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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恢复合作事业建设基金必要性及管理原则
发行时间:1992-10-20
网站编辑:谷健葆
来源:研究所

【联社改革】

浅谈恢复合作事业建设基金必要性及管理原则

谷健葆

    近些年来,手工业联社(现有改名为“二轻集体工业联社”或“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的作用逐渐淡化,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一个重要的原因莫过于取消了合作事业建设基金,使联社丧失了一种运用敛财聚财手段来为所属企业服务的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联社的凝聚力。目前,已有些地区恢复了联社合作事业基金,但尚有大部分地区没有恢复。笔者现就恢复合作事业建设基金的必要性及管理应遵循的原则谈谈粗浅看法。

    一、恢复联社合作事业建设基金十分必要

    手工业合作化之后,联社建立了向所属企业按年度税后利润提取一定比例的合作事业建设基金,这一基金由各级联社统一掌握使用,为联社健全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手段提供了基础,也为几十年来发展壮大二轻工业集体经济发挥了重大作用。可以说,对于经济底子薄弱、生产发展资金不足的二轻集体工业系统,没有合作事业建设基金,就难以有今天一批新兴行业的出现,也难以有今天一批骨干企业的崛起。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随着联社为适应新的形势愈来愈需要发挥作用之际,联社作为二轻集体企业群众性的联合经济组织,恢复向所属企业收取合作事业建设基金,尤为十分必要。

    (一)合作事业基金是二轻集体工业系统开展互助合作的重要基础。互助合作是二轻集体工业系统的优良传统。它的基本精神就是团结协作,互帮互助,相互提携,共同发展。这一优良传统的发扬光大,使脆弱的二轻集体经济得以巩固、发展、壮大,使一批弱小的二轻集体企业在互助合作的旗帜下,被扶持成颇具规模、成为行业支柱或系统内的骨干企业,也使一些受某些主,客观因素影响陷入困境的企业不致遭受灭顶之灾,并逐步恢复生机。

    二轻集体工业系统内部的互助函义是广泛的,互助合作的范围也是很宽的。但一定的经济联系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几十年的历史证明,合作事业建设基金正是这样一个坚实的基础,它在二轻系统内部开展互助合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轻集体工业企业是劳动群众自愿组织起来的集体所有的生产单位,其生产基金除银行贷款外,大部分由职工群众采取集资入股的形式筹集而来,国家一般不投资。但是,职工集资入股集的资金毕竟有限,在50年代手工生产规模较小,供、产、销均由国家统包的条件下,尚可维持简单再生产。但企业要发展,规模要扩大,资金容量增加,仅凭职工股金则显得杯水车薪,尤其是企业遭受自然灾害或开发新产品、进行技术改造而无力自图时,更需要互助合作,外来“输血”。合作事业建设基金在互助合作中,就起着一种集中财力重点使用和扶危济困的作用。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趋势的到来,二轻集体企业为自我发展,以适应急剧变化的市场,亟需足够资金。但在生产方式改变、经营规模扩大、资金容量增加的同时,其资金来源不仅未拓宽,反由于国家实行“双紧”方针,银行信贷向国营大、中型企业倾斜而缩小,构成二轻集体企业资金供需上巨大反差,造成了近些年来—大批企业资金极度困难、简单再生产难以为继的局面。由于联社不能向所属企业收取合作事业建设基金,无论进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能力的企业,还是遭受天灾人祸的企业,联社都无力予以经济上的扶持,联社的职能作用日益衰退。因此,无论是从强化联社职能作用的角度,还是从继承发扬二轻互助合作优良传统的意义上来说,恢复合作事业建设基金都是十分必要的。

    (二)合作事业建设基金是二轻集体工业系统集资聚财“下蛋”的主要源泉。二轻集体工业企业受所有制的限制,其新建、扩建所需资金基本上是自我积累,国家一般不会无偿投资。这既体现出了二轻企业的自力更生顽强拼搏精神,也体现了二轻企业创业的艰辛。从银行贷款,固然能群决一些问题,但我国多年来的情况表明,银行给予集体工业的贷款总是有限度的,特别是对新建集体企业尤为慎之又慎,紧之又紧。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依靠自己的力量。然而,依靠企业单个的力量,筹集部分资金,量力而行实施内部技改挖潜犹有可能,要想“鸡婆下蛋’,兴建新的企业则未有如此雄厚的力量。联社却能借助合作事业建设基金去做单个企业不能做的事情。联社作为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积累历年收取的所属企业上缴的合作事业基金,是有能力“滚雪球”,“鸡婆下蛋”的。从合作化后,联社也正是采取“滚雪球”的办法,新建了一批集体企业,壮大了集体经济。企业的活力在于企业各个方面的不断的更新,更新则需要资金,从这一意义说,资金也是企业增添活力的一个源泉。恢复联社合作建设基金,对于资金普遍匮乏的二轻集体企业而言,无疑是增添其活力的源泉之一。

