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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集体企业推行职工参股制是破除“二国营”模式的突破口
发行时间:1992-04-20
网站编辑:邢逸初
来源:研究所

【深化企业改革探讨】

城镇集体企业推行职工参股制是破除“二国营”模式的突破口

邢逸初

    城镇集体工业(即工业合作)企业如何深化改革是当前议论的热点。确实,  只有深化改革,才能摆脱当前面临的困境,走出低谷,发展生产,提高效益。如何深化改革,从何入手,开的药方很多。由于集体企业受国营企业模式的管理影响很深,贬称为“二国营,存在问题很多,有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因而,各部门、各地区从当地当时的实际出发,提出改革的各种意见,这是很可喜的现象。但是,集体企业的深化改革,必须明确总的目标、遵循的原则,也就是说,要有范围,要有规范性,更要注重其可操作性。否则,对集体企业的改革,改掉了集体所有制的性质,或无实践意义的议论是不可取的。集体企业深化改革总的目标就是摆脱“二国营”模式,按照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和特征办企业。当前的突破口应该是积极推行企业职工参股制。

    一、职工参股制是集体所有制性质所规定的,是集体企业的一项基本制度。  集体企业是按照合作制的原则组建起来的。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依靠职工自己凑集股金,自置生产工具,共同生产劳动,职工之间的关系是互助合作的关系,不象私营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关系,也不象国营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既是企业的主人,又是企业雇佣的职工。但是,在过去‘左”的思想指导下,老集体企业把职工加入的股金退还给职工,新建集体企业很大一部分职工进厂不缴股金,即使缴了股金,在企业的资产构成中占的比重很少。集体企业对这个基本制度的否定,是成为“二国营”模式的主要因素。要恢复按集体性质办事,恢复本来面目,首要的问题,是全面恢复职工参股制。

    二、职工参股制是正确解决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调动职工积极性,恢复其主人地位的最好办法。当前在集体企业中,如何调动职工积极性是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一个深层次问题。回顾五十年代的手工业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利益休戚相关,人人关心自己合作社的生产效益。因为社员与合作社之间在经济利益上是捆绑在一起的,合作社效益好了,职工收入就多,效益差了,职工收入也就少了。但是,现在的集体企业,已没有这种关系,因为企业的效益与职工的收益是不挂钩的。解决这个深层次的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大力倡导职工参股制,把企业利益与职工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恢复职工在企业真正的主人翁地位。

    三、职工参股制是集体企业有效实现形式的共同基础。探索公有制经济多种有效的实现形式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主要任务。城镇集体企业有效实现形式,在探讨中提出了三种形式,即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不论采取那一种形式,共同的一条就是企业职工参加入股。因此,职工参股就成为集体企业改革产权制度的共同基础。

    四、职工参股制为何迟迟恢复不起采,原因何在。

    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对职工如何参股,认识不一致。有的同志提出在企业现有积累中,提出一部分量化到人,有的同志认为不能将企业现有积累量化到人,因为现有积累是几代人努力积累起来的;有的同志认为应从企业的实际出发,新办集体企业的积累可以量化到人,老集体企业的积累不能量化到人。有的同志则认为企业现有积累不能量化到人,在今后每年企业留利中可以拿出一部分量化到人,即资产“存量不能量化到人,  增量可以量化到人”。有的同志则提出资产量化到人,弊多利少,主张提倡职工重新入股。对以上的多种意见,似以不“一刀切”为好,要有时空观念,就是说,只要恢复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良好关系,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思想,调动积极性,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同意,都可以一试。就是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集体企业,也要从每个企业的实际出发,由企业职工来确定职工参股制的形式。

