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广东省省长 朱森林
一、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的目标模式,是一次理论的大突破,思想的大解放。
计划和市场的关系问题,是一个经济理论上长期争论的问题。西方经济学界对此已在国际范围内争论了将近一个世纪。本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在《社会主义制度》一书中,提出可以设立“一个社会主义的生产部”,由它实行经济计划,使之达到恰好与市场均衡力量所导致完全一样的结果;后来,美国的波兰籍学者兰格提出,可以用电子计算机模拟市场得出影子价格,按此价格由中央计划用行政手段配置资源,其他许多西方学者也认为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是可行的。而与此同时,更多的经济学家则提出相反的观点,如十月革命胜利后不久由奥地利的米塞斯发表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经济计算》一书认为,“中央计划无法确定某种产品的最终是否符合需求,也无法计算某种产品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劳动和原材料,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管理行为不可能合乎经济的原则”。1944辱年,新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教授哈耶克进一步批判了高度集中、否定竞争的计划经济体制,认为兰格的设想是一种“电子计算机乌托邦”,他指出实行中央计划经济不可行的要害在于它“限制了个人追求经济利益的动力”,“对于充分地灵活地满足丰富和多变的社会需求来说,集中决策必然是低效率的”。他认为“只有通过竞争和自由定价的市场体系,才有可能充分利用分散于个人和企业的知识和信息”。这场关于中央计划经济是否可行的争论,就是具有世界影响的“三十年代大论战”。这场争论后,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认为只有一个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基础作用,并有政府适当干预和调控的经济,才是比较有效率的经济。
在西方经济学界在学术上争论中央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孰优孰劣的同时,从苏联开始建立的一批社会主义国家,却进行了半个多世纪实行中央计划经济的实践,并逐步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的一些论据,形成了一整套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中央计划经济所依据的主要经典论据,一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所说的,“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就让位于按照全社会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二是马克思所说的“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而存在着”。在未来社会里,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按照总的计划组织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列宁在领导俄国取得十月革命胜利以前,也没有预见到社会主义将保持商品货币关系。十月革命胜利后的初期,年轻的苏维埃国家受到帝国主义协约国的包围和武装干涉,以及残余的白俄和富农的武装反抗,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赢得战争,苏俄不能不在经济上实行军事共产主义,或叫做“战时共产主义”。但这样一种无商品、无货币、无市场的经济模式,毕竟是在非常时期采取的非常措施,在战争结束不久,很快出现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列宁意识到了这种“三无”的经济模式在正常的经济建设时期是不行的,于是领导苏联实行“新经济政策”,以粮食税代替“余粮征集制”,允许农民出售自己剩余的农产品,恢复商业,实行对国营企业的经济核算制,甚至提出把一些国营工厂租赁给西方资本家去经营。当时列宁曾经指出:“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官僚主义的空想’”,并谆谆告诫人们“不要追求这种空想”。很可惜,列宁当时并没有改变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经济将消亡的基本理论,而只是将恢复商品货币关系的新经济政策看作是“暂时的退却”。列宁逝世后,斯大林很快就结束了“新经济政策”。随着苏联农业集体化的实现,全社会只剩下全民和集体的两种公有制形式,对商品生产是否将随之消亡又引起了严重争论。其中主导的意见是否定商品经济的观点。在实际经济管理上,则逐步形成了中央高度集权的以行政指令为主管理整个经济的计划经济模式。直到1952年,斯大林才认为,既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仍存在着全民和集体两种不同的公有制,那么,两种所有制劳动者的劳动交换就仍需要通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实现。但他只承认消费品是商品,不承认国营企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是商品,只承认价值规律在一定范围内对商品“流通”有“调节”作用,不承认并严厉批判了价值规律也调节社会主义生产的观点。战后成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几乎无一例外照搬了苏联这套理论和计划经济的模式,把计划经济看成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而把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视为社会主义经济中不得不暂时保留下来的异己物,把市场和价值规律视为产生可恶的自发势力的温床。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成了社会主义传统经济理论的定见。
我们党在领导全国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设新中国的初期,还保留了农村和城镇的个体经济,以及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没有完全否定市场的作用。但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同样照搬了苏联计划经济的模式。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发展,毛泽东同志及党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如少奇、小平、陈云等同志,都曾意识到取消市场、取消商品货币关系是不行的,毛泽东同志还说了“价值规律是个大学校”这样精辟的意见。但是在实践上,这个理论没有很好的贯彻。到“文革”期间,“四人帮”到处割“资本主义尾巴”,其结果是使我国经济几乎到了崩溃边缘。
