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议纪要】
全国大中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第五次研讨会纪要
全国大中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研讨会第五次会议于1992年11月2日至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参加会议的有近30个直辖市、省会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轻工(二轻、总公司)
和联社的领导同志,还有长期从事集体经济工作的老领导、老同志,以及从事集体经济
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共77人。轻工部原副部长、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会长季龙同志,以及全国总社、浙江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同志亲临大会并讲话。杭州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会议。会议共收到论文和调查报告共20余篇。
这次研讨会是在党的十四大胜利闭幕不
久的时刻召开的,与会代表在会议期间认真学习了十四大精神,一致认为:党的十四大以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作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的重要决策。这个决策不仅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方向,也给我们轻工集体经济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以极大的鼓舞。大家认为,这次研讨会的任务就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结合轻工集体经济实际,探索集体经济走向市场新途径,抓住机遇,加快改革步伐,开创新局面,争上新台阶。这次研讨会主要议题有两个:一是根据党的十四大确定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探索和交流联社改革的路子;二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探讨和交流轻工集体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等各种改革模式及具体做法。现将讨论的主要问题纪要如下:
关于联社改革的问题
联社改革是代表们最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提供的文章最多,讨论也最集中。从会议资料和发言中可以看出,大中城市的轻工(二轻)集体工业联社都把联社投资办经济实体作为联社改革的起步,办起了数量不等类型多样的实体。因此,联社办实体已成为现实。所以会上交流和探讨的重点转移到了采取什么模式办实体,办实体后若干关系如何处理,以及办实体后为所属企业提供有效服务的途径等3个问题。
关于联社办实体模式问题。代表们一致认为,联社办实体的模式,要从各地的实际出发,采取多种模式。多数代表认为,在现阶段还是采取联社投资办实体,或以联社投资为主体组建企业集团的模式比较易行。也有不少代表认为,从市场经济的要求看目标应该是把联社本身办成实体,并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作为一种过渡模式,联社也可以既是联合经济组织,又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根据这个思路,代表们认为成都市政社分开的做法,杭州、昆明等市积极投资兴办实体的做法,哈尔滨市建立集体资产经营公司的做法,沈阳、苏州等市已经或正在进行联社企业法人登记的做法,都是可供借鉴的。
代表们认为,联社成为企业法人后,如何处理好相关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归纳大家的意见,主要有3个方面的关系应予理顺。一是联社作为联合经济组织和作为经济实体的关系。代表们一致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时期,联社作为联合经济组织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但职能要转变,重点要放在服务上。联社作为经济实体,其主要任务是搞好经营活动,使联社资金增值。对具有这样两种功能的联社,组织机构如何设置,有待于各地根据自己的情况,大胆探索。代表们比较一致的意见,这个机构对于所属企业来说是联社,对于市场来说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联社作为联合经济组织与所属企业的关系,仍应按社章规定来处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联社作为经济实体,它与集体企业既是平等的伙伴关系,又是竞争对手,但因它们共处在一个联社组织之中,应把互助合作关系放在首位。二是联社与联社直接投资兴办企业的关系。代表们认为,联社作为资产所有者代表,联社具有对这些企业的支配权,包括决定企业经营方向,厂长(经理)的任命,以及资产增值部分的处置权。但是企业作为联社资产的经营者,也应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包括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相应的人事权,企业内的分配权。联社应注意发挥厂长(经理)的积极性,他们的经济利益可与企业经营成果挂钩。
与会代表认为,在现阶段,强调联社为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是必要的。但这种服务,要建立在可靠的物质基础上,具体内容大体有5个方面:一是帮助企业构筑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二是沟通企业与政府的联系,为企业争取应该得到的各种政策和支持,为企业创造尽可能好的外部环境;三是提供各种有效而又力所能及的服务,包括提供信息,举办金融事业等;四是协助企业招聘有用人才,包括选好经营者等;五是兴办单个企业难以举办的经销活动和文化福利事业。
关于集体企业改革问题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党的十四大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为我们集体企业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倍感亲切,深受鼓舞。代表们表示,一定要在抓好联社改革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帮助企业走向市场,推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许多代表认为,我国的商品经济本来就很不发达,市场发育也不健全。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商品经济发展很快,而我们集体经济工作者都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过来的,思想上很不适应商品经济的要求。因此,十分必要从上到下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理论,研究市场的特征,掌握市场的运动规律,使自己的思想观念、结构调整、管理体制、分配制度、人才培养等方面适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只有这样,集体企业才能在市场经济中自立自强,在市场的大海中昂游。
代表们还就集体企业如何转换机制走向市场进行了交流和探讨。有代表认为,集体企业要恢复和发展原有的灵活经营机制,主管部门要转变职能,把属于企业行为的权力统统放掉,否则企业还是活不起来。但企业也不应等主管部门职能的转变,要自动地进行改革。也有代表认为,要遵循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精神,尊重企业的首创精神,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就应该鼓励和支持企业大胆试,大胆闯,闯出丰富多彩的经验来。还有代表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局和联社要帮助企业转换机制,抓住机遇,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使企业摆脱目前的暂时困难,走上稳步发展的轨道。同时,代表们也觉得有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无法生存下去,因而被淘汰是难以避免的。
与会代表认为,集体企业要走上市场,必须转换机制,采取多种改革模式。选择哪种模式,应该从各地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出发,不能搞“一刀切”。代表们认为,股份合作
制是集体企业深化改革的一种有效形式,可以积极推广。但是,代表们同时认为,试行股
份合作制要有一定的条件。普遍的看法是:1.要把企业资产清理好,明晰产权关系,这是前提;2.要企业自愿,尊重职代会的意见;3.只能在经济效益较好、生产发展的企业中试行;4.要有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财税、劳动部门要采取较优惠的政策,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条件。代表们认为,这些条件有些可以创造,有些要积极争取。因此还是要采取积极的态度,大胆试行。
代表们一致认为,集体企业试行股份合作制,是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股份制的某些做法,是合作制的一种发展形式。主要表现在:1.坚持劳动联合与资金联合相结合,以劳动联合为主;2.不以股金持有的多少来确定权力,坚持一人一票制;3.在分配制度上,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按资分配为辅原则;4.企业利润缴纳所得税后要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和公益金,不能搞分光吃光。在起始阶段,经济效益较低的企业,在分配上可适当向个人倾斜。代表们强调指出,不能把股份合作制当作股份制,也不能按股份制要求来规范股份合作制的运行。代表们感到现在各地试行股份合作制办法五花八门,很不规范。因此制订一个规范化的办法是很有必要的。在集体企业试行股份合作制的过程中,企业的存量资产能否部分量化到职工,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代表们认为,应该从理论上法律上进一步弄清楚这个问题。现在不少地方用“虚划”的形式把企业存量资产部分量化到职工个人,作为分红的依据,应该允许继续试下去,在实践中寻找它的合理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