    (三)合作事业建设基金是二轻集体工业系统增强凝聚力的粘接剂。合作事业建设基金由联社统一收取,统一管理,统—调度使用,这为联社服务所属企业提供了一种手段,也为联社凝聚所属成员单位提供了一种胶粘剂。

    合作事业基金取之于企业,亦用之于企业。尽管这项资金数额有限,但所有成员单位均可以把它看成自有后备资金。只要使用合理,有投资效益,每个成员单位都有申请使用的均等机会。这对于资金容量不似全民大中型企业那么大的二轻集体企业来说,一笔小额资金往往可解燃眉之急,且取用较从银行贷款方便,对比之下,  自然会对联社产生一种亲切感和向心力。联社掌握使用这项资金,也增添了为企业服务的项目和内容,只要管理有序,公平对待,合理调度,讲求效益,就能密切与所属企业之间的关系,就能在成员单位树立良好的形象,也能使合作事业基金在使用周转中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二、管理合作事业建设基金应遵循的原则

    恢复联社向所属企业收取合作事业建设基金,  旨在集中系统内一部分财力,作为后备资金,将其用到最迫切需要的地方,用以巩固,发展,壮大联社集体经济。联社统一收取后,如何管理、如何有效使用这项资金,是一项原则性较强的工作。总结过去的经验,结合当前的实际,笔者认为要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一)民主原则。联社是二轻集体企业群众性的联合经济组织,联社资产属这一组织内全体职工群众所有。职工群众在这一组织内,不仅是以生产者、管理者的面貌出现,也是以所有者的身份存在。这种关系也决定了联社组织内部管理的性质必然是民主的。合作事业建设基金是联社职工群众直接创造出来的公共积累,也为职工群众实际所有,而联社仅仅是作为这一群众联合经济组织的法人资格的代表来管理,因此这种管理也必须是民主原则。按照民主原则,管理好合作事业建设基金,笔者考虑必须做到:(1)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禁绝“长官意志”。根据合作事业建设基金动用范围来看,联社成员单位申请的数额一般都比较大,因此,必须通过由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的联社理事会讨论决定,即使非常情况也应经过理事会常务理事集体研究决定,而不应由联社领导个人审批。(2)建立权威的监督机构。建议各级联社成立财经监督小组,负责对包括合作事业建设基金在内的所有联社资产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审查。这一机构成员应由理事会成员、联社有关工作人员和所属企业选派人员组成,其工作直接对职代会负责。(3)建立明确的审批程序。联社理事会收到成员单位需动用合作事业建设基金的申请后,应先送财经监督小组审查核实,提出具体意见交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以避免决策失误。(4)建立定期的公布制度。联社要民主理财,就要让职工群众心中有数,定期公布帐目,定期在联社有关会议上汇报联社资金的收支情况,提高其透明度,是实施民主管理的一项具体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民,也可保证职工群众对联社资金管理的公开监督。