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领导核心,在粉碎“四人帮”,开展思想理论战线拨乱反正的同时,对经济理论也开始作了重新研究和探索,1978年7~9月,国务院召开务虚会,研究加快我国四个现代化建设问题,其中包括经济管理体制问题。12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党的十二大正式采用了“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正式使用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提法,指出:“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当时,小平同志在谈到“决定’时指出:这“是有历史意义的文件,是新的政治经济学”,“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不是说四个坚持吗?这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否则是‘四人帮’的‘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1987年党的十三大,进一步肯定并强调了“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计划和市场的作用都是覆盖全社会的”。为了对计划与市场的作用,更好地取得共识,小平同志多次发表了他的精辟主张。早在1979年底接见美国《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副总编时他就指出:“市场经济只限于资本主义社会,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1990年,他进一步提出“计划和市场是配置资源的两种手段和方法,不是区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标志”。在今年初南巡重要谈话中,更明确地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并且一再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要加快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小平同志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可以实行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作出了重大的历史性贡献。他不愧是以巨大的理论勇气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实际结合起来的典范。
从上述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认识发展过程看,从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三无”经济,到列宁认为在一定阶段不得不恢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直至今天我们党正式肯定社会主义条件下还必须发展市场经济,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经济的正确认识,经历了一百多年历史,甚至付出了沉痛的代价。这是多么来之不易!因此,我们应当充分地认识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新的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对建设社会主义具体道路认识的重大突破。这一理论的突破,必将迎来我党自粉碎“四人帮”以来思想上的第二次大解放,迎来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进而带来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
二、深刻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涵义,进一步转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旧观念。
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是一场革命。我们面临着在思想理论上要进一步“换脑筋”,在实践上要更加大胆探索的问题。
如何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的涵义,是实现“换脑筋”,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基本问题。我认为要弄清楚以下几点:
(一)要弄清楚计划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也不是资本主义的专有物。所谓计划和市场,讲的是在经济活动中配置资源(包括人力、土地、原材料、资金、技术,信息等等)的不同方式。计划经济是指以政府的行政指令为主要形式配置资源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指以市场配置资源作为基础、并由国家进行适当的宏观调控的经济体制。长期以来,社会主义国家固然是实行计划经济,资本主义国家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也实行过计划经济。如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德国、日本,都实行过统制计划经济。在三十年代的苏联和五十年代的中国,当时为了迅速建立工业基础和国防实力,用中央集中计划经济的手段,集中资源办成了一批重点工程,也曾经起过好的作用。但这种计划经济体制,在经济日益复杂化,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情况下,是不适应经济发展的。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当今世界经济活动复杂多变,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社会需求和社会供给的信息瞬息万变,任何高明的计划部门都难以收集到所有的信息并及时作出准确反馈。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物质是第一性的,精神是第二性的,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从总体上来说,都要经过从客观到主观,再从主观到客观这样的多次循环往复的过程。因此它总是相对滞后于客观世界的变化发展的。对客观经济规律的认识也是如此。因此,一切最好的计划,只能在市场机制能自动地起到基础性的调节作用的情况下,才能相应地发挥其长处。只有运用市场机制,让企业从市场价格信息的变化中及时对供求关系的变动作出灵敏的反应;只有充分发挥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才能使资源不断地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建立一个有效率的经济。
(二)要弄清楚市场经济并不是必然地与私有制联系在一起,公有制经济同样可以参与市场竞争。传统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理论都认为“市场化的前提是私有化,市场化必然导致私有化”。基于这种理论,我们许多同志对实行市场经济存在很多疑虑。实际上市场经济只要求参与市场的主体必须是有独立经济利益的实体,并不在于这些实体姓“公”还是姓“私”。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它们是以资本的私人占有制为基础的,但也存在着一批政府的公营企业,一样要在市场中竞争。传统的公有制,实行国有国营,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确实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但只要我们改革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使国家只掌握资产的最终所有权,而把资产的占有、使用和部分处置的权力交给企业独立行使,使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产权,真正在市场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优胜劣汰,公有企业就可以成为有独立利益的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竞争。珠江三角洲一大批国有企业的实践已经展示了这样的情景,只要国有企业转换了机制,就能在市场竞争中增强活力,日益壮大起来。中国的改革,如果真正解决了公有制企业进入市场竞争的问题,不仅对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而且对整个世界经济学理论,都将是具有历史意义的新发展。
