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合作经济网
|
网站首页   >>  杂志期刊   >>  上海集体经济 >> 正文
深化企业改革试行股份合作制
发行时间:1994-02-20
网站编辑:徐秀平
来源:研究所

深化企业改革试行股份合作制

徐秀平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津所有制企业条例”,加快集体企业的改革,1992年5月上海市体改办,市经委等六个单位联合制订了“上海市城镇集体股份合作制试点办法(试行稿)”,试行办法从7月1 日起执行。上海市徐汇区合作联社积极开展了推行股份合作制的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试行过程中对有关问题作了一些探索。本文谈谈对股份合作制的认识和体会。

    一、推行股份合作制耍掌握条件,循序前进

    从推行股份合作制的要求来说,最终目的是搞活企业,发展经济。我们区街道集体经济,各个企业规模大小不一,经济效益好坏不一,行业,产品发展前途不一,为了使股份合作制推行得更好,取得实效,我们提出了老企业试行股份合作制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主要是,企业领导班子团结。厂长,经理有事业心和开拓性,懂业务、懂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济效益比较好,有发展前途,企业规章制度比较健全,管理工作有一定基础,企业干群关系比较好,企业财产划分比较容易。根据上述条件,我们于1992年选择了长江生化试剂服务部和九龙食品厂进行试点,在有关公司支持配合下,比较顺利开展了试点工作,从而带动了一些企业试行股份合作制。我们对推行股份合作制原则上要求条件成熟积极搞,条件不成熟积极创造条件,不提经过试点推向面上的口号。总之对这项工作既积极又稳妥,在不断完善中循序前进。

    二,推行股份合作制对老企业是恢复集体经济的性质和特点,增强企业活力的必由之路。

    我们国家有全民、集体、私营等多种经济形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办的合作社属集体企业性质。当时本着合作企业“自筹资金”的原则办社,但只是象征性的入股进社,每人股金50元,由于入股金额低,人数少(不包括聘用退休人员),管理又不完善,社员与企业做不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随着时间的推移,条件的变化,合作社走了不少知青,离退休人员不断增加,我们区合作联社系统共有从业人员4500人,合作社员现有入股者只有190人,因而入股进社形式实际上已名存实亡。至于原来入股者的股金,每年所得的股息与分红二者不超过股金额的15%。上述情况说明,目前合作社企业总的来说是集体企业,但就其性质和特点来说,巳与集体性质不相符,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企业搞活和发展。推行股份合作制,使企业成为劳动群众自愿组合,自筹资金,并以股份形式投入,在财产共同所有和按份共有基础上,实行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入股分红。因而推行股份合作制确实能使企业恢复集体经济的性质和特点。

    推行股份合作制是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的一种有效形式。实行股份合作制,广大

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既有税前按分配一块,又有税后按‘资’分红一块,真正

体现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增强了职工的主人翁意识,调动了职工积极性。并且优化企业经营机制,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推销、管理、勤俭办企业等等都出现了新的面貌,经济上了一个新台阶。我们区九龙食品厂最为突出。该厂改制后,新投入股金75000元,添制了月饼生产的金属测试仪器等,保证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实行薄利多销。对供销人员实行与效益挂钩的销售拆帐工资,节日坚持生产,满足商店的货源需要,从而取得了非常明显的经济效益,国家,集体、个人都得益。1992午,营业收入145.22万元,同比增长77.3%,利润12,75万元,同比增长70%,税收7.58万元,同比增长57.4%。职工按税后利润分红每股(10元)可分红3.05;元,广大职工非常满意。1993年上半年,该厂营业额99.35万元,同比增53.41%,利润11.69万元,同比增67.48%,税收5.42万元,同比增69.91%,利润增长幅度高于营业额增长的幅度。

    三,推行股份合作制,使企业有较强凝聚力和抗风险能力。

    实行股份合作制,企业兴衰与大家的命运紧紧捆在一起,更加激发起大家的主人翁责任感;为企业的效益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万隆经济发展公司下属大东工程公司,由辞职下海的机关干部和企业干部为主体,自愿组合,全部靠自筹股金创办起来,人均拿出上万元的合作股金。他们说;“倾家荡产办企业,背水一战求实业’。他们将利润承包到班组和个人,将班组和个人的费用与创利相互挂钩,从根本上杜绝了职工吃大锅饭的弊端。开办以来发展较快,创利较多,使企业发展带来后劲。

