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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企业存量资产归属问题研究
发行时间:1994-08-20
网站编辑:卓福民 张立民 沈凤雯
来源:研究所

关于集体企业存量资产归属问题研究

卓福民  张立民  沈凤雯

    建国四十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上海集体经济发展迅速,已成为

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集体所有制企业所遇到的

矛盾越来越尖锐。目前全民所有制企业已开始走上市场经济的轨道,而作为“二全民”的

老集体企业,如何根据本身的特点,走出一条新路子,这一直是理论工作者和企业家所探

索、思考的问题。经过几年的努力,选择界定集体企业产权关系作为突破口,按照集体企

业的应有特性,上海找出了一条老集体企业深化改革的良好途径——股份合作制。从

1992年5月至1993年;月底,短短的13个月中,上海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已发展为

1801家,共有职工80900人,吸收股本总额为9.3亿元。实践证明,股份合作制较好解决

了老集体企业“二全民”的弊端,将职工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紧密结合。股份合作制企业

内职工具有投资者和劳动者的双重身份,政企关系也作了适当调整,基本上达到了“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制约”的企业改革目标,从而塑造丁新一代的集体经济模

式。可以预见,在一个时期内,股份合作制将作为老集体企业改革的一种主要形式而存

在。

    股份合作制虽然已为广大企业所接受,但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同样也有一个发展、完

善、成熟的过程。从目前情况来看,困扰股份合作制顺利发展的主要矛盾是集体企业存量

资产的归属问题。本文拟就这一问题作些研究。

    一、存量资产归属中的问题

    所谓存量资产,系指企业在历年生产经营活动中,职工的活劳动及物化劳动的积累

而成的财产。集体企业存量资产的终极所有者到底是谁?各自所占份额多少?大致有以

下几种不同的观点:

    (1)“谁投资、谁所有”,存量资产应全部归企业的上级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

存量资产应视作由上级部门所投入的资金(或实物),增值、发展而来,职工的劳动报酬

已由工资、奖金所体现,剩余部分应当作为投资者的收益。但是,这儿忽视了集体企业的劳

动者的劳动对形成集体资产的作用。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而资金则是劳动得以创造

价值的必要条件。对企业资产增值来说,劳动和资金缺一不可。所以划分企业存量资产的

归属,一方面要考虑投资的来源,另一方面还要顾及劳动者的劳动对资产增值的贡献。因

此,不能简单地沿用全民企业的“谁投资,谁所有”的概念,把全部存量资产归于企业的上

级部门。

    (2)存量资产归企业全体职工所有。这是第二种观点。理由是集体企业历年上交积累

已大大超过企业上级部门原有资产的总和.这儿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投入资

金的一方与集体企业之间是以借贷关系形式出现,并且签署有借贷合同.企业按照合同规

定,已归还贷款,并付清了利息。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存量资产才能全部归企业所有。第二

种情况,投资方与企业之间是投资合作的关系。那么集体企业以后的上交,只能视为资本

的回报,是投资方的正当收益。即使所交纳金额和积累总和已超过原来的投资款,但也必

须认定其原来投资的延续性。因此,企业的存量资产中应包含有投资方的一部分。

    (3)存量资产中政府也应有一定份额。其理由是企业创办初期及以后经营中,政府曾

给予企业一定支持,由于实行减免税和税前还贷的优惠政策所形成的的资产应该归还政

府。对于这种观点,我们不能同意。因为政府对集体企业实行的这些优惠政策,是对企业

的一种补偿。企业在安置待业青年、增加社会就业机会、求得社会安定团结,以及承担其他

义务方面,已作出了贡献。何况实行股份合作制,也是政府今天所提倡的,是应该给予支持

的。因此,这部分资产政府不应收回,正象政府给予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个体企

业、股份制企业均所给予的优惠政策,从未提出要收回所形成的资产一样。

    二、存量资产划分的原则

    正确划分存量资产的归属,是集体企业转化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我们认为,如何划分,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尊重历史,尊重现状。集体企业存量资产的大小与历史成正比。一般来说,存量资

产越大,其历史也就越长。应该看到,我们过去对集体企业所实行的一些政策和做法,有

其历史的必然性,要从当时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存量资产形成的原因,同时,又要从今天的

