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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合作制的几点认识
发行时间:1992-12-20
网站编辑:杨枫
来源:研究所

【股份合作制】

关于股份合作制的几点认识

浙江丝绸工学院教授  杨  枫

    (一)

    近几年来,股份合作企业的产生和发展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原有城镇集体企业为改革“二国营’模式恢复集体经济的本来面目而产生的;

    (2)原有的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企业为扩大经营规模,增强竞争能力,或在清理“假集体”过程中为增加集体经济因素而产生的;

    (3)城乡劳动群众为解决就业、发展经济而共同入股、共同劳动创办的。

    所以,股份合作企业的产生和发展是改革深化和经济发展的产物。

    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使乡镇企业、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促进了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以致出现了部分买方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这样,使城镇集体经济“二国营”模式的弊病日渐暴露,改革这种经营机制,恢复集体经济的本来面目,成为增强集体企业活力的迫切要求;同时,部分个体、私营企业在竞争中也日益暴露出规模小、经济实力不强的弱点,产生了联合的要求。

    股份合作企业的发展,也反映了政府管理的加强,越来越要求企业的性质名实相符。

    (二)

    股份合作制的最大特点是劳动联合和资金联合的统一,这是合作制本来应该具有的特点。以上这个意义上说,股价合作制就是合作制,说“用股份合作制来恢复合作制”,无异于同义反复。

    股份制与合作制都是经济联合的一形式,但它们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联合。股份制是资金所有者为了资金增殖而实行的资金的联合,按股权平等的原则实行按股分红、一股一票的制度;合作制是劳动者为了共同从事生产经营以取得劳动收入而实行的劳动的联合,实行劳动平等、按劳分配、一人一票的原则和制度。虽然合作制也包含资金的联合,但劳动的联合是合作制的本质特征和联合的主要内容,资金的联合只是实现劳动联合的条件,与股份制的资金的联合有原则区别。所以,作为集体经济的股份合作制不应该是股份制与合作制的结合。

    如前所述,股份合作制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适应了新的需要,具有新的意义。

    股份合作制的出现反映了我们对合作制认识的深化和发展。股份合作制既保持了合作制的本质特征——劳动联合的方面,又相对地突出了合作制的资金联合方面。我们过去强调合作制的劳动联合的方面,是完全正确的。当然,在实践中如何具体地体现联合劳动的性质还做得很不够。但是,事实证明,劳动者资金的联合不仅是实现集体范围内劳动联合的必要条件,而且是实现劳动联合的所有制基础,是决定企业性质的基础。我国城镇集体经济之所以变成“二国营”经济,根本原因就在于集体所有制“过渡”成了“二全民”或实际上失去了集体所有制的特征。股份合作制不仅突出了合作制的资金联合的方面,而且明确表示资金联合是通过股份化来实现的,这对发展集体经济有重要意义。

    (1)原有的集体企业可以通过资产股份化明确界定企业产权,转变企业经营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劳动者集体自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恢复集体所有制的性质。

    (2)集体企业产权股份化使资金联合具有很大灵活性,有利于迅速集中资金,适应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需要;有利于发展企业之间的经济联合,适应优化企业组织结构的需要。

    (3)通过职工入股,使集体企业劳动者与所有者的统一得到更好的体现,强化了企业经营状况与劳动者经济利益的联系,有利于增强劳动者的主人翁意识。

    (4)集体企业产权股份化有利于引导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企业主走合作化道路,既保留了他们财产的最终所有权,适应了他们“太公了怕统,太私了怕割尾巴”的心理,又能适应扩大经营规模,增强竞争能力的需要。

    (三)

    股份合作制突出资金的联合以及资金联合上的灵活性,同时带来了企业经营形式和企业制度的易变性。关键是股份的设置和按股分配的比例,大体有以下几种可能:

    (1)企业全体职工均等地或基本均等地拥有本企业股份,这是典型的合作制企业。按股分配比例大小不会改变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关系,不会影响企业制度的性质。

    (2)企业股份拥有者限于本企业职工,但职工之间拥有的股份数相差悬殊,多数股份集中少数职工身上,这有可能使企业实际上成为少数人的合股企业,按股分配在可分配盈余中所占比例的大小,会引起企业内部经济利益关系的重大变化。

    (3)集体企业中联社股和企业集体股所占比例大小,一般不会改变企业的合作制性质,但按股分配办法和所占比例大小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职工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

    (4)集体企业以外的法人股和个人股所占份额及按股分配占可分配盈利较小的,基本上不会改变合作制企业的根本性质。但如果在企业集体股与职工股所占份额不占主导地位或不足以决定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时,可以认为该企业实际上已由合作制企业变为股份制企业。

