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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发展
发行时间:1998-10-20
网站编辑:卢文
来源:研究所

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发展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  卢  文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说:“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

展生产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

实现形式。”从八十年代下半期开始,农村就由点到面地进行乡镇集体企业(乡村办企业)

的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重要的成就。江泽民同志这些话,既肯定了农村在这方面的改革,

总结了改革的经验,又成为指导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针。

    一、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特点和弱点

    乡镇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带有人民公社时的社队企业的痕迹,其特点是:(1)资产

属乡村社区集体所有,具有明显的地域性;(2)由乡村党政负责人作为集体的代表支配

其资产,决定使用方向,掌握企业的经营权,代表集体对外发生关系;(3)收益归入乡村财

政,分配由乡村干部决定。收益分配中有一部分用于支援农业、兴办公益事业及社会建设,

有的地方用一部分分给农民或代交农民负担,大多用于行政费用或为乡村干部所使用。

    这种产权制度,调动了乡村干部的积极性,发展了农村的集体经济,推进了农村工业

化,在一定程度上支援了农业和农村社会建,使广大农民获得了就业的机会。但是,存

在着明显的弱点:(1)集体内部产权不明晰,说是集体所有,乡村集体企业的成员没有发

言权、决定权,也很少享受到分配的利益,一切由乡村党政负责干部支配,很多决策带有

主观性,造成许多失误和损失,不能充分调动集体成员的积极性。(2)政企不分。企业没有

独立自主权,收益多为行政消耗,集体资产常常受到国有部门侵吞。(3)企业缺乏约束机

制,躺在集体身上“吃大锅饭”,经理负盈,集体负亏,乡镇负责,银行负债。(4)有社区局限性、封闭性,大多力量有限,规模不大,档次不高,产品很多在低水平上重复,缺乏竞争力和应付风险的能力,这就使企业缺乏实力和活力,使集体资产严重流失,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必须进行改革,

    二、改革集体企业产权制的多种方式

    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要求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从实际出

发,寻求能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集体所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建立起产权明晰、主体确

实、权责分明、政企分开、具有自我约束力的产权制度,使集体成员真正拥有对资产的所

有权、决定权、收益分配权,以调动成员的积极性,实行生产要素的流动和合理组合,搞活

经营机制,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壮大集体经济。乡镇集体

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以多种方式展开。目前已出现的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股份合作。这又有多种具体形式;第一种是增量扩股,将经过清产评估后的集体

企业资产作为集体股,再吸收本企业职工和外单位或个人入股,一般由集体控股。第二种

是存量控股。在清产核资后将集体存量净资产的千部或全部,按本集体或本企业职工的

工龄、贡献等分不同等级,折股到人。这种股只有参与和分红权,不能分掉集体资产。第三

种是售后组合。在清产核资后,将企业净资产出售给本企业职工,成为职工个人所有,然后

由购股人按股份合作原则组合,选出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按新确定的方案经营。第四种

是租股结合。一般是在评估资产后,将动产拍卖,不动产出租,由购买者联合,按股份合作

原则经营(以上两种如按股份制原则组合经营则变或股份制,如售后由少数人合伙或私

人经营,则变成合伙经营或私人企业)。第五种是先租后股。先由经营者承租或承包,然后

联合成股份合作企业。这种做法,大多数演变成私人企业或合伙经营。各地情况不同,上述

各种做法的比重亦各有不同。目前,农村中的股份合作名下的企业比较复杂,有的实际是

股份制,有的合伙经营,有的是少数人联合雇员工经营,是“戴红帽子”的私人企业。因此,

需要清理甄别。

  ·  (二)股份有限公司。多是较大的企业。有韵由内部的股东按公司制组合;有的以一个

企业为主,集股组成;有的由各企业按股份联合组成,都按公司法经营,比较正规,很多股

.份合作制企业亦逐步改为股份制企业。

  ’  (三)有限责任公司。多是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企业,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或直接组织班子经营,内部实行责任制,按公司制经营,各种操作都较规范,

    (四)租赁。这又有几种做法:一种是总资产租赁,原债务由集体负责,第二种是净资产

租赁,企业债务由承租者负责,第三种是不动产租赁,动产拍卖,称为租售结合,企业多变

为私人企业。租赁较为突出的问题是承租者实行掠夺式经营,拼设备,私人发了财,集体

受损失。

    CK)出售。实行这种办法的多属小型、亏损、难以办下去的企业。但是,也有少数地方

拍卖效益好的、素质好的企业,所谓“靓女先嫁”,理由是:“亏损的、没效益的企业谁买?好的、盈利的企业才有人买。”群众对出卖效益好的企业很反感,认为是当权者为了自己的

