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让职工直接拥有资产是集体企业改革方向
薛 至 阮恩光
长期以来,我们在企业中只宣扬工人应是没有资产的“无产者”为光荣。并且以生产资料同职工群众脱钩作为集体经济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优越性,而排斥和否定企业职工直接拥有企业资产的想法和做法。为什么要排斥和否定职工有资产呢?我们认为根本的问题是传统的政治经济观念存在着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在着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今天,对此,颇有必要加以澄清。让集体企业职工直接拥有自己企业的资产,在当前和今后对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一
传统政治经济观在“资产”问题上步入的误区主要是:
一、传统观念认为,让职工个人直接拥有资产,就会有剥削,就会产生剥削阶级,集体经济就会改变性质。这种笼统把“有资产”与有剥削划等号,于是就出现“谈资变色”的情绪。然而,实际生活却揭示如下事实,即有资产并不等于有剥削;反之,没有资产也不等于没有剥削。
谁都知道,在过去“一大二公三纯四统”的高度集中计划经济年代,由于排斥商品经济,排斥个人物质利益,在分配上大搞平均主义、“大锅饭”。而正是这个平均主义、大锅饭,集体经济内部就存在着一部分人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成果的情况,也可以说是懒惰者剥削勤劳者,落后者剥削先进者,有特权的剥削普通群众。可见在那个干与不干、干好与干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年代,虽然那时人们没有资产,但是不公正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
另一方面,有资产也不等于有剥削。众所周知,目前城乡正发展着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集资入股,可谓有资产了。但在股份合作制企业里,每个职工既是所有者,又是企业的劳动者,在分配上既按劳分配,又按股分红,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提出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来看,这里就谈不上有谁剥削谁的问题,因为在股份合作制企业里劳动与资本是直接结合的,它不存在劳资对立问题。综上所述,有资产不能同有剥削划等号。因此,以担心有剥削为理由,否定集体企业职工直接占有企业资产的权力,是一种“左”的观念,理应抛弃。
二、在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观念中,社会主义被认为是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由此,资产也只能由国家政府来掌握,所拥有,而不能让社会个人所拥有,否则就会影响社会主义制度的光辉形象。在这种“左”的观念指导下,人们怕私有、恨私有。于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出现“割资本主义尾巴”一类的“左倾”行为和经济政策。如在农村中,家畜、自留地等被视为异端,不准农民私养和拥有;在城市中既不准市民搞私人经营厂店、限制个体户,就连五十年代起已经集资入股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也要把股金退给职工,企业纷纷“升级过渡”为“地方国营”或者大集体的合作工厂。这些大家都十分熟悉的历史,现在已经十分明白,是由于错误地认识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结果,因此理所当然地被十多年来的改革实践所否定。
三、由前述两种错误观念派生的是,传统观念一直认为,排斥职工个人所有的集体财产,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经济基础,是藉此吸引、凝集广大职工关心企业发展的物质条件,公有财产越多,企业就越巩固,职工就越靠拢企业。但实践的结果适得其反,在集体资财成为群众可望而不可及的“橱窗蛋糕”以后,反而滋长了离心倾向。职工把企业看成是“国家的”“公家的”,企业办得好坏是上面的事、厂长的事。在传统体制下,职工对企业发展的关切度越来越淡薄,已成为集体企业普遍存在的一种“顽症”,客观现实嘲弄了主观臆想。
历史经验是我们的宝贵财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正确地回顾历史,清除思想误区,有利于统一认识,消除阻力,推进集体经济的改革事业。
二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有制企业,该不该让企业职工有自己在企业中的资产呢?对此,在理论上还需要进一步论证。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并不排斥和否定个人拥有社会资产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众所周知:《共产党宣言》中明确地写道:“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是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其次,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曾预言未来的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时指出,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在1872年法文版《资本论》中,马克思又将“个人所有制”明确地改为“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 (见《资本论》法文版第1卷第826页)。马克思的论述表明,共产主义并不排斥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当然,这里讲的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并不是指个体劳动者,而是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即“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我国目前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理应更重视职工个人拥有资产,而首先应该拥有自己企业的资产。
