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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是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
发行时间:1998-06-20
网站编辑:李明生
来源:研究所

股份合作制是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

李明生

    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

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

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深刻理解这一重要精神,对于拓宽国有企业

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改革思路,加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什么是股份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是我国广大农民在80年代中期继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伟大创举,

追溯其产生背景,主要是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

革的决定》发布以后,极大地推动了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那些投

资少、技术和设备简单的小商品生产在全国各地迅猛发展,引起了低档小商品在国内市

场的激烈竞争。一些地区的家庭企业为在市场竞争中站住脚,获得生存与发展,便联合起

来,集资投股解决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技术档次所需要的资金、技术、劳力等生产要素的投

入问题。这样,沿海的浙江、山东、广东等地群众在合作生产经营的基础上,率先创造了股

份合作的新形式,尔后,我国城乡的集体企业纷纷转制采用了这种形式i近年,贯彻党和国

家“抓大放小”的方针,国有中小型企业在改制中,也越来越多地采用了这种形式。截止

1996年底,全国已有股份合作制企业400多万家。

    目前股份合作制在全国各地已有多种形式,较规范的股份合作制,是由企业内部的职

工,身份平等地认购本企业大体相近的股份,联合起来对社会化的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共

同生产、共同管理的企业法人制度。这样,企业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本企业资产所有者。

对于企业实现的劳动成果(税后利润)进行按劳动分配和按资分配。企业职工共同占有和

分配劳动成果,共享税后利润,这里不存在不劳而获即只凭资本占取企业剩余劳动的情

况,企业的剩余劳动归全体职工所有。同时,由于职工又是企业的股东,如果经营发生亏

损,职工也要承担责任,分担市场风险,使人人都有危机感。这样,企业把自负盈亏落到了

每个职工的肩上。使职工既有动力、又有压力,极大地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由

此可见,股份合作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既吸收了股份制的因素,实行劳动者的资金的联

合,又吸取了合作制的因素,实行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将资本合作与劳动合作紧密地联结

在一起了。

    规范化的股份合作制具有既不同于股份制,也不同于合作制,更不同于合伙制的一些

基本特征。一是职工全员入股,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二是须有一定比例的集

体成员共同拥有的财产。三是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享有平等权利。四是以按劳分配为主,税

后利润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由此,可以认定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以合作制为

基础,兼有股份制特点,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的—种新型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形式,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多层次条件下,广大群众创造的一种公有制的

实现形式。

    二、股份合作制的创新功能

    股份合作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既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又有利于

解决我国公有制企业存在的问题,在其发展过程中显示出有中国特色的创新功能。

    第一,股份合作制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公有制企业的原始

资产是由国家或集体投资形成的,但在多年的发展中,既有政府或集体的再投入,又有劳

动者的剩余劳动的再投入。由此,各级政府作为企业的出资者,既成为企业的资产所有者,

又成为企业的生产经营者,人们形象地将这种情况比喻为“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

员”。这种企业组织形式,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则。市场经济要求政府管政府的事,企业管

企业的事,政企要分开,企业要成为具有法人财产权的独立商品生产经营者,成为具有自

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制约、自我发展能力的市场主体。这就要以产权清晰为前提条件。

股份合作制吸取了股份制的特点,以股份的形式明晰了产权。这样,通过股权的设置,并

通过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使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有利于产权明晰和政企分开。

    第二,股份合作制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股份

合作制由于是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的有机体,这种生产方式就决定了其分配方式必然

是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作了必要的社会扣除后,实行按劳

分配和按股分红。有的搞得好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在集体的利润净额中,按一定的比例提

取发展基金、公积金、公益金和经营风险金后,再进行股红分配,这体现了现代企业制度

的积累机制、责任风险机制和经营管理机制,这就做到了产权明晰,使企业主体真实、利益

直接、权责一致,将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与企业的命运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了,有效地发挥

职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实现了职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集体利益的统一。职

工积极地参与企业管理,努力生产、节约成本,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有利于防止公有资

产的流失,从而实现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股份合作制吸取了股份制和合作制治理结构的优点,有利于企业实现民主管

