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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股份合作制的发展及其思考
发行时间:1993-08-20
网站编辑:毛耒
来源:研究所

长宁区股份合作制的发展及其思考

毛耒

率先在上海市推行股份合作制的长宁区,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先后制订了二个政策性文件,放开了25条政策后,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到目前为止,已有4500名科技人员自筹资金4700万元,带着一批科技成果,举办了308家股份合作制的民办科技企业;600多位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富余人员,带着1500多万元资金,举办了40多家股份合作制企业;有10多户老集体企业,经过资产评估,以置换股权的方式改制为股份合作企制业,还有一部份国有小企业也将进行股份合作制的改革试点。实践证明:股份合作制的组织形式,不仅是集体企业深化改革的主渠道,也是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富余人员组织起来,走向市场的一种好形式,还是在维护国有资产的前提下,将国营小企业改制为集体企业,从而真正实现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一条重要途径。

一、股份合作制呈现“五高”新特点

长宁区股份合作制出现了大发展的好势头,呈现出“五高”的新特点。

(一)各界人士呈现出很高的积极性:股份合作制的组织形式不仅适合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且也适合劳动群众的觉悟水平,各界人士对这一组织形式呈现出很高的积极性。上海第二锻压机床厂设计科科技人员,在传统的机制运作下,总有一种压抑感,他们感到:在产品的研制、设计、开发时需要科技人员,但是一旦开发成产品,被忽视的往往也是科技人员,每次发放新产品奖金时,又总是采取向一线人员倾斜的分配办法,科技人员对自己的科技劳动被忽视而产生了一种失落感。在这样的背景下,技术副厂长金福明同志率先发起,带领设计科全体科技人员,办理了停薪留职的手续,自筹资金15万元,举办了“上海奥特技术开发公司”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开办二个月来,已同第二锻压机床厂签订了10多万元的科技成果转让合同,向社会转让了其它科技成果6万多元。上海五洲制药厂、上海广播器材厂一批年近50岁的富余退岗人员,自筹资金4万元和4.5万元,办起了服务性的“研究所”和“广天商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制度同样吸引了一批离退休的老同志。上海石化总厂十几位离退休的总工程师,集资12万元,举办了“申涤技术服务公司”。钱璞等一批老干部也在长宁区举办了各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二)投资者的高层次性。据对科技系统242户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调查表明,在3704位投资者中,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有945人,占25.5%,中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有1105人,占29%。他们中有学部委员、海外留学生、博士后、博士、教授、专家等一批知名人士。复旦大学著名电光源专家蔡祖泉同志、著名经济学家蒋学模教授、伍伯麟教授,自筹资金举办了“蔡氏公司”和“复兰德经济顾问行”。有十多位博士,集资12万元,也举办了“上海博士高科技公司”。

(三)开拓高技术领域。4500位投资者举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开拓了很高的技术领域。一是信息技术领域。主要是微电子技术、集成电路技术、卫星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二是生物技术领域。主要是微生物工程技术。三是新材料领域。主要是信息材料、能源新材料、高分子有机合成材料。四是新能源领域。主要是原子能、热能等。

(四)高知识投入。从308家股份合作制科技企业中有4500位科技人员投入4700万元资金的状况表明:科技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创办初期的主要特点在于它的高知识投入,具有集资、集智的新特征。高的知识投入,也决定了以贸为先导、工为纽带、科技为基础、利为杠杆的企业行为,有效地促进了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进程,必将推动科技市场的发育和完善。

(五)对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具有高的要求。6000多位投资者,带着资金和劳动成果独立地走向市场的同时,对其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也具有高的要求。他们希望让股份合作制企业能独立地走进市场,承担风险。同时希望政府部门尽快转变职能,建立一批市场中介组织和各种规范的法律、法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经营、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股份合作制企业采取六个方面的配套做法

长宁区股份合作制的实践,坚持了六个方面的配套做法,一开始就走上新路子。

一是人员自愿组合。企业的组建坚持自愿组合的原则,职工可以选择企业,入社自由,退社自愿,允许合理流动。企业也可以选择职工,公开招聘,择优使用,进行优化组合。

二是资金群众自筹,并归集体占有、使用、支配。群众自筹的资金,既要允许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又要防止过份的悬殊,出现大股东垄断现象。职工投入的股金,要分户造册,坚持按份共有,防止一讲合作就要合并财产的弊病。既要承认投入资金归个人所有,又要坚持在生产经营期间归企业共同占有、使用和支配,并按照集体的意志去经营。

