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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理解抓住重点
发行时间:1992-04-20
网站编辑:王大懋
来源:研究所

【学习和贯彻《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笔谈】

全面理解抓住重点

武汉市工业合作联社主任  王大懋

    《条例》是城镇集体企业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是依法治厂的法宝。《条例》共有9章70条,内容非常丰富,需要全面理解和贯彻,尤其重要的有7个显著特点:

    第一,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是企业的所有者。所有制性质是经济基础,是决定上层建筑和一切法律的大前提,也是贯穿《条例》的主线。《条例》的精神实质就是体现职工是企业所有者,也是劳动者和经营者,这种“三位一体”的身份,体现了集体企业性质,促使改变“二国营”的模式,使所有制从偏移的轨道上到位、还原,体现职工是企业的真正主人。学习、贯彻《条例》,就是要增强这种意识和抓住这条主线。

    第二,集体企业应当遵循的40字原则,其核心体现在“五自”上,即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支配。贯彻《条例》就是要还权于企业,让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在国家计划指导下,面向商品市场,发展商品生产,扩大商品经营,放开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领导体制,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突出职工主人翁地位和加强民主管理是《条例》的显著特点,  职代会是权力机构,厂长对职代会负责,  这是集体与全民企业的区别。职工是所有者、是股东,有权参加对企业的管理。厂长要增强民主意识,加强民主管理,增强群众观念,充分依靠群众办好企业。

    第四,确立了按劳分配为主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形式。这也是与国营企业的一个区别。《条例》规定企业“依照国家规定确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经济责任制形式、工资形式、分红办法”。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的结合,强化了职工是企业劳动者和所有者意识,更能激发职工的责任感和创造性。

    第五,集体企业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走互助合作,共同富裕的道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创业,勤俭办社,勤俭办厂是手工业集体企业的优良传统,这一传统现在和今后都要继承发扬下去。从个体手工业走合作化道路开始,组织互助组、合作社、合作工厂,建立互助合作基金制度,都体现了互助合作、发展生产,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这是集体企业的传家宝。我们现在要继承和发扬这种精神,建立健全互助合作基金制度,组织新的经济协作、联合体,发展集体经济。

    第六,集体经济是政策性很强的经济,我们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治厂,不违法乱纪;我们要争取享受国家鼓励扶持集体经济发展的各种优惠政策;我们还要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集体财产及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总之,企业要树立法治的观念,进入法制的轨道,依法治厂,维护合法权益。

    第七,集体经济是我国公有制的基本组成部分,与全民经济长期共存,共同发展。可以说,集体经济与全民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双胞胎”是“哥俩好”,都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可缺少的,不存在谁高谁低,谁代替谁,那种认为集体经济是低级的、暂时的、要过渡的观点和看法,都是不正确的,要彻底纠正过来。我们要认识到:  建设社会主义是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现在我们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有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时间长得很,因而,集体经济也是要长期存在和发展的,是经久不衰,具有旺盛生命力的经济。

    我们要认真贯彻《条例》,把制订企业章程作为突破口,推动企业改革,转变思想观念,完善经营机制,打破“三铁”(“铁工资”“铁饭碗”“铁交椅”),  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搞活企业。只有贯彻好《条例》,才能推进企业改革;也只有深化改革,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

全面理解抓住重点
发行时间:1992-04-20
网站编辑:王大懋
  
来源:研究所

【学习和贯彻《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笔谈】

全面理解抓住重点

武汉市工业合作联社主任  王大懋

    《条例》是城镇集体企业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是依法治厂的法宝。《条例》共有9章70条,内容非常丰富,需要全面理解和贯彻,尤其重要的有7个显著特点:

    第一,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是企业的所有者。所有制性质是经济基础,是决定上层建筑和一切法律的大前提,也是贯穿《条例》的主线。《条例》的精神实质就是体现职工是企业所有者,也是劳动者和经营者,这种“三位一体”的身份,体现了集体企业性质,促使改变“二国营”的模式,使所有制从偏移的轨道上到位、还原,体现职工是企业的真正主人。学习、贯彻《条例》,就是要增强这种意识和抓住这条主线。

    第二,集体企业应当遵循的40字原则,其核心体现在“五自”上,即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支配。贯彻《条例》就是要还权于企业,让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在国家计划指导下,面向商品市场,发展商品生产,扩大商品经营,放开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领导体制,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突出职工主人翁地位和加强民主管理是《条例》的显著特点,  职代会是权力机构,厂长对职代会负责,  这是集体与全民企业的区别。职工是所有者、是股东,有权参加对企业的管理。厂长要增强民主意识,加强民主管理,增强群众观念,充分依靠群众办好企业。

    第四,确立了按劳分配为主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形式。这也是与国营企业的一个区别。《条例》规定企业“依照国家规定确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经济责任制形式、工资形式、分红办法”。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的结合,强化了职工是企业劳动者和所有者意识,更能激发职工的责任感和创造性。

    第五,集体企业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走互助合作,共同富裕的道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创业,勤俭办社,勤俭办厂是手工业集体企业的优良传统,这一传统现在和今后都要继承发扬下去。从个体手工业走合作化道路开始,组织互助组、合作社、合作工厂,建立互助合作基金制度,都体现了互助合作、发展生产,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这是集体企业的传家宝。我们现在要继承和发扬这种精神,建立健全互助合作基金制度,组织新的经济协作、联合体,发展集体经济。

    第六,集体经济是政策性很强的经济,我们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治厂,不违法乱纪;我们要争取享受国家鼓励扶持集体经济发展的各种优惠政策;我们还要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集体财产及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总之,企业要树立法治的观念,进入法制的轨道,依法治厂,维护合法权益。

    第七,集体经济是我国公有制的基本组成部分,与全民经济长期共存,共同发展。可以说,集体经济与全民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双胞胎”是“哥俩好”,都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可缺少的,不存在谁高谁低,谁代替谁,那种认为集体经济是低级的、暂时的、要过渡的观点和看法,都是不正确的,要彻底纠正过来。我们要认识到:  建设社会主义是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现在我们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有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时间长得很,因而,集体经济也是要长期存在和发展的,是经久不衰,具有旺盛生命力的经济。

    我们要认真贯彻《条例》,把制订企业章程作为突破口,推动企业改革,转变思想观念,完善经营机制,打破“三铁”(“铁工资”“铁饭碗”“铁交椅”),  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搞活企业。只有贯彻好《条例》,才能推进企业改革;也只有深化改革,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