理和科学决策。职工既是企业的生产者,又是企业的出资者。从而更有利于实现民主管理

和科学决策,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治理结构为职工股东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职工股东大

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职工具有重大决策的表决权。职工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

监事会。由理事会聘用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经理为企业的经营者,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

管理。监事会为企业监督机构,职工股东大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同时,由于职工通

过股东大会和监事会以及参与理事会等途径,可以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监督和民主管

理,企业的重大举措须征得职工同意和经过必要的程序。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必须受到

作为财产所有者的全体职工的监督约束,可以减少个人决策的失误和企业经营的失败。

可见,股份合作制的治理结构,既吸取了股份制的优点,又吸取了合作制的优点,既简化又

有效率,有利于公有制企业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实行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

    三、积极引导,逐步规范

    为使股份合作制真正发挥上述的创新功能,成为我国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在

积极鼓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制发展的同时,还必须进行科学的、主动的引导。

    (一)要按照股份合作制的基本特征改制或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要特别注意将股份

合作制与其它的企业组织形式区分开来,以利于它的规范化。例如,有的地方把几个出资

人自己不参加劳动、雇佣工人劳动的合伙企业或私营企业也叫做股份合作制企业,这是

不对的。因为它们没有实现股份合作制要求的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在这些

企业里,也做不到民主管理。因些,它还不是股份合作制企业。还有的地方把国家控股、法

人控股、个人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也视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这也是不妥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主要是由本单位职工劳动的联合和资本的联合形成的,其股份主要应属于本单位职工。有

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由于考虑到某些历史形成的原因,或经营上的需要,例如考虑到经营者

的责任、技术或供销方面的联合协作等问题,也可以允许国家、集体或法人持有一定的股

份,也允许经营者有比职工多的股份。但是,由此形成的国家股、集体股、法人股、个人股

份额不能过大。因为,如果本企业职工以外的国家股、集体股、个人股在实际上控制了企业

资产的“大头”,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性质就会改变,最终势必演变为国家控股、法人控股、

个人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因此,我们在公有制企业改制或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要注意

把握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基本特征,使其不断向规范化发展。  ·

    (二)要按照股份合作制的核心内容,在转换企业机制上下功夫。实行股份合作制是

为了使企业的机制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与效益。因此,我们要按市

场竞争的需要,形成股份合作制的产权制度、融资机制、分配机制、技术进步机制等,并使

之有效运作,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具有较强的适

应能力和竞争力,如果我们不了解股份合作制的特征,而只是从表面上学习它的形式,这

样的企业很难经受住市场竞争的考验。因此,我们推广股份合作制时,要在建立符合市场

竞争的企业机制上下功夫,使之有利于促进企业的经营管理、技术进步、新产品开发,这

是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三)公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要实事求是地处理遇到的问题。股份合

作制是我国现阶段出现的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它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与规范。

从试点的情况看,一是公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对于国有资产或集体资

产既保障不要流失,又要注意职工对企业劳动积累的分享权。尤其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其

现有资产中,由企业发展基金或公积金形成的部分,明显地具有职工集体劳动积累的性

质。有的地方对此采取了灵活的办法,追认本企业职工对企业长期剩余劳动积累的贡献。

二是要不要设立国家股、集体股的问题,有的同志把设立国家股、集体股,并使之占优势,

作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保持公有制性质的主要标志。其实,股份合作制的公有制性质主要不

体现在国家股、集体股要占优势上,而在于劳动者联合起来对社会化的生产资料共同占

有、共同使用、共同管理和分配劳动成果,共享税后利润等方面。这些才是判断一种生产

关系性质的标志。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中小企业,属于国家放开的范围。因此,不一定拘泥

于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公有股,尤其是国有股要占优势。国家可以在中小企业改制为股

份合作制时,将属于国家的资产以货币形态收回。尔后,集中资金与财力投入国民经济的

命脉部门和关键领域,加强重点产业与企业,从而有力地推进国民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提

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

    (转自《求是》1998年第4期)