改革需要来研究量化存量资产的合理性。在具体操作上要依法办事,凡原来有法律、法

规,文件规定至今仍旧沿用的,则要尊重原来法规的连续性,如有明确需要修订或废止的

文件,则可以根据改革的需要来作出判断。

    (2)宜粗不易细,定性定量相结合。由于时代变迁和“交叉投资”,存量资产往往难以

作出准确的量化。因此,应该以定性为主,划定产权归属的原则,采取先易后难、宜粗不宜

细的办法,对企业的存量资产予以划分和量化。但经过划分后的企业产权必须清晰,不给

下一步改革制造障碍。

    (3)有利于企业转换机制,恢复集体企业的特性。存量资产的划分要有利于扩大企业

的自主权,搞活企业,促进集体企业走向市场;要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职工的主

人翁意识;有利于企业内部机制改革,端正企业经营行为。

    (4)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发展潜力,克服企业的短期行为。划分后的存量资产,不管它是

属于上级主管部门,还是属于企业全体职工,原则上都应留在企业使用,以增加企业的发

展潜力.不能抽走或分光,削弱企业经济实力。

    三、存量资产的划分办法

    可分二个层次进行,先划清集体企业与上级主管部门(含联社及各法人单位)的资产

归属,再划清企业内部职工的资产拥有量。

    (1)企业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划分

    凡上级主管部门(包括各级联社和各法人单位)在企业内有投资的,可依据其投资额

占当时集体企业资产总额中的比例,相应确定其在现有存量资产中所占有的份额。这部

分资产应确定属于上级主管部门所有,原则上留在企业内有偿使用,视作借贷资金,由企

业支付资产占有费,并在一定时期内归还。

    (2)企业内部的划分

    划分企业的存量资产,大致设想可分成三块:一部分作为企业公共积累,进入公积

金,用于扩大再生产,不能分股到人。一部分作为企业的福利基金,用于本企业退体职工

的补交养老保险或救济基金。另一部分可在在职职工中分配。分配办法可根据职工在本

企业的工龄长短和贡献大小,划分资产。另一部分可在在职职工中分配。分配办法可根据

职工在本企业的工齿长短和贡献大小,划分资产。这部分资产,可记在职工名下,进入职

工积累基金。次年如企业效益保持原来水平,则可转为职工个人股,如效益下降则按原比

例抵补后再循环一年,直至效益上升,方可转为个人股。

    存量资产转化为个人股的部分,进入职工积累基金,在企业运转期间不能退股,但职

工如退休、死亡、调离,并已入股满三年以上,则可随同退出。

关于集体企业存量资产归属问题研究
发行时间:1994-08-20
网站编辑:卓福民 张立民 沈凤雯
  
来源:研究所

关于集体企业存量资产归属问题研究

卓福民  张立民  沈凤雯

    建国四十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上海集体经济发展迅速,已成为

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集体所有制企业所遇到的

矛盾越来越尖锐。目前全民所有制企业已开始走上市场经济的轨道,而作为“二全民”的

老集体企业,如何根据本身的特点,走出一条新路子,这一直是理论工作者和企业家所探

索、思考的问题。经过几年的努力,选择界定集体企业产权关系作为突破口,按照集体企

业的应有特性,上海找出了一条老集体企业深化改革的良好途径——股份合作制。从

1992年5月至1993年;月底,短短的13个月中,上海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已发展为

1801家,共有职工80900人,吸收股本总额为9.3亿元。实践证明,股份合作制较好解决

了老集体企业“二全民”的弊端,将职工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紧密结合。股份合作制企业

内职工具有投资者和劳动者的双重身份,政企关系也作了适当调整,基本上达到了“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制约”的企业改革目标,从而塑造丁新一代的集体经济模

式。可以预见,在一个时期内,股份合作制将作为老集体企业改革的一种主要形式而存

在。

    股份合作制虽然已为广大企业所接受,但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同样也有一个发展、完

善、成熟的过程。从目前情况来看,困扰股份合作制顺利发展的主要矛盾是集体企业存量

资产的归属问题。本文拟就这一问题作些研究。

    一、存量资产归属中的问题

    所谓存量资产,系指企业在历年生产经营活动中,职工的活劳动及物化劳动的积累

而成的财产。集体企业存量资产的终极所有者到底是谁?各自所占份额多少?大致有以

下几种不同的观点:

