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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发行时间:1998-10-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我国将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开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意见》指

出,在当前形势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商业银行都要成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职能部门,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功能。

中国民生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要把城市中小企业作为主要支持对象;农业

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保证农业信贷投入同时,要重点加强对乡镇企业的支持。

    《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的合理资金需要。适当增

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落实好对乡镇企业的新增信贷;工行、中

行、建行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也要调整信贷结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合理信贷投入,积极

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意见》强调,在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时,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应重点支持那

些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能增加就业和能还本付息的中小企业;扶持科技含量高、

产品附加值高和市场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支持中小企业

向“小而精”、“小而专”的方向发展。

    《意见》要求商业银行通过改进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再就业工程。对积极吸纳国有企业

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经济

实体的,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

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优先安排此类贷款。

    《意见》还要求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提供结

算,汇兑、转账和财务管理等多种金融服务;要充分利用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的倩息优势和

便利条件,为企业提供多种信息咨询服务。

    《意见》要求银行要与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积极沟通,运用企业互保、联保、多渠道筹

资建立贷款担保基金等多种形式,解决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难问题。同时,要注意防范和

化解金融风险。

我国将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发行时间:1998-10-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我国将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开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意见》指

出,在当前形势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商业银行都要成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职能部门,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功能。

中国民生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要把城市中小企业作为主要支持对象;农业

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保证农业信贷投入同时,要重点加强对乡镇企业的支持。

    《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的合理资金需要。适当增

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落实好对乡镇企业的新增信贷;工行、中

行、建行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也要调整信贷结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合理信贷投入,积极

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意见》强调,在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时,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应重点支持那

些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能增加就业和能还本付息的中小企业;扶持科技含量高、

产品附加值高和市场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支持中小企业

向“小而精”、“小而专”的方向发展。

    《意见》要求商业银行通过改进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再就业工程。对积极吸纳国有企业

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经济

实体的,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

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优先安排此类贷款。

    《意见》还要求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提供结

算,汇兑、转账和财务管理等多种金融服务;要充分利用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的倩息优势和

便利条件,为企业提供多种信息咨询服务。

    《意见》要求银行要与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积极沟通,运用企业互保、联保、多渠道筹

资建立贷款担保基金等多种形式,解决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难问题。同时,要注意防范和

化解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