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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社办经济实体须掌握的原则
发行时间:1993-04-20
网站编辑:吴法俊
来源:研究所

联社办经济实体须掌握的原则

吴  法  俊

近来各地各级工业合作联社,积极兴办经济实体,这是顺乎形势之举。第一,是抢救集体资财的需要。工业合作联社多年来与政府主管部门合署办公,专业联社与专业公司(从行政性公司到企业性公司)合署办公,全民与集体一道管理,在重全民,轻集体的思想指导下,集体资财往往被平调。领导人要办事,没有钱,就用集体的。这不能怪这些领导人,而是原来的体制造成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体制非改革不可了。现在各种经济实体纷纷冒出,形势所逼,联社迫切需要将归属自己的集体资财汇集起来举办自己的经济实体,避免集体资财再被平调而遭流失。当然,要求应再高一点,要使集体资财能够保值和增值。第二,是获得联社经费的需要。联社的经费从来不是国家财政供给,而是自身解决的,部分来自基层企业上交的管理费。而现在联社向基层企业收费愈来愈难了。从增强基层企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增强与其他企业进行公平竞争能力来考虑,这种趋势有其合理性。在这样的形势下,联社经费的来源除开展有偿服务外,自己办经济实体来养活自己就成为必然了。第三,更根本的原因,联社办经济实体,是要增强联社的经济实力,以便更好地为基层企业服务。

为了使联社办经济实体健康地发展,笔者提出以下一些原则,供有关方面参考。

一、在指导思想上,联社办经济实体,是要增强经济实力,以便更好为基层企业服务。联社是基层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它的宗旨就是为基层企业服务。联社办经济实体是实现这个宗旨的一种手段。

为了落实为基层企业服务的宗旨,联社举办的经济实体在正常运行时,可在盈利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服务基金,用来在深层次上为基层企业服务。如培养人才,使联社成为人才库,当企业需要时即向企业输送。又如加强信息工作,使联社成为信息库。这些服务固然也可实行有偿,但联社总要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

二、在组织领导上,联社办的经济实体,要置于联社直接领导之下。可由联社的主任、副主任或理事来兼任经济实体的主要领导成员。经济实体的资财属联社所有,它的主管部门就是联社。经济实体要定期向联社理事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不要一听到“监督”两字就不高兴,实际上民主监督是群众性经济组织的自我约束机制,是非常有益的。要防止经济实体独立于联社理事会之外。这样,就真正成为联社办的经济实体,而不是其他单位或少数人办的经济实体,这样,才能不折不扣地贯彻联社的意图。

三、在经营范围上,可以突破行业的限制,即使是专业联社,也可突破原来的行业范围。甚至可以突破第二产业的范围,向第三产业进军。关键是两条,一是市场有需要,二是自身有条件。

四、在与基层企业的关系上,联社办的经济实体跟基层企业是业务关系,伙伴关系,不是行政隶属关系。进行业务时,要做到平等互利,不影响基层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基层企业能够做的,联社办的经济实体就不必插手,双方要分工合作,各得其所,联社办的经济实体不能成为基层企业的竞争对手。经营商品时,要尽量减少商品流转环节,降低商品流转费用。

联社办经济实体须掌握的原则
发行时间:1993-04-20
网站编辑:吴法俊
  
来源:研究所

联社办经济实体须掌握的原则

吴  法  俊

近来各地各级工业合作联社,积极兴办经济实体,这是顺乎形势之举。第一,是抢救集体资财的需要。工业合作联社多年来与政府主管部门合署办公,专业联社与专业公司(从行政性公司到企业性公司)合署办公,全民与集体一道管理,在重全民,轻集体的思想指导下,集体资财往往被平调。领导人要办事,没有钱,就用集体的。这不能怪这些领导人,而是原来的体制造成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体制非改革不可了。现在各种经济实体纷纷冒出,形势所逼,联社迫切需要将归属自己的集体资财汇集起来举办自己的经济实体,避免集体资财再被平调而遭流失。当然,要求应再高一点,要使集体资财能够保值和增值。第二,是获得联社经费的需要。联社的经费从来不是国家财政供给,而是自身解决的,部分来自基层企业上交的管理费。而现在联社向基层企业收费愈来愈难了。从增强基层企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增强与其他企业进行公平竞争能力来考虑,这种趋势有其合理性。在这样的形势下,联社经费的来源除开展有偿服务外,自己办经济实体来养活自己就成为必然了。第三,更根本的原因,联社办经济实体,是要增强联社的经济实力,以便更好地为基层企业服务。

为了使联社办经济实体健康地发展,笔者提出以下一些原则,供有关方面参考。

一、在指导思想上,联社办经济实体,是要增强经济实力,以便更好为基层企业服务。联社是基层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它的宗旨就是为基层企业服务。联社办经济实体是实现这个宗旨的一种手段。

为了落实为基层企业服务的宗旨,联社举办的经济实体在正常运行时,可在盈利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服务基金,用来在深层次上为基层企业服务。如培养人才,使联社成为人才库,当企业需要时即向企业输送。又如加强信息工作,使联社成为信息库。这些服务固然也可实行有偿,但联社总要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

二、在组织领导上,联社办的经济实体,要置于联社直接领导之下。可由联社的主任、副主任或理事来兼任经济实体的主要领导成员。经济实体的资财属联社所有,它的主管部门就是联社。经济实体要定期向联社理事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不要一听到“监督”两字就不高兴,实际上民主监督是群众性经济组织的自我约束机制,是非常有益的。要防止经济实体独立于联社理事会之外。这样,就真正成为联社办的经济实体,而不是其他单位或少数人办的经济实体,这样,才能不折不扣地贯彻联社的意图。

三、在经营范围上,可以突破行业的限制,即使是专业联社,也可突破原来的行业范围。甚至可以突破第二产业的范围,向第三产业进军。关键是两条,一是市场有需要,二是自身有条件。

四、在与基层企业的关系上,联社办的经济实体跟基层企业是业务关系,伙伴关系,不是行政隶属关系。进行业务时,要做到平等互利,不影响基层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基层企业能够做的,联社办的经济实体就不必插手,双方要分工合作,各得其所,联社办的经济实体不能成为基层企业的竞争对手。经营商品时,要尽量减少商品流转环节,降低商品流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