    (二)合理原则。联社管理合作事业建设基金能否做到合理,既体现了联社服务基层的质量,又关系到合作事业建设基金发挥的效能。笔者认为,合理原则有四个方面的要求:(1)要求合作事业建设基金投放分布合理。联社所属企业较多,即使县级联社,多有一、二十个,少则五、六个,而合作事业基金数量毕竟有限,不能撒“胡椒面”,更不能象“婆婆的奶,哪个叫就给哪个吃”。而是应该优先重点项目,扶持骨干企业,解决特殊困难,这不单纯是一个简单的工作方法问题,而且牵涉到行业发展战略的大事,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始终。当然,也要适当照顾一般,并留有机动资金以备不测之急。(2)要求合作事业建设基金投放结构合理,对于成员单位申请合作事业基金使用的项目,联社有关机构要按照国家当前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本地行业发展战略规划的要求,进行严格的审查,凡不符合以上两点或高耗低效、重复布点的项目,应一律不予拨款,以便保证合作事业建设基金用到最需要、最能发挥作用、最能创造效益的地方。(3)要求合作事业基金投放数量合理。签于联社合作事业基金数量有限,且动用范围较广,一次性投放太大难以承受,尤其是不能容忍浪费挥霍。因此,特别需要联社严加把关,既要考虑项目实际需要的资金,更要考虑项目使用资金的合理性、科学性、避免合作事业基金在一个项目上无端过多占用,甚至沉淀。(4)要求合作事业基金回笼期限合理。要加快合作事业基金的周转,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和效益率,就必须及时回笼投放出去的资金。合作事业基金为联社所属成员单位所共有,一个成员单位在无正常理由情况下长期占用联社合作事业基金,势必影响其他急需单位的使用,故此,联社有关部门应加强督促,经常检查,及时收回。

    (四)有偿原则。合作事业建设基金是联社公有资金,公有资金也要讲求经济效益。实行合作事业建设基金有偿占用正是讲求经济效益的一种重要手段。因此,在恢复联社合作事业基金的同时,应完善,健全有偿占用制度。当然,有偿占用制度在系统内实行,各项条件可比银行、税务部门借贷条件放宽一些。

    (五)法制原则。依法理财与民主理财相辅相成,民主理财是目的,依法理财是保证民主理财手段。联社与所属企业都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因此构成了她们之间的法律关系。遵循法制原则,要维护合作事业建设基金这一联社资财不受侵害,也为合作事业资金的正常、合理利用提供法律保证。遵循法制原则,对外可以制止无偿平调、占用合作事业建设基金的错误作法。当前,一些地方时有发生借开展横向联合、组建企业集团等名称,肆意将二轻集体企业划走并无偿带走企业占用联社的资产的现象,联社即可依据法律和国家政策干预制止;对内可以杜绝所属企业长期无偿占用合作事业建设基金等违反联社财经纪律的事件。

浅谈恢复合作事业建设基金必要性及管理原则
发行时间:1992-10-20
网站编辑:谷健葆
  
来源:研究所

【联社改革】

浅谈恢复合作事业建设基金必要性及管理原则

谷健葆

    近些年来,手工业联社(现有改名为“二轻集体工业联社”或“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的作用逐渐淡化,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一个重要的原因莫过于取消了合作事业建设基金,使联社丧失了一种运用敛财聚财手段来为所属企业服务的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联社的凝聚力。目前,已有些地区恢复了联社合作事业基金,但尚有大部分地区没有恢复。笔者现就恢复合作事业建设基金的必要性及管理应遵循的原则谈谈粗浅看法。

    一、恢复联社合作事业建设基金十分必要

    手工业合作化之后,联社建立了向所属企业按年度税后利润提取一定比例的合作事业建设基金,这一基金由各级联社统一掌握使用,为联社健全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手段提供了基础,也为几十年来发展壮大二轻工业集体经济发挥了重大作用。可以说,对于经济底子薄弱、生产发展资金不足的二轻集体工业系统,没有合作事业建设基金,就难以有今天一批新兴行业的出现,也难以有今天一批骨干企业的崛起。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随着联社为适应新的形势愈来愈需要发挥作用之际,联社作为二轻集体企业群众性的联合经济组织,恢复向所属企业收取合作事业建设基金,尤为十分必要。

    (一)合作事业基金是二轻集体工业系统开展互助合作的重要基础。互助合作是二轻集体工业系统的优良传统。它的基本精神就是团结协作,互帮互助,相互提携,共同发展。这一优良传统的发扬光大,使脆弱的二轻集体经济得以巩固、发展、壮大,使一批弱小的二轻集体企业在互助合作的旗帜下,被扶持成颇具规模、成为行业支柱或系统内的骨干企业,也使一些受某些主,客观因素影响陷入困境的企业不致遭受灭顶之灾,并逐步恢复生机。

