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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兼并中正确处理集体工业企业资产
发行时间:1992-02-20
网站编辑:胡善德
来源:研究所

【深化企业改革】

在企业兼并中正确处理集体工业企业资产

上海市服装合作联社

胡善德

    在工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为了促使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工业系统正在有计划地进行企业兼并,通过兼并以加快企业产品结构、组织结构的升级和重组。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并已突破了行业和所有制界限,这是改革向纵深发展的体现。

    在跨所有制的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的集体工业企业的资产处理,虽已规定了必须遵循有偿转让的原则,但由于历史等原因,集体工业中某些资产所有权显得模糊、复什,在处理过程中对资产和评估又存在组织和方法上的缺陷,因而现实中往往使集体资财受到一定的损害,以致对企业兼并的开展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因此,在企业兼并中探索如何正确处理集体工业企业的资产,是推动当前企业兼并的重要方面。

    一、正确界定集体工业企业产权

    长期以来,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对集体工业企业实行统收统支、统负盈亏的管理体制。一方面企业向行政主管部门不断上缴利润,作为公共积累;另一方面,行政主管部门又不断将公共积累向下属企业无偿拨款和投资,很多企业目前实际占用的资产已非全部属于企业职工集体所有。加上集体工业企业建制多次撤并和分立,企业职工统一分配,使企业产权主体更加模糊不清。如果不清理企业资产,界定企业产权,企业兼并就难以推行。因此界定集体企业产权,确定企业的所有权,就成为实行企业兼并的基础。

    界定集体企业产权要正确处理两方面的产权关系。一是正确处理集体企业与国家的产权关系,目前有一种看法,认为由国家对集体工业企业实行减免税和税前还贷所形成的资产属于国家,应划归国家所有。我认为这种看法是不妥的。国家对集体工业企业实行减免税与国家投资在性质上是不同的,两者不能混同。国家对企业投资是有偿的,对投资拥有所有权和增殖权;同时对企业的亏损也承担经济责任。而国家对集体工业企业实行减免税的优惠政策,这是国家对集体经济的扶持。国家在财政上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家对集体工业实行减免税的优惠政策,是政府解除企业的纳税义务,是无偿的。因此,我们不能把国家对集体企业的这些扶持看作是国家对集体工业企业的投资,由国家采取这些优惠政策而形成的资产应属集体工业企业所有,而不应划归国家所有。

    二是正确处理集体工业企业与上级联社的产权关系。联社是所属集体工业企业的经济联合组织,拥有自己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具有经营和管理职能,同企业有着密切的产权关系。正确界定集体工业企业与联社的产权要尊重历史,宜粗不宜细。各个时期形成的集体工业企业和联社的资产,是执行当时政策、法令和《章程》规定而形成的,历史时间跨度大,企业变化多,没有必要也很难细致划分,只能粗不能细。产权归属模糊,可上可下的,宁可下划,留给企业。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此外,界定集体企业产权必须考虑职工劳动对企业积累的作用。集体企业是从事物质生产的单位,企业要进行生产,必须有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因此,界定企业产权,既要考虑资金的来源及其增殖,又要照顾企业职工劳动对企业资金积累的贡献。为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有些地区在界定企业和联社的产权时,联社让出一块划给企业,这种做法是积极的。但联社划给企业的这一块,不是联社对企业的“恩赐”,而是对企业职工劳动的补偿。

    二、合理评估集体企业资产

    跨所有制企业兼并,必须维护兼并双方利益。是否合理评估被兼并企业资产,是能否维护双方利益,搞好企业兼并十分重要的一环。只有通过合理评估被兼并企业的资产,才能使两种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兼并,贯彻有偿转让的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

    资产评估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又非常细致、复杂的工作,搞好这项工作的必要条件是要有合适的评估组织和完善的评估方法。在目前发生的跨所有制兼并工作中,资产评估工作是较薄弱的环节,主要表现在评估组织和评估方法都不明确,在实践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这种随意性往往造成被兼并集体工业企业的资产评估过低和无形资产被遗漏或不予评估作价等现象,使集体工业企业的资产遭受损失。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工业结构将继续进行调整,跨所有制企业兼并还会逐渐增多。如不及时纠正上述问题,势必影响跨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兼并正常开展。合理评估资产,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如属全民企业兼并集体企业,资产评估组织除应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委托的中介机构参加外,还应有兼并双方单位的代表共同组成,使资产评估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有条件的可利用现有的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2.对被兼并企业的资产应全面、完整的逐项进行评估,防止遗漏。资产评估范围应包括两部份:一是有形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土地和债权等等;二是无形资产,包括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但是,当前被兼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无偿转让的,这也是不合理的,应把土地列入评估的范围,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

