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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联社办实
发行时间:1992-06-20
网站编辑:凌晋良
来源:研究所

【学习和贯彻《条例》】

把联社办实

凌晋良

    联社是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并确认了它的法律地位。联社的性质是经济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它在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业务上的经济性,决定了联社不同于政府机构、各类公司

以及协会、学会一类的社团组织。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联社可以独立开展经济和社务活动,它是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群众性经济联合组织,是我国现阶段的一个特殊类型的经济实体。

    首先,从历史的经验看,联社历来就是一个拥有集体资产的经济实体,并运用这些资产兴办了生产、供销、服务等直属企业和科研、教育、集体福利等事业单位,并实行联社所有,企业经营;近年来,不少地方联社运用集体资金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联社所有,集团经营,或者向经济联合体投资入股,兴办股份公司。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占用联社资金的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通过发展生产,搞活经营,不断巩固和壮大联社集体经济,增强经济实力,为所属的集体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

    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成立至今,先后召开过四次全国职工代表大会,制订过四个总社章程,这四个章程都明确规定总社的性质是集体经济联合组织,总社和各级联社是联合经济组织,它的业务工作是具体的经济工作。

    其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城镇集体经济一系列重要政策法规,都明确规定了联社的性质,它是一个可以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如国务院84年163号文件规定:“由联社投资举办的企业,也可以实行联社所有,企业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条例》规定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可以投资开办集体企业,联社投资归联社所有,联社所有是集体所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联社是一个实体型的经济组织。

    其三,现在许多地方联社已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规定,普遍兴办了一批经济实体,如企业集团、专业公司、实业公司、商业服务大厦以及直属企事业单位,联社的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已成为地方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凡是把联社办得实的地方,联社的服务手段就强,集体经济发展就快,效益就好;相反,联社有名无实的地方,服务手段就弱,集体经济就难以发展。

    联社是一个经济组织,因此,当前必须按照《条例》的要求,把联社办实办好。

    ——是深化改革的需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强调,在深化企业改革,扩大市场作用的同时,政府部门必须切实改进和加强宏观调控,并相应转变职能,国家指令性计划将进一步减少,强化间接调控,更多地发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政策手段的作用。政府部门进一步实行政企分开,转变职能,下放权利,这是深化改革,搞活企业的需要。与联社合署的政府部门同样面临着精简机构、转变职能的任务,在这种新的形势下,联社怎么办?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抓住机遇,走出一条把联社办实办好的新路子,为政社逐步分开积极创造条件,绝不能再走“随娘改嫁”的老路。

    ——是搞活企业的需要。集体企业多是小企业,过去多是依赖政府主管部门,现在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进行宏观调控,实行政企分开,企业不能再继续依赖政府部门了;企业必须逐步走向市场,而市场激烈的竞争,往往使相当一部分小企业难以适应,他们迫切要求联社为他们保驾护航,为他们提供经济、技术、生产、资金、销售、信息、经验、人才、咨询等多方面的服务,帮助他们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为他们说话办事,充当政府联系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在这种情况下,联社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将显得越来越重要。现在许多小集体企业向银行贷款必须寻求联社作担保,就因为联社有经济实力。企业要搞活,必然要求把联社办实。

    ——是破“三铁”的需要。企业要破“三铁”,联社同样要破“三铁”,这已是人心所向,形成共识。但长期以来,联社空有一块牌子,虚而不实,联社这个昔日的“百万富翁”,如今几乎是两手空空,缺乏必要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造成联社干部和职工不安心联社工作,于是联社越来越与政府部门靠拢,向政府部门看齐,“三铁”难以破除。联社破“三铁”,不能向政府部门看齐,也不能靠“化缘”要资助,必须利用自己的优势把联社办实,积极发展联社经济。联社要破除“三铁”,也必须有相应部门的配套改革和配套措施,单项冒进效果不会好。

    ——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需要。轻工集体企业主要是靠上级联社组织其他集体企业互助合作,相互支援发展起来的;联社还通过投资兴办各种经济实体,发展壮大联社经济,促进整个轻工集体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集体企业要实现共同富裕,也必须把联社办实。

    党中央已经作出思想更解放一点,胆子更大一点,改革开放的步伐更快一点的指示,举国上下正在积极贯彻落实全国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把国民经济搞上去,我们要抓住这个有利时机,认真总结经验,克服困难,排除各种障碍,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切实把联社工作办实办好。

