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吸引外资的十项优惠政策
国家经贸部最近提出,外商在中国投资可享受的10项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
一、允许外商以货币、机器设备,原材料、运输工具等实物,以及工业产权(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无形财产作为资本投资。
二、政府对外商以实物投资进口的设备,器材,原材料和货币投资,在国际市场上购买的设备及其它生产用物资的进口,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工商统一税。
三、允许外商在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的有关部门、影响国家传统出口产品和外国政府有进口配额的产品以外的行业进行投资。
四,国家对外国资本在合营企业里所占股份比例没有限制,并允许创办全部资本属于国外投资者的外资企业。
五、允许外方股东担当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如任合资企业董事长等。
六,对外资投资企业的年限,一般不加限制,即使有限制的行业,在合同期满后可向政府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七、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向国际市场采购原材料并销售自己的产品。
八、政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雇用所需的职员、工人,也允许从国外聘用技术专家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九、政府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低税政策,其税率比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所得税都要低。
十、对向国家鼓励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发展地区投资者,政府给予更优惠的税收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