    (二)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和措施的制约。由于政府的有关部门对集体企业的现行

政策,还是参照国营企业的政策措施执行,这就对集体企业恢复本来面目带来许多制约因素,对职工参股,在量化到人,职工股金股息等各方面,不是受这条政策限制,就是受到那条措施限制,企业自己做不了主,即使税后开支也不例外。国务院颁布《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已于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第40条已明确“职工股金,归职工个人所有”。第44条已规定:“集体企业的税后利润,由企业依法自主支配。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公积金、公益金、劳动分红和股金分红的比例。”职工参股和股金分红已有法律依据,受法律保护。

    (三)不少企业对职工参股不热情,对职工参股缺乏吸引力。许多企业,其中有的是资财较大,资金实力浓厚,对职工参股取得的资金,对企业无论是用于技改项目或增添流动资金作用不大,企业无积极性。有的企业是亏损户、微利户甚至是产不抵债户,对职工参股无吸引力。有的企业股金股息收益低,参股不如存银行利率高,对职工也无吸引力。企业也感到吸收职工入股,股息一般要高于银行同期利率,企业难以承受。总之,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五、要严格区别企业职工参股和债券的区别。集体企业职工参股,前面已经讲过,是集体所有制性质所规定的,是企业的基本制度之一。一个职工按照企业{章程),缴纳规定份额的股金后,才能取得职工的资格,这是职工应尽的义务,并享受《章程》规定的权利。但是有的企业职工参股,分为基本股和投资股两种。基本股就是职工取得入厂资格的义务股,是有限额的,投资股是不受股金份额的限制,这种投资股,实际上是企业向职工发行的一种债券,每年支付股息到一定时期偿还。而基本股是不退还的,直至职工退休、死亡或自行退厂才能退还。两种同为职工的股金,但内涵是有本质区别。

    六、怎样才能使职工对参股有吸引力,企业有推行职工参股的积极性。

    首先,要大力宣传集体企业职工参股制是集体企业的一项基本制度,  是破除“二国营”模式,恢复本来面目的突破口。要彻底批判“职工参股买个小老板”的“左”的思想残余影响,要使集体企业广大职工人人明白入厂缴纳股金是应尽义务。

    其次,集体企业要根据《城镇集体企业条例》的规定,结合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企业《章程》,《章程》要有职工参股的条文,经过企业职代会充分讨论通过,颁布实施,并报主管部门、上级联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使职工参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名正言顺,合理合法。

     第三,明确职工参股的要求与方法。(1)凡参加集体企业的职工,  必须按照企业《章程》的规定缴纳一定金额的股金,一人一股,平等入社。(2)股金金额要有相当的份量,职工股金一般要在企业的总资产中占有一定比例(大中型企业可能所占比例要小一点)。(3)职工股金必须同企业的效益捆绑在一起,随企业资产的升值而升值,反之,随企业资产的贬值而贬值。必须打破现有职工股金类似对资本家社会主义改造时采取定息的办法,股金不能升值也不贬值。对股金的股值每年要公布一次。对职工的股金按规定每年发放红利。如果职工的股值能每年公布一次,又能按有关政策规定每年发放红利,使职工长短期收益结合起来,必然能吸引职工参股,促使职工关心企业的经营,注重企业的效益。(4)职工入股,以重新入股缴纳股金为好,这样对企业、职工都有利。但也不排斥其他做法,不宜“一刀切”。但是采取从企业现有积累中提取一部分量化到人的做法,一定要谨慎从事,不宜普遍推行,要有条件地进行。有的可以设想,职工重新缴纳的股金值,可视职工入厂工作年限,估计在这些年内企业总资产的升值比例,而提高其股金值,这个办法,可因人而异,可以克服股金值分配上不论入厂时间长短而同等对待。这样做法,有可操作性。因为职工股金同企业效益挂钩,承担风险,该升值就升值、该贬值就贬值。职工股金的升值与贬值是企业公共积累的分配问题,不涉及国家税收,也不涉及企业职工消费基金的分配,理应不受各方面的干预。何况,《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已规定,企业收益分配由企业自主决定,上级主管部门无权干预,财税部门更无权过问,完全是企业自己内部的事,只要计算无误,职代大会通过,就能作出决定。

