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将在全国开展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
最近,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今
年在全国全面开展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把认真组织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作
为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范围
凡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城镇集体企业,但资本来源主要为个人或国
有企业(单位)投资、合资、合作,其现有财产构成不属于集体性质为主,采取上交一定管
理费(挂靠费)名义上由有关主管部门、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临时管理、委托管理或“挂
靠”管理等企业,均属此次清理甄别工作的范围。其包括:
1.登记注册为集体但实际为私营(或个体)的企业。2.登记注册为集体但实际为国
有企业。3.登记注册为集体但实际为私营投资者共同投资举办和经营的个体联营或合伙
企业。4.登记注册为集体但实际为非国有经济与国有企业或单位投资举办的合资、合作
或联营企业。5.登记注册为集体但已名存实亡,有关“挂靠”主管部门、企业单位、社会团
体未督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仍对其承担管理责任的企业。6.登记
注册为集体但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类“挂靠”社会团体或经营单位。7.登记注册为
集体但因原主管部门、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撤销、合并、变更或划转其它单位临时“代管”
的“挂靠”企业。8.登记注册为集体但其财产关系不清的各类“民营”等企业,以及其它类
型的“挂靠”企业。
二、主要任务
1.明晰企业财产0J刁属。在初步判定企业性质后,要查清“挂靠”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资产数量。
2.对企业性质进行甄别。要在户数清理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登记注册时的有关投资
的原始凭证和历史资料,对企业性质做出准确判定,明确企业所有制性质。
3.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对经清理甄别后认定为非集体性质的企业,要督促“挂靠”集
体企业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申报有关文件和资料,变更企业性质。
三、基本方法
1.将各类“挂靠”企业全部纳入清理甄别的工作范围,为全面铺开工作奠定基础。
2.认真组织企业搜集、核实企业原始投资凭证和资金来源渠道,摸清现有财产数量、
企业分配关系及享受的国家优惠政策等实际情况,为判定企业性质创造条件。
3.对企业现有资产、负债、权益进行认真界定,由各投资方签署界定文本文件,据此
由清产核资机构出具产权界定的法律文件,划清投资来源或出资人,明确财产归属关系。
四、有关要求
1.“挂靠”集体企业与主管单位之间,其产权关系有法律依据或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
定,无约定的按照投资、借款或扶持性投入协商处理。 -
2.对本企业职工以外的个人投入所占比重较大(50%以上)的企业,在明确国家对
集体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在该企业所形成的集体资产份额后,可按原始投资比例确定其投
资权益。
3.对经产权界定后明确为私人资产的部分,经所有者同意仍留在企业使用并不变
现的资产,按税法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部分,可留作集体资产用于原企业的生产与发
展。
4.对原主办单位和主要经营者均未出资,主要靠贷款、借款所形成的资产,因企业
的原因至今尚未归还贷款、借款的,按原实际担保人或承担连带责任的企业、单位的产权
性质确定产权归属,企业已为归还贷款、借款或因债权方原因至今尚未归还贷款、借款的,
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确定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孓认真按照本规定进行清理甄别的非集体企业,其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允许比照
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有关优惠政策和财务处理;对经核实实收资本低于注册资本金
的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补足,逾期不补足的,按实收资本重新核定注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