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集体所有制经济,其特征应该是:产权结构是双重的、或者叫多元的,就是全体职工共同占有与每个个人所有相结合,或者说是实物形态的不可分性与价值形态的可分性相结合的共同占有、个人所有。我们认为这种共同占有、个人所有的集体所有制,它才是真正遵循着马克思关于“重建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科学预言的伟大让职工个人拥有资产,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改革的方向。
值得指出的是:让职工直接拥有资产,并形成“共同占有,个人所有”的集体所有制,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课题。我们的改革理论与实践指明:既要反对重走过去那种国有制包罗万象、一统天下的老路,来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并存发展的方针;也要反对生产资料归少数人占有,而广大劳动者则“一无所有”的资产阶级私有化道路。根据中国国情,形成“少国有、多集体、小私有”,是比较理想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这也是我们改革的方向。因此,在集体经济中允许职工有资产,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的结合,它对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以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都有其重要意义。
三
众所周知,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必然要求,因为市场经济是一种产权明晰化、多元化、人格化利益化的竞争性经济,而人们合法、合理地追求个人资产的积累和扩张则是必然的要求。而排斥和堵塞个人拥有资产、扩张资产的道路,都是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就是坚持社会公平与效率的兼顾和统一。目前的改革实践中,我们允许和赞成私有经济的发展,让那些个体劳动者、私有企业主拥有个人资产,那么作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理应享有其在企业中的财产所有权。这就是要变过去的“既不是你的、不是我的,也不是他的”那种虚有制,以实现“既是我的、也是他的、也是你的”这样一种真正的共同占有,个人所有的共有制。
我们提倡让职工成为企业的所有主,在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里,就应该拿出一部分存量资产来量化给每一个职工,同时也提倡职工集资入股,以形成职工个人资产股份,这是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它符合社会主义所坚持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改革原则,理应大力推行。
但是目前对存量资产的量化问题,则仍有不同的认识。以致在多数地方迄今尚未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有这样一种说法:“不能把国家的财产分给集体,不能把集体的财产分给个人。”我们认为:前一句话是对,后一句话是不尽确切。集体企业的集体财产,即存量资产,是由企业职工创造的,职工群众对这部分财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职工群众通过职代会要将存量资产量化给个人,这既合法,又合理。值得指出是,各种形式的量化,只是企业产权明晰化的改革,只是实现实物形态的不可分性与价值形态的可分性相结合的改革,它并不涉及集体经济性质的改变,为什么不允许呢?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很快,集体经济的改革步伐也必须跟上去,因此,明晰产权、扫清量化问题上的思想障碍,其任务还是很艰巨的。
四
值得指出的是,我国的社会主义的革命和建设已有四十多年了,在今天,我们的工人不能再以无产者为光荣,而应以劳动致富的有产者为自豪。为此,集体所有制企业通过资产量化和集资入股来让企业职工有资产,成为企业的主人,这在今天具有巨大的社会意义。
首先,职工有资产,这为工人变成企业的主人奠定了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这有利于克服“雇佣劳动”关系,“人身依附”关系,建立起职工的独立人格,以增进那种“为自己工作”的劳动热情和主人翁精神,创造出更高的劳动生产率。
其次,职工有资产,有助于重构企业微观经济基础,塑造企业具有真正独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身份和地位,使其自觉地主动地跻身于市场竞争中去,真正实施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机制。职工直接拥有资产,对来自外部的(包括政府部门)无理干预和侵犯,具有一种天然的排斥和抵抗力量。同时有助于形成风险共担,利润同享的产权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以真正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三,职工有资产,有助于推进企业的民主管理和公开经营。职工在集体企业中直接占有一定份额的财产,才能有参与民主管理的勇气和积极性,这已是近几年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践所证实了的。职工作为股东就有恒心管好、经营好企业,就能形成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监督机制,克服企业行为短期化,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就能有效地维护和促进企业资产的完整和增值;就摊促进对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企业经济规模合理化、效率化。
第四,当今一些发达国家,也有一些政治家、企业主和学者在进行职工直接拥有企业资产的种种试验。我们根据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结合中国国情,如能为建立公有制的产权制度开辟新的途径和办法,在中国集体经济中,让职工直接拥有资产的改革产生积极的效果,这在国际上也将会产生重大影响,对世界合作运动的发展也将是一种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