利益,他们得了好处,集体吃亏。出售的一般做法是:清产核资、清理债务后,按净资产定

出底价,公开竟价拍卖,售出的回收款归集体(也有纳入财政的)。

    (六)兼并。效益不好的、亏损的、资不抵债的、实力弱的企业,由实力较强、效益好、经营管理好的企业兼并,实行改租。

    (七)资产增值承包。过去承包都以利润为主要考核指标,很多承包者虚报帐目,夸大

利润,甚至把折旧作为利润,实行掠夺式经营,使集体资产受到很大损失。现在很多地方

改为以资产增值为主要考核指标,防止侵吞、破坏集体资产。

    除上述种种方式外·,各地还适应市场要求积极组建企业集团,和外商合资、合营。到

1996年底,全国乡镇企业已组建企业集团累计达13394个;办合资企业累计达39508家,

其中外商累计投资307亿美元,中方累计投资254亿美元。参与者绝大部分为乡镇集体

企业和集体资产。

    三、集体所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

    经过上述各种方式改造,乡镇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由原来的单一乡村社区集体所有

变为多种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

    (一)仍维持原乡村党政负责干部为代表的集体所有形式,在经营上,实行责任制、承包制或租赁制,产权制度没有很大变化。

    (二)联合所有。将原乡村社区的单一所有变成多种联合所有:有的是各集体单位之

间联合所有;有的是集体和个人(私人)联合所有。这多表现在股份合作制、股份制企业

上。这种形式将越来越多。

    (三)折股式集体所有。将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折股量化到本乡村集体成员或企业职

工,使集体产权明晰到人,具体体现集体成员所有。

    (四)在个人所有的基础上合作经营。集体资产出售给本企业职工,变成职工个人所

有,再联合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因原企业资不抵债,另由职工和有关人员合作经营。这

就改变原来的集体所有制,形成以个人所有为基础的共有制。

    上述产权形式后三种都是新出现的,特点是:(1)产权明晰,主体明确,权责分明;(2)

理顺了政企关系,企业具有独立性,减少了行政干预;(3)有多种适应性,突破了社区的局

限,能聚集各方面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生产要素流动组合;(4)有较强的

约束机制,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这些产权制度,促进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改变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

    四、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窟

    (一)有些地方的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思想不明确,有的把社区集体经济看得一无是处,

认为“没有前途”,把集体企业统统拍卖,提出“苹果不要等到烂了再买”,把拍卖作为唯一

形式,甚至规定时间把集体企业完全卖掉,集体完全退出经营领域,使集体经济萎缩、瓦

解。有的把股份合作制视为唯一形式,到处推行,认为“一股就灵”。有的只搞形式、走过场,

开了个大会,改了个名称,立了一套机构,就认为服了灵丹妙药,会自然好起来,改制企业

关系不变,经营管理不变,领导人独断专行的作风不变,“穿新鞋,走老路”。因此,要明确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把产权制度改革和经营机制,经济增长方式的改

变、领导班子的建设结合起来。产权制度的改变只是提供了一个好的机制,还得有人去操

作、运转。领导班子要能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办事,有经营能力,执行各种制度,对群众负责,

有民主作风,

    <二)要研究和处理好社区集体和企业的关系。乡村办的集体企业,乡办的屑乡的集体

所有,村办的属村集体所有。有的地方,在确定企业的集体股时,占的比重很大,高的达

70—80%,近年逐渐降低集体股比重,一般为30%左右,低的为10%。有些地方完全不设

集体股,把资产全部折给企业职工。这个问题值得研究,既然乡村办企业属乡村集体所有,

这些企业的资产应该划出一部分归乡村集体。乡村集体应分出一部分作乡村的公共开

支,如支持农业、福利建设、社会建设(包括精神文明建设)等,另一部分最好折股到社员

(乡镇一级也可只折到村),如不折到社员,应由社员推出代表管理(包括公共部分)。乡村

集体和企业之间的资产权属划分,应根据企业资产的来源及构成。应划归社区集体的部

分是:(1)集体对企业原始投资及追加投资(包括土地、材料;厂房、资源等)形成的资产,·

(2)国家优惠、国家对集体的支援形成的资产应归集体的部分;(3)企业职工的公共积累为

集体作贡献的部分;(4)无形资产应划归集体的部分;应划归企业的部分是,(1)职工劳动

所形成的资产;(2)公共积累属于企业的部分;(3)国家优惠、国家对集体支援形成的资

产应归企业部分;(4)无形资产中属于企业的部分。各企业资产来源及构成不同,集体与企

业之间的比例亦应有所不同。

    (三)要处理好企业内部职工和经营人员的股权关系。这里要分别两种情况:一种是折

股的分配;一种是购股的比例。后者的差距一般比前者大。目前很多地方有一种论调和趋

向i强调经营人员控股,甚至由经理控股,认为这样可调动经营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和