三是分配全部搞活,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搞活分配就是要采取企业的分配总量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浮动,效益好,分配总量则高,效益差,分配总量则低。

四是提取不可分割的积累。企业的税后留利,既允许职工按劳、按资占有,有名有姓地落实到职工个人,又必须提留一块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

五是实行民主管理,坚持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职工大会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厂长由职工大会任免,重大决策由职工大会决定,充分体现职工的主人地位。

六是经营独立自主,以企业的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有限责任。企业可以“无上级”,由工商、财税、劳动等国家有关部门同企业形成国家与法人的行政管理关系,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分配、用工、定价、投资等各项自主权。

以上六方面的配套做法,概括起来,就是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分配、自我管理、自主经营的原则,使企业成为“民有、民办、民享”的民营企业。

三、股份合作制的发展所引起的新思考。

1.如何把握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公有属性,仍然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政策问题。长宁区400多家股份合作制企业中,有个别科技企业也出现了以“父亲当法人,母亲做会计,儿子出专利”的家庭型企业,夫妻公司、母子公司、兄弟公司也相应出现。如何把握这种类型企业所有制属性,产生了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凡是以一户为单位举办的企业就是私有制,不能认定为集体性质酌股份合作制企业。另一种认为:不能从户籍概念出发来简单化地判断企业的经济属性,他们虽然是一家人,同时也是彼此独立的自然人,只要遵循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等原则,同样可以申办集体性质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我认为,完全由个人出资新办的科技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出现以家庭为单位来发起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也有其必然性,因为,在家庭成员中不仅具有信任感、安全感和稳定感,而且还有技术私有的隐秘性。从这现实出发,我们不能简单化地将它一概视作“私营企业”,在实践中应该把握好三个原则:一是在家庭成员中是否具有独立的、可界定的财产主体;二是自然人分布在三户以上;三是企业分配制度要体现大分配中提留公共积累,小分配中贯彻按劳分配。这种股份合作制企业,资产虽然归个人所有,但由企业职工共同占有、支配和使用,实行“个人所有,集体经营”,因而其性质属于集体经济。

2.组建合作基金社,进而组建合作银行是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长宁区400多家股份合作制企业,8000多万民间资本的集聚过程中,私人借贷的方式有了新的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为了具有从事批发经营的资格,想方设法去筹集20万元的注册资本额,往往都是采取私人借贷的方式。他们从向父母的无偿借款,到兄弟之间的有息借款,以至发展到朋友间的高息借款,有的放债利率高达4分。我认为,随着股份合作制的发展一个民间的融资市场已经存在,现在不是承认不承认的问题,而是要更加大胆地积极地放开民间资金市场的同时,迅速组建合作基金社,进而组建合作银行,这是改革实践提出的深层次的要求,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3.如何适度吸纳社会个人资本,这是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发展中所遇到的一个新问题。长宁区股份合作制企业迅速发展,为集体经济开辟了一条筹集资金的渠道,也为私人资本社会化探索了一条现实的道路。但是对股份合作制企业如何吸纳社会个人资本,也引起了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是所有者,所有者是劳动者,这是股份合作制的主要特征,体现了劳和资的二元统一,因而从根本上排除了一部分人凭借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去占有他人的剩余产品。当前要防止所有者与劳动者分离的倾向。另一种观点认为:资本金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具有流动性的,我们不要把资本金“捆”死在企业内部,更不能排斥企业外的社会个人资本,人为地设置“条条框框”,阻碍资本金的流动,影响了资本增值。我认为,从资金融通的角度看,股份合作制企业有利于资本集中,但是要达到加速资本集中,必须向社会筹集资本,吸收一切可以吸收的资金。因此,在实践中应该允许企业适度吸收企业外的个人资本金,但是必须严格把握如下三个原则:(1)企业外的个人投资者只能按约定获取固定的资金报酬率;(2)企业外的个人投资者不能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3)企业亏损时,优先偿还企业外投资者的投入资本金。

