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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是合作经济的新发展
发行时间:1999-06-20
网站编辑:洪远朋
来源:研究所

股份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是合作经济的新发展

复旦大学教授  洪远朋

    股份合作制是近年来中国劳动群众自发创造出来的经济组织形式。本文运用规范分

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股份合作制的属性以及组织形式等基本问题进行探讨,

以推动股份合作经济健康发展。

    一、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新型的合作经济

    近几年来,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各地得到了迅速发展,并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多种

多样的股份合作企业从产权制度到内部治理结构表现出较大的差异,这给股份合作经济

性质的认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分歧也由此而产生。有人认为股份合作企业内部成员从

事共同劳动,以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作为自己从事劳动的条件,所以它是一种共有制经

济;也有人认为它是介于集体所有制和私有制之间的半公有制性质的经济;更有人认为

股份合作中既有劳动者,又有投资者,所以它既不是合作经济,也不是股份制经济,是“非

驴非马”的经济形式。我们认为,股份合作制经济尽管采取了股份制的一些做法,但本质

上是属于合作经济,是合作经济的新发展。

    1.股份合作制并没有抛弃合作经济所特有的经济关系。这种特有的经济关系表现

在:其经济活动的前提是劳动者自愿将一定的资金、劳动力、技术或生产资料作为股份人

股;经济活动是按自主经营、民主管理方式进行的;经济活动的结果是企业成员获得一定

的经济利益和各种各样的服务。股份合作制发展了这种自愿、民主、互利的经济关系,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赋予合作经济新的内容,融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于一体,并采

用了股份制在筹集资金和内部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合理因素。在股份合作制企业内部,劳

动合作是主体,资本合作采取了股份形式,这为劳动合作提供了条件,职工既是劳动者,又

是企业出资人,他们不仅以劳动者身份而且以所有者的身份出现,这就使股份合作制企

业成为一种新型的合作经济形式。

    2.尽管股份合作制运用了股份形式,实行资本联合,但并不能因这一点就说它是股

份制经济,从而否定它的合作经济本质。要进行生产,就要有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并使

两者结合起来;如果只有劳动者的联合,而没有相应的资本联合作为物质基础,是不可能

形成现实的生产能力的。所以,在合作经济组织中既有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也有劳动者

的资本联合。事实上,采取入股的方式组织生产要素,运用股份形式聚集资金,并非股份

制经济的专利,其他经济组织形式如合伙企业、合作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也都采用股

份形式。对于合作经济组织来说,如果不采用股份形式就不可能把其成员的资产组织起

来合作经营,所以采用股份形式是合作经济的应有之义。

    3.股份合作制承认和保护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这正是合作经济原则的具体体

现。目前,尽管股份合作企业的形式各异,但在它们的股权构成中都含有职工个人股,如

山东淄博市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置了集体股、社团法人股、个人股和国家股,广州市天

河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置了法人股、集体股和个人股。这样做,既没有剥夺劳动者的

财产利益,又顺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股份合作企业产生于农村,继而被推向城乡集体企业和国有小企业的改革,但不管

它是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转制而来的,还是由个体企业、私营合伙企业联合新组建的,都

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有经济、合作经济和合伙经济,而是新形成的股份合作经济,

    1.股份合作经济不同于传统的集体经济。第一,股份合作制在保留生产资料个人

所有权的前提下,实行成员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并承认个人资产的收益权;每个成员

不仅以其劳动从企业获得利益分配,而且以其对企业财产所占有的份额获得利益分配。

而传统的集体经济是在取消其成员的个人所有权的前提下实行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

它否认了个人资产的收益权,这是两者最大的差异。第二,股份合作制具有开放性,它实

行自愿互利、入退自由、民主管理的原则,保存了合作经济的合理内核。而传统集体经济

具有整体性和封闭性。成员都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但没有确定个人份额的所有权,当某

个成员离开这个集体时,就自动放弃了这个所有权。第三,股份合作制借助股份形式确

定了职工的股份在企业资产总额中所占有的份额,按股共有,明确了产权关系,这有利于

成员关心本企业的经营。而传统集体经济中的资产在整体上属全体成员共同所有,每个

成员所占的份额模糊,成员不承担资产风险,成员与集体利益的关系不紧密。

    2。股份合作经济又不同于股份经济:第一,股份合作经济是以联合劳动为基础的,

联合起来的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体,职工的股份在人股前是作为个人所有的私人财产存在