企业的利益联成一体。以致有些折股企业经营人员占股达60%以上;购股企业达90%以

上。经理股数和职工最少股数之差前者达441倍,后者达600倍。这种情况还在不断发

展。我们认为,企业内部给职工折股,不宜平均化,应向经营人员倾斜,因为他们从事复杂

劳动,创造价值较多,在市场经济中,经营人员起着极重要的作用。因此,他们占较多的股

是必要的。但作为折股式的股份合作,要掌握一定的度。如发展到极少数人或个人控股,就

不是股份合作企业,而成为股份制企业或合伙经营,也不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既要有

经营人员的积极性(这很重要),又要有职工的积极性,两个积极性总比一个积极性好。购

股的企业,作为股份合作企业也要照顾一定的持股面和比例。如果只有很少人入股,由极

少数人或个人控股,成为多数人为少数人打工,也就不成为股份合作企业。应该提倡以提

高薪金和盈利与奖金挂勾的办法调动经营人员的积极性,少用加股的办法调动他们的积

极性,以免持股悬殊和收入差距过大。

    (四)划清国有和集体所有的界限。目前还有些地方把国家给集体企业的优惠和支援

新形成的资产、银行贷款新形成的资产,算成国有产权归国家所有。有的行政部门和地方,

以“归口管理”或“升级”为名,把集体企业和资产变成国有企业和资产。这是一种侵犯集

体资产的行为。国家对集体的优惠和支援,是在国家以价格剪刀差及其他形式从农业和农

村拿去大量收益以后,对农民和农村的一种补偿和照顾,不是国家对集体企业的投资。银

行贷款是要本息归还的,也不能算作投资。只有正式有投资协议的才算投资。至于“归口”

和“升级”那还是人民公社时代“刮共产风”的做法,不应见之于今日。

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发展
发行时间:1998-10-20
网站编辑:卢文
  
来源:研究所

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发展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  卢  文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说:“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

展生产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

实现形式。”从八十年代下半期开始,农村就由点到面地进行乡镇集体企业(乡村办企业)

的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重要的成就。江泽民同志这些话,既肯定了农村在这方面的改革,

总结了改革的经验,又成为指导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针。

    一、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特点和弱点

    乡镇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带有人民公社时的社队企业的痕迹,其特点是:(1)资产

属乡村社区集体所有,具有明显的地域性;(2)由乡村党政负责人作为集体的代表支配

其资产,决定使用方向,掌握企业的经营权,代表集体对外发生关系;(3)收益归入乡村财

政,分配由乡村干部决定。收益分配中有一部分用于支援农业、兴办公益事业及社会建设,

有的地方用一部分分给农民或代交农民负担,大多用于行政费用或为乡村干部所使用。

    这种产权制度,调动了乡村干部的积极性,发展了农村的集体经济,推进了农村工业

化,在一定程度上支援了农业和农村社会建,使广大农民获得了就业的机会。但是,存

在着明显的弱点:(1)集体内部产权不明晰,说是集体所有,乡村集体企业的成员没有发

言权、决定权,也很少享受到分配的利益,一切由乡村党政负责干部支配,很多决策带有

主观性,造成许多失误和损失,不能充分调动集体成员的积极性。(2)政企不分。企业没有

独立自主权,收益多为行政消耗,集体资产常常受到国有部门侵吞。(3)企业缺乏约束机

制,躺在集体身上“吃大锅饭”,经理负盈,集体负亏,乡镇负责,银行负债。(4)有社区局限性、封闭性,大多力量有限,规模不大,档次不高,产品很多在低水平上重复,缺乏竞争力和应付风险的能力,这就使企业缺乏实力和活力,使集体资产严重流失,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必须进行改革,

    二、改革集体企业产权制的多种方式

    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要求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从实际出

发,寻求能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集体所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建立起产权明晰、主体确

实、权责分明、政企分开、具有自我约束力的产权制度,使集体成员真正拥有对资产的所

有权、决定权、收益分配权,以调动成员的积极性,实行生产要素的流动和合理组合,搞活

经营机制,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壮大集体经济。乡镇集体

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以多种方式展开。目前已出现的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股份合作。这又有多种具体形式;第一种是增量扩股,将经过清产评估后的集体