    3.要客观评定被兼并企业固定资产新旧程度,尤其对房产的评估,更要实事求是,作价必须依据现行价格计算。

    4.对被兼并企业的隐性亏损及帐外资财均要实事求是评估。

    三、采取灵活的资产转让方式

    目前的跨所有制企业兼并,一般还局限在系统或行业内进行,多数是为了企业内调整产品结构需要,或者为了使被兼并企业摆脱困境局采取的措施。兼并者虽属优势企业,但并无充分的资金准备,在兼并实施后,多数都不具备一次偿付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不影响兼并工作的实施,促使生产要素尽快优化组合,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对不同所有制之间的企业兼并,在坚持有偿转让原则的前提下,对于应上缴被兼并集体工业企业主管部门产权转让的净收入,主管部门可视兼并方的实际承受能力,采取一些灵活方式加以妥善处理。一是“银”“货”两讫。对兼并方有实际承受能力的优势企业,可采取这种方式,一次向主管部门付清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转让费。二是采取分期偿还的方式。按照双方的协议,逐年偿还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转让费。三是将应偿付主管部门的被兼并企业产权转让的价款转为委托贷款的方式。为了解决兼并方缺少资金的矛盾,经双方协议,通过银行将应偿付资产转让价款转为委托贷款,兼并方每年支付适当的利息。这些处理方式,在实践中已为兼并双方所接受。近两年来,上海市服装合作联社已先后对其所属九家被兼并集体工业企业(内含六家原系国集合营企业)采用上述方式进行处理,均收到较好的效果,使跨所有制企业兼并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在企业兼并中正确处理集体工业企业资产
发行时间:1992-02-20
网站编辑:胡善德
  
来源:研究所

【深化企业改革】

在企业兼并中正确处理集体工业企业资产

上海市服装合作联社

胡善德

    在工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为了促使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工业系统正在有计划地进行企业兼并,通过兼并以加快企业产品结构、组织结构的升级和重组。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并已突破了行业和所有制界限,这是改革向纵深发展的体现。

    在跨所有制的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的集体工业企业的资产处理,虽已规定了必须遵循有偿转让的原则,但由于历史等原因,集体工业中某些资产所有权显得模糊、复什,在处理过程中对资产和评估又存在组织和方法上的缺陷,因而现实中往往使集体资财受到一定的损害,以致对企业兼并的开展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因此,在企业兼并中探索如何正确处理集体工业企业的资产,是推动当前企业兼并的重要方面。

    一、正确界定集体工业企业产权

    长期以来,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对集体工业企业实行统收统支、统负盈亏的管理体制。一方面企业向行政主管部门不断上缴利润,作为公共积累;另一方面,行政主管部门又不断将公共积累向下属企业无偿拨款和投资,很多企业目前实际占用的资产已非全部属于企业职工集体所有。加上集体工业企业建制多次撤并和分立,企业职工统一分配,使企业产权主体更加模糊不清。如果不清理企业资产,界定企业产权,企业兼并就难以推行。因此界定集体企业产权,确定企业的所有权,就成为实行企业兼并的基础。

    界定集体企业产权要正确处理两方面的产权关系。一是正确处理集体企业与国家的产权关系,目前有一种看法,认为由国家对集体工业企业实行减免税和税前还贷所形成的资产属于国家,应划归国家所有。我认为这种看法是不妥的。国家对集体工业企业实行减免税与国家投资在性质上是不同的,两者不能混同。国家对企业投资是有偿的,对投资拥有所有权和增殖权;同时对企业的亏损也承担经济责任。而国家对集体工业企业实行减免税的优惠政策,这是国家对集体经济的扶持。国家在财政上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家对集体工业实行减免税的优惠政策,是政府解除企业的纳税义务,是无偿的。因此,我们不能把国家对集体企业的这些扶持看作是国家对集体工业企业的投资,由国家采取这些优惠政策而形成的资产应属集体工业企业所有,而不应划归国家所有。

