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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理顺产权关系的几点认识
发行时间:1994-02-20
网站编辑:王定一
来源:研究所

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

编者按  党的十四后三中全会《决定》,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纲领,也为城镇集体企业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为?学习贯彻这一《决定》,推动城镇集体企业深化改革,促进集体经济迅速发展,本刊自1994年第1期起,开辟“学习贯彻党中央《决定》笔谈”专栏,刊登广大作者和读者的学习体会和文章,望大家踊跃赐稿。

对于理顺产权关系的几点认识

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副会长  王定一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而现代企业必须具备的特征首先就是“产权关系明晰”。在这个前提下,企业对出资者应当承担的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出资者应享有的资产受益和应负担的风险才能落到实处。产权关系一般包括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两个方面,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中只有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企业才能摆脱行政部门的不必要的干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才能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这是因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企业法人制度。《决定》提出,对国有企业要“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正如有的同志认为,这是深化企业改革过程中的一个绕不开的命题。

    清理资产对轻工集体企业来说,是一个提出较早,反复强调的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全国总社第三、四两届职工代表大会均为此作出决议。1987年9月,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还专门发出《关于抓紧清理联社资财的紧急通知》。鉴于轻工集体企业的资财状况,除了清理外还有一个维护的问题,即如何制止不断发生的集体资财被平调的问题。为此,1986年,国务院还批转了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纠正平调二轻集体企事业资产问题的报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所发生的平调二轻集体企事业资产的问题,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并采取坚决措施加以纠正’。应当说,在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各级领导部门的支持关怀下,情况有所好转,轻工集体企业的资产清理工作取得一定的进展和不小的成绩。但是,我们认为,对此不能估计过高,特别是从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来衡量,还有很大的差距。  

    《决定》在讲到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推行现代企业制度,以及要加强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管理之后,对现有城镇集体企业着重提出了“也要理顺产权关系’的要求,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是建设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城镇集体企业的深化改革指出了方向。学习《决定》联系过去轻工集体企业清理资财的工作,以及涉及到产权问题的探讨,使我们的认识有了提高。

    一、过去,轻工集体企业的资产清理工作,大多是从自身的生存要求出发的,客观上带有一定的被动性。这是由于轻工集体机构变动,资产平调,家底不清等原因的存在,多少带有清理旧帐的性质。诚然,理顺产权关系的内涵比之一个企业的清理资财要广泛得多,《决定》要求城镇集体企业理顺产权关系,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形势和确定企业法人制度的明确目标下提出的,是为公有制企业稳步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创造条件。这就使得我们对集体企业深化改革的方向,以及理顺产权关系的目标有了新的认识。

    二、过去,轻工集体企业清理资产主要是对本系统内部企业之间、上下级组织之间进行的。至于产权的界定和归属根据“宜粗不宜细”原则作了大体上的规定。但是,这种清理只能是阶段性的,在财产的‘名义”上划上几条杠杠,以备查考,而对清理以后资产的经营活动没有起多大的促进作用。1987年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化了一年多时间,对所属集体企业及二级联社的资产作了全面清理,最后本着为基层服务的原则,决定1987年前借给企业的联社流动资金转为联社流动基金,留给企业作为增加的铺底资金。本着支持基层企业的精神,两级联社占基层企业总资产的比例由74%,有意识地压缩到52%,并经过法律公证的手续。这项工作的好处,使某些企业领导人的头脑中有了一些集体资财的朦胧概念,对来自外部的平调起到一定的维护作用。但是,这种清理是静态的,没有反映清理以后资产运动中保值增殖的动态效果。对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促进作用也不大。这次《决定》对城镇集体企业理顺产权关系的内涵更加广泛,除了清产核资外,还包括界定产权、评估资产:以及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等等。这就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联系起来了,不是为清理而清理。

    三、过去,轻工集体企业清理资财也是为了深化改革的需要,是推进集体企业实行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和横向经济联合的需要,这种改革由于产权关系不明确,不是怕被国有企业“吃掉’,便是怕被效益差的“拖下水”。因此,资产基本上是在集体所有制经济之间的内部流动,‘近亲繁殖”,效果不太理想。《决定》指出,“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城镇集体企业今后也不可能选定一成不变的模式,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准则区别不同情况向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分司或企业集团方向发展。这就使得城镇集体企业在深化改革的道路上豁然开朗,使得从事城镇集体企业的职工感到大有奔头。

    中国共产党十四后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在邓小平同志—贯倡导的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指导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宏图大业的行动纲领。为全国人民构筑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联系实际,调查研究,勇于探索,大胆试验,使我国城镇集体企业的改革更上一层楼。

