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推进规范企业兼并工作
最近,上海有关部门就推进和规范上海的企业兼并工作提出了五点意见;
一、企业兼并必须在自愿、互利、有偿的基础上,公开、公正、规范地进行,被兼并企业的产权所有者应作为出让方将被兼并企业产权在上海产权交易所挂牌上市,发布必要的信息后进行交易。
二、凡享受国家挂帐停息政策的企业兼并,必须通过上海产权交易所交易。
三、被兼并的国有企业产权的转让底价原则上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结果
为依据,本次清产核资后产权清晰,在2000年以前进行改制的集体企业,其产权转让底
价可以以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 四、市产交所要积极为企业兼并创造条
件,提供服务。
五、企业兼并进场交易按照《上海市企业兼并上市实施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