长宁区股份合作制的发展及其思考
发行时间:1993-08-20
网站编辑:毛耒
  
来源:研究所

长宁区股份合作制的发展及其思考

毛耒

率先在上海市推行股份合作制的长宁区,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先后制订了二个政策性文件,放开了25条政策后,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到目前为止,已有4500名科技人员自筹资金4700万元,带着一批科技成果,举办了308家股份合作制的民办科技企业;600多位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富余人员,带着1500多万元资金,举办了40多家股份合作制企业;有10多户老集体企业,经过资产评估,以置换股权的方式改制为股份合作企制业,还有一部份国有小企业也将进行股份合作制的改革试点。实践证明:股份合作制的组织形式,不仅是集体企业深化改革的主渠道,也是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富余人员组织起来,走向市场的一种好形式,还是在维护国有资产的前提下,将国营小企业改制为集体企业,从而真正实现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一条重要途径。

一、股份合作制呈现“五高”新特点

长宁区股份合作制出现了大发展的好势头,呈现出“五高”的新特点。

(一)各界人士呈现出很高的积极性:股份合作制的组织形式不仅适合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且也适合劳动群众的觉悟水平,各界人士对这一组织形式呈现出很高的积极性。上海第二锻压机床厂设计科科技人员,在传统的机制运作下,总有一种压抑感,他们感到:在产品的研制、设计、开发时需要科技人员,但是一旦开发成产品,被忽视的往往也是科技人员,每次发放新产品奖金时,又总是采取向一线人员倾斜的分配办法,科技人员对自己的科技劳动被忽视而产生了一种失落感。在这样的背景下,技术副厂长金福明同志率先发起,带领设计科全体科技人员,办理了停薪留职的手续,自筹资金15万元,举办了“上海奥特技术开发公司”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开办二个月来,已同第二锻压机床厂签订了10多万元的科技成果转让合同,向社会转让了其它科技成果6万多元。上海五洲制药厂、上海广播器材厂一批年近50岁的富余退岗人员,自筹资金4万元和4.5万元,办起了服务性的“研究所”和“广天商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制度同样吸引了一批离退休的老同志。上海石化总厂十几位离退休的总工程师,集资12万元,举办了“申涤技术服务公司”。钱璞等一批老干部也在长宁区举办了各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二)投资者的高层次性。据对科技系统242户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调查表明,在3704位投资者中,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有945人,占25.5%,中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有1105人,占29%。他们中有学部委员、海外留学生、博士后、博士、教授、专家等一批知名人士。复旦大学著名电光源专家蔡祖泉同志、著名经济学家蒋学模教授、伍伯麟教授,自筹资金举办了“蔡氏公司”和“复兰德经济顾问行”。有十多位博士,集资12万元,也举办了“上海博士高科技公司”。

(三)开拓高技术领域。4500位投资者举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开拓了很高的技术领域。一是信息技术领域。主要是微电子技术、集成电路技术、卫星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二是生物技术领域。主要是微生物工程技术。三是新材料领域。主要是信息材料、能源新材料、高分子有机合成材料。四是新能源领域。主要是原子能、热能等。

(四)高知识投入。从308家股份合作制科技企业中有4500位科技人员投入4700万元资金的状况表明:科技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创办初期的主要特点在于它的高知识投入,具有集资、集智的新特征。高的知识投入,也决定了以贸为先导、工为纽带、科技为基础、利为杠杆的企业行为,有效地促进了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进程,必将推动科技市场的发育和完善。

(五)对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具有高的要求。6000多位投资者,带着资金和劳动成果独立地走向市场的同时,对其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也具有高的要求。他们希望让股份合作制企业能独立地走进市场,承担风险。同时希望政府部门尽快转变职能,建立一批市场中介组织和各种规范的法律、法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经营、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股份合作制企业采取六个方面的配套做法

长宁区股份合作制的实践,坚持了六个方面的配套做法,一开始就走上新路子。

一是人员自愿组合。企业的组建坚持自愿组合的原则,职工可以选择企业,入社自由,退社自愿,允许合理流动。企业也可以选择职工,公开招聘,择优使用,进行优化组合。

二是资金群众自筹,并归集体占有、使用、支配。群众自筹的资金,既要允许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又要防止过份的悬殊,出现大股东垄断现象。职工投入的股金,要分户造册,坚持按份共有,防止一讲合作就要合并财产的弊病。既要承认投入资金归个人所有,又要坚持在生产经营期间归企业共同占有、使用和支配,并按照集体的意志去经营。

