为国有小企业改制的唯一形式。要根据生产力水平、职工的认

同程度和社会承受能力,以企业走向市场、提高对市场适应能力为原则,因地制宜、因

行业制宜、因企业制宜,采用多种形式,不搞一刀切,切实防止和纠正国有小企业改制中

的片面性、绝对化和简单化倾向。

    第二,中小企业改制不能追求虚名,要注重实效.改制目标是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使企业走向市场、适应市场:。因此,改革的重点是要真正转换经营机制,不能把选择企业

组织形式作为目的,而忽略了转换机制的本质。

    第三,要规范改制,不搞运动。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必须依法偿还债务,严防逃废债;

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能将国有资产无偿量化给个人,也不能强迫职工入股;要妥善

处理好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后职工的分流安置和离退休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要切实做

到政企分开,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企业,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

    由于国家把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政府的一项基本政策,并逐步加大扶持力

度,我们预计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将得到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前景将十分广阔。

    改制是选择适合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但并不是中小企业改革的全部内容。中小企

业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需要政府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因此,小企业改革决

不能简单地“一放了之”,我们既要通过改革使之走向市场,又要制订政策使之在市场竞

争中发展起来,要把“放小”和“扶小”有机地结合起来,扎扎实实地为中小企业真正走向

市场创造条件。下一步我们打算着重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促使改制后的企业积极推进“三改一加强”方针,不断壮大企业的实力。

    二是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中小企业真正进入市场创造必要条件。

    三是积极探索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持的具体方式。如探索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

融通资金的金融机构,或者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多种服务和支

持。

    四是借鉴国外扶持中小企业的经验,发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介组织。

(转自《经济日报》199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