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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进城镇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的经验
发行时间:1999-10-20
网站编辑:上海审集体经济研究会赴广东考察纽
来源:研究所

考察报告

广东推进城镇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的经验

上海审集体经济研究会赴广东考察纽

    广东省的城镇集体企业主要集中在二轻系统。为此,这次重点考察了广东省二轻联

社(省二轻总公司)、肇庆市二轻总公司(联社)、惠州市二轻总公司(联社),同广东省体

改委及肇庆、惠州等市体改部门的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总体感觉:广东省城镇集体经

济的改革相对来说走在全国前面。近几年来尤其是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来,他

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的力度,推进了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有许多新的创造,新的

突破,新的经验:

    广东省集体经济改革是在联社、企业两个层面展开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一层面:以联社改革为突破口,确立了广东省集体经济的管理模式和资产运行体系。

    1.明确联社作为集体经济的领导机构和服务机构,受政府委托管理集体企业。据

省体改委和二轻联社介绍,广东全省城镇集体管理体制改革经过几年探索,初步确立了

以各级联社为主导,形成了全省集体经济管理网络。目前,全省121个市、县联社,实施

“社事合一”,作为事业单位行使行业管理职能的占35%;参照事业单位管理,赋予行业

管理职能的占25%;属性尚未明确,但事实上行使行业管理职能的占30%;按企业化运

作,不再行使行业管理的占10%。作为综合社的省、市级联社,负责指导和协调基层社的

社务;同时又作为集体资产所有者,授权创办集团,经营集体资产。这种做法证明了有利

于新旧体制顺畅过渡,维护和促进了集体经济的发展。

    2.联社定位为集体资产产权代表,集体资产监管部门。广东省已有近80%的市、县

以联社为主体,建立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制订资产管理办法,逐步开展集体资产的管理和

营运。未建立集体资产管理机构的市、县,由政府授权联社管理运行,有效地加强了资产

的管理力度:省内97个市、县联社有75个市、县已建立管理机构,实行了对集体资产统

一管理,占77%;有10个市、县联社经政府授权,对集体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占13%。全

省二轻系统2700多家集体企业,纳入联社统一资产管理的1991家,纳入政府授权管理的

有225家。随着联社资产管理工作的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营运力度明显加大,1998年

由联社统一组织实施结构调整的企业1125家,占整个系统的42%,其中对外全部转让

产权的96家;由于联社功能的发挥,实际上联社既充当了政府的助手,又成为政府与企

业之间的桥梁,在广东已形成了“集体经济的事找联社解决”的观念。

    第二层面,企业围绕产权制度的改革,实行吸纳资金、增量改革、清晰产权、存量改制。

    随着城镇集体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必然要涉及到产权关系的处理。广东城镇集体

企业在改革中根据企业改革形式不同,采取不同的产权关系处理方法,形成了集体企业

产权新的实现形式:其主要做法和特点是:

    1.以集体经济为主体吸纳各类资金,融入多种经济成份,企业产权形成多元化。改

革开放以来,广东城镇集体经济注意与国有、外资、私营、个体资产等各方面的融人,可谓

全方位并举,出现了一大批集体经济与多种经济成份嫁接的混合型经济。据介绍,省二

轻联社系统1375户成员企业,资本(股本)结构中融人其他所有制经济成份的有374户,占总数27.2%。其中,汕头、佛山、顺德等地75%以上的集体企业融人其他所有制经济成份。

    广东城镇集体企业在融人多种经济成份的过程中,其产权关系处理的主要做法有:

    一是通过转让部分产权、招资人股、合资经营等形式,组建由集体经济与其他经济成

份多元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按《公司法》规范运作。

    二是推行“注资经营责任制”,即由企业经营和业务骨干组成注资经营班子(一般为

30-40人),以自然人身份出资,职工集体以工会法人出资,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组成多元

