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推进“购并企业发展生产专项贷款”的意见
1998年3月中旬上海银行和上海产权交易所联合推出“收购兼并企业专项贷款”,经过一年的努力,该“收购兼并企业专项贷款”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贯彻市政府《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服务全国扩大对内开放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和《关于本市重点扶持一批大型企业集团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精神,实现把上海建设成“一个龙头、三个中心”的目标,推动上海支柱产业发展,加大外来投资力度,提高整体经济水平,进一步发挥银行和产交所各自的优势,支持、鼓励优势企业兼并收购困难企业,更好地为收购者提供服务,凡企业通过上海产权交易所收购企业产权(股权)后,并向上海银行申请“购并企业发展生产专项贷款”,可享受以下十项优惠政策:
一、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协作办公室认定的市外在沪大企业(集团),产权交易中介费可享受减半优惠。
二、已列入上海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布的上海市重点扶持企业集团名单中和国家试点大集团名单的企业集团,产权交易中介费可享受减半优惠。
三、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上海产权交易所直接收购企业产权进行投资的;为加强对现有三资企业中的股权转让管理,中外双方进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收购、兼并操作的,产权交易中介费可享受减半优惠。
四、为推动高新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经上海市高新技术转化服务中心确认为高新技术项目的企业,产权交易中介费可享受减半优惠。
五、鼓励扶持中小企业,凡中小企业收购兼并其他企业,或其他企业收购兼并中小企业,吸收原企业职工上岗的,产权交易收费按现行标准的10%征收。
六、为了遵循“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基本经济制度要求设立的,连续三年盈利、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收购兼并中小企业的,产权交易中介费可享受减半优惠。
七、在收购兼并企业中,现金流量占标的80%以上的,产权交易中介费可享受减半优惠。
八、上海企业收购外地工业和商业企业的重点项目,还可由银行和产权所向有关机构为企业争取贷款贴息政策。
九,加快贷款操作程序。对于借款人提出的借款申请,银行将及时进行审查,在企业申请资料齐全的前提下;银行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对已经办妥借款所需的担保、评估、保险、公证、抵押登记等手续的借款项目,银行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完成。对于大额贷款建立相应的“快速通道”,简化手续,加快完成。
十、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银行可提供企业理财、税收、法律、金融咨询等全方位服务,进行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并介绍担保基金予以扶持。
以上十条意见,是上海银行与上海产权交易所贯彻“抓大、扶小、帮困”精神推出的服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