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开放活小企业要把握好四个结合
张 泰
国家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抓大放小”的政策措施3年来,推进国有小企业改革与发展
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各地方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在小企业改革的具体形式上进行了
多种探索,工作进展是快的,许多小企业通过改革转换了机制,焕发了生机,提高了效益,
但是,放活放好小企业,目前工作上还存在一些偏差:一是表现在工作方法上的简单化,主
要是一放了之,一卖了之。二是在工作思路上的简单化,主要是没有把“放小”与“扶小”有机地结合起来。许多地方在“放小”的同时,没有相应地着力培养有利于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没有努力增强小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应变能力,没有帮助小企业找准自己在市
场竞争中的位置和优势,没有帮助小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这样,从短期来看,
亏损小企业的包袱甩掉了,政府的压力减轻了,但是,从长期来看,由于小企业在放开的
同时并没有相应地获得市场竞争能力和生存能力,放开就很有可能会变成放死,而不是放
活和放好,因此,在目前各地小企业改革普遍推开,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的情况下,我们
更应保持清醒的头脑,要不断分析新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使我们的各项工作和出台的各
项政笨更具有指导性和超前性。
一、放开救活小企业要与全面正确认识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相结合
除了我们已经普遍认识到的小企业对增加财政收入、解决劳动就业、方便生产、活跃
市场的贡献等等以外,我们更要从宏观上认识到,小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和经济结
陶中处于金字塔的底端,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
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在最近的亚洲金融危机中,韩国和台湾这两种不同经济发展
模式的差别明显地表现出来。台湾地区一直致力于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95%的公司是
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出口额占台湾出口额的一半。韩国的特点则是在少数几个行业,特
别是重化工业,扶植出少数世界著名的大企业,从而迅速实现—厂经济的现代化。韩国30
家最大公司的产值占全部国内生产总值的16%。由于台湾和韩国的这种差别,在亚洲经
济的动荡中,台湾比韩国表现出更强的适应能力,在一些国家经济陷入衰退之际,台湾经
济却继续增长。韩国与台湾两种不同经济发展模式抵御金融风险能力的差别,促使我们
进一步思考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除通常的认识以外,小企业的重要性,还
在于它是“三个来源”。一是小企业可以成为整个经济体系活力的一个来源。小企业面临
的竞争压力更大,反应更快,对市场变化的感受更深。单个小企业对市场变化几乎完全无
能为力,无法影响市场,只能更为积极地去适应市场的变化。正是这种竞争和快速反应,使
整个经济体系充满活力。而与此相反的是,大企业由于占有的市场份额大,可以对市场施
加强大的影响力,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想操纵市场,而不是去积极地适应市场变化。二是小
企业可以成为社会技术进步的一个重要来源。与我们通常印象相反的是,小企业并不一
定是落后企业,许多高水平的技术创新和发展创造都是由小企业完成的。三是小企业可
以成为真正具有市场意识的企业领导人的一个重要来源。这一点在信息产业等高技术产
业表现得很明显。
二、放开放活小企业要与增强小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生存能力相结合
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是弱者,因此,引入市场力量,与支持、保护和促进小企业的发展
不但不是相互矛盾的,而且还是相辅相成的。特别是在我国当前小企业的产品结构和产业
结构不合理、专业化分工体系还不够完善、企业管理水平比较低的情况下,更要强调这一
点。一是要坚决维护竞争的市场环境,防止大企业滥用竞争优势和市场力量。要在鼓励兼
并,推动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形成与发展的同时,制定一些限制性条款,限制大企业的垄断
倾向,防止大量小企业被大企业吞并和控制。同时,可以利用政府采购、支持和鼓励小企业
扩大进出口等,帮助小企业获得和保持必要的市场份额。二是要在资金上加以支持。比
如设立一些专项的贷款或基金,为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政府增加对小企业的技术创新
资金投入,对小企业产品出口提供低息贷款等。另外,对小企业,特别是有助于解决城市
就业的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小企业,还可以提供税收优惠。三是采取措施,降低小企业的经
营和管理成本,比如,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培训小企业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提高他们
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及帮助小企业建立更为快捷、方便的信息渠道等。四是要积极调整
小企业的结构,完善社会分工体系,支持和鼓励小企业走横向联合和专业化协作的道路,
避免“大而全”、“小而全”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向小而精的“小巨人”方向发展,通过专业化分工协作,小企业也完全可以实现规模经营,获得规模效益。
三、放开放活小企业要与建立完整有效的小企业发展政策相结合
支持和鼓励小企业发展壮大,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确保这一任务的完成,首先必须
制定一整套小企业发展政策。这方面的内容很多,当前迫切需要做好的主要有:一是要借
鉴国外经验,健全中小企业立法,形成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中小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
法律基础。二是要加强和改进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管理方式,建立或明确层次比较高的专
门管理机构。比如美国有中小企业管理局,日本有通产省中小企业厅,英国有贸工部中小.
企业管理局等。三是要完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各种社会中介组织,单个的小企业实力弱,
信誉差,因此各种社会中介组织提供的有效的专业化服务,对于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是非
常必要的。比如行业协会,可以代表小企业的整体利益,向政府反映要求和呼声。又比如信
息服务机构,可以向小企业提供详细的分类数据资料等。
(转自《经济日报》199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