投资企业。经营班子注资比例除骨干企业控制在40%以内外,其他一般不作限制。

    三是采取“合资合作经营”方式,即通过嫁接外资、吸收民资进行改组,或选择一些有

发展前景的私营企业以集体资本参股实行合资合作。集体联社(企业)只保留或参人一定

的股份(一般在10%左右),而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股权收益采取固定回报的

方式。

    2.探索企业现有资产的占有方式,存量改制,实现企业集体资产的明晰化、人格化。

近几年来,广东城镇集体企业在改革中,根据集体经济的性质和特点,对原有企业存量资

产的处置作了改革探索。他们从改革集体资产的占有方式着手,通过集资人股、出资置

换、盈余转配、返还劳动积累等多种形式,实现企业集体资产的明晰化、人格化,使企业资

本的载体向职工转移、向能人转移。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走势是“存量实有化、经营贴身

化”。据介绍,广东二轻系统推行集体资产按份共有改组的企业已达到21%,有46个市县

近800户企业实施了资产虚拟量化和实化相结合的改革,其中11个市县200多户企业实

施了资产按份实化的改革。他们的具体做法各不相同。比较有特点的是:

    区别情况,虚实结合:在职工出资的同时,将企业存量的一部分根据职工,出资比例

记入职工名下,实行按份共有,明确可以按规定转让拥有的所有权,谓之“实化”。有的企

业明确仅有收益权,无所有权,即收益权按份共有,谓之“虚化”。

    比例切块,贴身经营:将企业存量资产分别按联社、企业、职工4:3:3的比例进行粗划分,职工出资按1:3配股。然后,将联社资产转让给经营班子,实行贴身经营。

    全额量化,赎卖工龄:将企业存量资产按工龄长短全额分配给在职和退休职工(退休

职工按在职的50%),与此同时,原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根据“自愿结合、自筹

资金”的原则进行重组,原企业职工双向选择,可以带资进厂,也可将其分配的存量变现

重谋职业。

    存量实化,公司改制:首先通过股份合作制对企业存量实行按份共有,明确职工对资

产的具体占有,然后,通过公司制调整所有制结构,广泛吸收社会资金,解决股份合作制企

业“资金封闭”的矛盾。

    广东省政府规定城镇集体企业实行产权改革,可享受下列政策:

    1.小企业改制前的各种亏损挂账,属政策性原因造成的可冲销原企业的公积金和资

本金。确需改制企业承担,改制企业也同意接受的,可作新企业当年新发生的亏损,在以

后5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

    2.小企业产权转让价格由市场决定,低于评估价的80%需审批。

    3.企业内部职工购买企业产权时,在保证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认购方式和付款期

限可适当灵活处理。可允许分3年付清,首次付款应不少于30%,一次性付款可给予

20%的优惠。

    4.对转为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可划出不超过20%的净资产,其收益权按比例由认购

股份的在职职工拥有,离退休和离开企业的职工不再享有,最终处置权属国家或集体所

有。

    经过对广东集体经济的考察学习,结合上海城镇集体经济的实际,得到几点启示:

    1.城镇集体经济的改革,要总体考虑,统筹规划。集体企业作为集体经济的基础,

其改革固然很重要,但如果忽略了集体经济的代表——联合经济组织的改革,或者二者

改革不同步,则往往会造成顾此失彼,影响了企业改制进程。广东省城镇集体经济改革成

功的经验之一,就是抓住了城镇集体经济的源头,政府推动,综合规划,上下联动,取得了

很好的效果。这样既形成了新的集体经济的管理体制,又确保了集体经济作为公有制一

个组成部分的重要地位。

    2.政府部门要加强指导,减少过多干预。改革是一种尝试,要从实际出发,不追求

单一模式。广东城镇集体企业改革过程中,形式多样,既有成功的,也有失败教训。但他

们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则,即任何一种改革新形式的出现,先不作评论,采取允许试行——

总结——规范——推广这样一条路子,创造一个宽松的、鼓励创新的改革环境。这是广

东省成功经验之二。

    3.城镇集体企业的产权归属是解决集体经济矛盾的关键。不能把集体企业的历史

包袱简单地理解为是企业经营行为的结果,而要看到有历史的、政策的因素。集体企业

在清晰产权的过程中,要适当向职工、经营者倾斜,各级政府部门不能“捞一把”。只有产

权完全清晰、人格化了,企业才能真正进入市场,才能彻底割断职工对政府的依赖,企业经

营者才能有积极性,集体经济才能真正搞活。这是广东省成功经验之三。

广东推进城镇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的经验
发行时间:1999-10-20
网站编辑:上海审集体经济研究会赴广东考察纽
  
