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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轻工集体企业集体资产量化试行办法
发行时间:1994-04-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沈阳轻工集体企业集体资产量化试行办法

    为了改革理顺集体企业产权关系,促进股份合作制的发展,把现有集体企业改造成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特制定轻工集体企业集体资产量化试行办法。

    一,资产量化的目的、原则

    企业集体资产量化的目的是通过对现有集体企业资产采取量化的形式,进行产权结构重组和改制,恢复和实现由劳动群众以资金,实物,技术等投入,在明确财产关系的基础上,实行联合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股份合作制的经济组织。

    企业集体资产量化的原则:

    1.企业财产以股份所有与公共积累共有相结合,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基本特征。

    2.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进行产权界定和量化产权。

    3.坚持资本与劳动联合相统一的原则,按现有在册职工进行量化。

    4.坚持量化配股与投资入股相结合的原则,取得量化配股,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投入股,不投资入股,不享受量化配股。

    5.坚持多样化的原则,可以量化配股收益权,可以量化配股所有权,也可以实行“购一配一’量化所有权,不搞一刀切。

    6.坚持历史问题宜粗不宜细,宜简不宜繁的原则,做到民主,公开、公平,大多数职工满意。

    二,清理界定产权归属,理顺企业的产权关系。

    企业在量化集体资产以前,必须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核实企业资产,界定产权归属,明确企业的产权关系。

    1.依法落实集体企业对于本企业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以及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清理核实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搞清企业实有资产存量,并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审计部门进行现价资产评估。在此基础上,根据资产界定政策原则,按照资本金来源界定产权归属。产权界定的具体原则和办法是:

    (1)集体企业自筹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和历年劳动积累,界定为企业集体资产,

    (2)联社、行政主管部门,主办单位和其它部门和单位,以借用,租用等各种形式扶持企业形成的资产,界定为企业集体资产,其借用、租用的资金或实物产权仍归借出、出租单位所有,其中借用,租用的厂房、场地产权属于国有产权的,则应无偿或优惠变更使用权,

    (3)联社、行政主管部门、主办单位以及其它单位,以投资、入股形式的投入形成的资产,其产权界定为投资者所有,

    (4)国家以各种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金和企业实行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界定为企业集体资产,

    (5)投资主体不清资产界定为企业集体资产。

    (6)向市集体经济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领取产权认证书。

    三,明确量化资产的范围

    根据不同量化形式,分别划定量化资产的范围。

    1.采取量化收益形成的,其企业集体资产全部量化到职工名下。 

    2.采取量化所有权形式的,其资产量化范围是;企业自有资产总值扣除减免税金,税前还贷中的税金和占资产总值10一20%的公积金后的资产。

    3.采取’购一配一’量化形式的,其资产量化范围是:企业自有资产总值在扣除10一20%的公积金后全部为可量化资产,但经过配股所余资产仍为企业集体公积金。

    4.集体资产量化范围还要根据企业情况不同而有所区别:集体资产规模较小(与职工人数相比较而言),可适当少提取公积金扩

大量化资产量,集体资产规模较大的,可适当多提公积金(有的还可以超过20%的比例),缩小量化资产量。要做到公共积累提留

适度,职工所得资产量化额有度。

    四,集体资产量化办法

    1.享有量化资产收益、所有权的范围为本企业在职的正式职工。

    2.享受资产量化权的条件。无论采取那种形式量化,职工个人必须以一定数额的资金或实物投资入股,以投资取得量化资产权。投资入股数额由企业根据企业需求资金情况和职工承受能力自行确定。

    3.集体资产量化到职工个人应以职工的工龄、技术高低、贡献大小为依据,具体办法由企业自定。 

    4.量化到个人名下的资产一律作为股份投资到股份合作制企业,定名为“量化股”和‘购配股”,不准提出。量化收益权的股份,不得转让、继承、馈赠,遇有职工退休,调离、辞职、死亡或被开除,辞退、除名等情况,即行终止股权,原量化股本金并入企业公积金。

    量化所有权的股份,不得退股、享有收益权、转让、馈赠和继承权、因正常原因离开企业时,原则上在企业内部转让,馈赠和保留股权或由合法继承人继承股权,也可以根据股份股值平价或折价由企业以公积金收买,加正常原因离开企业的,是否准许其转让,馈赠、继承应视其不同情况,由理(董)事会研究决定,备案处理。

    对调入的职工必须投资入股,其投资股份数额由企业决定。

    五、有关问题的童见

    1.企业资产经评估量化后,要适时进行企业资本金登记,明确资本金构成。我们意见应分为:集体基金(即企业从集体资产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减免税金)、职工个人资本金、联社资本金、其它法人或个人资本金,以便正确处理企业基金分配。

    2.为鼓励职工投资入股和认购转让股权,对投资股和购买的转让股实行红息兼得,并适当提高其计息率,基息率可在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税前列支。

    3.分红转为再投入不计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当年分红兑现收入免征或减征个人收入调节税,若征税可在市政府原规定的基础上,放宽到占投资总额50%以内(不包括计息收入)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4.为引导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经营,尽快把企业机制转到市场经济的轨道上来,在国家税制改革措施出台前,对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33%的所得税率或三级累进税计率:年利润三万元以下的为15%,三万元至十万元的为24%,十万元以上的为33%。

