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重视城镇集体工业的改革和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委寿进文
上海城镇集体工业在上海工业中所占比重与全民工业相比虽然不算大,但它对上海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很大,它在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应予充分关注。
上海城镇集体工业企业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在手工业合作化基础上建立的合作工厂和1958年为解放妇女劳动力而组建的街道工厂,通常称为“老集体”,分属各工业局和县属工业局;二是1979年以来为安置回城知青和职工子女就业而兴办的集体企业和合作社,通常称为“新集体”,分布面广,各工业局和中央在沪企业都有;三是原来里弄生产组发展起来的街道工厂,通常称为“地区工业”,归各区集管局管理。
据统计,“七五”期末(1990年)上海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约有2300户,职工48.6万人,工业总产值97亿元,利税总额11.6亿元.
近几年来,上海城镇集体工业面临极大困难,经济效益连年滑坡,微利、亏损企业急剧增加。据统计,上海城镇集体工业实现利润,1988年为10.4亿元,1989年为8.6亿元,1990年为6.3亿元。1990年比1988年下降40%。亏损企业,1988年为236户,职工4.4万人,亏损额4135万元; 1989年为308户,职工S.6万人,亏损额5820万元;1990年为479户,职工9.5万人,亏损额1.7416亿元。1990年与1988年相比,亏损户数增加1倍,亏损金额扩大3倍。人均利润不满1500元(维持简单再生产的最低标准)的微利企业(不含区属工业),从1988年的456户增加到1990年的723户,分别为总户数的37.7%和62.9%。据1991年不完全统计,上海城镇集体工业的工业总产值、利税总额比1990年有所增加,但实现利润在1990年比1989年下降3.4%的基础上又下降了5%以上,微利、亏损企业面又有较大幅度的扩大。从现状看,这种困境在短期内难以摆脱,并有加重趋势,连续几年的微利企业不少将要跌入亏损行列,连续几年亏损企业无法再苟延下去,如无强力有效措施,可以预见,今后几年里将有15~20%的企业无法生存,将有近10万名职工失业。上海城镇集体工业日益萎缩,不仅是一个令人担心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严重的社会、政治问题。
上海城镇集体工业的困难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原来基础相对较好、实力最强的老集体企业困难都十分突出。据资料分析,1990年亏损企业户数比例,老集体为28.3%,地区工业为24%,新集体为6.4%;人均利润,老集体为615元,地区工业为1092元,新集体为2979元。二是少数企业的发展掩盖了一大批微利、亏损企业的困难。以二轻局为例,在220户集体企业中,1990年共实现利润6590万元,其中利润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仅有6户,占2.7%,而这6户的利润却有5815万元,占总额的88.2%,余下的214户企业有职工7.8万人,利润仅775万元,人均利润不满100元。
上海城镇集体工业困难的成因,从根本上说,是长期来受“左”的错误指导思想和方针影响,重全民轻集体,视全民为高级形式,集体为低级形式,迫使集体向全民转变。主要表现在:
1.在管理体制上,无视集体企业的性质和特点,仿用管理全民企业的行政方式管理集体企业,使集体企业成为“二国营”,集体经济固有的良好灵活机制丧失殆尽,严重缺乏活力。“二国营”模式是集体企业的致命因素,市局属、县属老集体受“二国营”模式束缚最大,受害最深,这就是老集体困难突出的主要原因。实际经济生活中,在片面强调行业管理的情况下,由于行业中全民企业一般占绝大多数,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者(其本身是全民编制)的注意力基本在全民企业,集体企业成为“被遗忘的角落”,许多问题被掩盖,长期得不到解决;在处理全民与集体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时,往往“保全民,挤集体”。在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今天,这种倾向有所滋长,应加注意。
2.在经济政策上,对集体企业不公平合理对待,人力、物力、资源的分配,劳动工资、信贷等政策,无不照顾全民企业而苛求集体企业。如技术改造税前还贷,全民企业允许100%,集体企业一般为60%;全民企业实行利改税后,为调整国家与全民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增加了十一个税种,集体企业与国家之间无“利改税”问题,却也要“参照执行”,增加税负,显然悖理。1979年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制定的发展集体经济的政策,如1984年的163号文和1986年的63号文,上海都没有很好贯彻落实,侵犯集体企业权益、平调集体企业资财事情屡有发生。
回顾城镇集体工业发展的历程,城镇集体工业遭受多次重大挫折和损失,往往与政策失当有关。如强令老集体职工退股,“升级过渡”,实行“统负盈亏”,冻结、平调合作事业基金,不断的行业调整改组等等。城镇集体工业基本上靠自身劳动积累起家,家底本来就薄,管理体制不合理,政策不公平,使企业积累职能受侵蚀,企业丧失活力、实力,以致不断萎缩衰退。