    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股份合柞制在发展中引起企业制度的变化,是难以避免的,只要这种变化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没有什么不好,但要认识这种实际上发生的变化,使之名实相符,同时要求企业管理制度与之相适应。

    在一般的合作制企业,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但首先是劳动者,企业的最高权力应属于本企业劳动者全体,即社员(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不需要同时设股东大会。即使设股东大会也必然与社员大会重叠。吸收社会法人股和个人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不一定是本企业职工,股东与职工就会有不同的经济利益要求,这就需要有相应的股东大会和职工大会,最高权力归股东大会可能是适当的。

    (四)

    城镇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前已指出,有的企业可能转变成为股份制企业、合股企业或其他类型的企业,但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目的应该是为了恢复合作制的本来性质,增强集体企业的活力,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为此,首先要解放思想,要从长期形成的“二国营”的思维模式中解放出来,改掉动不动就“参照”的习惯,包括集体企业内部的改革,企业与联社的关系等方面,根据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创造有中国特色的集体经济模式。

    界定企业产权,是为了明确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并不是要把所有集体财产量化到每一职工。集体企业的积累,并不都是现有职工的劳动成果,而是几代劳动者集体长期形成的劳动成果,原则上不应量化为职工个人的财产。为了增强职工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关切度,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实行职工入股,必要时还可以提高每个职工入股的数额,这是有意义的。但这只是一个方面,绝不能忽视另一个重要方面,甚至可以说是更重要的方面,即建立并切实保障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和岗位责任制等制度,以及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把企业的经济利益同职工的劳动收入更紧密地联系起来。从后一个方面来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在集体企业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里顺便说一个看法,我们认为在集体企业中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是不适当的。

    由于一般的集体企业规模小,管理水平和技术素质都不高,难以适应市场竞争和现代商品经济的要求。因此,在提高企业素质、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在更高层次上发扬互助合作精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联社的引导、协调、扶持、服务等作用是不可缺少昀,但要防止用行政的办法干预企业,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在企业产权股份化的条件下,可以组建企业集团,既保持各个企业的独立性,又有企业之间的联合,发挥群体优势,为壮大集体经济,加快经济发展服务。

关于股份合作制的几点认识
发行时间:1992-12-20
网站编辑:杨枫
  
来源:研究所

【股份合作制】

关于股份合作制的几点认识

浙江丝绸工学院教授  杨  枫

    (一)

    近几年来,股份合作企业的产生和发展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原有城镇集体企业为改革“二国营’模式恢复集体经济的本来面目而产生的;

    (2)原有的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企业为扩大经营规模,增强竞争能力,或在清理“假集体”过程中为增加集体经济因素而产生的;

    (3)城乡劳动群众为解决就业、发展经济而共同入股、共同劳动创办的。

    所以,股份合作企业的产生和发展是改革深化和经济发展的产物。

    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使乡镇企业、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促进了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以致出现了部分买方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这样,使城镇集体经济“二国营”模式的弊病日渐暴露,改革这种经营机制,恢复集体经济的本来面目,成为增强集体企业活力的迫切要求;同时,部分个体、私营企业在竞争中也日益暴露出规模小、经济实力不强的弱点,产生了联合的要求。

    股份合作企业的发展,也反映了政府管理的加强,越来越要求企业的性质名实相符。

    (二)

    股份合作制的最大特点是劳动联合和资金联合的统一,这是合作制本来应该具有的特点。以上这个意义上说,股价合作制就是合作制,说“用股份合作制来恢复合作制”,无异于同义反复。

    股份制与合作制都是经济联合的一形式,但它们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联合。股份制是资金所有者为了资金增殖而实行的资金的联合,按股权平等的原则实行按股分红、一股一票的制度;合作制是劳动者为了共同从事生产经营以取得劳动收入而实行的劳动的联合,实行劳动平等、按劳分配、一人一票的原则和制度。虽然合作制也包含资金的联合,但劳动的联合是合作制的本质特征和联合的主要内容,资金的联合只是实现劳动联合的条件,与股份制的资金的联合有原则区别。所以,作为集体经济的股份合作制不应该是股份制与合作制的结合。