    二轻集体工业系统内部的互助函义是广泛的,互助合作的范围也是很宽的。但一定的经济联系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几十年的历史证明,合作事业建设基金正是这样一个坚实的基础,它在二轻系统内部开展互助合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轻集体工业企业是劳动群众自愿组织起来的集体所有的生产单位,其生产基金除银行贷款外,大部分由职工群众采取集资入股的形式筹集而来,国家一般不投资。但是,职工集资入股集的资金毕竟有限,在50年代手工生产规模较小,供、产、销均由国家统包的条件下,尚可维持简单再生产。但企业要发展,规模要扩大,资金容量增加,仅凭职工股金则显得杯水车薪,尤其是企业遭受自然灾害或开发新产品、进行技术改造而无力自图时,更需要互助合作,外来“输血”。合作事业建设基金在互助合作中,就起着一种集中财力重点使用和扶危济困的作用。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趋势的到来,二轻集体企业为自我发展,以适应急剧变化的市场,亟需足够资金。但在生产方式改变、经营规模扩大、资金容量增加的同时,其资金来源不仅未拓宽,反由于国家实行“双紧”方针,银行信贷向国营大、中型企业倾斜而缩小,构成二轻集体企业资金供需上巨大反差,造成了近些年来—大批企业资金极度困难、简单再生产难以为继的局面。由于联社不能向所属企业收取合作事业建设基金,无论进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能力的企业,还是遭受天灾人祸的企业,联社都无力予以经济上的扶持,联社的职能作用日益衰退。因此,无论是从强化联社职能作用的角度,还是从继承发扬二轻互助合作优良传统的意义上来说,恢复合作事业建设基金都是十分必要的。

    (二)合作事业建设基金是二轻集体工业系统集资聚财“下蛋”的主要源泉。二轻集体工业企业受所有制的限制,其新建、扩建所需资金基本上是自我积累,国家一般不会无偿投资。这既体现出了二轻企业的自力更生顽强拼搏精神,也体现了二轻企业创业的艰辛。从银行贷款,固然能群决一些问题,但我国多年来的情况表明,银行给予集体工业的贷款总是有限度的,特别是对新建集体企业尤为慎之又慎,紧之又紧。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依靠自己的力量。然而,依靠企业单个的力量,筹集部分资金,量力而行实施内部技改挖潜犹有可能,要想“鸡婆下蛋’,兴建新的企业则未有如此雄厚的力量。联社却能借助合作事业建设基金去做单个企业不能做的事情。联社作为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积累历年收取的所属企业上缴的合作事业基金,是有能力“滚雪球”,“鸡婆下蛋”的。从合作化后,联社也正是采取“滚雪球”的办法,新建了一批集体企业,壮大了集体经济。企业的活力在于企业各个方面的不断的更新,更新则需要资金,从这一意义说,资金也是企业增添活力的一个源泉。恢复联社合作建设基金,对于资金普遍匮乏的二轻集体企业而言,无疑是增添其活力的源泉之一。

    (三)合作事业建设基金是二轻集体工业系统增强凝聚力的粘接剂。合作事业建设基金由联社统一收取,统一管理,统—调度使用,这为联社服务所属企业提供了一种手段,也为联社凝聚所属成员单位提供了一种胶粘剂。

    合作事业基金取之于企业,亦用之于企业。尽管这项资金数额有限,但所有成员单位均可以把它看成自有后备资金。只要使用合理,有投资效益,每个成员单位都有申请使用的均等机会。这对于资金容量不似全民大中型企业那么大的二轻集体企业来说,一笔小额资金往往可解燃眉之急,且取用较从银行贷款方便,对比之下,  自然会对联社产生一种亲切感和向心力。联社掌握使用这项资金,也增添了为企业服务的项目和内容,只要管理有序,公平对待,合理调度,讲求效益,就能密切与所属企业之间的关系,就能在成员单位树立良好的形象,也能使合作事业基金在使用周转中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二、管理合作事业建设基金应遵循的原则