三是分配全部搞活,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搞活分配就是要采取企业的分配总量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浮动,效益好,分配总量则高,效益差,分配总量则低。

四是提取不可分割的积累。企业的税后留利,既允许职工按劳、按资占有,有名有姓地落实到职工个人,又必须提留一块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

五是实行民主管理,坚持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职工大会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厂长由职工大会任免,重大决策由职工大会决定,充分体现职工的主人地位。

六是经营独立自主,以企业的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有限责任。企业可以“无上级”,由工商、财税、劳动等国家有关部门同企业形成国家与法人的行政管理关系,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分配、用工、定价、投资等各项自主权。

以上六方面的配套做法,概括起来,就是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分配、自我管理、自主经营的原则,使企业成为“民有、民办、民享”的民营企业。

三、股份合作制的发展所引起的新思考。

1.如何把握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公有属性,仍然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政策问题。长宁区400多家股份合作制企业中,有个别科技企业也出现了以“父亲当法人,母亲做会计,儿子出专利”的家庭型企业,夫妻公司、母子公司、兄弟公司也相应出现。如何把握这种类型企业所有制属性,产生了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凡是以一户为单位举办的企业就是私有制,不能认定为集体性质酌股份合作制企业。另一种认为:不能从户籍概念出发来简单化地判断企业的经济属性,他们虽然是一家人,同时也是彼此独立的自然人,只要遵循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等原则,同样可以申办集体性质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我认为,完全由个人出资新办的科技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出现以家庭为单位来发起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也有其必然性,因为,在家庭成员中不仅具有信任感、安全感和稳定感,而且还有技术私有的隐秘性。从这现实出发,我们不能简单化地将它一概视作“私营企业”,在实践中应该把握好三个原则:一是在家庭成员中是否具有独立的、可界定的财产主体;二是自然人分布在三户以上;三是企业分配制度要体现大分配中提留公共积累,小分配中贯彻按劳分配。这种股份合作制企业,资产虽然归个人所有,但由企业职工共同占有、支配和使用,实行“个人所有,集体经营”,因而其性质属于集体经济。

2.组建合作基金社,进而组建合作银行是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长宁区400多家股份合作制企业,8000多万民间资本的集聚过程中,私人借贷的方式有了新的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为了具有从事批发经营的资格,想方设法去筹集20万元的注册资本额,往往都是采取私人借贷的方式。他们从向父母的无偿借款,到兄弟之间的有息借款,以至发展到朋友间的高息借款,有的放债利率高达4分。我认为,随着股份合作制的发展一个民间的融资市场已经存在,现在不是承认不承认的问题,而是要更加大胆地积极地放开民间资金市场的同时,迅速组建合作基金社,进而组建合作银行,这是改革实践提出的深层次的要求,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3.如何适度吸纳社会个人资本,这是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发展中所遇到的一个新问题。长宁区股份合作制企业迅速发展,为集体经济开辟了一条筹集资金的渠道,也为私人资本社会化探索了一条现实的道路。但是对股份合作制企业如何吸纳社会个人资本,也引起了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是所有者,所有者是劳动者,这是股份合作制的主要特征,体现了劳和资的二元统一,因而从根本上排除了一部分人凭借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去占有他人的剩余产品。当前要防止所有者与劳动者分离的倾向。另一种观点认为:资本金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具有流动性的,我们不要把资本金“捆”死在企业内部,更不能排斥企业外的社会个人资本,人为地设置“条条框框”,阻碍资本金的流动,影响了资本增值。我认为,从资金融通的角度看,股份合作制企业有利于资本集中,但是要达到加速资本集中,必须向社会筹集资本,吸收一切可以吸收的资金。因此,在实践中应该允许企业适度吸收企业外的个人资本金,但是必须严格把握如下三个原则:(1)企业外的个人投资者只能按约定获取固定的资金报酬率;(2)企业外的个人投资者不能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3)企业亏损时,优先偿还企业外投资者的投入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