    如前所述,股份合作制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适应了新的需要,具有新的意义。

    股份合作制的出现反映了我们对合作制认识的深化和发展。股份合作制既保持了合作制的本质特征——劳动联合的方面,又相对地突出了合作制的资金联合方面。我们过去强调合作制的劳动联合的方面,是完全正确的。当然,在实践中如何具体地体现联合劳动的性质还做得很不够。但是,事实证明,劳动者资金的联合不仅是实现集体范围内劳动联合的必要条件,而且是实现劳动联合的所有制基础,是决定企业性质的基础。我国城镇集体经济之所以变成“二国营”经济,根本原因就在于集体所有制“过渡”成了“二全民”或实际上失去了集体所有制的特征。股份合作制不仅突出了合作制的资金联合的方面,而且明确表示资金联合是通过股份化来实现的,这对发展集体经济有重要意义。

    (1)原有的集体企业可以通过资产股份化明确界定企业产权,转变企业经营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劳动者集体自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恢复集体所有制的性质。

    (2)集体企业产权股份化使资金联合具有很大灵活性,有利于迅速集中资金,适应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需要;有利于发展企业之间的经济联合,适应优化企业组织结构的需要。

    (3)通过职工入股,使集体企业劳动者与所有者的统一得到更好的体现,强化了企业经营状况与劳动者经济利益的联系,有利于增强劳动者的主人翁意识。

    (4)集体企业产权股份化有利于引导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企业主走合作化道路,既保留了他们财产的最终所有权,适应了他们“太公了怕统,太私了怕割尾巴”的心理,又能适应扩大经营规模,增强竞争能力的需要。

    (三)

    股份合作制突出资金的联合以及资金联合上的灵活性,同时带来了企业经营形式和企业制度的易变性。关键是股份的设置和按股分配的比例,大体有以下几种可能:

    (1)企业全体职工均等地或基本均等地拥有本企业股份,这是典型的合作制企业。按股分配比例大小不会改变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关系,不会影响企业制度的性质。

    (2)企业股份拥有者限于本企业职工,但职工之间拥有的股份数相差悬殊,多数股份集中少数职工身上,这有可能使企业实际上成为少数人的合股企业,按股分配在可分配盈余中所占比例的大小,会引起企业内部经济利益关系的重大变化。

    (3)集体企业中联社股和企业集体股所占比例大小,一般不会改变企业的合作制性质,但按股分配办法和所占比例大小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职工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

    (4)集体企业以外的法人股和个人股所占份额及按股分配占可分配盈利较小的,基本上不会改变合作制企业的根本性质。但如果在企业集体股与职工股所占份额不占主导地位或不足以决定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时,可以认为该企业实际上已由合作制企业变为股份制企业。

    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股份合柞制在发展中引起企业制度的变化,是难以避免的,只要这种变化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没有什么不好,但要认识这种实际上发生的变化,使之名实相符,同时要求企业管理制度与之相适应。

    在一般的合作制企业,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但首先是劳动者,企业的最高权力应属于本企业劳动者全体,即社员(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不需要同时设股东大会。即使设股东大会也必然与社员大会重叠。吸收社会法人股和个人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不一定是本企业职工,股东与职工就会有不同的经济利益要求,这就需要有相应的股东大会和职工大会,最高权力归股东大会可能是适当的。

    (四)

    城镇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前已指出,有的企业可能转变成为股份制企业、合股企业或其他类型的企业,但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目的应该是为了恢复合作制的本来性质,增强集体企业的活力,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为此,首先要解放思想,要从长期形成的“二国营”的思维模式中解放出来,改掉动不动就“参照”的习惯,包括集体企业内部的改革,企业与联社的关系等方面,根据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创造有中国特色的集体经济模式。

    界定企业产权,是为了明确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并不是要把所有集体财产量化到每一职工。集体企业的积累,并不都是现有职工的劳动成果,而是几代劳动者集体长期形成的劳动成果,原则上不应量化为职工个人的财产。为了增强职工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关切度,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实行职工入股,必要时还可以提高每个职工入股的数额,这是有意义的。但这只是一个方面,绝不能忽视另一个重要方面,甚至可以说是更重要的方面,即建立并切实保障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和岗位责任制等制度,以及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把企业的经济利益同职工的劳动收入更紧密地联系起来。从后一个方面来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在集体企业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里顺便说一个看法,我们认为在集体企业中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是不适当的。

    由于一般的集体企业规模小,管理水平和技术素质都不高,难以适应市场竞争和现代商品经济的要求。因此,在提高企业素质、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在更高层次上发扬互助合作精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联社的引导、协调、扶持、服务等作用是不可缺少昀,但要防止用行政的办法干预企业,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在企业产权股份化的条件下,可以组建企业集团,既保持各个企业的独立性,又有企业之间的联合,发挥群体优势,为壮大集体经济,加快经济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