的,一经纳入企业的整体财产之中,它原有的个人所有性质就转变成了联合占有性质,即

不为个别职工所有,而为企业集体所有,通过联合占有来实现个人的利益。但在股份制企

业内部,资本是主体,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对立依然存在,股份制是资本所有的联合,是私人

资本通过联合转化为社会资本的一种方式,而且,股票持有者并不一定从事生产和经营。

第二,股份合作企业的入股是劳动者在资金上的合作与联合,分红的实质是以股金的多

少来分配劳动者创造的劳动剩余。而股份制经济的入股是个人或单位的投资,股份分红

的实质是投资者分割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分配完全取决于股份份额的多少,是十足的按

资本分配。第三,股份合作制与股份制经济内部人与人的关系是不同的。在股份合作制

内部,不论股金的多少,企业成员是以平等的身份参与企业的决策与经营,风险共担,利益

共享。股份制企业则不同,由于股权可以买卖,因而大股东可以通过购买股票掌握企业

的股份控制权,从而左右企业的经营决策,股东之间是没有平等的。

    3.股份合作经济又区别于合伙经济。表面上,股份合作经济与合伙经济都是自愿

联合、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利益共同体,但两者有着质的差别。第一,股份合

作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债务只负有限责任,并以企业全部资产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而合

伙经济对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债务不仅以该组织内部的财产来清

偿,还要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以各自的家庭财产承担责任;如某一合伙人无力承担债务,

另一合伙人则负连带责任。第二,股份合作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它有健全的制度

以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而合伙经济主要以人与人之间契约为基础,以个人信用和血缘

关系来维系,它只是一个松散的联合体,具有时聚时散的特点,属于私营经济性质。第三,

在分配制度上,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中,由于职工既是企业劳动者,又是资产所有者,企业的

税后利润除提留公共积累外,职工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获得劳动报酬,还有一部分股

金分红。而在合伙企业中,实行按资分配,企业的收入除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外,其余全

归企业主所有,并在企业合伙之间按股份多少进行分配;

.  二、股份合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

    股份合作制是群众在实践中的一种创造,它在实践中产生,又在实践中发展。其魅

力就在于它的广泛的兼容性,既可以兼容多层次的生产力,又可以兼容多种所有制形式。

因此,股份合作制就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

    股份合作经济的兼容性,首先体现在它能兼容多层次的生产力。由于股份合作企业

的具体形式是多样化的,规模可大可小,它既能容纳以手工劳动为主的生产力,又能容纳

机械化、自动化的生产力,这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吸引劳动者将各自拥有的资金、

物资、技术、劳动作为股份人股,合作经营,形成新的生产力。

    股份合作制的兼容性还体现在它对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兼容。它兼容集体经济企业,

个体、私营企业,也适用于国有小型企业的改制。

    利用股份合作制可以克服现行的集体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不适应性。现行集体经济面

临着激烈的竞争和优胜劣汰的选择,由于它自身的局限性,它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有着较

大的距离,这表现为:(1)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明晰化。因为有了明确的产权,才能给人一

种稳定的收益预期,产权不清楚,就缺乏稳定的收益预期,人们就不愿来投资;在产权不明

确的情况下,市场也不可能正常地运作,而现行集体经济存在着产权模糊的缺陷,在集体

经济中,生产资料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但在实践上职工并无所有权。一是职工对企业资

产没有占有权;二是职工无明确的收益权,企业存量资产与职工现实利益分离;三是企业

无资产处置权,如企业的基建、技改,也必须层层报批。产权模糊,职工没有主人翁意识,

企业不能很好地参与市场竞争,从而缺乏活·力;(2)单纯的集体所有制已不能适应投资主

体多元化的趋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存在着严重的资金短缺;另一方面,多元的

资产所有者要求按市场经济的规律享有自己的资产权利。集体经济同样需要大量资金,

但纯而又纯的集体所有制又不能容纳分属不同所有制的多元化的投资,因此,现行集体经

济必须改革,寻找一条集体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效发展道路。

    目前,一方面城乡集体工业企业资本的有机构成在不断提高,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

很大;另一方面广大城乡有一定数量的暂时闲置的资金,它分属不同的所有者,如何吸纳

和聚集这部分资金,股份合作制是较好的形式。因为它采用股份形式,具有开放性的特

点,能兼容多种所有制形式,从而适应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在分配上,除缴纳各种税

