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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集体工业企业深化改革的基本思路
发行时间:1992-02-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深化企业改革】

城镇集体工业企业深化改革的基本思路

    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并增强其活力,已成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和宣传报道的热点。去年九月,中央召开工作会议之后,中央声势浩大抓推动,地方紧锣密鼓抓落实,综合部门积极配合放政策,各项改革措施频频出台,各种改革模式应运而生,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正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转换,其活力必将逐步增强。但是也要防止另一种倾向,在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热潮中,忽视或放弃发展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城镇集体经济。

    李鹏总理在给全国轻工业集体企业第四届职工(社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指出:“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同时,也要充分注意发展城镇集体经济。”这对广大集体企业职工无疑是莫大的鼓舞。希望各综合管理部门,在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基本就绪之后,也要为城镇集体企业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也希望各级主管领导部门,一手抓全民,一手带集体,确立集体企业应有的地位,把集体企业真正纳入工业系统的规划和宏观管理的范围,进一步发挥它在发展工业经济中的作用。

    一、深化集体工业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

    具体来说是做到“一个贯彻”、“三个倾斜”。“一个贯彻”,就是要认真贯彻1991年国务院第88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在组织学习和宣传的基础上,抓紧拟订《上海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贯彻<条例>的实施细则》。《细则》应具体体现集体企业应有的特性,即要明确它的产权特性(财产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而不是政府所有、部门所有、全民所有)、运行特性(职工自筹资金开办企业,自负盈亏经营企业,并以其全部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管理特性(实行民主管理,实行职代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以集体企业与全民企业在产权与管理上的异同,找出集体企业深化改革的侧重点。“三个倾斜”,即我们深化改革的各种政策优惠主要应该向集体的重点、骨干企业倾斜,向改革的试点单位倾斜,向增加企业后劲倾斜,不搞一刀切,不撒胡椒面,不搞全面开花。

    二、改革重点是抓好“两个一批”,即放开搞活一批,关停并转一批。

    去年八月二十八日,市府办公厅(91)42号文转发了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劳动局四部门《关于帮助城镇集体工业企业走出困境和增强活力的若干意见》,为面上集体企业的巩固发展创造了一个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在抓好贯彻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解决当前困挠集体经济发展的两大难点:其一,重点企业(集体大中型)缺乏集体经济应有的特性和活力,难以发挥其优势,较之全民大中型企业更加缺立发展后劲;其二,一批严重缺乏生产要素,长期亏损又拯救无望的企业关不掉、“死”不了,难以保证社会安定。因此,1992年的改革重点,拟紧紧围绕以上两大问题,研究政策、制订措施,积极试点,稳步展开。

    1.恢复集体企业应有特性,放开搞活一批。

    (1)选择一批发展前途良好,其产品对国计民生有一定影响或市场占有量较大,目前在管理上基本套用全民模式的骨干企业,比照国营大中型企业目前的试点政策,进行转换机制的试点,以增加其发展后劲,增强其自身活力,使之与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充分发挥其骨干作用。

    (2)选择一批生产任务稳定,基础管理较好,资产规模中等以下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企业,试行股份合作制。按照《全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原则规定,鼓励职工集资入股,以增加职工对企业财产的关切度,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形成职工与企业的命运共同体,恢复集体经济的本来面目。

    (3)选择一批产品适销对路并有较好发展趋势的企业推行“华生”模式,根据行业情况,重新核定基数,实行税收包干,超额定比分成。一定几年不变。通过财税部门欲取先予、放水养鱼,达到企业加速积累、迅速发展的目的。

    (4)选择一批与大工业加工协作关系密切,产品主要为大工业定点配套的企业,重点突破所有制形式、财税收缴渠道和行政隶属关系“三不变”的限制,推进其进入企业集团,并进行股份制试点,实现资产一体化经营,使生产要素在工业系统内得以合理的配置和组合。

    在抓好以上四种类型试点的同时,还要抓好两项配套改革:

