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贯彻党中央《决定》笔谈
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推动上海股份合作制全面发展
张 立 民
自1991年5月,上海市体改办、市经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劳动局、人民银行市分行等六单位联合下发了《上海市城镇集体股份合作制试点办法》以来,上海股份合作制试点发展迅速。据统计,至去年11月底,上海市城镇股份合作制试点企业共有2993家,其中老企业转制的373家,全民企业富裕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设立的有2600家,职工人数合计7.6万人,股本金总额14.62亿元,其中联社股2.32亿元,法人股2.4亿元,个人股9.9亿元。实践证明,上海股份合作制是适合上海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要求,符合集体企业改革的方向,是上海城镇集体经济的一种主要组织形式。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全民企业可以兴办股份合作制企业,集体企业可以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乡镇企业也可以采用股份合作的办法。从而对股份合作制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开辟了一条广阔的途径。当前需要认真贯彻,执行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总结上海试行股份合作制的经验,为1994年全面推行股份合作制打下基础。
上海股份合作制发展总体是健康的,成绩是很大的,效果也是好的。一是股份合作制开创了新型的经营方式,完善了企业内在机制。二是股份合作制冲破了传统的“二全民’模式,清晰了企业产权关系。三是股份合作制为全民企业富余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提供了再就业机会,促进了全民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社会稳定。
上海股份合作制大致体现了如下三特个点:(1)新办多,改制少。至今为止,新办的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有2600家,而老企业改制的仅373家。(2)三产多,工业企业少。上海是老工业基地,从集体性质企业来看,工业与三产企业之比中,工业企业占绝大多数,但实行股份合作的却成反比,三产性质的股份合作有2 700家,工业企业仅277家。(3)小企业多,中型企业少,稍具规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更是风毛麟角。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现行政策缺乏配套完善,思想认识不一致,对实行股份合作制存有疑虑。因此,1994年上海大力推行股份合作制设想首先要从思想上,理论上,政策上解决以下10个问题:
1.老企业存量资产如何处理,缺乏政策规定。存量资产是企业多年积累形成的资产。长期以来,随着各企业之间交叉投资,加上企业人员的变动,企业的分立、合并,造成这批存量资产主体模糊。而存量资产归属不理顺,影响企业下一步深化改革。而资产归属划分,目前又缺乏合理,科学方法,处于两难境地。上海股份合作制要有大发展,这是必须攻克的“头号工程”。
2.集体资产如何确认
从现行做法来看,一是首先经过资产评估,评估结果由国有资产部门予以确认,但国有资产部门来确认集体财产是否合理,值得商榷,二是由企业主管部门来确认,但往往主管部门又是企业的投资者,财产代表,这样造成自己来确认自己的财产,似乎又缺乏公正性。
3.集体财产的核定
一种观点认为,集体资产价值量的多少,须经过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方为有效。另一种观点认为,目前集体资产评估尚没有统一办法,参照国有资产评估办法不合适,可采取清产核资的办法,但如何在清产核资中防止“水份’,则又没有有力措施。
‘ 4.股份合作制企业要不要吸收外来股金
按劳动者与所有制相结合的原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允许外来个人入股,即不允许社会个人股存在,但有观点认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不必坚持纯而又纯,可以参照股份公司办法,适当吸收社会个人股,只要控制一定比例,适度吸收社会个人股对股份合作制企业有利。
5.股份合作制的内涵问题
什么是股份合作制?至今人们众口纷纭:有的认为股份合作制是合作制的一种形式,也有的认为股份合作制是股份制的一种形式,还有的认为股份合作制是由合作制向股份制过渡的一种形式。多数同志认为股份合作制是按照合作制原则,吸取股份制的形式,兼有劳动联合与资金联合,集体合作制与股份制于一体,是一种新型的集体企业组织形式。因此,—明确股份合作制的内涵;正确认识它的性质,就成为引导股份合作制企业逐步规范化,保障股份合作制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
6.股权结构如何掌握
从发挥职工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为出发点,要求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个人股比例越高越好,至少掌握在40%以上。但另一种观点认为,如硬性规定,则会给老企业改制带来难度,老企业集体资产比重大,改制后职工股份仅占少量,有的只占10%左右。个人股比例高,老企业改制难,个人股比例低,职工积极性不高,股份合作制优越性不明显。因此,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如何合理设置产权结构,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7.税后利润分配
有的认为,现行办法规定,公积金留存太高,占税后利润20%,个人分红太少,占税后利润40%,要求放开。有的认为,从发展眼光看,公积金应该高一些,有些企业公积金可达35%左右,担心分红过多,会吃光用光,特别是利润多的企业,不愿分红过多。税后利润如何分配,需要正确予以解决。
8.国有企业如何改为股份合作制
国有企业,特别是小企业,要求改为股份合作制的呼声很高,但如何转制,国有资产如何处置,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国有资产应一次置换,退出企业,如一次置换有困难的,可分期分批置换,股份合作制企业不设国有股。也有的认为,国有资产可以根据需要,作股留在企业,并按股权大小参与企业管理和获得红利。
9.政府部门与企业关系
各区、局审批部门如何协调工商、银行、税务部门关系,为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提供方便,大致上有几种做法:一是闸北区成立股份合作制企业服务中心,对企业设立过程中提供有偿服务,减少企业的工作量,统一制作文本,二是虹口区成立联合办公制,体改,工商,税务等部门同志联合办公,审批‘一条龙’,三是黄浦区针对审批中各部门反映出来不同意见,召集起来开讨论会,公开研讨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共同执行。
10.城郊结合部的股份合作制如何搞
随着经济发展,市区面积扩大,部分郊县并入市区,给股份合作制带来新的问题。目前上海有二个试点办法,一是市体改办等六单位的“城镇股份合作制试点办法’,二是市农委等三单位下发的“农村股份合作制办法”,这样往往形成同一行政区划内,同一审批部门要同时执行两个“办法”,来审批企业。而两种办法在股权,分配等原则问题上规定不同,难以协调,矛盾较大,急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