    四,推行股份合作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不断实践,不断完善。

    实行股份合作制,虽然上海市有关部门制订了“试行办法’,但由于街道集体经济情况复杂,‘试行办法’不可能包罗万象,面面俱到,因而我们在操作过程中,不能对‘试行办法’照搬照套,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上下结合,逐步完善,实践中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关于企业存量资产问题

    存量资产的来源是企业职工历年来劳动剩余成果,主管部门的扶助资产,以及财税部门减免税而在企业积累起来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对这部分存量资产如何处置?它的归属如何划分,根据有关规定存量资产不作股,仍按改制前财务处理办法转入,留给企业使用。对这个问题,我们在实践中感到,涉及老企业改制,存量资产不作股,实际上是支持这些企业把股份合作制搞起来,因为这部份存量资产是企业再生产的基础,对职工来说,实行股份合作制后,这部分存量资产所创造的利润,职工也通过分红可以得到一块,这也有利于发动职工参加股份合作制。

    我们在实践中,大多数老企业的存量资产不作股,留给企业使用,但对个别单位建立时间长,免税得益比较多,存量资产数量大,职工成员变动多的企业,经过协商,可将部分存量资产划为上级联社股。如华联工贸总公司直属企业浦东土特产食品经营部改制时经资产评估共有存量资产48.68万元,其中历年免税有15万元,经协商,将免税得益部分的50%即7.5万作为上级联社股。从执行情况来看,刘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分红都没有什么影响。

    2.关于上交主管部门有关费用问题

    根据市有关规定,区政府发文规定,主管或持挂靠部门仍可向实现股份合作制的企业收取管理费,但不得超过企业改制前收取的比例标准,同时规定不再向主管部门上交税后利润;从我们区街道集体经济过去上交给上级主管部门的费用来看,既有管理费,又有税后利润,有的还交扶办费和互助合作基金都要取消。我们在实践中感到按新规定办,在自前街道和公司体制改革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势必影响上级主管部门的利益,从而产生思想疑虑,对股份合作制工作会带来一定的阻力。所以我们认为在实践初始阶段不能一步到位,经过协调,在市有关部门支持下,最后确定,股份合作制企业对扶办费和互助合作基金分别以10%比例上交主管部门,同时可以采取上级联社入股分红的办法。这样既可以弥补所收取的费用,又可以起到将来企业税后不交主管部门任何费用的过渡作用。

    3.关于企业留利部分的分配比例问题

    按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留利部分的分配比例是:公积金20%,公益金20%,积累股20%,分红40%,我们在实践中感到由于企业的基础不一,效益好坏不一,有些企业效益相当好,如按40%分配,再加上积累股20%,个人得益每股得益在50%以上。我们根据区劳动局控制消费基金的精神,分红额加积累股额,二者不能超过股本金50%的规定,对此将个别单位40%的分红比例适当调低,将公积金或福利基金比例适当调高。对于企业留利部分的分配比例,究竟怎么掌握比较科学,我们认为不要规定得太死,可以从每个企业实际出发,更好实行合理分配,使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更好得到兼顾。

    4.关于离退休人员能否入股问题

    股份合作制工作开始试点时遇到了一个具体矛盾,就是对企业聘用的离退休人员能

否入股,没有明确规定。从实际情况来看,街道集体经济中离退休聘用人员占的比重大,而且有些企业的法人是离退休人员,企业中不少骨干是离退休人员,如不给他们入股,这部分企业很难推行股份合作制。为此,我们经与区体改办商议,从实际出发,放宽股份构成中个人股的对象,凡属于企业离退休人员中的法人或骨干可以给予入股,从而解决了这一具体矛盾,使股份合作制工作取得顺利开展。有的企业在掌握这个问题上已放宽到全体从业人员都可以参加,我们认为也可以试行。但是在章程中对离退休人员入股后退股问题,要根据离退休人员的特点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

