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管理
浅谈集体企业民主管理
湖北省总工会 谭必元
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职工依照法律规定以主人翁的身份,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参加企业管理和决策,行使民主权利的活动。集体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是由集体企业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无论是基于保障我国集体企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还是着力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无论是着眼于发展集体企业经济,还是着眼于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加强集体企业民主管理已经是势在必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严格执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还权于集体企业,是搞好集体企业民主管理的前提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形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实行企业自己管、盈亏自己负、干部自己选、工人自己招、报酬自己定,是集体企业的本质特征,也是集体企业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受“左”倾错误思想的干扰,搞“升级过渡”、“割资本主义尾巴”,集体企业参照或套用国营企业的管理模式,使集体企业逐步变成了“官办企业”和“二国营”,导致了“国家按国营管,企业往国营靠,职工往国营想”。在管理体制上,集体企业应有的自主权不能实现,有些民主管理制度无法得以推行;在利益关系上,由政府核定企业工资标准和发放形式,工资不能高也不能低,企业内部吃“大锅饭”,没有激励机制;在经营机制上,自主权受限制,企业自己不能管自己,人、财、物、产、供、销都是上级部门说了算。在这种情况下,民主管理已经没有实际意义,职工(代表)大会只是一种摆设,既无职也无权,想开会开不了,想审议审不了,想决定作不了主。对此,有的职工形象地比喻为“丫环拿钥匙,当家不作主”。因此,集体企业要发挥民主管理作用,充分行使职工(代表)大会权力机构的职权,前提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坚定不移地、一丝不苟地贯彻执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真正给集体企业放权,还权于集体企业,恢复集体企业的本来面目,让集体企业按照自身的性质和特点,依据《条例》无忧无虑的办企业。要做到这一点,政府有关部门就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破除私心杂念,敢于放权,敢于给企业松绑,把属于企业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归还于企业。只有这样,民主管理才能具有实实在在的内容,职工(代表)大会才能真正成为企业的权力机构。
二、健全和完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加强民主管理网络化建设, 是搞好集体企业民主管理的保证
一是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集体企业无论实行哪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这一制度。一百人以下的集体企业建立职工大会制度,三百人以上的集体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百人以上三百人以下的集体企业建立何种制度,由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企业还应建立厂、车间、班组三级民主管理制度,形成上下贯通的民主管理网络。制度建立以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要按照《条例》要求定期召开会议,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二是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常设机构。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设立常设机构,一方面有利于落实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另一方面也便于厂长依照规定履行职责。常设机构名称可以叫“企业民主管理委员会”、“职代会常务委员会”或“常任主席团”等。常设机构的成员和负责人应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设机构的负责人以不兼任厂长的党组织负责人或工会主席担任为宜。厂长可以被选为常设机构的成员,但不宜担任负责人。常设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和召开,处理职代会闭会期间急需处理的重大问题,检查、监督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等工作。
三是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专门工作小组是为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各项职权服务的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工作小组的设立,可以使职工(代表)大会更好地开展活动,提高工作效能,发挥应有作用。随着《条例》的贯彻落实和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扩大,企业民主管理的任务将会越来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许多工作,要靠各专门工作小组的日常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活动来完成。因此,设立专门工作小组对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关系重大。专门工作小组的设置,应根据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需要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可设立生产经营、生活福利、规章制度、民主选举、评议监督干部等专门工作小组。专门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有关议案;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或常设机构的授权,审定属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处理,办理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切实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是搞好集体企业民主管理的关键
《条例》明确规定:集体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这是目前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与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根本区别。
但是长期以来,由于集体企业的民主管理也都是参照国营企业的做法搞的,结果是出现了两种情况:一种是照搬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作法,而忽视了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特点;另一种则是参而不照,有些企业甚至根本不搞民主管理。究其原因,主要是集体企业民主管理的法规不健全,职代会行使职权缺乏依据。《条例》的颁布,明确了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使集体企业民主管理有了法律依据,也为集体企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当前,集体企业是否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否真正成为权力机构,关键是要全面落实《条例》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六项职权。而其中最重要的是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这两项职权是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构的主要特征,而且实践证明落实难度也最大。如果职工(代表)大会职权不落实,企业民主管理就难以发挥作用。因此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工会要具体支持、指导、帮助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好各项职权,切实保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能够依法行使制定、修改企业章程,选举、招聘和罢免、解聘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确定企业发展目标,管理企业生产,审议决定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励和分红方案,奖惩办法和企业重要规章制度,审查批准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方案和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等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力。职代会对厂长(经理)提出的各种方案一定要认真审议决定。职代会作出的决议,企业所有人员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何人无权随意修改。
四,理顺企业内部关系,明确党政工各自的职责,是搞好集体企业民主管理的基础
集体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领导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是集体企业党政工领导的共同任务,因此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齐抓共管,全力搞好民主管理。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集体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搞好民主管理,办好集体企业的根本保证。企业党组织要提高对企业民主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保证职工代表大会的正确方向;要把民主管理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教育党员和各级干部维护职代会权威,自觉遵守职代会的决定和决议;定期讨论民主管理工作,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工作汇报,指导和支持职代会和常设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民主管理工作。
厂长(经理)是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必须提高厂长等行政管理人员的民主意识。厂长(经理)必须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职工负责,要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并接受监督;厂子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各类方案,必须提前印发给职工代表,以使职工代表有充分的时间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凡经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厂长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企业工会是职工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它担负着“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任务。工会作为群众组织,一方面,要通过认 (下转第15贝)
(上接第33页)真履行自己的职能,积极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活动。另一方面,要承担起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或常设机构的决定,组织选举职工代表;协助常设机构筹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职工代表检查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教育广大职工维护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领导和厂长的管理权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