企业资产作为集体股,再吸收本企业职工和外单位或个人入股,一般由集体控股。第二种

是存量控股。在清产核资后将集体存量净资产的千部或全部,按本集体或本企业职工的

工龄、贡献等分不同等级,折股到人。这种股只有参与和分红权,不能分掉集体资产。第三

种是售后组合。在清产核资后,将企业净资产出售给本企业职工,成为职工个人所有,然后

由购股人按股份合作原则组合,选出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按新确定的方案经营。第四种

是租股结合。一般是在评估资产后,将动产拍卖,不动产出租,由购买者联合,按股份合作

原则经营(以上两种如按股份制原则组合经营则变或股份制,如售后由少数人合伙或私

人经营,则变成合伙经营或私人企业)。第五种是先租后股。先由经营者承租或承包,然后

联合成股份合作企业。这种做法,大多数演变成私人企业或合伙经营。各地情况不同,上述

各种做法的比重亦各有不同。目前,农村中的股份合作名下的企业比较复杂,有的实际是

股份制,有的合伙经营,有的是少数人联合雇员工经营,是“戴红帽子”的私人企业。因此,

需要清理甄别。

  ·  (二)股份有限公司。多是较大的企业。有韵由内部的股东按公司制组合;有的以一个

企业为主,集股组成;有的由各企业按股份联合组成,都按公司法经营,比较正规,很多股

.份合作制企业亦逐步改为股份制企业。

  ’  (三)有限责任公司。多是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企业,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或直接组织班子经营,内部实行责任制,按公司制经营,各种操作都较规范,

    (四)租赁。这又有几种做法:一种是总资产租赁,原债务由集体负责,第二种是净资产

租赁,企业债务由承租者负责,第三种是不动产租赁,动产拍卖,称为租售结合,企业多变

为私人企业。租赁较为突出的问题是承租者实行掠夺式经营,拼设备,私人发了财,集体

受损失。

    CK)出售。实行这种办法的多属小型、亏损、难以办下去的企业。但是,也有少数地方

拍卖效益好的、素质好的企业,所谓“靓女先嫁”,理由是:“亏损的、没效益的企业谁买?好的、盈利的企业才有人买。”群众对出卖效益好的企业很反感,认为是当权者为了自己的

利益,他们得了好处,集体吃亏。出售的一般做法是:清产核资、清理债务后,按净资产定

出底价,公开竟价拍卖,售出的回收款归集体(也有纳入财政的)。

    (六)兼并。效益不好的、亏损的、资不抵债的、实力弱的企业,由实力较强、效益好、经营管理好的企业兼并,实行改租。

    (七)资产增值承包。过去承包都以利润为主要考核指标,很多承包者虚报帐目,夸大

利润,甚至把折旧作为利润,实行掠夺式经营,使集体资产受到很大损失。现在很多地方

改为以资产增值为主要考核指标,防止侵吞、破坏集体资产。

    除上述种种方式外·,各地还适应市场要求积极组建企业集团,和外商合资、合营。到

1996年底,全国乡镇企业已组建企业集团累计达13394个;办合资企业累计达39508家,

其中外商累计投资307亿美元,中方累计投资254亿美元。参与者绝大部分为乡镇集体

企业和集体资产。

    三、集体所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

    经过上述各种方式改造,乡镇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由原来的单一乡村社区集体所有

变为多种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

    (一)仍维持原乡村党政负责干部为代表的集体所有形式,在经营上,实行责任制、承包制或租赁制,产权制度没有很大变化。

    (二)联合所有。将原乡村社区的单一所有变成多种联合所有:有的是各集体单位之

间联合所有;有的是集体和个人(私人)联合所有。这多表现在股份合作制、股份制企业

上。这种形式将越来越多。

    (三)折股式集体所有。将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折股量化到本乡村集体成员或企业职

工,使集体产权明晰到人,具体体现集体成员所有。

    (四)在个人所有的基础上合作经营。集体资产出售给本企业职工,变成职工个人所

有,再联合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因原企业资不抵债,另由职工和有关人员合作经营。这

就改变原来的集体所有制,形成以个人所有为基础的共有制。

    上述产权形式后三种都是新出现的,特点是:(1)产权明晰,主体明确,权责分明;(2)

理顺了政企关系,企业具有独立性,减少了行政干预;(3)有多种适应性,突破了社区的局

限,能聚集各方面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生产要素流动组合;(4)有较强的

约束机制,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这些产权制度,促进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改变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