    (1)改革企业内部的劳动人事制度。企业与职工能够双向选择,职工能进能出,干部由职代会民主选举,(企业产权主体多元的应建立企业管理委员会,厂长由其聘用),能上能下。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原则规定,集体企业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应充分体现其自身特点。因此,集体企业可试行任职上岗合同制,即厂长因先与职代会(或企业管理委员会)签订任职合同;然后由职工与厂长签订上岗合同。职代会(或企业管理委员会)有权罢免厂长,厂长经授权有权辞退职工。

    (2)改革企业的分配制度。有条件的企业都要实行工资总额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或经济效益挂钩,计入成本的奖金应免征奖金税。企业内部分配要拉开差距,亏损企业不发奖金。

    2.下决心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和劳动力结构,坚决关停并转一批。

    (1)关停一批确无生存条件的企业。要先选择若干矛盾较为突出的区属集体企业进行试点。试点企业经各区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关闭,关闭企业可暂不注销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全部人员由劳动部门统一发给待业救济金。关闭企业退休职工医疗费纳入本市待业保险金的列支范围。有条件的关闭企业可试行破产。

    (2)组织一批劳动服务型企业。各区县局主管部门要将关闭企业的职工和企业富余人员、优化下岗人员组织起来,建立劳动服务型企业,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和各类社会服务。该类新办企业建议五年内免缴一切税费。以增强其自我负担能力,减轻社会压力。

    (3)转办一批三产企业。亏损微利企业经过努力,确无继续办厂能力的,可以转办商业、饮食业、修理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建议对转办第三产业的企业,财贸、财税、工商、房管部门都要予以政策扶持。

    (4)兼并一批亏损微利企业。用好区、县、局城镇集体三年技术改造贴息贷款(5.5亿),统筹规划企业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组织结构的调整方案,在此基础上,鼓励优势

    企业兼并亏损微利企业。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间的优化组合,并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以加快企业兼并的步伐。

    (5)继续转移一批劳动力。建议各区、县政府充分发挥街道、城镇在劳动力调节和发展第三产业方面的综合优势,组织关停并转企业的职工向街道民政、劳动服务、合作社、市容环境卫生、集市、交通管理以及居委会等企事业单位输送和转移。

    解决目前的劳动力结构断层问题,还可以腾出适当岗位安排关停并转企业中的待业人员,分担社会负担和责任。

城镇集体工业企业深化改革的基本思路
发行时间:1992-02-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深化企业改革】

城镇集体工业企业深化改革的基本思路

    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并增强其活力,已成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和宣传报道的热点。去年九月,中央召开工作会议之后,中央声势浩大抓推动,地方紧锣密鼓抓落实,综合部门积极配合放政策,各项改革措施频频出台,各种改革模式应运而生,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正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转换,其活力必将逐步增强。但是也要防止另一种倾向,在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热潮中,忽视或放弃发展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城镇集体经济。

    李鹏总理在给全国轻工业集体企业第四届职工(社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指出:“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同时,也要充分注意发展城镇集体经济。”这对广大集体企业职工无疑是莫大的鼓舞。希望各综合管理部门,在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基本就绪之后,也要为城镇集体企业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也希望各级主管领导部门,一手抓全民,一手带集体,确立集体企业应有的地位,把集体企业真正纳入工业系统的规划和宏观管理的范围,进一步发挥它在发展工业经济中的作用。

    一、深化集体工业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

    具体来说是做到“一个贯彻”、“三个倾斜”。“一个贯彻”,就是要认真贯彻1991年国务院第88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在组织学习和宣传的基础上,抓紧拟订《上海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贯彻<条例>的实施细则》。《细则》应具体体现集体企业应有的特性,即要明确它的产权特性(财产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而不是政府所有、部门所有、全民所有)、运行特性(职工自筹资金开办企业,自负盈亏经营企业,并以其全部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管理特性(实行民主管理,实行职代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以集体企业与全民企业在产权与管理上的异同,找出集体企业深化改革的侧重点。“三个倾斜”,即我们深化改革的各种政策优惠主要应该向集体的重点、骨干企业倾斜,向改革的试点单位倾斜,向增加企业后劲倾斜,不搞一刀切,不撒胡椒面,不搞全面开花。

