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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合作社:灵活的资本结构和分配方式
发行时间:2014-10-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新西兰是经济发达国家,以牧业为主。新西兰合作社在国家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合作社按照服务领域和生产对象的不同,分为农业合作社、保险合作社、金融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供应合作社等几个大类;按照组建和经营管理模式的不同,又可分为:完全遵从合作社原则经营管理的传统合作社、社员之间可以进行股份转让交易的新型合作社、有身份股和投资股之分的双重股份合作社以及有限第三方股份合作社。

新西兰合作社具有合作社和企业的双重特性。合作社与一般企业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合作社的股东与交易对象是同一的,而一般公司的股东则不一定是其交易对象。《新西兰合作社公司法》规定了该国合作社的六大主要特征:一、合作社可以按名义价值发行股票;二、合作社要收回与合作社中止交易或违反交易规则者所持有的股份;三、合作社必须接受停止与合作社交易者退回的股份;四、合作社在社员退股时只支付其所持有股份的原始名义价值(发行价值),资产增值部分留在合作社;五、合作社要按交易水平向社员进行惠顾返还(直接支付或配股);六、合作社要按交易水平向社员分配年度红利。

合作社的一大特色就是灵活多样的资本结构和分配方式。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经济中,合作社发展了多种多样的资金组合方式,有身份股、投资股,有社员股、非社员股,还有上市融资的股份。社员的分配方式也随之有相应的改革,在根据利用程度进行返利、分红的基础上,也可以为投资股按股分红,一些非社员的股金也可以具有管理表决权,但对非社员股金和按股金分红进行一定限制。《新西兰合作社公司法》规定,合作社可以吸收非社员投资,并且可以拥有投票权,但至少要保证60%的投票权必须由与合作社发生交易关系的股东(社员)所拥有。这既坚持了合作社原则,又发展了合作社的组织和管理模式。

新西兰合作社:灵活的资本结构和分配方式
发行时间:2014-10-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新西兰是经济发达国家,以牧业为主。新西兰合作社在国家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合作社按照服务领域和生产对象的不同,分为农业合作社、保险合作社、金融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供应合作社等几个大类;按照组建和经营管理模式的不同,又可分为:完全遵从合作社原则经营管理的传统合作社、社员之间可以进行股份转让交易的新型合作社、有身份股和投资股之分的双重股份合作社以及有限第三方股份合作社。

新西兰合作社具有合作社和企业的双重特性。合作社与一般企业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合作社的股东与交易对象是同一的,而一般公司的股东则不一定是其交易对象。《新西兰合作社公司法》规定了该国合作社的六大主要特征:一、合作社可以按名义价值发行股票;二、合作社要收回与合作社中止交易或违反交易规则者所持有的股份;三、合作社必须接受停止与合作社交易者退回的股份;四、合作社在社员退股时只支付其所持有股份的原始名义价值(发行价值),资产增值部分留在合作社;五、合作社要按交易水平向社员进行惠顾返还(直接支付或配股);六、合作社要按交易水平向社员分配年度红利。

合作社的一大特色就是灵活多样的资本结构和分配方式。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经济中,合作社发展了多种多样的资金组合方式,有身份股、投资股,有社员股、非社员股,还有上市融资的股份。社员的分配方式也随之有相应的改革,在根据利用程度进行返利、分红的基础上,也可以为投资股按股分红,一些非社员的股金也可以具有管理表决权,但对非社员股金和按股金分红进行一定限制。《新西兰合作社公司法》规定,合作社可以吸收非社员投资,并且可以拥有投票权,但至少要保证60%的投票权必须由与合作社发生交易关系的股东(社员)所拥有。这既坚持了合作社原则,又发展了合作社的组织和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