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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深层问题的思考
发行时间:1994-02-20
网站编辑:毛来
来源:研究所

股份合作制深层问题的思考

毛  来

    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正以其特有的内在活力迅猛地发展。仅对上海长宁区800多户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100户企业进行抽样调查表明,1993年盈利户占82%,人均年利润预计为7500元,为老集体企业的九倍。实践再一次证明,城镇老集体企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改革的主要取向就是破除“二全民‘模式,改制为股份合作制新企业。现就上海长宁区老的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遇到的深层问题综述如下:

一、老企业改制难的制度原因

    老企业改制难,难在何处?一种观点认为,长宁区股份合作制试点出现了三多三少的局面:即新办企业多,老企业转制少,流通企业多,工业企业少,小企业多,大企业少。可见,老企业、工业企业、大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新企业有难度。具体麦现为五难,一是自愿组合难实行,人员还得包下来,二是政企关系难分开,企业还得跟着走,三是亏损企业难启动,政府也得包下来,四是存量资产难处理,姓公姓私还在争,五是理论与实践难统一。从思想认识根源上看,我们的办法束缚太多,我们的政策限制太多,我们的传统理论太多,我们的思维形而上学太多。

    另一种观点认为,老企业难以转制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它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为了维持改革过程中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保持较稳定的财政收入,必然要求企业改革的成本很低,往往采用是以牺牲企业自我发展的传统办法,竭泽而渔,造成了一些企业由盈利大户变为微利企业,以至亏损,给企业改制带来困难。所以说,这种消极地处理改革与稳定关系的办法是不行的。希望政府部门能从财政的积极平衡出发,放活企业,放开市场,围绕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推进股份合作制,使改革与经济发展互为促进。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股份合作制难以推行的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改革的机制没有转

换。为什么新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会出现迅猛发展新局面,而老企业改制却步履艰难,

企业要有所有权,公司需要指挥权,主管部门要有控股权,三权鼎力的僵持局面难以突

破。为什么在同样的政策环境,同样是政府给予的契机,会出现两种不同的局面呢?其

原因就是改革的机制不同。新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劳动者是改革的主体,具有改革的自

主选择权,产生了自主型改革机制。老企业由于受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产生一种制

约性改革机制。主管部门认为,企业归我领导、财产由我负责、改革当然由我作主。不

仅改革方案、运作方式由主管部门决定,连同实施进程也由主管部门来安排,推进工作

也凭借行政性组织措施来贯彻。这种制约性的改革机制,使有些主管部门成为企业改革

的“瓶颈”。

    再有一种观点认为,老企业改制难,其难点有三一是联社资产、企业积累,职工投入交错在一起,二是养老,医疗等负担重的退休职工同企业在职职工共吃企业一锅饭,三是集体企业的盈利企业与困难企业捆在一起,好企业要求松绑高飞,“离心”倾向强,差企业希望躺在上级身上,“向心”倾向重,主管部门为了养活一批“穷兄弟’,只能将好企业捆住不放。因此,老企业改制难,主要难在体制上。

  二、企业存量资产量化问题

    从长宁区试行股份合作制的情况来看,大体有三种做法,一是将企业存量资产一部分量化到职工个人,二是企业存量资产不量化,而将增量资产一部分量化到职工个人;三是虚量化到职工个人,但集体所有权不变,只作为分红依据。

    产权归属问题,在老企业改制的试点过程中始终是一个敏感问题。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改制前的存量资产的形成较为复杂,既有企业改制前的历年积累,又有国家的政策扶植,还有主管部门的‘输血’,因而将资产量化到现有职工个人,是不公平的,因而主张不量化。

    另一种观点认为,虚量化不是私有化,因为所有权的属性未改变,况且规定不能退股、转让和继承,因而主张虚量化。

    还是一种观点认为,虚量化不是私有化,实量化也不是私有化。因为把存量资产分配落实到个人,所有权虽归个人,但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仍归集体,因而企业的性质没有改变。同时认为,存量资产不量化到人,是老企业经营机制没有真正转换的直接根源。这块无名无姓的集体财产,仍然产生着共有共用而不共管的弊病,使劳动者同企业的产权关系难以理顺,因而主张实量化。

