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贯彻实施《条例》】
贯彻《条例》的实践与问题
沈阳市集体经济办公室孙玉海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实施以来,我市认真地组织了市综合部门、县、区、局及集体企业进行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经过半年多的实践,总的情况是:起步良好,初见成效,难度很大,有待深化。
一、贯彻落实《条例》的主要做法
1.层层发动,组织学习,不断提高对贯彻《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
我市在去年12月,即《条例》实施前夕召开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大会,由政府领导进行了动员和布署。各县、区、局也相继召开了由有关方面和企业领导参加的动员会。企业主管部门及广大企业开始步入普遍学习之中。但在深入学习中,使出现一些认识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一些企业领导认为学《条例》、贯彻《条例》“远水不解近渴”,学不学《条例》和企业生产经营无关,不贯彻《条例》企业能发展的照样发展,发展无望的《条例》也拯救不了企业,因而在企业中挂不上号。二是一些主管部门缺乏信心,认为贯彻《条例》的社会环境不宽松,对《条例》能否执行得了、执行得通有疑虑。三是个别综合部门认为贯彻《条例》是集体企业和主管部门的事,与本部门无关。针对这些问题,市政府决定,从提高认识入手,特别是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为突破口,全面掀起贯彻落实《条例》的新高潮。为此,主管市长亲自主持了有各县、区、局主管领导和市各综合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贯彻落实《条例》的学习班,逐章逐句学习《条例》,请热衷于集体事业的市委老领导进行了辅导,请贯彻《条例》较好的市轻工局和大东区政府介绍经验,解决了一些领导干部头脑中存在的“有《条例》能发展,没《条例》也照样发展”的错误认识,明确了贯彻落实《条例》是集体企业根本性改革,对保障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层层培训骨干、搞好试点,为全面贯彻《条例》打好基础
我市上半年从市到县、区、局自上而下地举办了学习《条例》的骨干培训班,包括领导干部学习班、厂长(经理)学习班、联合会常务理事、理事学习班和试点企业学习班等,共培训了千余人次。
在普遍组织学习和培训的基础上,市办选择了市属集体、厂办集体、区街集体企业和工业、商业、建筑企业以及局、区二级公司、办事处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企业和管理部门进行了试点。试点的指导思想是:以《条例》为依据,把贯彻落实《条例》做为集体企业的根本性改革,落实三权(财产所有权、经营自主权、民主管理权)、实行三改(产权制度改革、领导体制改革、经营机制改革)和推行“五自”(企业自己管、盈亏自己负、干部自己选、工人自己招、分配自己定),进一步恢复集体企业的性质和特点,搞活企业,提高效益,发展集体经济。
3.加强领导,强化指导,抓实《条例》的贯彻工作。年初,我市就把贯彻《条例》列入政府工作报告。为加强对全市贯彻落实《条例》的领导,还专门成立了城镇集体经济领导
小组,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吸纳市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以增强领导力度,在近期主要
是切实解决好贯彻《条例》所出现的问题,以推进集体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同时,各县、区、局也相继成立了贯彻《条例》的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责成市集体办今年要集中主要力量抓好抓实贯彻《条例》的工作。全市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
第一,要求市、县、区、局对贯彻《条例》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各级领导小组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随时检查、及随时汇报进展情况。第二,要求各层次、各行业都要有试点企业,今年务必要在试点企业抓出成效来。第三,要求新闻单位从贯彻《条例》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导。第四,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转变职能,处理好政企关系,向企业还权和放权,为贯彻《条例》开绿灯。第五,定期进行典型交流,推动上面的开展。第六,除市城镇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和协调贯彻执行《条例,所存在的问题外,市集体办组成了法规配套组、宣传报导组、企业权益维护组、巡回检查指导组,对基层和企业经常进行检查指导,保障贯彻《条例》的工作顺利进行。
二、贯彻落实《条例》存在的问题
我市贯彻落实《条例》虽然做了些工作,但在实践过程中也遇到许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难度也很大。主要有五难:
1.对集体经济的认识提不到一定高度,贯彻《条例》的气候难形成
由于“左”的影响依然存在,认为集体经济是民营经济,是公有制的低级形式,过渡形式。把发展集体经济当作叔宜之计的思想尚未彻底消除。因而为其制定的法规的贯彻与实施,也难以引起高度重视。
2.集体企业的财产所有权难以落实,
多年来,绝大多数集体企业对产权归属没有做过界定,要落实产权归属尚有很大难度。一是集体企业现有财产与国家财产的关系还没有理清。如历年国家扶持集体经济发展的给予企业的减免税和税前还贷部分是划归企业所有还是仍属国家所有,还没有定论。二是多年来没有一个对集体企业财产负责宏观管理的指导部门和保护措施,致使集体企业财产流失现象时有发生,恢复原财产所有权实难兑现。三是全民扶植兴办的集体企业,有些部门规定兴办初期扶植的财产及其以后的增殖归全民所有,这些企业财产变得几乎无有,大大挫伤职工的积极性;还有街道和新办企业的主管部门不愿把财产所有权交给企业,认为企业是由他们出资金、出场地一手办起来的,企业就该是他们的,即成了部门所有,因而落实财产所有权难度更大一些。
3.民主管理权落实难
一是由于受全民模式的影响一些主管部门仍然坚持派厂长(经理),其理由:(1)怕职工选不好、选不准,影响企业生产经营;(2)有些法律规定企业主管部门负经济联带责任,要负责就得管人,管人就得由上级任命才放心。二是在厂办集体厂长(经理)的产生上,出现了号令和号令不一致的情况,有的号令规定由主办厂指派厂长(经理)任期两年,与有的号令实行民主选举厂长(经理)有矛盾。三是街道企业往往是一些“能人”掌权,如实行民主选举,他们如不被选上,就得走,企业就得垮,对这样的企业处于派不进去也选不了的状态。
4.经营自主权落实难
有的企业说,除了干部自己选难做到,用工自己招,分配自己定也很难兑现,就剩下盈亏自己负了。
一是集体企业已经放开的政策透明度不高,呈似放未放状态,落实不到企业。用工、
分配有些主管部门和综合部门不愿意把权放给企业。二是有些政策还在制约企业,如按
实现利润计率提奖的企业,奖金计征奖金税问题,我市规定起征点为1850元,效益好与效益差的区别不大,不利于调动效益好的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再如,集体企业实行工效挂钩问题很多,效益好的职工工资总额不能随效益的增长而同步增长,只能按1:0.8增加效益工资,工资增加幅度小,并且还要交纳工资调节税,不利于调动企业大幅度增加效益的积极性。税后分配的比例也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分配自己定是一句空话。经营自主权落不到实处,企业也难以搞活。
5.贯彻实施《条例》发挥其应有效能难
一切法律法规的功能,实际上是指法规的规范和调控的有效性。法规中应控制的范围及执法守规的面积越大,其效能也就越高,法规的强制性作用发挥的越好。本《条例》也理应如此。贯彻《条例》就是要通过规范性的《条例》来实现对全社会有关方面的有效控制功能。保护和协调不同社会群体的各种权益,也就是法律法规的社会性。在贯彻实施中,要动员全社会的有关方面都来学《条例》、知《条例》、运用《条例》,使其成为发生全社会共同效能的法规,半年多的实践感到,实难做到。特别是由于我国的法制观念尚未得到极大的提高,法规建设尚不够完善和健全,无法可依、人治为主、法制为辅、权大于法等问题,都有显现,以个人意志或以权代法,时有发生,真正做到勇于执法,敢于用法保护合法权益,较好的发挥这部《条例》的规范性和强制性的功能,维护法规的权威,实践证明更是不易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