款,税后利润的分配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实行股权平等,相同的股额属于不同股权者,具

有同等收益权,从而满足了投资者对资金增值的追求,基本解决了单纯的集体所有制与

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矛盾。

    利用股份合作制,能适当扩大企业规模,节省交易费用,从而克服了个体、私营企业的

不足。交易费用是指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为缔结契约,达成协议,搜集信息,权衡度量,

讨价还价和保障承诺等一系列活动而付出的费用,也叫交易成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

府的调节越来越多地与市场连接,政府的监督与仲裁也需要费用;降低交易费用,是生产

组织形式或制度结构变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一般说来,市场规模与交易费用成正比,企业

规模与交易费用成反比。因为,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交易费用将随之增加,但企业内部

的资源配置,却不通过市场,因而基本上不存在交易费用。所以,企业规模与交易费用成

反比,正由于这个原因,选择一个规模合理的企业组织形式,可以达到节省交易费用的目

的。虽然个体、私营企业具有资金周转快、经营灵活、效率高等优势,但随着市场空间的不

断扩大,商业环境的日趋复杂,竞争的日益加剧,个体家庭工厂和私营企业的高效率越来

越被交易费用的增加所抵消。而且,由于这些企业规模过于狭小,难以达到资源的合理

配置,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利用股份合作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可以把分散的家庭工

厂和私营企业联合起来,有效地聚集资金和劳动力,从而突破原有企业较小的外壳,在较

大规模上重组生产要素,既带来单位成本收益的增加,也节约了交易费用。

    利用股份合作制,为国有小型企业的改制寻到了一条新路。国有小型企业既不如国

有大中型企业资金雄厚,又不像个体、私营企业资金周转快,既享受不到搞国有大中型企

业的优惠政策,又不及个体、私营企业经营灵活。因此,在市场经济下困难重重。股份合

作制实行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相结合,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企业出资人,有利于共同劳

动条件的改善,企业竞争能力的提高和劳动者长远利益的增加。所以,股份合作制也是

国有小型企业改制的一种有效形式。当然,并非唯一形式,还有承包、租赁、兼并、拍卖等

形式,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实践证明,产权模糊的现行集体企业和国有小型企业缺乏活力,不是劳动者共同致

富的有效载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只能使少数人富裕,也不可避免剥削行为;家庭工厂或个

体经济的自发生长,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又难免两极分化。而股份合作制坚持合作

经济的原则,运用股份制的机制,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吸引力和广泛的适应性;它不是对合

作经济的简单回复,既继承了传统合作经济的合理成分,又赋予它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

新内容,所以说,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创新了的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

    三、关于股份合作制若干问题的思考

    (一)股份合制企业是否可以设置外来股

    本来意义的合作企业是不设外来股的。作为合作经济发展的新形式一股份合作制,

是否应该设立外来股呢?一种意见认为不应设立外来股。另一种意见认为可以设立外来

股。我们认为根据股份合作制的特点,可以有限制的设立外来股。股份合作制与原有的

合作经济不同,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在合作经济劳动联合的基础上加上资本联合,吸收了

股份制的某些特点。因此,适当吸收外来股应该是可以的,外来股可以包括法人股、社区

股、国家股以及个人股。问题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中,外来股以占多少比重为宜。

总的说来,外来股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50%,在50%以内以多少为好,要视各企业

的实际情况而定。从当前情况来看,似以20%左右为宜。

    (二)股份合作制中职工是否可以劳力作价入股

    股份合作制企业仍然是以劳动联合为主的企业,职工投资人股是企业股本的主要部

分,问题是职工可以哪些要素作价人股。一种意见认为职工只能用资金或实物作价人

股;另一种意见认为职工除了可以用资金或实物作价人股外,劳力也可以作价人股。我

们认为在股份合制企业中职工应该也可能以劳力作价人股。职工除了通过劳动按照按劳

分配的原则领取工资外,还可以劳力作价人股按照按资分配的原则领取红利。问题是劳

力怎样作价人股,是不是一个劳力就是一股,或者每个劳力都是等价人股呢?由于每个劳

力不是等量的,有的劳力强,有的劳力弱;有的劳力简单,有的劳力复杂;有的劳力不熟

练,有的劳力熟练。因此,一个劳力一个股或每个劳力都按等价人股是不合理的。但在实

际操作上,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种可能的做法是按工龄多少作价人股,如一个5年工龄