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保证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优势和主体地位,除了保有一定数量和范围的国有经济作为主导力量外,必须依靠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来实现。《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领域的建设事业都可以放手依靠集体来兴办。”多年来,上海城镇集体工业在保障市场有效供给、出口创汇、为大工业配套、解决社会就业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为上海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随着全民大中型企业的改革,将有大量多余职工下岗,其中绝大部分以发展集体企业加以安置为宜。欣闻市府领导已指定长宁、普陀、杨浦三区和嘉定一县着手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改革试点,探索集体所有制适宜的实现形式。我们认为这一决策对上海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将起很大推动作用。为使之健康发展,特提几点建议:
一、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去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条例》并决定在今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指导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和发展的主要法规,上海市政府贯彻落实《条例》要抓好几件事:一是理顺管理体制,按《条例》规定,确定上海城镇集体企业的指导机构;二是组织力量,抓紧制定符合上海实际、切实可行的《条例》实施细则,并尽早出台;三是正确界定集体企业产权关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集体资财不受侵蚀。
二、要深化改革,按照集体经济的性质和特点办好集体企业。彻底破除“二国营”模式,转换企业机制,恢复集体经济的性质特点,是城镇集体工业摆脱困境、走上健康发展道路的关键。改革中要注意:(1)不应照搬全民企业的改革模式,而应从恢复集体经济性质和特点着手,通过改革,使企业成为真正的“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按劳分配,入股分红”的集体企业,成为职工的“命运共同体”。(2)集体企业是群众性的经济体,要尊重企业改革的自主性。可以启发、提供改革的参考思路和意见,但切忌把“长官意志”强加给企业,不宜事先给改革下文件,定框架。(3)工业主管部门、财税、工商、劳动、金融等部门,对企业深化改革的探索要积极支持。对区、县自愿试点,市经济管理部门不应该干涉。往往一个部门的阻挠就会使改革不能顺利进行,甚至夭折。(4)集体企业的历史跨度大,几次大发展、大变革,形式多样,有机构成不一,贫富不一,大小不一,隶属关系不一等等,差异很大,十分复杂。要充分认识集体企业的复杂性,从而改革的复杂性,不能套用一个模式、一种制度,要从企业实际出发,分类指导。一般说来,新办集体企业,如今后全民大中型企业改革产生的多余劳动力重新组合中,绝大部分走合作化道路,采取“股份合作制”形式是相宜的;对大部分老集体,合作制应是一种主要形式,职工参股,改善企业内部产权结构;至于一部分大中型老集体则不一定要回到股份合作制,如此等等。(5)改革中要处理好企业与职工,企业与国家、与上级联社或扶办单位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一般说,改革初始,国家、上级联社总需对企业、职工适当让利,否则改革难以进行。(6)各种集体经济联合组织,如各级联社,历来是集体企业互助合作的有效形式,要稳定、健全这些组织,改变“政社不分”、以政代社”的错误做法,充分发挥集体经济联合组织应有的职能。在改革中,应充分利用联合机构的组织作用,帮助企业改革,同时,联合组织在企业改革中自身也要相应改革,使其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三、制定本市帮助集体企业摆脱困境、扶持集体企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一些省市为本地区集体经济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扶持保护政策,集体经济发展很快,从而促进了该地区经济总体的发展。过去,上海城镇集体工业,特别是老集体,无论在生产规模、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而现在已落后于江、浙、粤、鲁四省,就因为上海没有像这些地方的政府那样,积极重视扶持集体经济和制定一定力度的政策措施。自改革开放以来,对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甚至对个体、私营企业都采取了许多优惠政策,唯独没有对城镇集体企业采取优惠政策。当前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是整个经济工作的中心,对国营大中型企业也采取了一定的倾斜政策,这是必要的、正确的。希望市政府在制定政策时,也要充分考虑城镇集体工业这一块,切实为集体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城镇集体工业企业要立足于自身,发扬集体企业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好传统,紧紧依靠本企业的职工,转变观念,练好内功。一要根据“振兴上海、开发浦东”的总体发展规划,调整行业、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
二要充分利用上海科技优势,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三要改善企业管理,挖掘企业内部潜力.提高企业素质。
上海城镇集体工业有了一个较好的发展环境,加上自身的不断努力,就一定能够摆脱困境,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城镇集体工业发展了,对上海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壮大公有制经济力量,都是大有好处的。(在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