    二是正确处理集体工业企业与上级联社的产权关系。联社是所属集体工业企业的经济联合组织,拥有自己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具有经营和管理职能,同企业有着密切的产权关系。正确界定集体工业企业与联社的产权要尊重历史,宜粗不宜细。各个时期形成的集体工业企业和联社的资产,是执行当时政策、法令和《章程》规定而形成的,历史时间跨度大,企业变化多,没有必要也很难细致划分,只能粗不能细。产权归属模糊,可上可下的,宁可下划,留给企业。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此外,界定集体企业产权必须考虑职工劳动对企业积累的作用。集体企业是从事物质生产的单位,企业要进行生产,必须有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因此,界定企业产权,既要考虑资金的来源及其增殖,又要照顾企业职工劳动对企业资金积累的贡献。为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有些地区在界定企业和联社的产权时,联社让出一块划给企业,这种做法是积极的。但联社划给企业的这一块,不是联社对企业的“恩赐”,而是对企业职工劳动的补偿。

    二、合理评估集体企业资产

    跨所有制企业兼并,必须维护兼并双方利益。是否合理评估被兼并企业资产,是能否维护双方利益,搞好企业兼并十分重要的一环。只有通过合理评估被兼并企业的资产,才能使两种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兼并,贯彻有偿转让的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

    资产评估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又非常细致、复杂的工作,搞好这项工作的必要条件是要有合适的评估组织和完善的评估方法。在目前发生的跨所有制兼并工作中,资产评估工作是较薄弱的环节,主要表现在评估组织和评估方法都不明确,在实践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这种随意性往往造成被兼并集体工业企业的资产评估过低和无形资产被遗漏或不予评估作价等现象,使集体工业企业的资产遭受损失。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工业结构将继续进行调整,跨所有制企业兼并还会逐渐增多。如不及时纠正上述问题,势必影响跨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兼并正常开展。合理评估资产,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如属全民企业兼并集体企业,资产评估组织除应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委托的中介机构参加外,还应有兼并双方单位的代表共同组成,使资产评估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有条件的可利用现有的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2.对被兼并企业的资产应全面、完整的逐项进行评估,防止遗漏。资产评估范围应包括两部份:一是有形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土地和债权等等;二是无形资产,包括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但是,当前被兼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无偿转让的,这也是不合理的,应把土地列入评估的范围,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

    3.要客观评定被兼并企业固定资产新旧程度,尤其对房产的评估,更要实事求是,作价必须依据现行价格计算。

    4.对被兼并企业的隐性亏损及帐外资财均要实事求是评估。

    三、采取灵活的资产转让方式

    目前的跨所有制企业兼并,一般还局限在系统或行业内进行,多数是为了企业内调整产品结构需要,或者为了使被兼并企业摆脱困境局采取的措施。兼并者虽属优势企业,但并无充分的资金准备,在兼并实施后,多数都不具备一次偿付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不影响兼并工作的实施,促使生产要素尽快优化组合,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对不同所有制之间的企业兼并,在坚持有偿转让原则的前提下,对于应上缴被兼并集体工业企业主管部门产权转让的净收入,主管部门可视兼并方的实际承受能力,采取一些灵活方式加以妥善处理。一是“银”“货”两讫。对兼并方有实际承受能力的优势企业,可采取这种方式,一次向主管部门付清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转让费。二是采取分期偿还的方式。按照双方的协议,逐年偿还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转让费。三是将应偿付主管部门的被兼并企业产权转让的价款转为委托贷款的方式。为了解决兼并方缺少资金的矛盾,经双方协议,通过银行将应偿付资产转让价款转为委托贷款,兼并方每年支付适当的利息。这些处理方式,在实践中已为兼并双方所接受。近两年来,上海市服装合作联社已先后对其所属九家被兼并集体工业企业(内含六家原系国集合营企业)采用上述方式进行处理,均收到较好的效果,使跨所有制企业兼并工作得以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