    (1)“谁投资、谁所有”,存量资产应全部归企业的上级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

存量资产应视作由上级部门所投入的资金(或实物),增值、发展而来,职工的劳动报酬

已由工资、奖金所体现,剩余部分应当作为投资者的收益。但是,这儿忽视了集体企业的劳

动者的劳动对形成集体资产的作用。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而资金则是劳动得以创造

价值的必要条件。对企业资产增值来说,劳动和资金缺一不可。所以划分企业存量资产的

归属,一方面要考虑投资的来源,另一方面还要顾及劳动者的劳动对资产增值的贡献。因

此,不能简单地沿用全民企业的“谁投资,谁所有”的概念,把全部存量资产归于企业的上

级部门。

    (2)存量资产归企业全体职工所有。这是第二种观点。理由是集体企业历年上交积累

已大大超过企业上级部门原有资产的总和.这儿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投入资

金的一方与集体企业之间是以借贷关系形式出现,并且签署有借贷合同.企业按照合同规

定,已归还贷款,并付清了利息。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存量资产才能全部归企业所有。第二

种情况,投资方与企业之间是投资合作的关系。那么集体企业以后的上交,只能视为资本

的回报,是投资方的正当收益。即使所交纳金额和积累总和已超过原来的投资款,但也必

须认定其原来投资的延续性。因此,企业的存量资产中应包含有投资方的一部分。

    (3)存量资产中政府也应有一定份额。其理由是企业创办初期及以后经营中,政府曾

给予企业一定支持,由于实行减免税和税前还贷的优惠政策所形成的的资产应该归还政

府。对于这种观点,我们不能同意。因为政府对集体企业实行的这些优惠政策,是对企业

的一种补偿。企业在安置待业青年、增加社会就业机会、求得社会安定团结,以及承担其他

义务方面,已作出了贡献。何况实行股份合作制,也是政府今天所提倡的,是应该给予支持

的。因此,这部分资产政府不应收回,正象政府给予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个体企

业、股份制企业均所给予的优惠政策,从未提出要收回所形成的资产一样。

    二、存量资产划分的原则

    正确划分存量资产的归属,是集体企业转化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我们认为,如何划分,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尊重历史,尊重现状。集体企业存量资产的大小与历史成正比。一般来说,存量资

产越大,其历史也就越长。应该看到,我们过去对集体企业所实行的一些政策和做法,有

其历史的必然性,要从当时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存量资产形成的原因,同时,又要从今天的

改革需要来研究量化存量资产的合理性。在具体操作上要依法办事,凡原来有法律、法

规,文件规定至今仍旧沿用的,则要尊重原来法规的连续性,如有明确需要修订或废止的

文件,则可以根据改革的需要来作出判断。

    (2)宜粗不易细,定性定量相结合。由于时代变迁和“交叉投资”,存量资产往往难以

作出准确的量化。因此,应该以定性为主,划定产权归属的原则,采取先易后难、宜粗不宜

细的办法,对企业的存量资产予以划分和量化。但经过划分后的企业产权必须清晰,不给

下一步改革制造障碍。

    (3)有利于企业转换机制,恢复集体企业的特性。存量资产的划分要有利于扩大企业

的自主权,搞活企业,促进集体企业走向市场;要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职工的主

人翁意识;有利于企业内部机制改革,端正企业经营行为。

    (4)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发展潜力,克服企业的短期行为。划分后的存量资产,不管它是

属于上级主管部门,还是属于企业全体职工,原则上都应留在企业使用,以增加企业的发

展潜力.不能抽走或分光,削弱企业经济实力。

    三、存量资产的划分办法

    可分二个层次进行,先划清集体企业与上级主管部门(含联社及各法人单位)的资产

归属,再划清企业内部职工的资产拥有量。

    (1)企业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划分

    凡上级主管部门(包括各级联社和各法人单位)在企业内有投资的,可依据其投资额

占当时集体企业资产总额中的比例,相应确定其在现有存量资产中所占有的份额。这部

分资产应确定属于上级主管部门所有,原则上留在企业内有偿使用,视作借贷资金,由企

业支付资产占有费,并在一定时期内归还。

    (2)企业内部的划分

    划分企业的存量资产,大致设想可分成三块:一部分作为企业公共积累,进入公积

金,用于扩大再生产,不能分股到人。一部分作为企业的福利基金,用于本企业退体职工

的补交养老保险或救济基金。另一部分可在在职职工中分配。分配办法可根据职工在本

企业的工龄长短和贡献大小,划分资产。另一部分可在在职职工中分配。分配办法可根据

职工在本企业的工齿长短和贡献大小,划分资产。这部分资产,可记在职工名下,进入职

工积累基金。次年如企业效益保持原来水平,则可转为职工个人股,如效益下降则按原比

例抵补后再循环一年,直至效益上升,方可转为个人股。

    存量资产转化为个人股的部分,进入职工积累基金,在企业运转期间不能退股,但职

工如退休、死亡、调离,并已入股满三年以上,则可随同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