的工人作1股,10年2股,15年3股,以此类推。另一种可能的做法是按学历作价人股,

如只有义务教育学历的为1股,专科毕业的2股,本科毕业的3股,研究生毕业的4股,

博士生毕业的5股等等.还有一种做法按现有工资水平作价人股,如年工资1万元左右

为1股,2万元左右为2股,3万元为3股,以此类推。或者三者综合考虑,每个企业具体

如何给劳力作价人股可按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决定。

    (三)职工之间的持股差距问题

    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股份是基本均股还是拉开差距,这也是一具有争议的问题,有

人主张基本均股,企业职工最高持股额和最低持股额以3—5倍为宜。有人主张适当拉

开差距,职工持股差距以10---20倍为宜;有人主张大胆拉开差距,职工持股额差距可以

在50--100倍。甚至不作限制。我们主张股份制企业职工之间的持股数可以适当拉开差

距,但差距不宜过分悬殊。股份合作制,实质是合作经济,在运作中应多体现合作精神,职

工持股没有差距搞平均主义那一套不行,有差距但不悬殊,有利于发扬互助合作精神,有

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有差距不悬殊但又适当拉开有利于企业经营者加大对

企业经营成果的关切度,及时行使决策权和生产指挥权,使他们承担的风险与获得的利

益相适应。

    (四)关子“一人一票制”与“一股一票制”

    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职工股东大会制度,职工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应该实

行怎样的表决制度呢?有人说按照合作制的原则应该是“一人一票制”;有人说,按照股

份制的原则,应该“一股一票制”。我们认为>股份合作制是合作制与股份制的结合,因此,

在表决制度上,也应该是一人一票制与一股一票制相结合。这种总体说来的相结合可以

包括两种含义,一种相结合,是指在整个股份合作制企业中,有些企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

制,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些企业可以实行一股一票制,如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股份合

作制企业等等;另一种相结合:是在一个股份合作制企业内部,有些场合,例如对选举和更

换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对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对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及清

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实行一股一票;有些场合,例如.对决定企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人

事安排以及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报告等事项,实行一人一票。

股份合作制是合作经济的新发展
发行时间:199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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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是合作经济的新发展

复旦大学教授  洪远朋

    股份合作制是近年来中国劳动群众自发创造出来的经济组织形式。本文运用规范分

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股份合作制的属性以及组织形式等基本问题进行探讨,

以推动股份合作经济健康发展。

    一、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新型的合作经济

    近几年来,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各地得到了迅速发展,并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多种

多样的股份合作企业从产权制度到内部治理结构表现出较大的差异,这给股份合作经济

性质的认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分歧也由此而产生。有人认为股份合作企业内部成员从

事共同劳动,以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作为自己从事劳动的条件,所以它是一种共有制经

济;也有人认为它是介于集体所有制和私有制之间的半公有制性质的经济;更有人认为

股份合作中既有劳动者,又有投资者,所以它既不是合作经济,也不是股份制经济,是“非

驴非马”的经济形式。我们认为,股份合作制经济尽管采取了股份制的一些做法,但本质

上是属于合作经济,是合作经济的新发展。

    1.股份合作制并没有抛弃合作经济所特有的经济关系。这种特有的经济关系表现

在:其经济活动的前提是劳动者自愿将一定的资金、劳动力、技术或生产资料作为股份人

股;经济活动是按自主经营、民主管理方式进行的;经济活动的结果是企业成员获得一定

的经济利益和各种各样的服务。股份合作制发展了这种自愿、民主、互利的经济关系,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赋予合作经济新的内容,融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于一体,并采

用了股份制在筹集资金和内部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合理因素。在股份合作制企业内部,劳

动合作是主体,资本合作采取了股份形式,这为劳动合作提供了条件,职工既是劳动者,又

是企业出资人,他们不仅以劳动者身份而且以所有者的身份出现,这就使股份合作制企

业成为一种新型的合作经济形式。

    2.尽管股份合作制运用了股份形式,实行资本联合,但并不能因这一点就说它是股

份制经济,从而否定它的合作经济本质。要进行生产,就要有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并使

两者结合起来;如果只有劳动者的联合,而没有相应的资本联合作为物质基础,是不可能

形成现实的生产能力的。所以,在合作经济组织中既有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也有劳动者