(三)要弄清楚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联系与区别。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并不是简单的提法上的改变,而是有着深刻的内涵的。商品经济是自然经济发展的必然,它反映了人们的生产已经脱离了自给自足的需要,一部分产品已经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而成为社会生产。这种商品经济可以追溯到很远的年代。而市场经济,它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主要方式的高度发展的商品经济。停留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个提法,并没有肯定我们的资源配置方式应该以市场为基础。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建立一个以市场配置资源起基础性作用的新体制。
(四)要弄清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西方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些什么区别。我们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是指市场经济本身有个姓“社”还是姓“资”的区别,而应该理解为我们实行的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不变的条件下的经济发展模式。所谓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不变,就是应该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形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社会主义的本质即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避免两极分化,最终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在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的前提下,对反映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科学的东西我们都应该拿过来,大胆地学习和借鉴人类长期发展中积累的各种经济管理知识,包括资本主义社会里发展起来的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各种管理方法和经验,这是符合社会主义利益原则的。
(五)要弄清楚有市场并不等于已经形成市场经济。所谓市场经济,它的必要条件是商品和各类生产要素都能主要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自由地、不受阻碍地流动,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这个要求,我们广东还不能说已经形成了市场经济,而只能说我们过去十四年来是采取了市场取向,在自觉或不自觉地向市场经济方向转变,并取得了初步成果。要真正建立起市场经济的基本体制框架,还要抓紧和加快一系列改革,进一步扩大开放。在这方面,我认为应该实现以下10个转变:(1)在所有制方面要继续实现由单一的国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形式,向以国有、地方所有、社区所有、合作制、股份制等多种公有制形式为主体,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转变。(2)在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方面,要由政府包办型、输血型的企业,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型的企业转变;企业经营决策和风险要由政府和社会承担转变为由企业和个人承担,实现在市场中优胜劣汰。(3)在政企关系上,要从政府对企业的行政管理和所有权管理不分,政企不分的状况,向政资分离、政企分开的方向转变。(4)政府管理经济要由实物为主的、直接的管理转变为价值量为主的、间接的、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管理。(5)在建立市场机制方面,要从目前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不同政策(包括税收、财务会计、工资分配、外汇管理、社会保险等方面),转变为各类企业之间一律实行平等竞争的规则;要由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和保护,向实现统一市场,公平竞争转变。(6)在市场体系的建立上,要从目前主要是商品市场比较发达,向土地、房产、劳动力、资金、技术、信息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全面配套发育,各类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价格大多数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方向转变。(7)在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上、要由终极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不分的形式,向两权分离的形式转变,让企业享有真正独立的资产控制权、占有权和使用权;要从实物管理、直接管理为主,向价值化、货币化、证券化管理以及控股参股的管理方式转变;要由单一的固定资产管理,向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资产和负债、实物资产和货币证券资产一体化管理转变。(8)在劳动人事制度上,要由政府公务员与企业职员不分,一切以官本位为出发点,向企业自主任用管理职员,自由招聘工人,不再套用行政级别的方向转变;企业经营者要按在市场中的经营业绩选优汰劣,不搞只能上不能下的终身制。(9)在市场运营管理方面,要从人治为主向以法治为主转变,实现经济管理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建立和健全各种规范市场行为、企业行为与政府部门行为的经济法律和规章制度,并确保公开、公正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10)在市场范围问题上,要从封闭半封闭的、以一国自求平衡的传统观念,向国内外两个市场一体化、国际化的观念转变,进一步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分工,按比较利益原则建立在国际上有较强竞争力的经济结构。实现上述10个方面的转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有思想观念的不断更新,有利益关系的冲突和调整,有方法步骤上的协调配套和积极、稳妥的推进,所以不是短期内可以一蹴而就的。正如小平同志指出的那样,要经过三十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基本成就。但是只要我们方向正确,锲而不舍,一个崭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一定能够逐步建立起来。(摘自《南方日报)199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