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视对集体经济的调查研究
张劲夫
一、历史的教训
建国以后,经过经济恢复工作,以后,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这就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的工业化,逐步实现对农业、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要实现这个目标,原来设想要用15年或者更长一点的时间来完成,实际做的结果,仅用了五年就完成了历史性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现在来看,取得的成就是巨大的,但也有些教训,我个人的看法,当时的教训,主要表现在:一、对所有制的结构,要求“纯”,要求最好都是公有。一直到“文化大革命”之后,经过拨乱反正,才认识到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该是以公有制为主,还需多种形式的所有制为辅,这种所有制结构符合国情,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将经济搞上去。当时,我们要求所有制结构尽量要纯,都要公,因此,对农业的改造过急,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也过急。对于手工业的改造也是这种情况,要求纯,要求都公有。以致小商小贩,夫妻店少了,甚至没有了,人民生活不方便,看来搞得太快了。当时我们搞调查,很多农民反映初级社时不错,问题是过快过早地进入高级社,以后又进一步搞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大锅饭,不按劳付酬,用电话会议指挥生产,农民最关心也最懂得生产,但没有生产自主权,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大家互相“摽着穷”。再加上“以阶级斗争为纲”,斗过来斗过去,把干部之间、群众之间的关系,搞得不融洽,不正常,更不可能集中力量搞经济建设。束缚了生产力,没有提高生产力,这是我们很大的历史教训。二、对公有制的形式要求“高”。于是农业要过渡到高级社、人民公社,要由“低”向“高”不断过渡,以为越“高”越好,越“高”越有利于发展生产。对于手工业,从个体到合作小组,再到合作社,这还不行,还要升到地方国营。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那时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是一种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适合当时中国的情况。1955年后,私营工商业的改造也搞得快,到1956年,各省、市都在搞全行业公私合营,白天敲锣打鼓,晚上资本家在家里抱头大哭。经过几年定息后,都变成国营了。资本家称之为“联合国”,即由“联营”、“合营”到“国营”。我们采用和平的赎买政策,解决了这一重大问题,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带来消极的东西,事后看,如果不急于搞全行业公私合营,不急于把所有的私营都搞国营化,可能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更好一点。
这里我要特别说一下,过去对公有制形式的看法,认为公有制只有两种:一是集体所有,一是全民所有(国有),而前者是低级的,后者是高级的。既然前者是低级的,就需要向高级过渡,都要成为全民所有(国有),这种看法,几乎成为天经地义的经典定义了。我不懂外文,有人说原文里马克思讲的公有是共同占有,也有人说是为全社会共同所有。原文里没有讲过公有只有两种,也没有讲过集体所有是低级,全民所有是高级。列宁虽然讲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但在他去世前,强调提倡合作制。他说,目前我们应该特别加以支持的社会制度,就是合作制度。他也没有提全民所有制。全民所有制是斯大林提出的。把公有制形式分成两种,称之为低级、高级,来自于苏联,我们是从苏联那里搬过来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我们长期认为,公有制形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国有,不仅国有,而且还国营;一种是集体所有。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集体被人看不起,因为是低级的,不大光彩,于是就不断的升级,条件不够就拔苗助长,说服不了,就强迫命令、平调,采用行政手段。1980年我回到安徽,实际体会到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凡是最积极搞不断升级的,成了地方国营后,计划体制管得死死的,要办什么事都要申请报批,没有一点自主权,带来的问题是没有活力,效益低,发展慢,这是我亲身的体会,教训太深刻了。
二、十多年改革开放的若干经验
我们大家都参与了改革开放的一些实际工作。小平同志对党的贡献大,他明确提出社会主义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毛主席也讲过革命的目的就是发展生产力,后来晚年他没有完全按照他的正确思想去做。党的八大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讲,国内的主要矛盾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以后的提法又改为国内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以阶级斗争为纲,搞了好几次运动,都是“左”的东西。拨乱反正,不搞阶级斗争为纲,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搞改革开放,这是小平同志的功劳,全党支持。改革开放搞了十几年,取得了若干基本经验。一条是:真正做到尊重群众的意志,特别是尊重群众的实践经验,要注意总结群众的实践经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最要害的地方。
我们的第二条基本经验是,方向看准,步子渐进。对改革方针要坚定,但采取逐步前进的做法。改革从农村开始,一些地方群众要搞包产到户,我们尊重群众意志,总结经验,称之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我回忆,对这一问题在思想上是有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的。1979年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说到:“可以按定额记工分,可以按时记工分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实行超产奖励,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这就是当时讲的口头语,叫“可以,可以,也可以”。以后发现一些困难地区农民自发在搞包产到户,1980年9月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提到:对包产到户应当区别不同地区,不同社队,采取不同的方针。在此以后不久,看到困难地区农民自发搞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小平同志提出,可以在二亿人口贫困地区搞包产到户。对这一点,我和许多同志一样,都是赞成先在这些地区搞包产到户。根据上面讲的第一条经验,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尊重群众的实践经验,对群众中出现的新事物,采取认真发现、热情支持的态度,因此,在二亿人口贫困地区搞包产到户,这在党内大多数同志中,认识上是比较一致的。对于条件好的地方也要搞包产到户,我的思想一开始是有顾虑的。对于吃大锅饭,干不干一个样,铁饭碗,吹哨子指挥生产,对于这样的情况,应当普遍地要进行改革,应该按劳取酬,应该让农民有生产自主权。但是,对于条件好的地方,群众已经有了不同程度的集体财产,总想探索采取多种形式,分类指导,把发挥集体的作用和家庭联产承包的作用结合起来。还有对于大江大河地区,对搞包产到户,开始时也有顾虑。担心公社、生产队散了,一旦大灾大害来了怎么办呢?我们有一点地下水井,还有一点水泥晒场,我说要采取适当办法保存下来,不要把这些搞掉了。当时按通俗说法:用木匠的办法划线,不要采取石匠的办法把它砸掉。后来碰到大雨,只好采取应急措施,发动行政组织,民兵组织,动员起来抗灾,当时这些组织有基础还是能起作用。这说明遇到大灾大害还是有办法的,这时才解除了我的思想顾虑,增强了信心。在这之后,思想上才赞成在条件好的地方也可以搞包产到户。三年左右,在全国农村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搞了包产到户。这就是说,认识是逐步清楚的,做法也是逐步前进的。