深化企业改革试行股份合作制
发行时间:1994-02-20
网站编辑:徐秀平
  
来源:研究所

深化企业改革试行股份合作制

徐秀平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津所有制企业条例”,加快集体企业的改革,1992年5月上海市体改办,市经委等六个单位联合制订了“上海市城镇集体股份合作制试点办法(试行稿)”,试行办法从7月1 日起执行。上海市徐汇区合作联社积极开展了推行股份合作制的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试行过程中对有关问题作了一些探索。本文谈谈对股份合作制的认识和体会。

    一、推行股份合作制耍掌握条件,循序前进

    从推行股份合作制的要求来说,最终目的是搞活企业,发展经济。我们区街道集体经济,各个企业规模大小不一,经济效益好坏不一,行业,产品发展前途不一,为了使股份合作制推行得更好,取得实效,我们提出了老企业试行股份合作制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主要是,企业领导班子团结。厂长,经理有事业心和开拓性,懂业务、懂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济效益比较好,有发展前途,企业规章制度比较健全,管理工作有一定基础,企业干群关系比较好,企业财产划分比较容易。根据上述条件,我们于1992年选择了长江生化试剂服务部和九龙食品厂进行试点,在有关公司支持配合下,比较顺利开展了试点工作,从而带动了一些企业试行股份合作制。我们对推行股份合作制原则上要求条件成熟积极搞,条件不成熟积极创造条件,不提经过试点推向面上的口号。总之对这项工作既积极又稳妥,在不断完善中循序前进。

    二,推行股份合作制对老企业是恢复集体经济的性质和特点,增强企业活力的必由之路。

    我们国家有全民、集体、私营等多种经济形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办的合作社属集体企业性质。当时本着合作企业“自筹资金”的原则办社,但只是象征性的入股进社,每人股金50元,由于入股金额低,人数少(不包括聘用退休人员),管理又不完善,社员与企业做不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随着时间的推移,条件的变化,合作社走了不少知青,离退休人员不断增加,我们区合作联社系统共有从业人员4500人,合作社员现有入股者只有190人,因而入股进社形式实际上已名存实亡。至于原来入股者的股金,每年所得的股息与分红二者不超过股金额的15%。上述情况说明,目前合作社企业总的来说是集体企业,但就其性质和特点来说,巳与集体性质不相符,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企业搞活和发展。推行股份合作制,使企业成为劳动群众自愿组合,自筹资金,并以股份形式投入,在财产共同所有和按份共有基础上,实行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入股分红。因而推行股份合作制确实能使企业恢复集体经济的性质和特点。

    推行股份合作制是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的一种有效形式。实行股份合作制,广大

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既有税前按分配一块,又有税后按‘资’分红一块,真正

体现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增强了职工的主人翁意识,调动了职工积极性。并且优化企业经营机制,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推销、管理、勤俭办企业等等都出现了新的面貌,经济上了一个新台阶。我们区九龙食品厂最为突出。该厂改制后,新投入股金75000元,添制了月饼生产的金属测试仪器等,保证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实行薄利多销。对供销人员实行与效益挂钩的销售拆帐工资,节日坚持生产,满足商店的货源需要,从而取得了非常明显的经济效益,国家,集体、个人都得益。1992午,营业收入145.22万元,同比增长77.3%,利润12,75万元,同比增长70%,税收7.58万元,同比增长57.4%。职工按税后利润分红每股(10元)可分红3.05;元,广大职工非常满意。1993年上半年,该厂营业额99.35万元,同比增53.41%,利润11.69万元,同比增67.48%,税收5.42万元,同比增69.91%,利润增长幅度高于营业额增长的幅度。

    三,推行股份合作制,使企业有较强凝聚力和抗风险能力。

    实行股份合作制,企业兴衰与大家的命运紧紧捆在一起,更加激发起大家的主人翁责任感;为企业的效益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万隆经济发展公司下属大东工程公司,由辞职下海的机关干部和企业干部为主体,自愿组合,全部靠自筹股金创办起来,人均拿出上万元的合作股金。他们说;“倾家荡产办企业,背水一战求实业’。他们将利润承包到班组和个人,将班组和个人的费用与创利相互挂钩,从根本上杜绝了职工吃大锅饭的弊端。开办以来发展较快,创利较多,使企业发展带来后劲。