城镇集体企业推行职工参股制是破除“二国营”模式的突破口
发行时间:1992-04-20
网站编辑:邢逸初
  
来源:研究所

【深化企业改革探讨】

城镇集体企业推行职工参股制是破除“二国营”模式的突破口

邢逸初

    城镇集体工业(即工业合作)企业如何深化改革是当前议论的热点。确实,  只有深化改革,才能摆脱当前面临的困境,走出低谷,发展生产,提高效益。如何深化改革,从何入手,开的药方很多。由于集体企业受国营企业模式的管理影响很深,贬称为“二国营,存在问题很多,有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因而,各部门、各地区从当地当时的实际出发,提出改革的各种意见,这是很可喜的现象。但是,集体企业的深化改革,必须明确总的目标、遵循的原则,也就是说,要有范围,要有规范性,更要注重其可操作性。否则,对集体企业的改革,改掉了集体所有制的性质,或无实践意义的议论是不可取的。集体企业深化改革总的目标就是摆脱“二国营”模式,按照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和特征办企业。当前的突破口应该是积极推行企业职工参股制。

    一、职工参股制是集体所有制性质所规定的,是集体企业的一项基本制度。  集体企业是按照合作制的原则组建起来的。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依靠职工自己凑集股金,自置生产工具,共同生产劳动,职工之间的关系是互助合作的关系,不象私营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关系,也不象国营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既是企业的主人,又是企业雇佣的职工。但是,在过去‘左”的思想指导下,老集体企业把职工加入的股金退还给职工,新建集体企业很大一部分职工进厂不缴股金,即使缴了股金,在企业的资产构成中占的比重很少。集体企业对这个基本制度的否定,是成为“二国营”模式的主要因素。要恢复按集体性质办事,恢复本来面目,首要的问题,是全面恢复职工参股制。

    二、职工参股制是正确解决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调动职工积极性,恢复其主人地位的最好办法。当前在集体企业中,如何调动职工积极性是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一个深层次问题。回顾五十年代的手工业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利益休戚相关,人人关心自己合作社的生产效益。因为社员与合作社之间在经济利益上是捆绑在一起的,合作社效益好了,职工收入就多,效益差了,职工收入也就少了。但是,现在的集体企业,已没有这种关系,因为企业的效益与职工的收益是不挂钩的。解决这个深层次的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大力倡导职工参股制,把企业利益与职工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恢复职工在企业真正的主人翁地位。

    三、职工参股制是集体企业有效实现形式的共同基础。探索公有制经济多种有效的实现形式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主要任务。城镇集体企业有效实现形式,在探讨中提出了三种形式,即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不论采取那一种形式,共同的一条就是企业职工参加入股。因此,职工参股就成为集体企业改革产权制度的共同基础。

    四、职工参股制为何迟迟恢复不起采,原因何在。

    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对职工如何参股,认识不一致。有的同志提出在企业现有积累中,提出一部分量化到人,有的同志认为不能将企业现有积累量化到人,因为现有积累是几代人努力积累起来的;有的同志认为应从企业的实际出发,新办集体企业的积累可以量化到人,老集体企业的积累不能量化到人。有的同志则认为企业现有积累不能量化到人,在今后每年企业留利中可以拿出一部分量化到人,即资产“存量不能量化到人,  增量可以量化到人”。有的同志则提出资产量化到人,弊多利少,主张提倡职工重新入股。对以上的多种意见,似以不“一刀切”为好,要有时空观念,就是说,只要恢复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良好关系,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思想,调动积极性,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同意,都可以一试。就是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集体企业,也要从每个企业的实际出发,由企业职工来确定职工参股制的形式。