对于理顺产权关系的几点认识
发行时间:1994-02-20
网站编辑:王定一
  
来源:研究所

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

编者按  党的十四后三中全会《决定》,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纲领,也为城镇集体企业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为?学习贯彻这一《决定》,推动城镇集体企业深化改革,促进集体经济迅速发展,本刊自1994年第1期起,开辟“学习贯彻党中央《决定》笔谈”专栏,刊登广大作者和读者的学习体会和文章,望大家踊跃赐稿。

对于理顺产权关系的几点认识

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副会长  王定一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而现代企业必须具备的特征首先就是“产权关系明晰”。在这个前提下,企业对出资者应当承担的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出资者应享有的资产受益和应负担的风险才能落到实处。产权关系一般包括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两个方面,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中只有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企业才能摆脱行政部门的不必要的干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才能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这是因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企业法人制度。《决定》提出,对国有企业要“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正如有的同志认为,这是深化企业改革过程中的一个绕不开的命题。

    清理资产对轻工集体企业来说,是一个提出较早,反复强调的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全国总社第三、四两届职工代表大会均为此作出决议。1987年9月,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还专门发出《关于抓紧清理联社资财的紧急通知》。鉴于轻工集体企业的资财状况,除了清理外还有一个维护的问题,即如何制止不断发生的集体资财被平调的问题。为此,1986年,国务院还批转了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纠正平调二轻集体企事业资产问题的报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所发生的平调二轻集体企事业资产的问题,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并采取坚决措施加以纠正’。应当说,在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各级领导部门的支持关怀下,情况有所好转,轻工集体企业的资产清理工作取得一定的进展和不小的成绩。但是,我们认为,对此不能估计过高,特别是从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来衡量,还有很大的差距。  

    《决定》在讲到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推行现代企业制度,以及要加强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管理之后,对现有城镇集体企业着重提出了“也要理顺产权关系’的要求,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是建设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城镇集体企业的深化改革指出了方向。学习《决定》联系过去轻工集体企业清理资财的工作,以及涉及到产权问题的探讨,使我们的认识有了提高。

    一、过去,轻工集体企业的资产清理工作,大多是从自身的生存要求出发的,客观上带有一定的被动性。这是由于轻工集体机构变动,资产平调,家底不清等原因的存在,多少带有清理旧帐的性质。诚然,理顺产权关系的内涵比之一个企业的清理资财要广泛得多,《决定》要求城镇集体企业理顺产权关系,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形势和确定企业法人制度的明确目标下提出的,是为公有制企业稳步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创造条件。这就使得我们对集体企业深化改革的方向,以及理顺产权关系的目标有了新的认识。

    二、过去,轻工集体企业清理资产主要是对本系统内部企业之间、上下级组织之间进行的。至于产权的界定和归属根据“宜粗不宜细”原则作了大体上的规定。但是,这种清理只能是阶段性的,在财产的‘名义”上划上几条杠杠,以备查考,而对清理以后资产的经营活动没有起多大的促进作用。1987年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化了一年多时间,对所属集体企业及二级联社的资产作了全面清理,最后本着为基层服务的原则,决定1987年前借给企业的联社流动资金转为联社流动基金,留给企业作为增加的铺底资金。本着支持基层企业的精神,两级联社占基层企业总资产的比例由74%,有意识地压缩到52%,并经过法律公证的手续。这项工作的好处,使某些企业领导人的头脑中有了一些集体资财的朦胧概念,对来自外部的平调起到一定的维护作用。但是,这种清理是静态的,没有反映清理以后资产运动中保值增殖的动态效果。对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促进作用也不大。这次《决定》对城镇集体企业理顺产权关系的内涵更加广泛,除了清产核资外,还包括界定产权、评估资产:以及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等等。这就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联系起来了,不是为清理而清理。

    三、过去,轻工集体企业清理资财也是为了深化改革的需要,是推进集体企业实行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和横向经济联合的需要,这种改革由于产权关系不明确,不是怕被国有企业“吃掉’,便是怕被效益差的“拖下水”。因此,资产基本上是在集体所有制经济之间的内部流动,‘近亲繁殖”,效果不太理想。《决定》指出,“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城镇集体企业今后也不可能选定一成不变的模式,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准则区别不同情况向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分司或企业集团方向发展。这就使得城镇集体企业在深化改革的道路上豁然开朗,使得从事城镇集体企业的职工感到大有奔头。

    中国共产党十四后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在邓小平同志—贯倡导的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指导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宏图大业的行动纲领。为全国人民构筑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联系实际,调查研究,勇于探索,大胆试验,使我国城镇集体企业的改革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