来源:研究所

考察报告

广东推进城镇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的经验

上海审集体经济研究会赴广东考察纽

    广东省的城镇集体企业主要集中在二轻系统。为此,这次重点考察了广东省二轻联

社(省二轻总公司)、肇庆市二轻总公司(联社)、惠州市二轻总公司(联社),同广东省体

改委及肇庆、惠州等市体改部门的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总体感觉:广东省城镇集体经

济的改革相对来说走在全国前面。近几年来尤其是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来,他

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的力度,推进了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有许多新的创造,新的

突破,新的经验:

    广东省集体经济改革是在联社、企业两个层面展开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一层面:以联社改革为突破口,确立了广东省集体经济的管理模式和资产运行体系。

    1.明确联社作为集体经济的领导机构和服务机构,受政府委托管理集体企业。据

省体改委和二轻联社介绍,广东全省城镇集体管理体制改革经过几年探索,初步确立了

以各级联社为主导,形成了全省集体经济管理网络。目前,全省121个市、县联社,实施

“社事合一”,作为事业单位行使行业管理职能的占35%;参照事业单位管理,赋予行业

管理职能的占25%;属性尚未明确,但事实上行使行业管理职能的占30%;按企业化运

作,不再行使行业管理的占10%。作为综合社的省、市级联社,负责指导和协调基层社的

社务;同时又作为集体资产所有者,授权创办集团,经营集体资产。这种做法证明了有利

于新旧体制顺畅过渡,维护和促进了集体经济的发展。

    2.联社定位为集体资产产权代表,集体资产监管部门。广东省已有近80%的市、县

以联社为主体,建立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制订资产管理办法,逐步开展集体资产的管理和

营运。未建立集体资产管理机构的市、县,由政府授权联社管理运行,有效地加强了资产

的管理力度:省内97个市、县联社有75个市、县已建立管理机构,实行了对集体资产统

一管理,占77%;有10个市、县联社经政府授权,对集体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占13%。全

省二轻系统2700多家集体企业,纳入联社统一资产管理的1991家,纳入政府授权管理的

有225家。随着联社资产管理工作的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营运力度明显加大,1998年

由联社统一组织实施结构调整的企业1125家,占整个系统的42%,其中对外全部转让

产权的96家;由于联社功能的发挥,实际上联社既充当了政府的助手,又成为政府与企

业之间的桥梁,在广东已形成了“集体经济的事找联社解决”的观念。

    第二层面,企业围绕产权制度的改革,实行吸纳资金、增量改革、清晰产权、存量改制。

    随着城镇集体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必然要涉及到产权关系的处理。广东城镇集体

企业在改革中根据企业改革形式不同,采取不同的产权关系处理方法,形成了集体企业

产权新的实现形式:其主要做法和特点是:

    1.以集体经济为主体吸纳各类资金,融入多种经济成份,企业产权形成多元化。改

革开放以来,广东城镇集体经济注意与国有、外资、私营、个体资产等各方面的融人,可谓

全方位并举,出现了一大批集体经济与多种经济成份嫁接的混合型经济。据介绍,省二

轻联社系统1375户成员企业,资本(股本)结构中融人其他所有制经济成份的有374户,占总数27.2%。其中,汕头、佛山、顺德等地75%以上的集体企业融人其他所有制经济成份。

    广东城镇集体企业在融人多种经济成份的过程中,其产权关系处理的主要做法有:

    一是通过转让部分产权、招资人股、合资经营等形式,组建由集体经济与其他经济成

份多元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按《公司法》规范运作。

    二是推行“注资经营责任制”,即由企业经营和业务骨干组成注资经营班子(一般为

30-40人),以自然人身份出资,职工集体以工会法人出资,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组成多元