股份合作制是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
发行时间:1998-06-20
网站编辑:李明生
  
来源:研究所

股份合作制是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

李明生

    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

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

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深刻理解这一重要精神,对于拓宽国有企业

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改革思路,加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什么是股份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是我国广大农民在80年代中期继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伟大创举,

追溯其产生背景,主要是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

革的决定》发布以后,极大地推动了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那些投

资少、技术和设备简单的小商品生产在全国各地迅猛发展,引起了低档小商品在国内市

场的激烈竞争。一些地区的家庭企业为在市场竞争中站住脚,获得生存与发展,便联合起

来,集资投股解决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技术档次所需要的资金、技术、劳力等生产要素的投

入问题。这样,沿海的浙江、山东、广东等地群众在合作生产经营的基础上,率先创造了股

份合作的新形式,尔后,我国城乡的集体企业纷纷转制采用了这种形式i近年,贯彻党和国

家“抓大放小”的方针,国有中小型企业在改制中,也越来越多地采用了这种形式。截止

1996年底,全国已有股份合作制企业400多万家。

    目前股份合作制在全国各地已有多种形式,较规范的股份合作制,是由企业内部的职

工,身份平等地认购本企业大体相近的股份,联合起来对社会化的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共

同生产、共同管理的企业法人制度。这样,企业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本企业资产所有者。

对于企业实现的劳动成果(税后利润)进行按劳动分配和按资分配。企业职工共同占有和

分配劳动成果,共享税后利润,这里不存在不劳而获即只凭资本占取企业剩余劳动的情

况,企业的剩余劳动归全体职工所有。同时,由于职工又是企业的股东,如果经营发生亏

损,职工也要承担责任,分担市场风险,使人人都有危机感。这样,企业把自负盈亏落到了

每个职工的肩上。使职工既有动力、又有压力,极大地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由

此可见,股份合作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既吸收了股份制的因素,实行劳动者的资金的联

合,又吸取了合作制的因素,实行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将资本合作与劳动合作紧密地联结

在一起了。

    规范化的股份合作制具有既不同于股份制,也不同于合作制,更不同于合伙制的一些

基本特征。一是职工全员入股,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二是须有一定比例的集

体成员共同拥有的财产。三是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享有平等权利。四是以按劳分配为主,税

后利润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由此,可以认定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以合作制为

基础,兼有股份制特点,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的—种新型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形式,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多层次条件下,广大群众创造的一种公有制的

实现形式。

    二、股份合作制的创新功能

    股份合作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既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又有利于

解决我国公有制企业存在的问题,在其发展过程中显示出有中国特色的创新功能。

    第一,股份合作制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公有制企业的原始

资产是由国家或集体投资形成的,但在多年的发展中,既有政府或集体的再投入,又有劳

动者的剩余劳动的再投入。由此,各级政府作为企业的出资者,既成为企业的资产所有者,

又成为企业的生产经营者,人们形象地将这种情况比喻为“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

员”。这种企业组织形式,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则。市场经济要求政府管政府的事,企业管

企业的事,政企要分开,企业要成为具有法人财产权的独立商品生产经营者,成为具有自

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制约、自我发展能力的市场主体。这就要以产权清晰为前提条件。

股份合作制吸取了股份制的特点,以股份的形式明晰了产权。这样,通过股权的设置,并

通过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使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有利于产权明晰和政企分开。

    第二,股份合作制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股份

合作制由于是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的有机体,这种生产方式就决定了其分配方式必然

是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作了必要的社会扣除后,实行按劳

分配和按股分红。有的搞得好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在集体的利润净额中,按一定的比例提

取发展基金、公积金、公益金和经营风险金后,再进行股红分配,这体现了现代企业制度

的积累机制、责任风险机制和经营管理机制,这就做到了产权明晰,使企业主体真实、利益

直接、权责一致,将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与企业的命运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了,有效地发挥

职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实现了职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集体利益的统一。职

工积极地参与企业管理,努力生产、节约成本,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有利于防止公有资