的资本联合。事实上,采取入股的方式组织生产要素,运用股份形式聚集资金,并非股份

制经济的专利,其他经济组织形式如合伙企业、合作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也都采用股

份形式。对于合作经济组织来说,如果不采用股份形式就不可能把其成员的资产组织起

来合作经营,所以采用股份形式是合作经济的应有之义。

    3.股份合作制承认和保护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这正是合作经济原则的具体体

现。目前,尽管股份合作企业的形式各异,但在它们的股权构成中都含有职工个人股,如

山东淄博市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置了集体股、社团法人股、个人股和国家股,广州市天

河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置了法人股、集体股和个人股。这样做,既没有剥夺劳动者的

财产利益,又顺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股份合作企业产生于农村,继而被推向城乡集体企业和国有小企业的改革,但不管

它是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转制而来的,还是由个体企业、私营合伙企业联合新组建的,都

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有经济、合作经济和合伙经济,而是新形成的股份合作经济,

    1.股份合作经济不同于传统的集体经济。第一,股份合作制在保留生产资料个人

所有权的前提下,实行成员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并承认个人资产的收益权;每个成员

不仅以其劳动从企业获得利益分配,而且以其对企业财产所占有的份额获得利益分配。

而传统的集体经济是在取消其成员的个人所有权的前提下实行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

它否认了个人资产的收益权,这是两者最大的差异。第二,股份合作制具有开放性,它实

行自愿互利、入退自由、民主管理的原则,保存了合作经济的合理内核。而传统集体经济

具有整体性和封闭性。成员都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但没有确定个人份额的所有权,当某

个成员离开这个集体时,就自动放弃了这个所有权。第三,股份合作制借助股份形式确

定了职工的股份在企业资产总额中所占有的份额,按股共有,明确了产权关系,这有利于

成员关心本企业的经营。而传统集体经济中的资产在整体上属全体成员共同所有,每个

成员所占的份额模糊,成员不承担资产风险,成员与集体利益的关系不紧密。

    2。股份合作经济又不同于股份经济:第一,股份合作经济是以联合劳动为基础的,

联合起来的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体,职工的股份在人股前是作为个人所有的私人财产存在

的,一经纳入企业的整体财产之中,它原有的个人所有性质就转变成了联合占有性质,即

不为个别职工所有,而为企业集体所有,通过联合占有来实现个人的利益。但在股份制企

业内部,资本是主体,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对立依然存在,股份制是资本所有的联合,是私人

资本通过联合转化为社会资本的一种方式,而且,股票持有者并不一定从事生产和经营。

第二,股份合作企业的入股是劳动者在资金上的合作与联合,分红的实质是以股金的多

少来分配劳动者创造的劳动剩余。而股份制经济的入股是个人或单位的投资,股份分红

的实质是投资者分割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分配完全取决于股份份额的多少,是十足的按

资本分配。第三,股份合作制与股份制经济内部人与人的关系是不同的。在股份合作制

内部,不论股金的多少,企业成员是以平等的身份参与企业的决策与经营,风险共担,利益

共享。股份制企业则不同,由于股权可以买卖,因而大股东可以通过购买股票掌握企业

的股份控制权,从而左右企业的经营决策,股东之间是没有平等的。

    3.股份合作经济又区别于合伙经济。表面上,股份合作经济与合伙经济都是自愿

联合、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利益共同体,但两者有着质的差别。第一,股份合

作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债务只负有限责任,并以企业全部资产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而合

伙经济对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债务不仅以该组织内部的财产来清

偿,还要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以各自的家庭财产承担责任;如某一合伙人无力承担债务,

另一合伙人则负连带责任。第二,股份合作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它有健全的制度

以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而合伙经济主要以人与人之间契约为基础,以个人信用和血缘

关系来维系,它只是一个松散的联合体,具有时聚时散的特点,属于私营经济性质。第三,

在分配制度上,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中,由于职工既是企业劳动者,又是资产所有者,企业的

税后利润除提留公共积累外,职工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获得劳动报酬,还有一部分股

金分红。而在合伙企业中,实行按资分配,企业的收入除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外,其余全

归企业主所有,并在企业合伙之间按股份多少进行分配;

