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以“期股期权”激励国企经营者
上海市将对国企经营者实施有中国特色的“期股期权”激励分配方式。预计这一方式
年内将在一些具备条件的市管各控股<集团)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控
股企业以及国有独资企业中逐步推开。
从目前上海“期股期权”试点比较成熟的企业看,所试点的“期股期权”激励分配主要
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在国有资产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中,经股东大
会或董事会批准,国企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以优惠价购得或通过获奖方式取得适当比例
的企业股份,并在任期届满后逐步兑现;另一种形式是在国有独资企业中,借用期权的概
念,对经营者获得年薪以外的特别奖励实行延期兑现。
上海某控股(集团)公司从1996年起就探索对所属的两家上市子公司的董事长、总
经理和党委书记试行期股奖励。根据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企业从当年未分配利润中提
取不同金额的奖金,并按一个合理的股价,折成等值的股权奖励给经营者。当获奖者任职
满两年,且期权余额达5万元以上时,可申请兑现超额部分的20%。期权分配获得者在
任期中因个人原因离开企业,则丧失未兑现的期权;若任期届满,或到退休年龄、或组织
调离,经过严格审计后,经营者可在离开企业一年后按规定兑现期权或视隐性损失予以扣
减期权。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企业干部管理办公室的有关人士认为,期股期权激励比单纯的
年薪制和简单的现金奖励要科学得多,既把经营者的利益和企业的长远利益紧密结合在
一起,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59现象”,激发了经营者的积极性,又符合目前国有企业的
经济承受力和广大职工的心理承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