产的流失,从而实现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股份合作制吸取了股份制和合作制治理结构的优点,有利于企业实现民主管

理和科学决策。职工既是企业的生产者,又是企业的出资者。从而更有利于实现民主管理

和科学决策,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治理结构为职工股东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职工股东大

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职工具有重大决策的表决权。职工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

监事会。由理事会聘用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经理为企业的经营者,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

管理。监事会为企业监督机构,职工股东大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同时,由于职工通

过股东大会和监事会以及参与理事会等途径,可以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监督和民主管

理,企业的重大举措须征得职工同意和经过必要的程序。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必须受到

作为财产所有者的全体职工的监督约束,可以减少个人决策的失误和企业经营的失败。

可见,股份合作制的治理结构,既吸取了股份制的优点,又吸取了合作制的优点,既简化又

有效率,有利于公有制企业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实行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

    三、积极引导,逐步规范

    为使股份合作制真正发挥上述的创新功能,成为我国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在

积极鼓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制发展的同时,还必须进行科学的、主动的引导。

    (一)要按照股份合作制的基本特征改制或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要特别注意将股份

合作制与其它的企业组织形式区分开来,以利于它的规范化。例如,有的地方把几个出资

人自己不参加劳动、雇佣工人劳动的合伙企业或私营企业也叫做股份合作制企业,这是

不对的。因为它们没有实现股份合作制要求的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在这些

企业里,也做不到民主管理。因些,它还不是股份合作制企业。还有的地方把国家控股、法

人控股、个人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也视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这也是不妥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主要是由本单位职工劳动的联合和资本的联合形成的,其股份主要应属于本单位职工。有

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由于考虑到某些历史形成的原因,或经营上的需要,例如考虑到经营者

的责任、技术或供销方面的联合协作等问题,也可以允许国家、集体或法人持有一定的股

份,也允许经营者有比职工多的股份。但是,由此形成的国家股、集体股、法人股、个人股

份额不能过大。因为,如果本企业职工以外的国家股、集体股、个人股在实际上控制了企业

资产的“大头”,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性质就会改变,最终势必演变为国家控股、法人控股、

个人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因此,我们在公有制企业改制或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要注意

把握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基本特征,使其不断向规范化发展。  ·

    (二)要按照股份合作制的核心内容,在转换企业机制上下功夫。实行股份合作制是

为了使企业的机制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与效益。因此,我们要按市

场竞争的需要,形成股份合作制的产权制度、融资机制、分配机制、技术进步机制等,并使

之有效运作,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具有较强的适

应能力和竞争力,如果我们不了解股份合作制的特征,而只是从表面上学习它的形式,这

样的企业很难经受住市场竞争的考验。因此,我们推广股份合作制时,要在建立符合市场

竞争的企业机制上下功夫,使之有利于促进企业的经营管理、技术进步、新产品开发,这

是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三)公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要实事求是地处理遇到的问题。股份合

作制是我国现阶段出现的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它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与规范。

从试点的情况看,一是公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对于国有资产或集体资

产既保障不要流失,又要注意职工对企业劳动积累的分享权。尤其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其

现有资产中,由企业发展基金或公积金形成的部分,明显地具有职工集体劳动积累的性

质。有的地方对此采取了灵活的办法,追认本企业职工对企业长期剩余劳动积累的贡献。

二是要不要设立国家股、集体股的问题,有的同志把设立国家股、集体股,并使之占优势,

作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保持公有制性质的主要标志。其实,股份合作制的公有制性质主要不

体现在国家股、集体股要占优势上,而在于劳动者联合起来对社会化的生产资料共同占

有、共同使用、共同管理和分配劳动成果,共享税后利润等方面。这些才是判断一种生产

关系性质的标志。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中小企业,属于国家放开的范围。因此,不一定拘泥

于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公有股,尤其是国有股要占优势。国家可以在中小企业改制为股

份合作制时,将属于国家的资产以货币形态收回。尔后,集中资金与财力投入国民经济的

命脉部门和关键领域,加强重点产业与企业,从而有力地推进国民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提

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

    (转自《求是》1998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