.  二、股份合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

    股份合作制是群众在实践中的一种创造,它在实践中产生,又在实践中发展。其魅

力就在于它的广泛的兼容性,既可以兼容多层次的生产力,又可以兼容多种所有制形式。

因此,股份合作制就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

    股份合作经济的兼容性,首先体现在它能兼容多层次的生产力。由于股份合作企业

的具体形式是多样化的,规模可大可小,它既能容纳以手工劳动为主的生产力,又能容纳

机械化、自动化的生产力,这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吸引劳动者将各自拥有的资金、

物资、技术、劳动作为股份人股,合作经营,形成新的生产力。

    股份合作制的兼容性还体现在它对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兼容。它兼容集体经济企业,

个体、私营企业,也适用于国有小型企业的改制。

    利用股份合作制可以克服现行的集体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不适应性。现行集体经济面

临着激烈的竞争和优胜劣汰的选择,由于它自身的局限性,它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有着较

大的距离,这表现为:(1)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明晰化。因为有了明确的产权,才能给人一

种稳定的收益预期,产权不清楚,就缺乏稳定的收益预期,人们就不愿来投资;在产权不明

确的情况下,市场也不可能正常地运作,而现行集体经济存在着产权模糊的缺陷,在集体

经济中,生产资料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但在实践上职工并无所有权。一是职工对企业资

产没有占有权;二是职工无明确的收益权,企业存量资产与职工现实利益分离;三是企业

无资产处置权,如企业的基建、技改,也必须层层报批。产权模糊,职工没有主人翁意识,

企业不能很好地参与市场竞争,从而缺乏活·力;(2)单纯的集体所有制已不能适应投资主

体多元化的趋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存在着严重的资金短缺;另一方面,多元的

资产所有者要求按市场经济的规律享有自己的资产权利。集体经济同样需要大量资金,

但纯而又纯的集体所有制又不能容纳分属不同所有制的多元化的投资,因此,现行集体经

济必须改革,寻找一条集体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效发展道路。

    目前,一方面城乡集体工业企业资本的有机构成在不断提高,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

很大;另一方面广大城乡有一定数量的暂时闲置的资金,它分属不同的所有者,如何吸纳

和聚集这部分资金,股份合作制是较好的形式。因为它采用股份形式,具有开放性的特

点,能兼容多种所有制形式,从而适应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在分配上,除缴纳各种税

款,税后利润的分配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实行股权平等,相同的股额属于不同股权者,具

有同等收益权,从而满足了投资者对资金增值的追求,基本解决了单纯的集体所有制与

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矛盾。

    利用股份合作制,能适当扩大企业规模,节省交易费用,从而克服了个体、私营企业的

不足。交易费用是指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为缔结契约,达成协议,搜集信息,权衡度量,

讨价还价和保障承诺等一系列活动而付出的费用,也叫交易成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

府的调节越来越多地与市场连接,政府的监督与仲裁也需要费用;降低交易费用,是生产

组织形式或制度结构变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一般说来,市场规模与交易费用成正比,企业

规模与交易费用成反比。因为,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交易费用将随之增加,但企业内部

的资源配置,却不通过市场,因而基本上不存在交易费用。所以,企业规模与交易费用成

反比,正由于这个原因,选择一个规模合理的企业组织形式,可以达到节省交易费用的目

的。虽然个体、私营企业具有资金周转快、经营灵活、效率高等优势,但随着市场空间的不

断扩大,商业环境的日趋复杂,竞争的日益加剧,个体家庭工厂和私营企业的高效率越来

越被交易费用的增加所抵消。而且,由于这些企业规模过于狭小,难以达到资源的合理

配置,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利用股份合作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可以把分散的家庭工

厂和私营企业联合起来,有效地聚集资金和劳动力,从而突破原有企业较小的外壳,在较

大规模上重组生产要素,既带来单位成本收益的增加,也节约了交易费用。

    利用股份合作制,为国有小型企业的改制寻到了一条新路。国有小型企业既不如国

有大中型企业资金雄厚,又不像个体、私营企业资金周转快,既享受不到搞国有大中型企

业的优惠政策,又不及个体、私营企业经营灵活。因此,在市场经济下困难重重。股份合

作制实行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相结合,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企业出资人,有利于共同劳

动条件的改善,企业竞争能力的提高和劳动者长远利益的增加。所以,股份合作制也是

国有小型企业改制的一种有效形式。当然,并非唯一形式,还有承包、租赁、兼并、拍卖等

形式,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实践证明,产权模糊的现行集体企业和国有小型企业缺乏活力,不是劳动者共同致