    四、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窟

    (一)有些地方的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思想不明确,有的把社区集体经济看得一无是处,

认为“没有前途”,把集体企业统统拍卖,提出“苹果不要等到烂了再买”,把拍卖作为唯一

形式,甚至规定时间把集体企业完全卖掉,集体完全退出经营领域,使集体经济萎缩、瓦

解。有的把股份合作制视为唯一形式,到处推行,认为“一股就灵”。有的只搞形式、走过场,

开了个大会,改了个名称,立了一套机构,就认为服了灵丹妙药,会自然好起来,改制企业

关系不变,经营管理不变,领导人独断专行的作风不变,“穿新鞋,走老路”。因此,要明确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把产权制度改革和经营机制,经济增长方式的改

变、领导班子的建设结合起来。产权制度的改变只是提供了一个好的机制,还得有人去操

作、运转。领导班子要能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办事,有经营能力,执行各种制度,对群众负责,

有民主作风,

    <二)要研究和处理好社区集体和企业的关系。乡村办的集体企业,乡办的屑乡的集体

所有,村办的属村集体所有。有的地方,在确定企业的集体股时,占的比重很大,高的达

70—80%,近年逐渐降低集体股比重,一般为30%左右,低的为10%。有些地方完全不设

集体股,把资产全部折给企业职工。这个问题值得研究,既然乡村办企业属乡村集体所有,

这些企业的资产应该划出一部分归乡村集体。乡村集体应分出一部分作乡村的公共开

支,如支持农业、福利建设、社会建设(包括精神文明建设)等,另一部分最好折股到社员

(乡镇一级也可只折到村),如不折到社员,应由社员推出代表管理(包括公共部分)。乡村

集体和企业之间的资产权属划分,应根据企业资产的来源及构成。应划归社区集体的部

分是:(1)集体对企业原始投资及追加投资(包括土地、材料;厂房、资源等)形成的资产,·

(2)国家优惠、国家对集体的支援形成的资产应归集体的部分;(3)企业职工的公共积累为

集体作贡献的部分;(4)无形资产应划归集体的部分;应划归企业的部分是,(1)职工劳动

所形成的资产;(2)公共积累属于企业的部分;(3)国家优惠、国家对集体支援形成的资

产应归企业部分;(4)无形资产中属于企业的部分。各企业资产来源及构成不同,集体与企

业之间的比例亦应有所不同。

    (三)要处理好企业内部职工和经营人员的股权关系。这里要分别两种情况:一种是折

股的分配;一种是购股的比例。后者的差距一般比前者大。目前很多地方有一种论调和趋

向i强调经营人员控股,甚至由经理控股,认为这样可调动经营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和

企业的利益联成一体。以致有些折股企业经营人员占股达60%以上;购股企业达90%以

上。经理股数和职工最少股数之差前者达441倍,后者达600倍。这种情况还在不断发

展。我们认为,企业内部给职工折股,不宜平均化,应向经营人员倾斜,因为他们从事复杂

劳动,创造价值较多,在市场经济中,经营人员起着极重要的作用。因此,他们占较多的股

是必要的。但作为折股式的股份合作,要掌握一定的度。如发展到极少数人或个人控股,就

不是股份合作企业,而成为股份制企业或合伙经营,也不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既要有

经营人员的积极性(这很重要),又要有职工的积极性,两个积极性总比一个积极性好。购

股的企业,作为股份合作企业也要照顾一定的持股面和比例。如果只有很少人入股,由极

少数人或个人控股,成为多数人为少数人打工,也就不成为股份合作企业。应该提倡以提

高薪金和盈利与奖金挂勾的办法调动经营人员的积极性,少用加股的办法调动他们的积

极性,以免持股悬殊和收入差距过大。

    (四)划清国有和集体所有的界限。目前还有些地方把国家给集体企业的优惠和支援

新形成的资产、银行贷款新形成的资产,算成国有产权归国家所有。有的行政部门和地方,

以“归口管理”或“升级”为名,把集体企业和资产变成国有企业和资产。这是一种侵犯集

体资产的行为。国家对集体的优惠和支援,是在国家以价格剪刀差及其他形式从农业和农

村拿去大量收益以后,对农民和农村的一种补偿和照顾,不是国家对集体企业的投资。银

行贷款是要本息归还的,也不能算作投资。只有正式有投资协议的才算投资。至于“归口”

和“升级”那还是人民公社时代“刮共产风”的做法,不应见之于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