    二、改革重点是抓好“两个一批”,即放开搞活一批,关停并转一批。

    去年八月二十八日,市府办公厅(91)42号文转发了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劳动局四部门《关于帮助城镇集体工业企业走出困境和增强活力的若干意见》,为面上集体企业的巩固发展创造了一个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在抓好贯彻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解决当前困挠集体经济发展的两大难点:其一,重点企业(集体大中型)缺乏集体经济应有的特性和活力,难以发挥其优势,较之全民大中型企业更加缺立发展后劲;其二,一批严重缺乏生产要素,长期亏损又拯救无望的企业关不掉、“死”不了,难以保证社会安定。因此,1992年的改革重点,拟紧紧围绕以上两大问题,研究政策、制订措施,积极试点,稳步展开。

    1.恢复集体企业应有特性,放开搞活一批。

    (1)选择一批发展前途良好,其产品对国计民生有一定影响或市场占有量较大,目前在管理上基本套用全民模式的骨干企业,比照国营大中型企业目前的试点政策,进行转换机制的试点,以增加其发展后劲,增强其自身活力,使之与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充分发挥其骨干作用。

    (2)选择一批生产任务稳定,基础管理较好,资产规模中等以下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企业,试行股份合作制。按照《全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原则规定,鼓励职工集资入股,以增加职工对企业财产的关切度,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形成职工与企业的命运共同体,恢复集体经济的本来面目。

    (3)选择一批产品适销对路并有较好发展趋势的企业推行“华生”模式,根据行业情况,重新核定基数,实行税收包干,超额定比分成。一定几年不变。通过财税部门欲取先予、放水养鱼,达到企业加速积累、迅速发展的目的。

    (4)选择一批与大工业加工协作关系密切,产品主要为大工业定点配套的企业,重点突破所有制形式、财税收缴渠道和行政隶属关系“三不变”的限制,推进其进入企业集团,并进行股份制试点,实现资产一体化经营,使生产要素在工业系统内得以合理的配置和组合。

    在抓好以上四种类型试点的同时,还要抓好两项配套改革:

    (1)改革企业内部的劳动人事制度。企业与职工能够双向选择,职工能进能出,干部由职代会民主选举,(企业产权主体多元的应建立企业管理委员会,厂长由其聘用),能上能下。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原则规定,集体企业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应充分体现其自身特点。因此,集体企业可试行任职上岗合同制,即厂长因先与职代会(或企业管理委员会)签订任职合同;然后由职工与厂长签订上岗合同。职代会(或企业管理委员会)有权罢免厂长,厂长经授权有权辞退职工。

    (2)改革企业的分配制度。有条件的企业都要实行工资总额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或经济效益挂钩,计入成本的奖金应免征奖金税。企业内部分配要拉开差距,亏损企业不发奖金。

    2.下决心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和劳动力结构,坚决关停并转一批。

    (1)关停一批确无生存条件的企业。要先选择若干矛盾较为突出的区属集体企业进行试点。试点企业经各区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关闭,关闭企业可暂不注销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全部人员由劳动部门统一发给待业救济金。关闭企业退休职工医疗费纳入本市待业保险金的列支范围。有条件的关闭企业可试行破产。

    (2)组织一批劳动服务型企业。各区县局主管部门要将关闭企业的职工和企业富余人员、优化下岗人员组织起来,建立劳动服务型企业,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和各类社会服务。该类新办企业建议五年内免缴一切税费。以增强其自我负担能力,减轻社会压力。

    (3)转办一批三产企业。亏损微利企业经过努力,确无继续办厂能力的,可以转办商业、饮食业、修理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建议对转办第三产业的企业,财贸、财税、工商、房管部门都要予以政策扶持。

    (4)兼并一批亏损微利企业。用好区、县、局城镇集体三年技术改造贴息贷款(5.5亿),统筹规划企业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组织结构的调整方案,在此基础上,鼓励优势

    企业兼并亏损微利企业。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间的优化组合,并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以加快企业兼并的步伐。

    (5)继续转移一批劳动力。建议各区、县政府充分发挥街道、城镇在劳动力调节和发展第三产业方面的综合优势,组织关停并转企业的职工向街道民政、劳动服务、合作社、市容环境卫生、集市、交通管理以及居委会等企事业单位输送和转移。

    解决目前的劳动力结构断层问题,还可以腾出适当岗位安排关停并转企业中的待业人员,分担社会负担和责任。