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作思想史话
举世闻名的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
文欣
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是世界上成立较早并且是第一个办得成功的合作组织,它的建社史及其建社原则至今对我们仍有借鉴之处。
十九世纪40年代,英国完成了产业革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机器大工业占统治地位的国家。机器代替了手工劳动,工厂代替了手工作坊,生产力有了飞速发展,资本主义逐步进入了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时代。但劳动人民依然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贪婪的资本家通过延长工作日,增加劳动强度等一切手段来榨取雇佣工人的剩余价值,工人们忍无可忍,反抗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可都遭到资产阶级政府的血腥镇压。
1843年,英国北部兰开夏罗虚戴尔地区的法兰绒纺织工人,被生活所迫,举行同盟总罢工,要求工厂主增加工人工资,改善生活待遇,遭到工厂主的拒绝并关闭了工厂,工人们失业了。当时工人中有许多是欧文的信徒,如何韦士、古柏、荷利约克等,他们在英国的宪章运动中认识了欧文,宪章运动失败后就成为欧文主义者,并致力于合作运动的发展。他们提议建立一个合作社,但欧文“和谐社会”实验的失败,使工人们逐步认识到依靠自身的力量来组织合作社,而不是依靠政府,更不是依靠资本家。尤其重要的是他们懂得了必须从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出发,适应客观经济规律,才能求得生存和发展。最后他们决定成立一个花钱少、又能减轻中间商剥削的消费合作社。
为了筹集建社资金,大家开始集资。每星期从已经很拮据的生活费中省下几便士,交给热心的工人保管、储存。生活虽艰睢,但他们都怀着共同的愿望,希望尽快成立自己的合作社。这样整整坚持了一年,他们才筹到了一些资金。1844年12月21日,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开业了,初期的资本仅二十八英磅,参加人数28人。
先锋社刚开业时,用十英磅租了一间极小的房屋作为社址,用剩下的十八英磅购买货物,经营日常生活用品,主要是面粉、糖、牛油等几种极简单的商品。商品从批发商处批进,再按市场零售价卖给社员,售货员则由社员利用工作以外的时间轮流值班。社员们的工作非常辛苦,可他们的热情很高,为了搞好自己的合作社,28人齐心协力,尽心尽责。第二年(1845年)就增加了茶叶、烟草等货物的买卖,以后又逐步增加了肉类、鞋帽、服装、书籍等的经营,并成立了三个分社,扩充了铺面,社员的人数也从最初的28人增至1400人,1924年增到2.5万人。在它的影响下,英国乃至世界各地的消费合作社都得到了蓬勃的发展。
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成功了。究其原因,建社初期的宣言及合作社的经营原则是它获得成功的关键。
先锋社最初的宣言,是合作史上极重要的文献,内容如下:
本社的计划和目的是筹划各种设备,以谋本社社员的经济利益,并谋改善社员及其家庭的境遇。其方法为筹集基金,每一股一镑,以实行下列各项计划:
1.设立一个商店,供给社员的食物和衣服等;
2.建筑或购置房屋,以便愿意改善其家庭的和社会环境的社员居住;
3.设立工厂,制造本社所决定的必需制造的物品,并容纳失业的社员,以及因受工资压迫的社员工作;
4.为增进社员的利益和安全起见,购置或租借土地,以备失业的社员和工资太少的社员耕种;
5.一俟本社有力量时,即将向生产、分配、教育及自治方面进行,即建立一个利害相关的,自助的合作社;
6.设立一个戒酒会,提倡戒酒;
7.入社自由,不得因种族、宗教之区别而拒绝参加。
从宣言的内容看来,先锋社的领导者们认为首先要创设合作商店,解决社员的衣食问题;建筑合作住宅,解决社员居住的问题。这样在处理好社员的衣食住生活诸方面以后,第二步,设立合作工厂与合作农场,以解决社员的就业问题。在这一切都建成后,社员安居乐业,生活愉快,才可能形成自给自足的合作新村,然后向全国推广这种合作新村,从而达到实现合作的新社会制度的目标。显然,罗虚戴尔的先驱者们受着空想社会主义的思想影响,因而宣言中包含有空想的内容,如希望成立合作新村并建立合作制度等,但他们也从欧文的实践中吸取了教训,从而更接近现实,并首创了消费合作社这一形式。为办好这一合作社,他们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经营原则。
1.合作社的流动资金通过社员认购股票获得,认购数额不限,但股金只给利息,不能分红;
2.合作社的盈余分配为:公积金、教育基金、股金利息,剩余的依照社员对合作社购买额的比例分配;
3.一切职员由全体社员投票选举,合作社进行经营决策,社员一人一票,表决权平等,而与持有股票的多少无关;
4.购物按照市价,采用现金交易;
5.严守对政治与宗教的中立。
这些经营原则,适应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规律,因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站稳了脚跟,成为合作运动的第一个成功者。
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的经营原则,影响是深远的。国际合作社联盟在1937年召开的巴黎大会上通过了合作原则声明,认为经营原则中的某些条款依然适用。并将它们归纳成七项,称为“罗虚戴尔原则”:
1.门户开放(入社自由);
2.民主管理(一人一票);
3.按交易额分配盈余;
4.股本利息应受限制;
5.对政治和宗教的中立;
6.现金交易;
7.促进社员教育。
同时国际合作社联盟又附加了四项条款:
1.只对社员交易;
2.社员入社是自愿的;
3.照时价或市价交易;
4.创立不可分的社有财产。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合作经济的发展,1966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在罗虚戴尔原则的基础上,加以修订、补充,归纳了六项合作社原则,并要求世界各地的合作经济组织遵守。由此可见,罗虚戴尔原则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对我们制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合作制原则仍有一定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