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份合作制
国有上海灯具厂是怎样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
上海市工业合作经济研究所调研室
上海灯具厂是上海国有小型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先导。上灯厂改制前的情况如何?又是怎样改制的?我们撰写了这篇调研报告,供研究参考。
经营机制的转换促进产权制度的改革
上海灯具厂是上海二轻系统照明灯具公司所属专业生产船用灯具的企业,创建于1964
年。1993年在职职工202人(退休职工87人),当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127万元,销售收入1276
万元,按新的会计制度结算,实现利润30万元。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加速,1987年上灯厂船灯生产计划任务从原来1000万元锐减到500
万元,企业陷入了困境。艰难的处境,使企业的经营决策者领悟到两点:一是靠计划不行,要从市场上找出路;二是眼睛向上不行(眼睛向上实质上还是靠计划经济的办法),要从企业内部做起,练好走向市场的基本功。从何着手?作为第一步,他们于1988年试行了非标产品(非标准常规)自由组合体承包的改革试点。所谓自由组合体承包,就是承包人自由组阁,自己寻找生产任务,自己寻找市场销售,承包责任人按合同规定交足了厂部的利润后,余下的可以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奖励分配办法,多劳多得。这个办法风险很大,成功了得益也多。刚出台时,只有一个人揭标承包,多数职工在观望。这位“小老板”辛苦一年,做出了成绩,厂部按合同予以兑现,观望的职工纷纷跃跃欲试。现在,这家厂有非标承包体1日个,参加的职工36人,年销售收入从最初的15万元,增加到499万元,毛利从3.5万元提高到107万元。
非标承包体试行成功后,该厂又迈出了第二步,即利用另星厂房发展多种经营,开办第三产业。自1989年以来先后搞了2个招待所、6个经营部,共有67人参加。这些三产都是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采取合同承包的方式。如同自由组合体承包一样,职工集资办三产的积极性也是逐步提高的。上灯厂职工集体办三产组织过5次集资。第1次集资指标20万元,当时许多职工持疑虑观望态度,在历时2个星期内仅集到资金13万元,由于厂部按期还本付息,当第5次集资45万元筹建招待所时,厂部针对职工心理承受能力逐渐增强的状况,调整集资办法,变以往一定时期内要还本还息为搞股金制的一次性投资,按经营实绩分红,取消集资配额。尽管集资风险增加了,但仅用了半天时间就完成了集资指标。
上灯厂的这两步成功之举,不仅使全厂半数的职工分流出来,把他们推向市场的练兵场,减少了企业开支,增加了收入,而且有能力去开发适应市场需要的灯具产品,企业走上子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更为重要的是使全厂职工看到了改革的“含金量”,为实现产权制度的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文章称,上灯厂改国有为股份合作制是“瓜熟蒂落,水到渠成”,概因于此。
转制的主要程序
上海灯具厂从国有企业转变为集体所有制的股份合作制,是一项重大改革,理应首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大家的意见,在得到职工赞同后才能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但是,由于这个厂的职工经过近6年的市场经济的洗礼,产权制度的改革已成为群众的一致要求。因此,当市经委提出要进行国有小型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试点,上灯厂就成为首选对象,并得到了批准。
明确上灯厂转制试点后,一方面上灯厂制订《国有上海灯具厂股份合作制试行方案》,另一方面委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的会计事务所进行资产评牯。与此同时,市政府有关部门也着手起草《上海市国有工业小企业股份合作制试点意见》。由于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试点意见》经过数次讨论,3次修改,各方面意见仍难统一。在这种情况下,市政府有关部门一致同意先试点,后规范,市里的规范意见暂不出台,先从上灯厂的实际出发进行试点。
国有资产如何置换是产权改革中难度最大的一项任务。此外,退休职工安置工作也十分艰巨。现在,退休职工的退休工资虽已实行全市统筹,但企业仍要负担这部分职工的医药费和有关补贴,数额不小。—亡灯厂转制后已没有承担原已退休的职工医药费的义务,但另外落实一个国有企业宋承担也不合理。经过协商和计算,决定在国有资产中扣除261万元(人均2.4万元)作为退休职工的安置费,退休职工继续留在上灯厂。这样,上灯厂的100万元国有资产由亡灯厂职工出资一次买断,企业由国有制变为股份合作制,并于1994年4月下达批准文件。
在批准试点、完成资产评估和置换以后,作为第三步,上灯厂接连召开3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了企业改制的决定;国有资产置换意见;企业改制股份合作制的试行方案、企业股份合作制章程,企业内部股权证管理条例等。在职工代表大会上,企业领导向全厂职工指明了改制有风险,市场经济竞争激烈,要靠我们自己养活自己。企业改制后,更有前途,只要大家同心同德,企业蛋糕会越做越大。企业兴旺则个人也兴旺。职工代表纷纷拥护并支持企业改制。会后职工积极筹资,持币待交(《上海灯具厂股份合作制章程》、《上海灯具厂内部股权证管理条例》附后)。
完成以上程序后,企业即着手工商法人登记。经区工商管理局验资,办妥一系列的审批手续,于1994年7月14日区工商管理局正式批准上海灯具厂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后又向财政、税务和银行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于1994年8月1日起上海灯具厂正式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