  三、如何对待外来资金问题

    如何对待企业外来资金,在股份合作制试行中存在着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是所有者,所有者是劳动者,这是股份合作制的基本特征,体现了劳和资的二元统一,从根本上讲排除了一部分人凭借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去占有他人的剩余产品,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他们强调,要防止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分离倾向,‘投资者必须在企业内部,决不允许社会资金的介入’。认为有些企业吸收一部分有协作关系的外单位和个人入股,实质上是一种“福利股,交际股,奖励股”,从而产生新的腐败现象。

    另一种观点认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吸收外来资本是有法律根据的,城镇集体企业《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八项规定:“集体企业有权吸收职工在其它企业、事业单位、个人集资入股”。从企业生产经营的角度看,也是需要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不仅本身资金紧缺,而且难以取得银行贷款的支持,因而吸收外来股份,可以补充资金不足。从宏观角度看,也有利于将社会上的一部分闲散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减轻社会通胀的压力。从商品经济角度看,个人资本、企业资本、社会资本只有广泛融合起来,才能更有效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认为过份地机械地理解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内部统一,会陷入自我封闭的围城,步入小生产的狭隘圈,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适度吸收外来资金,是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的需要。传统的既参劳、又参股的劳资二元统一的框架体系已经受到实践的冲击,应允许企业适度吸收企业外的资金,但要坚持三项原则:一是企业外的个人投资者只能按约定获取固定报酬率,二是企业外的个人投资者不占有企业的剩余产品,不参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三是企业亏损时,优先偿还企业外投资者的资本金。

    股份合作制是改革中涌现的新事物,长宁区在实践中所遇到的深层问题颇具有代表

性,正确对待和解决这些问题,对推动股份合作制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股份合作制深层问题的思考
发行时间:1994-02-20
网站编辑:毛来
  
来源:研究所

股份合作制深层问题的思考

毛  来

    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正以其特有的内在活力迅猛地发展。仅对上海长宁区800多户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100户企业进行抽样调查表明,1993年盈利户占82%,人均年利润预计为7500元,为老集体企业的九倍。实践再一次证明,城镇老集体企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改革的主要取向就是破除“二全民‘模式,改制为股份合作制新企业。现就上海长宁区老的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遇到的深层问题综述如下:

一、老企业改制难的制度原因

    老企业改制难,难在何处?一种观点认为,长宁区股份合作制试点出现了三多三少的局面:即新办企业多,老企业转制少,流通企业多,工业企业少,小企业多,大企业少。可见,老企业、工业企业、大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新企业有难度。具体麦现为五难,一是自愿组合难实行,人员还得包下来,二是政企关系难分开,企业还得跟着走,三是亏损企业难启动,政府也得包下来,四是存量资产难处理,姓公姓私还在争,五是理论与实践难统一。从思想认识根源上看,我们的办法束缚太多,我们的政策限制太多,我们的传统理论太多,我们的思维形而上学太多。

    另一种观点认为,老企业难以转制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它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为了维持改革过程中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保持较稳定的财政收入,必然要求企业改革的成本很低,往往采用是以牺牲企业自我发展的传统办法,竭泽而渔,造成了一些企业由盈利大户变为微利企业,以至亏损,给企业改制带来困难。所以说,这种消极地处理改革与稳定关系的办法是不行的。希望政府部门能从财政的积极平衡出发,放活企业,放开市场,围绕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推进股份合作制,使改革与经济发展互为促进。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股份合作制难以推行的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改革的机制没有转

换。为什么新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会出现迅猛发展新局面,而老企业改制却步履艰难,