我们的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开始,农村改革有了效果,经过总结经验,把改革推广到城市。城市的改革,首先以企业为主,承认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开始搞企业改革,放权让利,实际上是学“大集体”,企业交税后余下的利润留给企业支配,先试点,后来向面上推广。开放也是这样的,先搞特区,后来开放沿海城市,然后是沿边城市,经过若干个过程,逐步向内地推进。
经过改革的实践,小平同志提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过去经典著作上的个别论点、程式、框框可以突破,只要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提高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对于改革开放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分两类处理。一类是违法乱纪的犯罪活动,要采取硬的手段,严肃处理。另一类是缺乏经验,法制不完备,对搞市场经济不熟悉,要采取因势利导,存利去弊的态度。改革要有闯劲,要总结“草莽英雄”的经验。对于前一类非法经营获取暴利的犯罪活动,搞不好要腐蚀我们的队伍,有亡党亡国的危险,要采取硬的态度。对于后一类在改革开放中出现的问题,要采取关怀引导,热情帮助的态度。最近有的记者反映:江苏同志在考虑,苏南模式的“大集体”,有待于进一步改革,要再创苏南新模式。深圳龙岗区的横岗镇较早开始,温州地区、胶东地区正在推广股份合作制。总之,出现的新事物很多。党的十四大决定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这个体制下,赋予劳动者一定的可支配资源,实现劳动者同时又是有产者,会激励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经济单位中,社会化程度高的企业,搞股份制,使人们可以获得货币资产增值利益。农业领域,除保留土地使用权外,在通向市场的服务环节,必将出现供销加工、金融等合作组织,这将是资金的联合,农户生产资料等资产是个人所有的,而服务性企业,则是社会化的,具有经营规模的,共有制的。城乡的合作组织,会有多种样式,且与个人所有财产并存,这种情况,今天已有,明天会更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保证人民自愿选择。过去一讲合作,就消灭个体经济,实际上是对劳动者个人资产的剥夺,合作社只许入,不许退,也无路可退,实在谈不上自愿。因此说,合作占有、个人占有,对劳动者来说,都是劳动收入做基础的,是随“三个有利于”而发展,而变化,不可预先划线贴标笺,束缚群众的主动精神。这一历史上的经验教训,是值得注意的。马克思在1867年出版的德文《资本论》中“关于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一章里讲到:“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个人的以本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又以一种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出他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并不是重建私有制,却是在资本主义时代已有的造就一协作,土地与由劳动自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有制一的基础上,建立一种个人的所有制。”1872年在法文版《资本论》这一章中,马克思根据巴黎公社的经验,将“个人所有制铡”改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在这里,马克思只提到四种所有制:劳动者的私有制、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共有制、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没有提全民所有制。目前经济界对马克思所提劳动者个人所有制这句话的理解,是有不同看法的,我觉得可以进行百家争鸣,进行深入探讨研究。但有一点,我认为是可以肯定的,马克思讲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决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劳动者的私有制,更不能把这句话等同于“资本家的私有制”,因为后者是带有剥削性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是劳动者加有产者,是没有剥削的。共产党宣言中讲到:“共产主义者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是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利。”马克思认为,工人阶级在剥夺剥夺者以后,要将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由劳动者自由联合。并一直强调劳动者要与生产资料结合,上面提到的共有制、劳动者个人所有制,这是马克思的一贯思想。
有一位同志写了一本书,叫“中介论”,我看过,还没有吃透。但不管怎么说,过渡状态,中间状态是存在的。现在看,公有制,既有小公有,也有中公有、大公有。我在悼念蒋一苇同志的文章中讲了这个问题。总的说,是共有公有制。如有的和外资合营,就成了混合所有制。我的理解,所谓混合所有制,不仅包括外资、私营,还包括个人所有的。“大集体”也要进行改革,目前,它的缺点是政企不分,有些地方不是群众当家作主。1975年、1976年,我看“大集体”比国营好得多,现在需要进一步改革,政企要分开,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看来,公有制的表现形式,所有制的结构要改革,这个阶段完全排斥个体和私营也不行,因为需要这些作有益的补充。十四大提出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条件下,企业是主体,是最基层经济细胞单位,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商品经营者,要有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此外,还要完善市场运行机制,还要有宏观调控机制,还要建立并完善法制,使市场经济真正成为法制经济,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促使经济更快更好地上去。总之,在许多方面要深化改革,真正做到小平同志讲的三个“有利于”。当然,也要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市场是一个无形的手,但还要有一个有形的手,要把两个手的不同作用结合起来。
目前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情况多种多样,有一些类似过去的“大集体”。对“大集体”,今后要政企分开,但也不要完全否定过去的政企不分。开始时如果没有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完全由自己来搞,恐怕搞不起来。事物有个发展的过程,是不断过渡的,要善于寻找适当的过渡形式,要看到事物的阶段性,当过渡阶段完成了,就要进行改变。总之,要深入实际,深入事物的本质,要实事求是。
(摘自《经济日报》199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