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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新型农业合作社立法的两点借鉴
发行时间:2014-11-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从国际合作社联盟提出的合作原则看,合作社应当是“对所有能够利用它们的服务和愿意承担成员义务的人开放”。“所有者和惠顾者同一”是保证合作社“成员所有、成员控制和成员收益”的前提和基础。但如何既保障合作社的惠顾者所有,又吸引外部投资者的加入成为两难,而美国新型农业合作社在这两方面的立法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至今,为了适应农业产业链的延伸以及规模扩张对资本的大量需求,北美农业合作社加速组织创新,出现了不同于传统模式的“新一代合作社”和“有限合作组织”。“新一代合作社”主要是突破了传统合作社的成员资格开放和一人一票原则,合作社的成员资格封闭,同时将成员的交易额和出资额、投票权挂钩,使合作社的产权更加清晰,提高了成员投资的积极性;“有限合作组织”则是在保持合作社属性的同时利用投资者所有企业的优势,以合伙的方式将外部投资者引入合作社。

强调惠顾者成员的出资义务是保障合作社惠顾者所有的基础。在“新一代合作社”中,成员按照与合作社的交易额缴纳入社股金,两者之间成正比例,并且由于“新一代合作社”通常涉足加工和销售领域,对资金的需求很高,成员的平均股金规模较大。在美国,每个成员的支付额在500015000美元;在加拿大,每个成员的支付额平均在10000加元以上,成员股金通常占合作社总投资额的40%50%“有限合作组织”中的惠顾者成员同样要向合作社提供资本。

分别限定惠顾者成员和投资者成员的权利使双方的责权利更加清晰。在“有限合作组织”中,惠顾者成员和投资者成员虽均享有表决权,但两者的权利是有差别的,惠顾者成员是按一人一票原则进行投票,而投资者成员遵循一股一票或章程规定。

在上述法律规制下,虽然一些细微的合作原则被舍弃,但是北美地区的合作社一直未突破“使用者所有、使用者控制和基于使用进行分配”这一框架,在较高的程度上为农民和社会所接受。

虽然北美也确实出现了许多合作社异化为公司的现象,但是一般商业机构会自主在注册为合作社还是公司制企业之间选择,并没有出现大量由加工企业、运销公司、经纪公司等牵头组建的“假”合作社问题。北美地区对新型农业合作社的立法有两点值得借鉴:一是强调惠顾者成员的出资义务;二是在“有限合作组织”中分别限定惠顾者成员和投资者成员的权利,在合作社层面上,它更类似于一个由惠顾者成员组成的合作社与外部投资者共同投资组成的合伙企业,各自发挥不同的作用,同时又有合作的空间。

北美新型农业合作社立法的两点借鉴
发行时间:2014-11-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从国际合作社联盟提出的合作原则看,合作社应当是“对所有能够利用它们的服务和愿意承担成员义务的人开放”。“所有者和惠顾者同一”是保证合作社“成员所有、成员控制和成员收益”的前提和基础。但如何既保障合作社的惠顾者所有,又吸引外部投资者的加入成为两难,而美国新型农业合作社在这两方面的立法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至今,为了适应农业产业链的延伸以及规模扩张对资本的大量需求,北美农业合作社加速组织创新,出现了不同于传统模式的“新一代合作社”和“有限合作组织”。“新一代合作社”主要是突破了传统合作社的成员资格开放和一人一票原则,合作社的成员资格封闭,同时将成员的交易额和出资额、投票权挂钩,使合作社的产权更加清晰,提高了成员投资的积极性;“有限合作组织”则是在保持合作社属性的同时利用投资者所有企业的优势,以合伙的方式将外部投资者引入合作社。

强调惠顾者成员的出资义务是保障合作社惠顾者所有的基础。在“新一代合作社”中,成员按照与合作社的交易额缴纳入社股金,两者之间成正比例,并且由于“新一代合作社”通常涉足加工和销售领域,对资金的需求很高,成员的平均股金规模较大。在美国,每个成员的支付额在500015000美元;在加拿大,每个成员的支付额平均在10000加元以上,成员股金通常占合作社总投资额的40%50%“有限合作组织”中的惠顾者成员同样要向合作社提供资本。

分别限定惠顾者成员和投资者成员的权利使双方的责权利更加清晰。在“有限合作组织”中,惠顾者成员和投资者成员虽均享有表决权,但两者的权利是有差别的,惠顾者成员是按一人一票原则进行投票,而投资者成员遵循一股一票或章程规定。

在上述法律规制下,虽然一些细微的合作原则被舍弃,但是北美地区的合作社一直未突破“使用者所有、使用者控制和基于使用进行分配”这一框架,在较高的程度上为农民和社会所接受。

虽然北美也确实出现了许多合作社异化为公司的现象,但是一般商业机构会自主在注册为合作社还是公司制企业之间选择,并没有出现大量由加工企业、运销公司、经纪公司等牵头组建的“假”合作社问题。北美地区对新型农业合作社的立法有两点值得借鉴:一是强调惠顾者成员的出资义务;二是在“有限合作组织”中分别限定惠顾者成员和投资者成员的权利,在合作社层面上,它更类似于一个由惠顾者成员组成的合作社与外部投资者共同投资组成的合伙企业,各自发挥不同的作用,同时又有合作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