投资企业。经营班子注资比例除骨干企业控制在40%以内外,其他一般不作限制。

    三是采取“合资合作经营”方式,即通过嫁接外资、吸收民资进行改组,或选择一些有

发展前景的私营企业以集体资本参股实行合资合作。集体联社(企业)只保留或参人一定

的股份(一般在10%左右),而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股权收益采取固定回报的

方式。

    2.探索企业现有资产的占有方式,存量改制,实现企业集体资产的明晰化、人格化。

近几年来,广东城镇集体企业在改革中,根据集体经济的性质和特点,对原有企业存量资

产的处置作了改革探索。他们从改革集体资产的占有方式着手,通过集资人股、出资置

换、盈余转配、返还劳动积累等多种形式,实现企业集体资产的明晰化、人格化,使企业资

本的载体向职工转移、向能人转移。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走势是“存量实有化、经营贴身

化”。据介绍,广东二轻系统推行集体资产按份共有改组的企业已达到21%,有46个市县

近800户企业实施了资产虚拟量化和实化相结合的改革,其中11个市县200多户企业实

施了资产按份实化的改革。他们的具体做法各不相同。比较有特点的是:

    区别情况,虚实结合:在职工出资的同时,将企业存量的一部分根据职工,出资比例

记入职工名下,实行按份共有,明确可以按规定转让拥有的所有权,谓之“实化”。有的企

业明确仅有收益权,无所有权,即收益权按份共有,谓之“虚化”。

    比例切块,贴身经营:将企业存量资产分别按联社、企业、职工4:3:3的比例进行粗划分,职工出资按1:3配股。然后,将联社资产转让给经营班子,实行贴身经营。

    全额量化,赎卖工龄:将企业存量资产按工龄长短全额分配给在职和退休职工(退休

职工按在职的50%),与此同时,原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根据“自愿结合、自筹

资金”的原则进行重组,原企业职工双向选择,可以带资进厂,也可将其分配的存量变现

重谋职业。

    存量实化,公司改制:首先通过股份合作制对企业存量实行按份共有,明确职工对资

产的具体占有,然后,通过公司制调整所有制结构,广泛吸收社会资金,解决股份合作制企

业“资金封闭”的矛盾。

    广东省政府规定城镇集体企业实行产权改革,可享受下列政策:

    1.小企业改制前的各种亏损挂账,属政策性原因造成的可冲销原企业的公积金和资

本金。确需改制企业承担,改制企业也同意接受的,可作新企业当年新发生的亏损,在以

后5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

    2.小企业产权转让价格由市场决定,低于评估价的80%需审批。

    3.企业内部职工购买企业产权时,在保证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认购方式和付款期

限可适当灵活处理。可允许分3年付清,首次付款应不少于30%,一次性付款可给予

20%的优惠。

    4.对转为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可划出不超过20%的净资产,其收益权按比例由认购

股份的在职职工拥有,离退休和离开企业的职工不再享有,最终处置权属国家或集体所

有。

    经过对广东集体经济的考察学习,结合上海城镇集体经济的实际,得到几点启示:

    1.城镇集体经济的改革,要总体考虑,统筹规划。集体企业作为集体经济的基础,

其改革固然很重要,但如果忽略了集体经济的代表——联合经济组织的改革,或者二者

改革不同步,则往往会造成顾此失彼,影响了企业改制进程。广东省城镇集体经济改革成

功的经验之一,就是抓住了城镇集体经济的源头,政府推动,综合规划,上下联动,取得了

很好的效果。这样既形成了新的集体经济的管理体制,又确保了集体经济作为公有制一

个组成部分的重要地位。

    2.政府部门要加强指导,减少过多干预。改革是一种尝试,要从实际出发,不追求

单一模式。广东城镇集体企业改革过程中,形式多样,既有成功的,也有失败教训。但他

们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则,即任何一种改革新形式的出现,先不作评论,采取允许试行——

总结——规范——推广这样一条路子,创造一个宽松的、鼓励创新的改革环境。这是广

东省成功经验之二。

    3.城镇集体企业的产权归属是解决集体经济矛盾的关键。不能把集体企业的历史

包袱简单地理解为是企业经营行为的结果,而要看到有历史的、政策的因素。集体企业

在清晰产权的过程中,要适当向职工、经营者倾斜,各级政府部门不能“捞一把”。只有产

权完全清晰、人格化了,企业才能真正进入市场,才能彻底割断职工对政府的依赖,企业经

营者才能有积极性,集体经济才能真正搞活。这是广东省成功经验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