把联社办实
发行时间:1992-06-20
网站编辑:凌晋良
  
来源:研究所

【学习和贯彻《条例》】

把联社办实

凌晋良

    联社是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并确认了它的法律地位。联社的性质是经济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它在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业务上的经济性,决定了联社不同于政府机构、各类公司

以及协会、学会一类的社团组织。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联社可以独立开展经济和社务活动,它是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群众性经济联合组织,是我国现阶段的一个特殊类型的经济实体。

    首先,从历史的经验看,联社历来就是一个拥有集体资产的经济实体,并运用这些资产兴办了生产、供销、服务等直属企业和科研、教育、集体福利等事业单位,并实行联社所有,企业经营;近年来,不少地方联社运用集体资金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联社所有,集团经营,或者向经济联合体投资入股,兴办股份公司。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占用联社资金的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通过发展生产,搞活经营,不断巩固和壮大联社集体经济,增强经济实力,为所属的集体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

    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成立至今,先后召开过四次全国职工代表大会,制订过四个总社章程,这四个章程都明确规定总社的性质是集体经济联合组织,总社和各级联社是联合经济组织,它的业务工作是具体的经济工作。

    其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城镇集体经济一系列重要政策法规,都明确规定了联社的性质,它是一个可以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如国务院84年163号文件规定:“由联社投资举办的企业,也可以实行联社所有,企业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条例》规定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可以投资开办集体企业,联社投资归联社所有,联社所有是集体所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联社是一个实体型的经济组织。

    其三,现在许多地方联社已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规定,普遍兴办了一批经济实体,如企业集团、专业公司、实业公司、商业服务大厦以及直属企事业单位,联社的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已成为地方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凡是把联社办得实的地方,联社的服务手段就强,集体经济发展就快,效益就好;相反,联社有名无实的地方,服务手段就弱,集体经济就难以发展。

    联社是一个经济组织,因此,当前必须按照《条例》的要求,把联社办实办好。

    ——是深化改革的需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强调,在深化企业改革,扩大市场作用的同时,政府部门必须切实改进和加强宏观调控,并相应转变职能,国家指令性计划将进一步减少,强化间接调控,更多地发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政策手段的作用。政府部门进一步实行政企分开,转变职能,下放权利,这是深化改革,搞活企业的需要。与联社合署的政府部门同样面临着精简机构、转变职能的任务,在这种新的形势下,联社怎么办?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抓住机遇,走出一条把联社办实办好的新路子,为政社逐步分开积极创造条件,绝不能再走“随娘改嫁”的老路。

    ——是搞活企业的需要。集体企业多是小企业,过去多是依赖政府主管部门,现在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进行宏观调控,实行政企分开,企业不能再继续依赖政府部门了;企业必须逐步走向市场,而市场激烈的竞争,往往使相当一部分小企业难以适应,他们迫切要求联社为他们保驾护航,为他们提供经济、技术、生产、资金、销售、信息、经验、人才、咨询等多方面的服务,帮助他们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为他们说话办事,充当政府联系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在这种情况下,联社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将显得越来越重要。现在许多小集体企业向银行贷款必须寻求联社作担保,就因为联社有经济实力。企业要搞活,必然要求把联社办实。

    ——是破“三铁”的需要。企业要破“三铁”,联社同样要破“三铁”,这已是人心所向,形成共识。但长期以来,联社空有一块牌子,虚而不实,联社这个昔日的“百万富翁”,如今几乎是两手空空,缺乏必要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造成联社干部和职工不安心联社工作,于是联社越来越与政府部门靠拢,向政府部门看齐,“三铁”难以破除。联社破“三铁”,不能向政府部门看齐,也不能靠“化缘”要资助,必须利用自己的优势把联社办实,积极发展联社经济。联社要破除“三铁”,也必须有相应部门的配套改革和配套措施,单项冒进效果不会好。

    ——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需要。轻工集体企业主要是靠上级联社组织其他集体企业互助合作,相互支援发展起来的;联社还通过投资兴办各种经济实体,发展壮大联社经济,促进整个轻工集体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集体企业要实现共同富裕,也必须把联社办实。

    党中央已经作出思想更解放一点,胆子更大一点,改革开放的步伐更快一点的指示,举国上下正在积极贯彻落实全国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把国民经济搞上去,我们要抓住这个有利时机,认真总结经验,克服困难,排除各种障碍,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切实把联社工作办实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