    (二)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和措施的制约。由于政府的有关部门对集体企业的现行

政策,还是参照国营企业的政策措施执行,这就对集体企业恢复本来面目带来许多制约因素,对职工参股,在量化到人,职工股金股息等各方面,不是受这条政策限制,就是受到那条措施限制,企业自己做不了主,即使税后开支也不例外。国务院颁布《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已于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第40条已明确“职工股金,归职工个人所有”。第44条已规定:“集体企业的税后利润,由企业依法自主支配。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公积金、公益金、劳动分红和股金分红的比例。”职工参股和股金分红已有法律依据,受法律保护。

    (三)不少企业对职工参股不热情,对职工参股缺乏吸引力。许多企业,其中有的是资财较大,资金实力浓厚,对职工参股取得的资金,对企业无论是用于技改项目或增添流动资金作用不大,企业无积极性。有的企业是亏损户、微利户甚至是产不抵债户,对职工参股无吸引力。有的企业股金股息收益低,参股不如存银行利率高,对职工也无吸引力。企业也感到吸收职工入股,股息一般要高于银行同期利率,企业难以承受。总之,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五、要严格区别企业职工参股和债券的区别。集体企业职工参股,前面已经讲过,是集体所有制性质所规定的,是企业的基本制度之一。一个职工按照企业{章程),缴纳规定份额的股金后,才能取得职工的资格,这是职工应尽的义务,并享受《章程》规定的权利。但是有的企业职工参股,分为基本股和投资股两种。基本股就是职工取得入厂资格的义务股,是有限额的,投资股是不受股金份额的限制,这种投资股,实际上是企业向职工发行的一种债券,每年支付股息到一定时期偿还。而基本股是不退还的,直至职工退休、死亡或自行退厂才能退还。两种同为职工的股金,但内涵是有本质区别。

    六、怎样才能使职工对参股有吸引力,企业有推行职工参股的积极性。

    首先,要大力宣传集体企业职工参股制是集体企业的一项基本制度,  是破除“二国营”模式,恢复本来面目的突破口。要彻底批判“职工参股买个小老板”的“左”的思想残余影响,要使集体企业广大职工人人明白入厂缴纳股金是应尽义务。

    其次,集体企业要根据《城镇集体企业条例》的规定,结合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企业《章程》,《章程》要有职工参股的条文,经过企业职代会充分讨论通过,颁布实施,并报主管部门、上级联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使职工参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名正言顺,合理合法。

     第三,明确职工参股的要求与方法。(1)凡参加集体企业的职工,  必须按照企业《章程》的规定缴纳一定金额的股金,一人一股,平等入社。(2)股金金额要有相当的份量,职工股金一般要在企业的总资产中占有一定比例(大中型企业可能所占比例要小一点)。(3)职工股金必须同企业的效益捆绑在一起,随企业资产的升值而升值,反之,随企业资产的贬值而贬值。必须打破现有职工股金类似对资本家社会主义改造时采取定息的办法,股金不能升值也不贬值。对股金的股值每年要公布一次。对职工的股金按规定每年发放红利。如果职工的股值能每年公布一次,又能按有关政策规定每年发放红利,使职工长短期收益结合起来,必然能吸引职工参股,促使职工关心企业的经营,注重企业的效益。(4)职工入股,以重新入股缴纳股金为好,这样对企业、职工都有利。但也不排斥其他做法,不宜“一刀切”。但是采取从企业现有积累中提取一部分量化到人的做法,一定要谨慎从事,不宜普遍推行,要有条件地进行。有的可以设想,职工重新缴纳的股金值,可视职工入厂工作年限,估计在这些年内企业总资产的升值比例,而提高其股金值,这个办法,可因人而异,可以克服股金值分配上不论入厂时间长短而同等对待。这样做法,有可操作性。因为职工股金同企业效益挂钩,承担风险,该升值就升值、该贬值就贬值。职工股金的升值与贬值是企业公共积累的分配问题,不涉及国家税收,也不涉及企业职工消费基金的分配,理应不受各方面的干预。何况,《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已规定,企业收益分配由企业自主决定,上级主管部门无权干预,财税部门更无权过问,完全是企业自己内部的事,只要计算无误,职代大会通过,就能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