    恢复联社向所属企业收取合作事业建设基金,  旨在集中系统内一部分财力,作为后备资金,将其用到最迫切需要的地方,用以巩固,发展,壮大联社集体经济。联社统一收取后,如何管理、如何有效使用这项资金,是一项原则性较强的工作。总结过去的经验,结合当前的实际,笔者认为要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一)民主原则。联社是二轻集体企业群众性的联合经济组织,联社资产属这一组织内全体职工群众所有。职工群众在这一组织内,不仅是以生产者、管理者的面貌出现,也是以所有者的身份存在。这种关系也决定了联社组织内部管理的性质必然是民主的。合作事业建设基金是联社职工群众直接创造出来的公共积累,也为职工群众实际所有,而联社仅仅是作为这一群众联合经济组织的法人资格的代表来管理,因此这种管理也必须是民主原则。按照民主原则,管理好合作事业建设基金,笔者考虑必须做到:(1)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禁绝“长官意志”。根据合作事业建设基金动用范围来看,联社成员单位申请的数额一般都比较大,因此,必须通过由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的联社理事会讨论决定,即使非常情况也应经过理事会常务理事集体研究决定,而不应由联社领导个人审批。(2)建立权威的监督机构。建议各级联社成立财经监督小组,负责对包括合作事业建设基金在内的所有联社资产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审查。这一机构成员应由理事会成员、联社有关工作人员和所属企业选派人员组成,其工作直接对职代会负责。(3)建立明确的审批程序。联社理事会收到成员单位需动用合作事业建设基金的申请后,应先送财经监督小组审查核实,提出具体意见交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以避免决策失误。(4)建立定期的公布制度。联社要民主理财,就要让职工群众心中有数,定期公布帐目,定期在联社有关会议上汇报联社资金的收支情况,提高其透明度,是实施民主管理的一项具体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民,也可保证职工群众对联社资金管理的公开监督。

    (二)合理原则。联社管理合作事业建设基金能否做到合理,既体现了联社服务基层的质量,又关系到合作事业建设基金发挥的效能。笔者认为,合理原则有四个方面的要求:(1)要求合作事业建设基金投放分布合理。联社所属企业较多,即使县级联社,多有一、二十个,少则五、六个,而合作事业基金数量毕竟有限,不能撒“胡椒面”,更不能象“婆婆的奶,哪个叫就给哪个吃”。而是应该优先重点项目,扶持骨干企业,解决特殊困难,这不单纯是一个简单的工作方法问题,而且牵涉到行业发展战略的大事,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始终。当然,也要适当照顾一般,并留有机动资金以备不测之急。(2)要求合作事业建设基金投放结构合理,对于成员单位申请合作事业基金使用的项目,联社有关机构要按照国家当前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本地行业发展战略规划的要求,进行严格的审查,凡不符合以上两点或高耗低效、重复布点的项目,应一律不予拨款,以便保证合作事业建设基金用到最需要、最能发挥作用、最能创造效益的地方。(3)要求合作事业基金投放数量合理。签于联社合作事业基金数量有限,且动用范围较广,一次性投放太大难以承受,尤其是不能容忍浪费挥霍。因此,特别需要联社严加把关,既要考虑项目实际需要的资金,更要考虑项目使用资金的合理性、科学性、避免合作事业基金在一个项目上无端过多占用,甚至沉淀。(4)要求合作事业基金回笼期限合理。要加快合作事业基金的周转,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和效益率,就必须及时回笼投放出去的资金。合作事业基金为联社所属成员单位所共有,一个成员单位在无正常理由情况下长期占用联社合作事业基金,势必影响其他急需单位的使用,故此,联社有关部门应加强督促,经常检查,及时收回。

    (四)有偿原则。合作事业建设基金是联社公有资金,公有资金也要讲求经济效益。实行合作事业建设基金有偿占用正是讲求经济效益的一种重要手段。因此,在恢复联社合作事业基金的同时,应完善,健全有偿占用制度。当然,有偿占用制度在系统内实行,各项条件可比银行、税务部门借贷条件放宽一些。

    (五)法制原则。依法理财与民主理财相辅相成,民主理财是目的,依法理财是保证民主理财手段。联社与所属企业都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因此构成了她们之间的法律关系。遵循法制原则,要维护合作事业建设基金这一联社资财不受侵害,也为合作事业资金的正常、合理利用提供法律保证。遵循法制原则,对外可以制止无偿平调、占用合作事业建设基金的错误作法。当前,一些地方时有发生借开展横向联合、组建企业集团等名称,肆意将二轻集体企业划走并无偿带走企业占用联社的资产的现象,联社即可依据法律和国家政策干预制止;对内可以杜绝所属企业长期无偿占用合作事业建设基金等违反联社财经纪律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