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议纪要
全国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研讨会纪要
全国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研讨会第九次会议于1999年9月16日至18日在贵阳市召
开。出席会议的有全国29个城市二轻(轻工)厅局、总公司、集体联社的领导和代表共
50人。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办公室主任章苏东等应邀出席了会议并讲话。与会代
表以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为指导,紧密联系当前政府机构改革和企业深化改革的实
际,就联社和集体经济的生存、改革与发展中面临的急迫和热点问题进行了认真和深入的
研讨。会议在几个主要问题上取得了共识。
一、要理直气壮地维护联社的合法性
联社是在50年代合作化运动中经党和政府批准建立起来的。长期以来,对壮大我
国公有制经济、指导城镇集体企业发展、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出口、为国家增加积累和税
收、安置劳动就业、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明确规定联社是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国家在集体企业清产
核资、界定产权有关文件中确定联社是投资和产权主体。事实充分说明了联社组织及其
形成的资产具有合法性、有效性。朱镕基总理接见总社五代会代表时的讲话和吴邦国副
总理给五代会的贺信,对联社的历史贡献予以充分肯定,要求总社和联社在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新时期发挥更大作用。因此,我们从事联社工作的同志要自信、自尊、自强。首
先,各级联社领导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只要我们在思想上对联社有个再认识,在联社
职能上有个再定位,在联社工作上有个再转变,就一定能把联社办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之一:其次,加大宣传力度。要主动向政
府和有关综合管理部门领导汇报,讲清联社的历史、性质、作用,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做到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联社机构不能撤,队伍不能散,工作不能断,依法维护联社和集体
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壮大公有制经济继续发挥作用。
二、联社取得法人资格势在必行
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时期,联社与二轻厅局是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合署办公的管理体
制,进入市场经济以后,这种政社不分,政有权、社有钱,权决定钱的状况,有悖于党的十
五大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精神和市场经济的规则。因此,在各地方机构改革,工业主
管部门改制并逐步撤销的形势下,就出现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局面。为适应新的
形势,作为联合经济组织的各级联社,必须抓紧进行法人登记,依法取得独立的法人地位。
至于注册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还是社团法人,各地应从自身实际出发,来确定在市场经
济中的主体地位。
三、联社改革要以资产运作为核心
联社作为产权主体,关键是要有经济实力,要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要运作好资产。各级联社要尽快从传统的“管理型”、“机关型”,向“资产经营型”、‘:服务型”转变,要按照
“办实体、增实力、强化服务功能”的方向,首先集中精力经营好自身和直属单位的资产,
提高经济效益,增大资产总量。其次对投入企业和联社资产按照“管住所有权、放活使用
权、强化监控权、抓紧收益权”的路子,行使所有者职能。第三,健全联社资产管理部门和
监管办法,使之规范化、科学化,对企业的集体资产加强监管。第四,以资产为纽带,以服
务为主要内容,处理好与成员企业关系,既当“老板”又当“伙伴”,以发展生产力为共同目
标,互帮互促,共同发展,不断增强凝聚力,最终形成不同形式的企业集团。
四、集体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代表们普遍反映,当前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关系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
历史包袱沉重,亏损面居高不下,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日趋严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
于深化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16字的基本要求和集体企业条例40字原则,积极探索促
进生产力发展的城镇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大家认为:(1)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在
对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基础上,把企业存量资产量化到职工,解决产权主体空缺
的问题。这是促进集体企业改制的重要一环。(2)打破单一“集体所有”框框和部门、地
区界限,构造权属清晰、多元投资的产权结构,实行开放性、社会化的股份合作制和股份
制改造。这是集体企业改革的重要形式。(3)集体企业规模、行业、地区生产力发展水
平千差万别,改革要因地、因时制宜,经过投资主体和职工选择,可以采用多种形式,不搞
一刀切。(4)把改制和转制结合起来,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互相激励、互相约束机
制,大力提高企业经营者的素质。这是企业改革的重要方面,(5)要把改革、改组、改造
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集体经济也必须适应全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大势,进行战略性改组,抓住少数骨干企业,搞大、搞强,同时放活小的,对相当一部分“小穷亏”劣势企业,应当通
过兼并、破产、解体等途径,把有效资产进行重组,并做好职工安置。
五、积极争取一个平等竞争和相对宽松的环境是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重要条件
与会代表一致反映,城市集体企业大多是五六十年代建立的“老集体”企业,是一个
历史形成的特殊的企业群体,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国家做出了重大贡献,国家对
集体企业几乎没有投入,而集体企业对国家税费,贡献率高于同期国有企业,但职工待遇
却低于国有企业。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转换以来,国家制定了对国有企业、三资企业、私
营经济的优惠政策,形成了事实上不平等竞争,使这个企业群体深深陷入困境,我们各级
联社应该大声疾呼:(1)城镇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同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具有相似的
历史背景和发展前景,国家对国有企业实行破产、兼并、银行内部呆坏账核销、退二进三、
房地产开发、科技进步贴息贷款和科技开发基金提取、增值税抵扣等方面政策,城镇集体
企业应当同样允许享受。(2)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职工,长期以来同样只拿劳动力再生
产的“低工资”,其新创价值绝大部分贡献给国家和企业,因此,在下岗分流、再就业、退休
统筹、医疗统筹、失业保险等方面应当一视同仁,同样建立社会保障体系。(3)鉴于集体企
业的特殊困难,要求国家在企业改制、房地产过户、土地出租等过程中的税金给予适当减
免照顾,对行政性收费只收工本费,坚决清理不合理收费。(4)要求国家和各级政府尽快
建立集体企业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从产业政策上给予正确引导,建立风险基金
和担保机构,帮助集体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为集体企业发展提供配套的社会服务体系。
全国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研讨会秘书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