    沈阳市轻工业管理局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

沈阳轻工集体企业集体资产量化试行办法
发行时间:1994-04-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沈阳轻工集体企业集体资产量化试行办法

    为了改革理顺集体企业产权关系,促进股份合作制的发展,把现有集体企业改造成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特制定轻工集体企业集体资产量化试行办法。

    一,资产量化的目的、原则

    企业集体资产量化的目的是通过对现有集体企业资产采取量化的形式,进行产权结构重组和改制,恢复和实现由劳动群众以资金,实物,技术等投入,在明确财产关系的基础上,实行联合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股份合作制的经济组织。

    企业集体资产量化的原则:

    1.企业财产以股份所有与公共积累共有相结合,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基本特征。

    2.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进行产权界定和量化产权。

    3.坚持资本与劳动联合相统一的原则,按现有在册职工进行量化。

    4.坚持量化配股与投资入股相结合的原则,取得量化配股,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投入股,不投资入股,不享受量化配股。

    5.坚持多样化的原则,可以量化配股收益权,可以量化配股所有权,也可以实行“购一配一’量化所有权,不搞一刀切。

    6.坚持历史问题宜粗不宜细,宜简不宜繁的原则,做到民主,公开、公平,大多数职工满意。

    二,清理界定产权归属,理顺企业的产权关系。

    企业在量化集体资产以前,必须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核实企业资产,界定产权归属,明确企业的产权关系。

    1.依法落实集体企业对于本企业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以及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清理核实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搞清企业实有资产存量,并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审计部门进行现价资产评估。在此基础上,根据资产界定政策原则,按照资本金来源界定产权归属。产权界定的具体原则和办法是:

    (1)集体企业自筹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和历年劳动积累,界定为企业集体资产,

    (2)联社、行政主管部门,主办单位和其它部门和单位,以借用,租用等各种形式扶持企业形成的资产,界定为企业集体资产,其借用、租用的资金或实物产权仍归借出、出租单位所有,其中借用,租用的厂房、场地产权属于国有产权的,则应无偿或优惠变更使用权,

    (3)联社、行政主管部门、主办单位以及其它单位,以投资、入股形式的投入形成的资产,其产权界定为投资者所有,

    (4)国家以各种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金和企业实行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界定为企业集体资产,

    (5)投资主体不清资产界定为企业集体资产。

    (6)向市集体经济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领取产权认证书。

    三,明确量化资产的范围

    根据不同量化形式,分别划定量化资产的范围。

    1.采取量化收益形成的,其企业集体资产全部量化到职工名下。 

    2.采取量化所有权形式的,其资产量化范围是;企业自有资产总值扣除减免税金,税前还贷中的税金和占资产总值10一20%的公积金后的资产。

    3.采取’购一配一’量化形式的,其资产量化范围是:企业自有资产总值在扣除10一20%的公积金后全部为可量化资产,但经过配股所余资产仍为企业集体公积金。

    4.集体资产量化范围还要根据企业情况不同而有所区别:集体资产规模较小(与职工人数相比较而言),可适当少提取公积金扩

大量化资产量,集体资产规模较大的,可适当多提公积金(有的还可以超过20%的比例),缩小量化资产量。要做到公共积累提留

适度,职工所得资产量化额有度。

    四,集体资产量化办法

    1.享有量化资产收益、所有权的范围为本企业在职的正式职工。

    2.享受资产量化权的条件。无论采取那种形式量化,职工个人必须以一定数额的资金或实物投资入股,以投资取得量化资产权。投资入股数额由企业根据企业需求资金情况和职工承受能力自行确定。

    3.集体资产量化到职工个人应以职工的工龄、技术高低、贡献大小为依据,具体办法由企业自定。 

    4.量化到个人名下的资产一律作为股份投资到股份合作制企业,定名为“量化股”和‘购配股”,不准提出。量化收益权的股份,不得转让、继承、馈赠,遇有职工退休,调离、辞职、死亡或被开除,辞退、除名等情况,即行终止股权,原量化股本金并入企业公积金。

    量化所有权的股份,不得退股、享有收益权、转让、馈赠和继承权、因正常原因离开企业时,原则上在企业内部转让,馈赠和保留股权或由合法继承人继承股权,也可以根据股份股值平价或折价由企业以公积金收买,加正常原因离开企业的,是否准许其转让,馈赠、继承应视其不同情况,由理(董)事会研究决定,备案处理。

    对调入的职工必须投资入股,其投资股份数额由企业决定。

    五、有关问题的童见

    1.企业资产经评估量化后,要适时进行企业资本金登记,明确资本金构成。我们意见应分为:集体基金(即企业从集体资产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减免税金)、职工个人资本金、联社资本金、其它法人或个人资本金,以便正确处理企业基金分配。

    2.为鼓励职工投资入股和认购转让股权,对投资股和购买的转让股实行红息兼得,并适当提高其计息率,基息率可在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税前列支。

    3.分红转为再投入不计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当年分红兑现收入免征或减征个人收入调节税,若征税可在市政府原规定的基础上,放宽到占投资总额50%以内(不包括计息收入)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4.为引导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经营,尽快把企业机制转到市场经济的轨道上来,在国家税制改革措施出台前,对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33%的所得税率或三级累进税计率:年利润三万元以下的为15%,三万元至十万元的为24%,十万元以上的为33%。

    沈阳市轻工业管理局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