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顺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关系
高 峰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现有城镇集体企业,也要理顺产权关系。城镇集体企
业的产权关系,较之国有企业要复杂得多,国有企业只解决国家与企业的产权关系,即解
决出资者的所有权和企业法入财产权的问题。城镇集体企业是要解决企业与国家,企业
与主管部门,上级联社的产权关系,还要解决企业与职工的产权关系。其实质是城镇集体
企业的产权如何按各有关方面所占有的比例进行划分的问题,就是明确各个所有者在企
业占有的份额问题,使其既能享受企业的资产增值的权益,又要承担企业发生亏损甚至
破产的风险责任。同时,理顺产权关系也是对集体所有制从一元化结构改造成为多元化所
有制结构的过程,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工作,是当前加大力度深化改革的重大决
策和突破口。
城镇集体企业遍布各行各业,分属条块领导和各个部门管理,创办于不同时期,产权
构成十分复杂。根据各地城镇集体企业的情况,我认为要理顺下列几方面的产权关系。
一、理顺企业与主管部门的产权关系。城镇集体企业的发展壮大,各主管部门在指导、
协调、规划、服务、管理,包括人力、物力、财力都给予很大支持。此功不可没。但是,一定要把管理上的支持服务与投入严格区分开.不能把管理和服务当成产权。现在有种论调,企业是在我的支持下发展起来的,属于我管理,职工都汉有资金入股,因此,企业当然是我
的。这种认识是不对的。有的主管部门,没有明确借贷与投入的关系,把曾经借贷给企业
的资金当作投资占有企业的产权。这也是不对的。产权关系的确定只能是一条,以实际投
入作为依据。至于借贷款,如果主管部门愿意作为投资,那还要经过双方协商同意,才能拥
有相应的产权。
上级联社从收取的合作互助基金中,为了支持基层社的发展,曾投入一部分资金,应
作为联社产权进行理顺。现在有一个问题应引起注意。就是基层社历年上交的合作互助
基金,在理顺联社资产时是否应该扣减的问题。我认为应该扣减,但这项工作,应本着宜
粗不宜细,让利于基层的原则进行。
二、地方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为安排待业青年就业,就办了一批集体企业,产权关系
如何理顺的问题。有人认为这些企业名为集体,实为国有,从创办初期起,从资金、设备、
厂房等都是国有企业支持的.有人不同意这种意见。认为当时为了解决就业问题,地方政
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对新办集体企业确实从资金、设备、技术、产品、厂房等方面给予了
支持。但应该明确企业确定的性质,应该明确上述支持是投资还是借贷租赁关系.如果是
投资那就是所有的问题.·如果是借贷租赁那就是债权债务问题.对此,辽宁省政府在关于
界定集体企业资产所有权的通知申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为安
置待业青年就业,对集体企事业单位的投入,凡有协议的按协议界定其资产产权,没有明
确投资或债权关系的,均视为借款,可以付息。这种办法值得各地借鉴。同时应该指出,
即便是当时有协议是投资,在理顺产权关系时,还应从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投
资中扣除一部分待业青年安置费作为集体资产,更不能将原有投入和企业现有资产的增
殖都视为国有财产,因为这里面还有全体集体职工的的劳动增值。
三、国家扶植城镇集体企业实行优惠政策所形成的积累其归属问题。有入主张收归
国有,作为国家向企业的投资,有关部门还明文下达。有不少入反对这种意见,认为不合
理,不符合实际,有损国家信誉;失信于民,是不可取的。我们认为国家在各个不同时期,为了促进各种经济的发展,都实行过不同的优惠政策。如五十年代国家规定,供销合作社的贷款利率比国营企业低1%,生产合作社比国营企业低1%,还规定合作社的营业税按
2%税率交纳,并按税额减征20%。各种新成立的合作社,分别具体情况免交半年到三年
的工商业税。合作社之间按原价相互拨货免交营业税。八十年代,对集体企业的减免税、
税前还贷等。现在对乡镇企业、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都有优惠政策。所以把优惠政策
所形成的积累都收归国有是不可取的下策,也是行不通的。有的地方政府如武汉市从实
际出发,下发文件,明确规定减税让利所形成的资产归企业集体所有。
四、企业的无形资产和土地资源问题。城镇集体企业对无形资产和土地产资源过去都
不重视。过去在清理企业资产时,只注重帐上的不注重帐下的,只注重有形资产不注重无
形资产,只注重实物不注重土地资源.虽然经历过清理资产,实际是不全面不彻底的。这次
理顺产权关系就是要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无形资产是指企业的信誉、技术、专
利、商标等。这是企业资产的一个重要方面,武汉东西湖啤洒厂仅厂名信誉价值达2000
万元。我们城镇集体企业中有不少是久负盛名的老字号,有不少名牌产品,有特种工艺,
能工艺匠等,这次理顺产权时,都要作出切实的估价,确定一个合理的产权份额.对于土地
资源过去重视的程度更差,而且情况也很复杂.城镇集体企业一般都是由小到大逐步发
展起来的,其使用的土地资源,在法制不全的时代,不少单位手续不全。有的占有土地面积
而没划红线图,有的是占的面积大,红线图面积小,有的虽然划有红线图,由于自身发展不
快,被外单位蚕食了。这些情况都应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处理。土地资源手续不全的,国家
应给予补办手续,使企业真正拥有土地资源。对于那些地处老城区闹市中心地带的集体企
业,还应充分利用自己拥有的土地资源优势,在城市改造中采取利用级差地租异地搬迁来
盘活土地资源,以实现产权的增值。
除上述四个方面应当理顺的产权关系外,在城镇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中,还有一个
职工实际拥有产权问题。职工应不应该拥有,应该拥有多大比重,这是城镇集体企业理顺
产权关系十一个重大问题,也是非接触不可的问题。
城镇集体企业的产权就其本意而言属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这是“宪法”和“集体企业条
例”明确规定了的。现实的情况是,集体所有实际是职工一无所有,或者叫做资产都姓公,
主人两手空.这是当前普遍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是职工积极性不高,企业机制不活,改
革不能深化,生产力得不到很好发展,造成大面积亏损的一个重要病根。通过理顺产权关
系,量化一部分产权给职工,使职工拥有一定数量的资产,既是资产拥有者,又是劳动者,
可以说是根除病根的一剂良方。如何使职工拥有一定数量的资产,农村的合作社、乡镇企
业已经先行一步,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经验;城镇中一些大胆先行改革者也探索了这方面的
经验。量化的做法是:根据在册职工的工龄、技术、贡献、担负的管理职务大小,确定一个
基数,然而根据企业的存量资产确定一个量化的基数。有的占20%,有的占50%。最后
具体落实到每个人头。规定量化到人的资产只作为分红的依据,不能继承转让,这种量化
资产的方法其实是虚化,根本不存在某些人大声疾呼的“化公为私”,“私分公有财产”的
问题。不过是在保证实物形态的完整性的前提下在价值形态上分割,是贯彻“宪法”和“集
体企业条例”所规定的集体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体现,是把被
剥夺了的产权重新归还给被剥夺者,.是对“左”的思想一次反叛。在量化存量资产时,有
的地方与新增入股结合起来,参照股份制公司年终分红送配股的办法,即职工在入股的
前提下,采取按股配送一定数量的量化股。职工既以一定数量的现金入股,又得到企业存
量资产的量化股,成为企业的资产拥有者,做到了企业的兴衰与个人的收入真正捆在一
起,成为企业的主人,关心企业的潮涨潮落。企业通过集资入股,既为企业筹集了可观的
发展资金,又改革了企业的产权制度,达到转换机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