企业要有所有权,公司需要指挥权,主管部门要有控股权,三权鼎力的僵持局面难以突

破。为什么在同样的政策环境,同样是政府给予的契机,会出现两种不同的局面呢?其

原因就是改革的机制不同。新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劳动者是改革的主体,具有改革的自

主选择权,产生了自主型改革机制。老企业由于受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产生一种制

约性改革机制。主管部门认为,企业归我领导、财产由我负责、改革当然由我作主。不

仅改革方案、运作方式由主管部门决定,连同实施进程也由主管部门来安排,推进工作

也凭借行政性组织措施来贯彻。这种制约性的改革机制,使有些主管部门成为企业改革

的“瓶颈”。

    再有一种观点认为,老企业改制难,其难点有三一是联社资产、企业积累,职工投入交错在一起,二是养老,医疗等负担重的退休职工同企业在职职工共吃企业一锅饭,三是集体企业的盈利企业与困难企业捆在一起,好企业要求松绑高飞,“离心”倾向强,差企业希望躺在上级身上,“向心”倾向重,主管部门为了养活一批“穷兄弟’,只能将好企业捆住不放。因此,老企业改制难,主要难在体制上。

  二、企业存量资产量化问题

    从长宁区试行股份合作制的情况来看,大体有三种做法,一是将企业存量资产一部分量化到职工个人,二是企业存量资产不量化,而将增量资产一部分量化到职工个人;三是虚量化到职工个人,但集体所有权不变,只作为分红依据。

    产权归属问题,在老企业改制的试点过程中始终是一个敏感问题。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改制前的存量资产的形成较为复杂,既有企业改制前的历年积累,又有国家的政策扶植,还有主管部门的‘输血’,因而将资产量化到现有职工个人,是不公平的,因而主张不量化。

    另一种观点认为,虚量化不是私有化,因为所有权的属性未改变,况且规定不能退股、转让和继承,因而主张虚量化。

    还是一种观点认为,虚量化不是私有化,实量化也不是私有化。因为把存量资产分配落实到个人,所有权虽归个人,但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仍归集体,因而企业的性质没有改变。同时认为,存量资产不量化到人,是老企业经营机制没有真正转换的直接根源。这块无名无姓的集体财产,仍然产生着共有共用而不共管的弊病,使劳动者同企业的产权关系难以理顺,因而主张实量化。

  三、如何对待外来资金问题

    如何对待企业外来资金,在股份合作制试行中存在着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是所有者,所有者是劳动者,这是股份合作制的基本特征,体现了劳和资的二元统一,从根本上讲排除了一部分人凭借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去占有他人的剩余产品,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他们强调,要防止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分离倾向,‘投资者必须在企业内部,决不允许社会资金的介入’。认为有些企业吸收一部分有协作关系的外单位和个人入股,实质上是一种“福利股,交际股,奖励股”,从而产生新的腐败现象。

    另一种观点认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吸收外来资本是有法律根据的,城镇集体企业《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八项规定:“集体企业有权吸收职工在其它企业、事业单位、个人集资入股”。从企业生产经营的角度看,也是需要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不仅本身资金紧缺,而且难以取得银行贷款的支持,因而吸收外来股份,可以补充资金不足。从宏观角度看,也有利于将社会上的一部分闲散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减轻社会通胀的压力。从商品经济角度看,个人资本、企业资本、社会资本只有广泛融合起来,才能更有效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认为过份地机械地理解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内部统一,会陷入自我封闭的围城,步入小生产的狭隘圈,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适度吸收外来资金,是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的需要。传统的既参劳、又参股的劳资二元统一的框架体系已经受到实践的冲击,应允许企业适度吸收企业外的资金,但要坚持三项原则:一是企业外的个人投资者只能按约定获取固定报酬率,二是企业外的个人投资者不占有企业的剩余产品,不参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三是企业亏损时,优先偿还企业外投资者的资本金。

    股份合作制是改革中涌现的新事物,长宁区在实践中所遇到的深层问题颇具有代表

性,正确对待和解决这些问题,对推动股份合作制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