富的有效载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只能使少数人富裕,也不可避免剥削行为;家庭工厂或个

体经济的自发生长,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又难免两极分化。而股份合作制坚持合作

经济的原则,运用股份制的机制,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吸引力和广泛的适应性;它不是对合

作经济的简单回复,既继承了传统合作经济的合理成分,又赋予它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

新内容,所以说,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创新了的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

    三、关于股份合作制若干问题的思考

    (一)股份合制企业是否可以设置外来股

    本来意义的合作企业是不设外来股的。作为合作经济发展的新形式一股份合作制,

是否应该设立外来股呢?一种意见认为不应设立外来股。另一种意见认为可以设立外来

股。我们认为根据股份合作制的特点,可以有限制的设立外来股。股份合作制与原有的

合作经济不同,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在合作经济劳动联合的基础上加上资本联合,吸收了

股份制的某些特点。因此,适当吸收外来股应该是可以的,外来股可以包括法人股、社区

股、国家股以及个人股。问题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中,外来股以占多少比重为宜。

总的说来,外来股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50%,在50%以内以多少为好,要视各企业

的实际情况而定。从当前情况来看,似以20%左右为宜。

    (二)股份合作制中职工是否可以劳力作价入股

    股份合作制企业仍然是以劳动联合为主的企业,职工投资人股是企业股本的主要部

分,问题是职工可以哪些要素作价人股。一种意见认为职工只能用资金或实物作价人

股;另一种意见认为职工除了可以用资金或实物作价人股外,劳力也可以作价人股。我

们认为在股份合制企业中职工应该也可能以劳力作价人股。职工除了通过劳动按照按劳

分配的原则领取工资外,还可以劳力作价人股按照按资分配的原则领取红利。问题是劳

力怎样作价人股,是不是一个劳力就是一股,或者每个劳力都是等价人股呢?由于每个劳

力不是等量的,有的劳力强,有的劳力弱;有的劳力简单,有的劳力复杂;有的劳力不熟

练,有的劳力熟练。因此,一个劳力一个股或每个劳力都按等价人股是不合理的。但在实

际操作上,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种可能的做法是按工龄多少作价人股,如一个5年工龄

的工人作1股,10年2股,15年3股,以此类推。另一种可能的做法是按学历作价人股,

如只有义务教育学历的为1股,专科毕业的2股,本科毕业的3股,研究生毕业的4股,

博士生毕业的5股等等.还有一种做法按现有工资水平作价人股,如年工资1万元左右

为1股,2万元左右为2股,3万元为3股,以此类推。或者三者综合考虑,每个企业具体

如何给劳力作价人股可按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决定。

    (三)职工之间的持股差距问题

    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股份是基本均股还是拉开差距,这也是一具有争议的问题,有

人主张基本均股,企业职工最高持股额和最低持股额以3—5倍为宜。有人主张适当拉

开差距,职工持股差距以10---20倍为宜;有人主张大胆拉开差距,职工持股额差距可以

在50--100倍。甚至不作限制。我们主张股份制企业职工之间的持股数可以适当拉开差

距,但差距不宜过分悬殊。股份合作制,实质是合作经济,在运作中应多体现合作精神,职

工持股没有差距搞平均主义那一套不行,有差距但不悬殊,有利于发扬互助合作精神,有

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有差距不悬殊但又适当拉开有利于企业经营者加大对

企业经营成果的关切度,及时行使决策权和生产指挥权,使他们承担的风险与获得的利

益相适应。

    (四)关子“一人一票制”与“一股一票制”

    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职工股东大会制度,职工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应该实

行怎样的表决制度呢?有人说按照合作制的原则应该是“一人一票制”;有人说,按照股

份制的原则,应该“一股一票制”。我们认为>股份合作制是合作制与股份制的结合,因此,

在表决制度上,也应该是一人一票制与一股一票制相结合。这种总体说来的相结合可以

包括两种含义,一种相结合,是指在整个股份合作制企业中,有些企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

制,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些企业可以实行一股一票制,如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股份合

作制企业等等;另一种相结合:是在一个股份合作制企业内部,有些场合,例如对选举和更

换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对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对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及清

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实行一股一票;有些场合,例如.对决定企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人

事安排以及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报告等事项,实行一人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