    四,推行股份合作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不断实践,不断完善。

    实行股份合作制,虽然上海市有关部门制订了“试行办法’,但由于街道集体经济情况复杂,‘试行办法’不可能包罗万象,面面俱到,因而我们在操作过程中,不能对‘试行办法’照搬照套,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上下结合,逐步完善,实践中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关于企业存量资产问题

    存量资产的来源是企业职工历年来劳动剩余成果,主管部门的扶助资产,以及财税部门减免税而在企业积累起来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对这部分存量资产如何处置?它的归属如何划分,根据有关规定存量资产不作股,仍按改制前财务处理办法转入,留给企业使用。对这个问题,我们在实践中感到,涉及老企业改制,存量资产不作股,实际上是支持这些企业把股份合作制搞起来,因为这部份存量资产是企业再生产的基础,对职工来说,实行股份合作制后,这部分存量资产所创造的利润,职工也通过分红可以得到一块,这也有利于发动职工参加股份合作制。

    我们在实践中,大多数老企业的存量资产不作股,留给企业使用,但对个别单位建立时间长,免税得益比较多,存量资产数量大,职工成员变动多的企业,经过协商,可将部分存量资产划为上级联社股。如华联工贸总公司直属企业浦东土特产食品经营部改制时经资产评估共有存量资产48.68万元,其中历年免税有15万元,经协商,将免税得益部分的50%即7.5万作为上级联社股。从执行情况来看,刘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分红都没有什么影响。

    2.关于上交主管部门有关费用问题

    根据市有关规定,区政府发文规定,主管或持挂靠部门仍可向实现股份合作制的企业收取管理费,但不得超过企业改制前收取的比例标准,同时规定不再向主管部门上交税后利润;从我们区街道集体经济过去上交给上级主管部门的费用来看,既有管理费,又有税后利润,有的还交扶办费和互助合作基金都要取消。我们在实践中感到按新规定办,在自前街道和公司体制改革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势必影响上级主管部门的利益,从而产生思想疑虑,对股份合作制工作会带来一定的阻力。所以我们认为在实践初始阶段不能一步到位,经过协调,在市有关部门支持下,最后确定,股份合作制企业对扶办费和互助合作基金分别以10%比例上交主管部门,同时可以采取上级联社入股分红的办法。这样既可以弥补所收取的费用,又可以起到将来企业税后不交主管部门任何费用的过渡作用。

    3.关于企业留利部分的分配比例问题

    按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留利部分的分配比例是:公积金20%,公益金20%,积累股20%,分红40%,我们在实践中感到由于企业的基础不一,效益好坏不一,有些企业效益相当好,如按40%分配,再加上积累股20%,个人得益每股得益在50%以上。我们根据区劳动局控制消费基金的精神,分红额加积累股额,二者不能超过股本金50%的规定,对此将个别单位40%的分红比例适当调低,将公积金或福利基金比例适当调高。对于企业留利部分的分配比例,究竟怎么掌握比较科学,我们认为不要规定得太死,可以从每个企业实际出发,更好实行合理分配,使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更好得到兼顾。

    4.关于离退休人员能否入股问题

    股份合作制工作开始试点时遇到了一个具体矛盾,就是对企业聘用的离退休人员能

否入股,没有明确规定。从实际情况来看,街道集体经济中离退休聘用人员占的比重大,而且有些企业的法人是离退休人员,企业中不少骨干是离退休人员,如不给他们入股,这部分企业很难推行股份合作制。为此,我们经与区体改办商议,从实际出发,放宽股份构成中个人股的对象,凡属于企业离退休人员中的法人或骨干可以给予入股,从而解决了这一具体矛盾,使股份合作制工作取得顺利开展。有的企业在掌握这个问题上已放宽到全体从业人员都可以参加,我们认为也可以试行。但是在章程中对离退休人员入股后退股问题,要根据离退休人员的特点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