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份合作制
上海市副市长蒋以任提出
要进一步扩大股份合作制试点
编者按:今年3月6日,市经委在长宁区召开了推进股份合作制现场会,上海市副市长蒋以任在会上作了讲话,现将他的讲话要点刊登如下。
我们在长宁区召开现场会,重点介绍长宁区推行股份合作制的经验,目的有两个:第一,现有的城镇集体企业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规定,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第二,要把股份合作制这种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向国有小企业移植,通过积极试点,探索一条国有小企业转换机制的新途径。
现在,股份合作制试点已在全市迅速发展。据最新统计,试点企业已达920家,股金总额4亿多元,其中职工个人自筹股金3亿多元,占全部股金的75%。下面,我就进一步扩大股份合作制试点,深化集体企业和国有小企业的改革,谈两点意见:
一、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必须坚持,但其实现形式可以大胆探索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份。集体经济也是公有制经济,它与全民所有制经济一起,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主体地位。因此,改革不能背离这个原则。但是,现在的集体企业,是不是就是公有制最有效的实现形式呢?众所周知,长期以来,集体企业由于受“一大二公”思想的影响,已异化为“二国营”,抛弃了集体企业“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的特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实际上已演变为“部门所有制”和“地方所有制”,成为政府的附属物,职工和企业资产缺乏内在联系,“大锅饭”、短期行为严重,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怎么办?是搞私有化,还是在坚持公有制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它的有效实现形式?改革只能选择后者。
股份合作制就是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它的特点是:产权关系清晰,所有权归属明确,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实行共同劳动和民主管理,提留公共积累,按劳分配为主,按股分红为辅;能有效地将职工个人利益和企业集体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一种休戚相关的命运共同体。这种形式之所以受欢迎,就在于它既坚持了公有制的原则,又找到了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适应了目前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应了目前大多数劳动群众觉悟水平。股份合作制把财产的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有机地结合起来,妥善地处理了“公”与“私”的关系,使对立的两个方面统一在企业内部。它的推行,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中小企业的新路。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国家的财力和物力还比较困难的条件下,调动千千万万的人民群众自筹资金兴办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壮大社会主义公有制,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有效途径。我国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鼓励劳动群众自愿组合兴办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也是把企业推向市场的有效办法。股份合作制的发展,还为政企分开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换。因此,它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二、股份合作制是组织国有大中型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第三产业的一种好形式,也是国有小企业转换机制的一条新途径
国有大中型企业深化改革后,出现了一批下岗人员。如何安置富余人员,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大问题。长宁区的经验告诉我们,将富余人员用股份合作制形式组织起来,自筹资金创办三产,创办社会需要行业,确实是一种好办法。它既能充分利用区里的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富余人员的积极性,创办各种企业,繁荣社会主义经济;又能保证大中型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因此,各工业局要广泛宣传,各大中型企业应认真研究,并加以推行。
国有小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能不能按照股份合作制的办法改制一批?我看可以试一试。
国有小企业除了财产关系与集体企业有区别外,其它方面都有共性,产品大都以市场为导向,比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但目前国有小企业还没有摆脱高度集中的旧体制的束缚,企业的活力很缺乏。关键在于在职工与企业产权缺乏内在联系。现在国有小企业的所有制形式,脱离了企业发展的客观实际,需要改变它的实现形式。而股份合作制则是比较适合的一种形式。目前,我们在这方面还没有经验,需要探索,需要实践。在维护国有资产不流失、不私分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试点。第一种形式,搞职工参股;第二种形式,可将国有资产租赁给企业职工集体经营,同时由职工投资入股;第三种形式,职工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国有产权,逐步将国有资产置换出来,变为职工共同所有。各工业局可选择有条件的国有小企业先行试点,第一步不求多,务求好;第二步总结经验再推广。把国有小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只是改变了产权关系,而未改变公有制的性质。通过改制,企业的机制能够得到转换,国家也能从中收回一部分资金,集中用于更需要的经济建设项目,这是两全其美的办法。(根据记录整理,未经本人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