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信息
经贸办扶持集体经济的新政策即将出台
为扶持集体经济的发展,国务院经贸办将出台下列政策:
(1)集体企业所得税率由55%调降到15~26%,最高不超过33%,变8级累进税为5级累进税率;
(2)免征集体企业预算调节基金;
(3)3年内逐步免征集体企业能交基金;
(4)取消集体企业奖金税征收制度,以个人收入调节税调节职工消费基金增长;
(5)对人均留利不足300元的企业,按照先所得税、后流转税的顺序减免税金,并给予补足;
(6)建立新产品开发基金。集体企业按销售收入的1~2%,商业服务企业按0.5%税前提取新产品开发基金,实行专款专用。有承受能力的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可适当提高提取比例;
(7)集体企业可在税前提取销售收入的1%,补充自有流动资金;
(8)提高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八五’期间每年可提高0.5%,加速设备更新;
(9)集体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改项目要纳入产业部门的计划,享受贴息贷款。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每年要拨出一定专项基金用于扶持集体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